我国第三产业发展应借鉴国际经验_服务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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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科技发展推动了产业革命,使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中最重要和最显著的当属第三次产业。本文拟结合发达国家第三次产业的变迁,对我国有关第三次产业的理论和实践作一分析,力求使我国第三次产业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三次产业”这一概念由西方经济学家费希尔首先提出,他根据发达国家经济史演进的产业结构特征,把经济成长的历史划分为顺序推进的三大阶段,与之相适应,便有了在顺序推移的三大阶段中分别占主导地位的继起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产业。第一、第二、第三次产业的划分,体现着对经济史顺序演进的某种逻辑刻划。后来人们以第三次产业发展水平来标明一国经济成长水平,也是从产业结构演进的历史高度上来把握非农业化程度和后工业化程度。第三次产业是一个涵义极广的概念。人们通常将除农业、工业外的一切行业都归之于第三次产业。关于第三次产业的本质,人们往往只是从它“不是”什么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鉴于第三次产业的复杂的异质性,在考察第三次产业变迁时我们有必要做更具体的分析。西方经济学家将第三次产业作了细致的分类:一是流通服务,二是生产服务,三是社会服务,四是个人服务。

一、流通服务。流通服务中运输、通信业与经济发达紧密相联,而批发零售业可存在于低发展社会。发达社会的工作自动化以及商业网络的现代化,并没有使这种带有低生产率和劳动力密集型的职业迅速锐减。事实上发达国家的流通服务业仍维持较高水平,流通服务业至今仍是最大服务业,几乎占总就业人口的1/5还多,大约是生产服务业的两倍。

二、生产服务。生产服务被认为是新兴经济的关键性服务,它为生产者提供信息,增加企业的生产率和提高工作效率。它的扩张与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联。生产性服务在所有发达国家都明显增长。如美国1920年生产服务所占从业人员的比例是2.8%,1991年是14%;英国1921年是2.6%,1990年是12%;日本1920年是0.8%,1990年是9.6%[①]。这些数字表明,生产服务从本世纪20年代的极不显眼的比例增加到占总就业人口的10%左右,尽管绝对人数远不及流通服务,但其增长率是惊人的。不仅如此,生产服务的增长还呈现加速趋势,二战以后尤其是70年代以来的增幅明显高于前期。

三、社会服务。社会服务被很多学者认为是发达社会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使得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职能迅速扩张,政府以及各种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单位向社会民众提供着更广泛的服务。主要发达国家社会服务在过去几十年的变动情况如下:美国1920年为8.7%,1991年为25.5%;英国1921年为8.9%,1990年为27.2%;德国1925年6.0%,1987年为24.3%。[②]这些国家的社会服务业绝对比例很高,与流通服务所占的份额相近,而且上升的幅度很大,几乎增长了3倍。

四、个人服务。个人服务在发达国家仍保持相当的比例。美国1920年的数字是8.2%,1991年是11.7%;英国1921年是12.9%,1990年是9.7%;日本1920年是5.7%,1990年是10.2%[③]。从绝对比例看,个人服务所占比例与生产服务相差无几。从相对变动情况看,有的国家上升,有的国家则有下降,总体上是略有上升之势。个人服务本身虽不与现代化技术、发达的经济相联系,但技术进步中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不仅使人们生活更加富裕,而且有更多的闲暇,这就使得技术含量较低的个人服务业在发达国家仍占有一席之地。

通过以上对发达国家第三次产业所做的分析,可以从中总结出如下的结论:从整体上看,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分工越深化,第三次产业所占的比例就越高。当今所有主要发达国家的第三次产业的从业人员都远远超过制造业。具体到以上四种服务,可分为两个档次,流通服务和社会服务两者所占比例高,处于同一个水平;生产服务和个人服务两者所占比例稍低,之间相差也不大。而从发展速度看,生产服务的速度最快,社会服务次之,流通服务又次之,个人服务最慢。增长速度最快的服务,如生产服务和社会服务,与整个社会发展的相关性最大,最能显示新社会的特征。

发达国家第三次产业的变动趋势为我国发展第三次产业提供了若干启示。

第一,我国第三次产业内部层次划分应当清楚明了。自1985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开始按三次产业标准划分产业部门,第三次产业内部被划分为流通和服务两大部门,其实流通也是服务,不如视整个第三次产业为服务部门。我国第三次产业内部四个层次,一是流通类,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二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地质普查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三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的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四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类,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作这样的层次划分,仍使人们感到边界不清晰,如第一层次中的饮食业,第二层次中的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第三次层次中的许多方面都属于为居民生活服务类;第三层次中的社会福利与第四层次社会服务也搅在一起。我们认为,不如借鉴西方经济学家对第三次产业的分类:一是流通服务,指通讯、运输业,以及商业的批发和零售业;二是生产服务,指与生产直接相关的那些服务;三是社会服务,指整个政府活动,以及和集体消费相关的工作;四是个人服务,指那些从吃喝、娱乐直至提高居民素质的与个人消费相关的服务。这种划分简单清楚,边界明了,便于突出某个层次,且易于操作。

第二,第三次产业必将有一个迅速发展期,其就业人员增长速度将超过制造业。鉴于中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情,农民的转化既需要努力拓展制造业,更需将眼光放在第三次产业上。第三次产业应当是我国未来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也是大量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出路。鉴于我国还未实现全面工业化,因此,在今后15年时间里,前5年发展重点应以促进一、二次产业发展为主,兼顾人民生活提高,后十年把促进生产、方便生活放在同等重要地位。总的看,第三次产业应以略快于第二次产业的速度发展,到2010年使其从业人员比重接近50%。

第三,生产服务是发展生产力的核心,是第三次产业发展的重点。我们以往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这可从第三次产业的四个层次中分别选择有代表性的七大部门来分析。1991年,在就业比重上,占第一位的是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13%);占第二位的是教育、文艺和广播电视事业(8.1%);占第三位的是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6.7%);占第四位的是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5.6%);占第五位的是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和咨询服务业(2.9%);占第六位的是金融、保险业(1.4%);占第七位的是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1%)[④]。由此可见,在我国第三次产业内部,代表现代产业结构高度化进程方向和市场机制发育要求的科研、综合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金融、保险业等部门的发展程度很低,所占比重极小,而在第三次产业中占比重高的主要还是传统商业部门。这种状况与发达国家生产服务的加速增长趋势是大相径庭的。新兴经济的关键性服务就是生产服务,它为生产者提供信息,增加企业的生产率和提高工作效率。生产经营活动越是复杂,越是增加不确定性,生产服务越是显得必需和必要。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生产服务性行业,而且应当将其作为第三次产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

第四,流通服务中的交通运输、通讯是急需加强的薄弱环节。交通运输业对经济的发展作用主要体现在支持经济的增长。如果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能够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交通运输的作用往往不为人们所关注。如果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跟不上经济的发展步伐,就会以阻碍经济发展的消极方式来显示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时经济发展就得拖着交通运输业走。我国的情形基本如此。在1978—1991年间的第三次产业内部七大部门就业比重的增加速度上,结构比重增加最多的是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978—1991年共增加2.2个百分点。与之相对应,在整个经济运行及产业结构升级演变中起关键作用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却在1978—1991年降低了1.3个百分点[⑤]。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讯业是属于超前发展的社会先行资本产业,也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体制市场化的基本的物质条件,其发展的超前系数在0.1—0.8之间。而我国则相反,1978—1991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指数为297.2;同期我国铁路、公路、民用航线等运输线路长度增长指数只有200.83;邮电通讯的邮路长度增长指数仅为102.29,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指数与运输线路增长指数之比为1∶0.68,与邮路长度指数之比为1∶0.34[⑥]。其发展的滞后性显而易见。交通运输业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邮电通讯业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发达、顺畅、快捷的邮电通讯条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信息业、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以往的薄弱环节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必须改变这种落后于经济发展的“瓶颈”状况。鉴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时期,各行各业都需要发展,需要投资,因此,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尽管不宜实施超前型发展战略,但应基本上保持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同经济发展的同步性,即应实施适应性发展战略,形成经济高速增长与基础产业、先行产业迅速发展亦步亦趋的态势。

第五,社会服务既要注意精减机构,又要强化社会保障职能。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不仅承担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还大规模地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因而造成了庞大的政府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规划、监督规则的实施和对违反规划者施以处罚。但如上所述我国在1978—1991年就业比重占第三位的是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而在就业比重增加速度上,增加最多的是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在政府机构改革上,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压缩机构,精减人员,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新格局。

注释:

①②③参见《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5年第5期。

④⑥参见《中国统计摘要》(1992),第18页。

⑤参见《经济研究》1992年第12期。

⑥参见《中国统计摘要》(1992),第6、84、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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