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制度论文,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内容,其中,社会保险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四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四项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虽已基本建立起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基本养老保险。1997年,我国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00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首次超过亿人,达10367万人,覆盖绝大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以及一部分私营、外资企业职工。2000年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3173万人,参保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人数合计达13540万人。2000年全年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收入1800亿元,收缴率94.3%,另外,财政补助达326亿元,总的基金收入为2126亿元。养老金发放方面,2000年基本上做到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时足额发放率达99.3%;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也在年底提高到92%,比1999年底(48%)提高近1倍。
今年的养老保险工作目标,首先仍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发生新的拖欠;其次需要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以外商投资企业和新兴企业为重点,力争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0500万人,基本实现覆盖城镇全部企业职工的目标;第三要继续加强基金征缴,努力保持90%以上的征缴率;第四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职工流动时的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此外,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要开展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从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建设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核心问题就是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混账管理。这次国务院的《试点方案》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调整主要就是对统账关系和结构的调整,即统账分开管理,扩大基础养老金至30%,缩小个人账户规模至8%,并完全由个人缴费组成,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积累。首先,《试点方案》继续坚持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由社会统筹体现公平,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培养个人的保障意识和应付人口老龄化,统账结合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调整前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融通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被社会统筹用于即期的养老金发放,部分积累的目标没有实现,仍然未能为应付将来人口老龄化做预先的准备,这就有悖于建立个人账户的初衷。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的完善需要将统账分开管理,将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实行真正的积累,另外筹集资金来弥补社会统筹的基金缺口。其次是《试点方案》调整了统账的结构和比重。在总体待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将基础养老金待遇提高一点,而将个人账户的比例降低一些,并且完全由个人缴费组成。这样做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基础养老金应该能够保障最基本生活,在低水平上体现社会公平,过去20%的基础养老金低了些,不能满足这一需要,应该调到30%左右;二是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费建立,产权明晰,便于支付、转移、继承和管理;三是缩小个人账户规模,可以减少制度转轨的成本,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
在对制度进行结构调整之外,还需要从管理规范化的角度来控制养老保金基金的收支,尽量增收节支,维护基金平衡。具体做法包括: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并在适当的时候考虑通过立法延长退休年龄;将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挂钩,适当延长获得全额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提前退休要相应地减发养老待遇,推迟退休可相应增发养老待遇;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防止基金征缴和支付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等。
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是1998年底出台的,经过两年的推动,到2000年底,在全国349个统筹地区中,有320个统筹地区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84个统筹地区已经组织实施,占统筹地区总数的81%;参保人数达4332万人。2000年7月,国务院在上海召开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作出了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三改并举、同步推进”的决策。“三改并举”的决策推动了各地加大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第四季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度明显加快,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统筹地区数和参保人数均较前三个季度有显著增长。2000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启动实施的统筹地区多,而参保人数少;启动实施的地级城市多,大城市(省会城市)少。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已经基本完备,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按照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规定,以大城市和省会城市为重点,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督促尚未开始实施的地区尽快启动实施,争取90%以上的统筹地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力争达到8000万人左右。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全新的制度,还需要经过改革实践不断地健全和完善,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这包括建立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筹资机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把均衡费用负担、分散风险与加强个人自我约束、为将来年老多病积累资金结合起来;通过制定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范围标准,实行医疗机构、药店定点管理等措施,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医疗费用支出的约束机制等。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改并举”,同步推进。没有医药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配合,没有对医疗服务供给的约束机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就难以控制,医疗服务质量出难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就很难顺利推进。此外,还要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探索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办法。
失业保险。自1999年国务院出台《失业保险条例》以来,失业保险获得迅速发展。到2000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也超过了1亿,达10408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77.7%;年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90万人。从全年的趋势来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呈逐月上升之势。另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年末人数为657.2万人,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数为614.5万人。2000年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之比为31:100,比1999年(17:100)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表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关系出现了失业保险的比重不断增加的趋势。在东部沿海的部分省市,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已经超过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数,失业保险已经取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成为失去工作的人员的主要保障形式。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的试点工作的开展,今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还会进一步上升,失业保险基金会面临相当大的支付压力。
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继续扩大覆盖面,力争参保人数达到11000万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率达到90%以上;二是稳步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试点工作。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为解决特殊问题——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而采取的特殊性、过渡性的保障办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分流国有企业冗员、促进国企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过渡性办法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一是再就业服务中心建在企业,企业仍然承担管理下岗职工以及为其筹集一部分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缴费的责任;二是由于企业经营困难,“三三制”(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企业、社会、政府各负担三分之一)的筹资机制难以实现,“三家抬”变成了由政府、社会(失业保险)“两家抬”。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目标的实现,应该逐步取消这种过渡性的办法,“双轨”要并为“单轨”,即走失业保险的路子。应该说,国务院《试点方案》适时地提出了并轨要求。《试点方案》规定,从2001年起,国有企业的裁员将不再进入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而与其他企业的裁员一样直接进入失业保险,实行市场化就业;已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在3年内积极稳妥地向就业或失业转移。当然,下岗向失业并轨的过程中,要妥善解决解除劳动关系后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和债务清偿问题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近年来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贫困居民生活的“最后保障线”。这条保障线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作出全面的规范。目前要做的工作是,按照《条例》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所有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做好与其他社会保障线的衔接,特别是要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