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一种有效的市场与政府作用模式——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验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产业论文,深圳论文,作用论文,模式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2)02-0023-05
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市场与政府如何发挥作用?二者如何协调?既是我国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尚未很好解决的实践问题。本文试图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验中去寻求答案。
一、市场化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市场与政府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市场与政府是否起主导作用,可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式分为市场化方式与政府主导方式。深圳高新技术产业选择了市场化发展方式,在发展主体形成、要素配置方式、中介服务体系发育等方面均表现出鲜明的市场化特征。
1、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体。深圳在80年代的加工贸易发展中,就已形成了企业作为经济发展主体的格局。所以,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时,企业就扮演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的角色。在投资方面,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主要是企业来完成的。除了生产投资基本上是企业自己筹集资金外,在研究开发投入上,也改变了过去主要是政府投入的局面,全市研究开发经费的80%以上是由企业投入的。在技术创新方面,深圳把应用性的研究开发机构都建立在企业,研究开发人员90%以上集中在企业。同时,企业还通过转让或与内地合作的方式,把内地的科研成果拿到深圳来进行转化。正是由于企业成为了高新技术的投资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所以深圳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速度和效率在全国都是领先的,而且有一批企业已经通过自主开发获得了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方面迈开了一大步。
2、要素配置方式市场化。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在资金、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等要素的配置方面沿袭了80年代在发展加工贸易中所形成的市场观念与规则。并且,进行了两个重要的创新。一个是知识价值实现的市场化,另一个探索与创立了风险投资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在于技术的创新。这就要求科技必须与生产紧密地结合地一起,知识作为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必须以有价的形式进入到生产领域。深圳在实现知识的经济价值方面在全国率先取得了突破,较早地建立了知识产权化的机制。具体方式包括技术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技术作价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对技术开发成果进行奖励等。通过知识产权化,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真正把技术创新作为生产要素纳入到要素配置的体系之中,从而比较有效地解决了科技与生产结合的问题,使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推动力。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是一项风险投资。深圳为了增大社会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力度,在高科技风险投资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首先通过组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贴息,对经过选择的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参股经营。现在,深圳正积极组建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引进国外风险投资公司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积极探索高新技术的产权交易和建立二板市场,力求构建由项目市场、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共同组成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发育。对高新技术产业而言,除了要有一般性的中介服务组织之外,还要求有满足其研究开发和技术信息传递、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或产业化、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等特殊需要的中介服务组织。为此,深圳相继建立了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无形资产评估中心、技术经纪行、专利代理服务网、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审判庭等中介组织。这些新型中介服务组织规范了高新技术领域的市场行为,提高了要素配置效率,在吸引外地的高新技术成果来深圳进行产业化,鼓励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保护知识产权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与在发展加工贸易时就已形成的法律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一起,构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这个体系的发育使深圳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在更加规范、有序和高效的市场框架中顺利地发展。
4、市场化的累积循环因果效应。上述三个方面共同形成了深圳相对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化环境,对国内外的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技术拥有者及投资者等都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一些先行者在深圳发展,取得了成功,对正在选择发展区位的企业、科研机构和人才产生了示范作用,吸引他们不断地到深圳发展。而各种要素在深圳的进一步集聚又进一步要求加快改善市场化条件,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样就使市场化获得了循环累积因果效应,促成高新技术产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状态。
二、政府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场化
高新技术产业市场是一个发育中的新兴市场,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中,市场的发育离不开政府的推动。深圳市政府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化作为介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取得了成功。其主要的做法如下:
1、确立企业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体。深圳市政府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之初,也曾经试图以投资人的身份直接介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办了一些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但政府不久就发现这种做法效率很低,与过去的计划经济无异。于是,及时地放弃了直接以投资人的身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做法,转而坚持确立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体,且企业必须拥有完全的自主决策和经营权。同时,大力鼓励非国有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形成了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
由于政府没有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直接投资,促使企业必须自己去筹集资金,选择项目,客观上企业就成了自主决策、风险自负的投资主体。为了培育企业的高新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政府一方面引导企业与国内的科研机构建立联系,参与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自己的研究与开发机构。这样,就使企业逐渐成为高新技术的创新主体。
2、制定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规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除了遵从一般的市场规则外,还有其特殊的市场要求。最突出的就是知识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相应的就必须有知识产权界定、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新的市场规则。为此,深圳市政府针对有关问题,及时地制定出新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高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中各方的正当权益。在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成果参与企业分配方面,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入股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奖励企业技术开发人员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技术入股已经成为深圳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实施条例》等。这些政策和法规成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所必须遵从的新市场规则,有力地推动了高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3、主动进行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创新。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场化,深圳市政府积极学习国外经验,主动进行制度创新,为市场发挥作用腾出空间,及时地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前述深圳所建立的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型市场中介组织,在解决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方面的种种做法,都是深圳市政府为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大胆突破旧的政策和体制约束,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在解决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短缺问题方面,深圳市政府大胆改革科技人才按行政事业人员管理和使用的办法,重点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人才机制,形成了人才自由流动、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人才管理和使用制度。这种新制度对国内大多数地区仍在传统体制束缚下的各类人才产生了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大批的科技人才来到深圳寻求发展,大大减轻了深圳科技人才短缺的压力。深圳市政府在发展主体、市场规则和制度创新三个方面的行动,不断地消除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体制与制度障碍,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发育,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制度框架和越来越广阔的空间。
三、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直接支持
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市场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不够的。深圳市政府在培育市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场化的同时,努力地运用手中的资源给高新技术产业以直接支持,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步伐。
1、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圳市政府较早地认识到了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时地将其纳入到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1991年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市“九五”计划进一步提出了“把深圳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构想,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发展的战略重点。在产业发展政策方面,颁布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制订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等,具体指导如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深圳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出台,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影响。一是引导全社会认识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形成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共识,从而引导社会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流动。二是政府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安排,也引起了各职能部门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视,调动了它们从本部门工作出发参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供高效率的行政服务,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
2、运用政府可支配的物质资源和无形资产,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能力。在资金方面,深圳市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进行投入。政府不断增加科技3项经费,充分发挥其对科研项目的支持作用和对企业自筹资金的引导作用。如,在建立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方面,政府为每个中心出资500万元,引导企业配套50-1500万元。政府通过出资组建的高新技术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从而引导银行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贷款规模。政府还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利用证券市场筹集社会资金。同时,政府采取措施积极吸引外资,使外资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投资来源之一。
在人才引进方面,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和行政权力对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从住房、户口、调工调干等方面给予优惠,及时解决企业和人才在这些方面的困难,增强企业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同时,政府从长远考虑,积极着力提高本地培养高新技术人才的能力。一方面下大力气提高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的教育水平。另一方面颁布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企业与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在深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高层次的高新技术人才。
在高新技术成果获取和创新方面,深圳市政府充分利用自身信誉高、联系面广的优势,发挥桥梁作用,网络国内外的科研机构和个人到深圳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同时,促成深圳的企业与国内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同时,积极推动和参与内地著名的大公司和科研机构在深圳共同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现已建立的有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清华研究院、深圳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及联想、长城、方正等公司在深圳的研究开发机构。这些举措都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了一定的作用。
3、营造适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资大环境。深圳市政府十分重视从营造高质量的投资大环境出发,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基础建设方面,坚持高标准建设供水、供电、通讯、海港、机场、铁路和公路,美化市容市貌。在社会环境建设方面,努力营造以现代文明为主导,有利于人才成长,社会氛围宽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形象。大力倡导和培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习科学,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深圳市投资大环境的不断优化,对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和投资者都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成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结论
从整体上把握、理解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深圳经验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如何有效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对各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
首先,市场化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功的关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化主要体现在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体,高新技术产业要素的配置方式必须市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以促进高新技术信息传递、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界定、评估、交易和保持为中心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在规范、有序和高效的市场框架中顺利地发展。这几个方面相互配合能够产生累积循环因果效应,促成高新技术产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状态。
其次,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场化是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能。政府在这方面的主要作为是,确立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体地位;制定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的市场规则;利用政府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特殊优势,主动进行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创新,建立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新型市场服务组织。
最后,在推进市场化进程的同时,政府需要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给予合理的直接支持,以弥补市场发育不足。主要的方式是,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同时,也促使政府各职能部门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其积极性和协调作用,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运用可支配的物质资源和政府的无形资产,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营造高质量的投资大环境,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收稿日期:20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