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标准的研究进展与基本判断_中国城市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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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3363(2009)04-0001-06

城市群是国家参与全球竞争与国际分工的全新地域单元,是我国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主体空间形态,也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核心增长极点。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我国城市群总面积占全国的21.13%,它集中了全国48.99%的人口、51.4%的城镇人口、46.7%的城镇数、78.78%的经济总量、76.09%的工业总产值、81.94%的第二产业增加值、83.5%的第三产业增加值、68.54%的固定资产投资、76.47%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86%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92.65%的移动电话用户和98.06%的外资,提供着全国47.91%的粮食①,是当前和今后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地区。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识别并无统一的判断,这就有必要探讨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识别标准,以便为规范中国城市群和编制《中国城市群规划规范》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1 有关城市群的种种认识与界定标准

1.1 国内外有关城市群的种种认识

在国外,早在1898年英国城市学家E.霍华德就提出了城镇群体(town cluster)的概念[1]。1915年英国学者格迪斯(Dickinson R)通过对英国城市的研究,在其《进化中的城市》(Cities in Evolution)一书中指出:城市的扩展是其诸多功能跨越了城市的边界,众多的城市影响范围相互重叠产生了“城市区域”(city region),这一新的城市空间形式需要一个相对应的新名词来描述。于是格迪斯便创造出“onurbation”一词。同时,他认为当时英国已有7大城镇密集区和大伦敦城市群等。而法国的大巴黎、德国的柏林—鲁尔区、美国匹兹堡、芝加哥、纽约等地区亦已形成城市群[2]。1930年代另一英国学者C.B.Fawcett认为“城市群”是一个为城市功能用地占据的连续区域,也就是将“城市群”限制在城市建成区的范围[3]。与此同时,英国统计部门将“城市群”定义为“地方行政区域结合体”(aggregates of local authority area),主要从统计学角度提出类似于美国的“标准都市区”的空间单元,并从人口密度、城镇职能及空间景观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以界定城市群。苏联学者于1910-1920年代提出类似城市群的概念,如“城市经济区”、“经济城”、“规划区”等,曾有多位学者如博戈拉德等人分别对乌克兰等苏联的城市作过研究,并从中心城市最低人口数、外围地带最低城镇居民点数、中心城市到集聚区边缘的距离等指标,提出城市群的界定方法[4]。但大多数学者认为,不能仅从空间景观、人口密度的角度定义城市群,而应从城市和区域的功能联系和可达性角度认识城市群[5]。

到了20世纪中叶,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先后进入了城市郊区化阶段,随着大量人口、产业的离心状运动,城市空间结构由高度集中转向分散,借助联系方便的交通运输网,使一些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活动有密切交互作用的巨大城市地域成为现实。1957年美籍法国地理学家简·戈特曼(J.Gottmann)提出了一种崭新的城镇群体空间发展理念“Megalopoli”(大都市带),认为城镇群体是由多个城镇组合而成的一种区域空间形态[6]。

到新世纪初的2001年,英国学者Allen J.Scott提出了“全球城市—区域”的概念,在其著作中对全球城市—区域的发展趋势、理论与政策,以及美洲、亚洲、拉丁美洲城市—区域的发展与经济变化等做了系统论述,其论述的城市-区域范围类似于城市群地区[7]。

在国内,1980年周一星提出了都市连绵区(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MIR)的概念,在以后的研究中我国学者有许多类似提法,如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有的称都市连绵区,有的称都市连绵带,还有的叫准都市连绵区,都会经济区,大都会区,城市群,城市密集地区等[8]。1989年董黎明在《中国城市化道路初探》一书中提出,“城市群,又称为城市密集地区,即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高、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相应的城镇化水平也比较高的区域内,形成由若干个大中小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各具特点的城镇集聚而成的城镇体系”[9]。1992年崔功豪在《中国城镇发展研究》一书中提出,“城镇群体空间和一般的人口稠密、城镇群体分布的空间形态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在工业化社会,以城市为核心的区域发展过程中,有着主次序列、相互分工协作的城镇有机系统,而后者是在区域经济处于低层次发展阶段,城镇自发形成、孤立发展、缺乏内在联系的无序状态”,并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水平,把城市群体结构分为城市—区域、城市群组和巨大都市带三种类型[10]。1992年姚士谋在其《中国的城市群》中把城市群定义为: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于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这种集合体可称之为城市群,并把中国分为6个超大城市群(沪宁杭地区城市群、京津唐地区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地区城市群、四川盆地城市群)和7个近似城市群的城镇密集区(关中地区城镇密集区、湘中地区城镇密集区、中原地区城镇密集区、福厦城市密集区、哈大齐城市地带、武汉地区城镇群、台湾西海岸城市带)[11]。1997年齐康、段进撰文指出,城市的群体化是近代以来城市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这要求城市形态研究从孤立、分离的单个城市向更大范围的城市区域形态研究拓展。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城市区域形态是城市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有其自身的特性,这是因为城市区域在更广阔的程度上与经济空间、人口空间的宏观地域结构等相关联,因而它更注重区域空间金融流、物资流、信息流等的动态变化对城镇群分布形态的影响,进而将城市群划分为三大圈层[12]。1999年顾朝林在《中国城市地理》一书中提出,中国正在形成11个城市集聚区,并把前4个称作块状城市集聚区(辽中南、首都、长三角和珠三角),而后7个表述为线条状城镇密集区(胶济—津浦铁路沿线、闽东中部沿海、滨洲—牡佳铁路沿线、郑州—陇海铁路沿线、湘中和浙赣铁路枢轴、成渝铁路沿线、宁夏黄河灌区条状)[13],这里的城市集聚区基本上相当于城市群的范畴。1999年吴启焰把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或urban cluster)定义为,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特大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发生于城市个体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地域组织[6]。2000年胡序威提出城镇密集区与城镇群相比,前者更强调城乡间的相互作用和城乡一体化,而城镇群则更侧重城市之间的联系与作用[14]。2002年王兴平指出,在市区的区域空间序列上存在这样的演化发展过程,一般城市—都市区—城市密集区—城市群—大都市区—都市连绵区—大都市带[15]。2007年倪鹏飞提出城市群是指由集中在某一区域、交通通讯便利、彼此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而又相对独立的若干城市或城镇组成的人口与经济集聚区[16]。

1.2 城市群基本内涵的界定标准

从对国内外有关城市群内涵的种种认识中可以看出,形成城市群的几个最基本标准包括:至少有3个以上的大中城市,必须有1个核心城市带动,城市之间必须有发达便捷的交通通讯网络,城市之间有密切的经济技术联系,一体化和同城化的潜力和前景广阔。据此,笔者对城市群做出如下定义:

城市群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以1个特大城市为核心,由至少3个以上都市圈(区)或大中城市为基本构成单元,依托发达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空间相对紧凑、经济联系紧密、并最终实现同城化和一体化的城市群体。在此群体内,将突破行政区划体制束缚,实现区域性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区域性市场建设一体化、城乡统筹与城乡建设一体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社会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体化,逐步实现规划同编、产业同链、城乡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金融同城、市场同体、科技同兴、环保同治、生态同建的经济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17]。

城市群是在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交通辐射、中心城市带动和区域政策激励等综合因素驱动下形成的全新经济地域单元,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也是都市区和都市圈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体现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空间不断扩展,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城市之间及城市—区域之间联系不断加强,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两种过程相互作用的趋势不断凸现。可见,从其基本含义看,城市群不仅存在着城市间的联系,并且存在着城乡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而且反映到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多方面。

2 城市群形成发育中空间范围的四次扩展过程

从城市—都市区—都市圈—城市群(大都市圈)—大都市带(都市连绵区)这样一条主线的时空演进过程中,集聚和扩散始终是推动城市群演化的核心动力。在这种集聚和扩散的共同作用下,一方面中心城市规模得以扩大,另一方面,中心城市与周围城镇的联系得以加强,中心城市向都市区过渡,宏观城市区域向都市圈和城市群过渡。体现出城市群梯度演进和多层次性结构。从城市到都市区,再到都市圈,再到城市群,最后到大都市带,城市群的空间范围实现了4次扩展过程,每一次扩张的基本特征如表1和图1所示。

2.1 从城市到都市区:城市群空间范围的第一次放大

都市区是以1个中心城市和若干卫星城组成的一日通勤城市组团,由于城市外迁人口仍在中心城市上班,在郊区和中心城市之间形成稳定的通勤流,这样就形成了以大城市为核心,大城市与周围地区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都市区[18]。单中心的都市区围绕中心城市向外扩展,形成同心圈层结构。

城市群是都市区发展的高级阶段。都市区是以1个中心城市为核心逐步向外辐射,与邻近地区发生交通及经济技术联系的城市区域,是都市圈发展的前期阶段,由都市区发展到城市群,需要经过都市圈的发展阶段。都市区在影响范围上只具有市级意义,采取点环扩张模式,形成单核心圈层结构,人口规模较小,一般在500-1000万人之间,成为城市增长中心。1910年美国首先定义了都市区的概念(metropolitan district,MD),规定MD内有1个至少20万人口的城市,在城市边界以外10km范围内的最小行政单元的人口密度为58-77人/。此后对这一概念作了多次的修订补充并在1990年以后定名为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MA)。规定每个都市区应有1个人口5万以上的城市化地区作为核心,围绕这一核心的都市区地域是中心县(central county)和外围县(outer county),中心县是该城市化地区的中心市所在的县,外围县则是与中心县相邻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县: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劳动力至少占全县劳动力总量75%以上,人口密度大于19人/且每10年人口增长15%以上,至少15%的非农劳动力向中心县以内范围通勤或双向通勤率达到20%以上[19]。

图1 城市群形成发育过程中空间范围的四次拓展过程示意图

2.2 从都市区到都市圈:城市群空间范围的第二次放大

都市圈是在都市区建设的基础上,以1个中心城市为核心进一步向外辐射,与周边地区发生交通及经济技术联系、形成的具有区域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化地区。都市圈涉及的空间范围一般要大于都市区,可分为内外若干圈层,可以是以1个特大城市为核心的单核心都市圈,其内圈与中心城市的联系最密切,相当于大都市区,其外圈可将一些不邻接中心城市、城市化水平不高、但受中心城市辐射影响较大的所有县市均划入都市圈内,相当于城市经济区的范畴[20]。邹军、张京祥等认为“都市圈”是指1个或多个核心城市,以及与核心城市具有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的,具有一体化倾向的临接城镇与地区构成的圈层式结构,是客观形成与规划主观推动双向作用的产物[21]。笔者认为,都市圈具有市际意义,人口规模在1000-1500万人之间,采用点轴扩张模式,形成单核心放射状圈层结构,成为区域增长中心。

2.3 从都市圈到城市群:城市群空间范围的第三次放大

都市圈是都市区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城市群形成发育的前期阶段。都市圈扩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相邻都市圈之间通过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网络发生密切的经济技术联系,逐步形成为城市群。因此,从都市圈到城市群,意味着城市群空间范围实现了第三次放大过程,表明城市群发育逐步趋向成熟阶段。

2.4 从城市群到大都市带:城市群空间范围的第四次放大

大都市带是城市群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是由3个以上的多个城市群通过发达的交通网络和经济技术联系组成的城市群联合体,类似于都市连绵区,是高度城市化的区域。一般指几个大都市区连成一片的地带。城市地理学家戈特曼(J.Gottmann)认为,大都市带作为城市化高级阶段的产物,具备4大特点:①区域内有比较密集的城市;②有相当数量的大城市具有与之有社会、经济、文化等密切联系的都市区;③通过便捷的交通走廊,各个都市区在社会经济上有紧密的联系;④具有相当规模,是国家的核心区域具有国际交往枢纽作用,并认为大都市带是城镇化高级阶段的产物,现代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城市群的高级形式。大都市带是城市群发育的顶级阶段,其空间影响范围具有国家意义,人口规模在2000-3000万人以上,城市群之间交通网络更密,经济技术联系更强.采用串珠状网式辐射模式,形成多核心星云状高度交织的网络结构,成为国家和国际增长中心。

3 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标准的几种方案

由于城市群是一个复杂、开放的巨系统,具有边界模糊性和城市辐射范围的阶段性与模糊性等典型特征,因此,对于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识别和界定研究工作也显得十分困难。尽管如此,国内外学者还是从不同侧面和角度,提出了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识别标准,并试图采用城市场引力模型、城市经济区划方法、行政区划方法等探讨城市群的空间范围。

3.1 戈特曼(J.Gottmann)关于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识别标准

1957年,法国地理学家简·戈特曼(J.Gottmann)提出了形成城市群或“大都市带”的5个标准:①区域内有较密集的城市;②有相当多的大城市形成各自的都市区,核心城市与都市区外围地区有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③有联系方便的交通走廊把核心城市连接起来,各都市区之间没有间隔,且联系密切;④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总规模,人口在2500万人以上;⑤具有国际交往枢纽的作用[22]。按照这一标准,戈特曼认为世界上有6大城市群达到了上述标准,这些城市群分别为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波士华城市带)、北美五大湖城市群、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欧洲西北部城市群、英国以伦敦为核心的城市群以及中国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城市群。

3.2 日本关于大都市圈空间范围的识别标准

早在1950年,日本行政管理厅就提出“都市圈”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以一日为周期,可以接受城市某一方面功能服务的地域范围,中心城市人口规模须在10万人以上。1960年代又提出“大都市圈”概念规定:中心城市为中央指定市,或人口规模在100万人以上,并且邻近有50万人以上的城市,外围地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人口不低于本身人口的15%,大都市圈之间的货物运输量不得超过总运输量的25%[23]。

3.3 周一星关于都市区空间范围的识别标准

周一星提出了中国都市区的界定标准[24],具体包括以下几大标准:①市区是由中心市和外围非农化水平较高、与中心市存在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邻接县(市)两部分组成;②凡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地级市可视为中心城市,有资格设立都市区;③都市区的外围地域以县级区域为基本单元,外围地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全县(或县级市)的GDP来自非农产业的部分在75%以上;b、全县社会劳动力总量中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占60%以上;c、与中心市直接毗邻或已列入都市区的县(市)相毗邻;④当中心市为小郊区城市(一般为“切块设市”的市),中心市的非农化一定能满足第3条规定的非农化水平指标,当中心市为大郊区市时(一般为“整县设市”的市),整个市域还需满足第3条规定的非农化水平指标,方可设立都市区;⑤如果一县(市)能同时划入两个都市区则确定其归属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原则(视其行政归属而定),在行政原则存在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如舍近求远),采用联系强度原则(即依据到各个中心市的客流量取最大者而定)。中心市的标准比西方国家高一些,与我国现行的地级市设市标准一致。

3.4 周一星关于都市连绵区空间范围的识别标准

周一星在对都市区空间范围和都市连绵区形成条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都市连绵区空间范围识别的5大指标:①有2个以上人口超过100万人的特大城市作为发展极,其中至少1个城市有相对较高的对外开放度,具有国际性城市的主要特征;②有相当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先的大型海港(年货运吞吐量大于1亿t)和空港,并有多条定期国际航线运营;③有多种现代运输方式叠加而成的综合交通走廊,区内各级发展极与走廊之间有便捷的陆上手段;④有数量较多的中小城市,且多个都市区沿交通走廊相连,总人口规模达到2500万人以上,人口密度达到700人/;⑤组成都市连绵区的各个城市之间、都市区内部中心市和外围县之间存在紧密的经济社会联系。

3.5 姚士谋关于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识别标准

姚士谋在《中国城市群》论著中,提出中国城市群空间范围的10大识别标准,它们分别是:①城市群区域总人口超过1500-3000万人;②城市群内特大超级城市不少于2座;③区域内城市人口比重大于35%;④区域内城镇人口比重大于40%;⑤区域内城镇人口占省区比重大于55%;⑥城市群等级规模结构完整,形成5个等级;⑦交通网络密度,铁路网密度大于250-350 km/万,公路网密度大于2000-2500km/万;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比重大于45%;⑨流动人口占全省、区比重大于65%;⑩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区比重大于70%。

3.6 倪鹏飞关于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识别标准

在《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2008年)》中,倪鹏飞采用以定性为主的分析方法,将城市群的识别标准分为城市群发展阶段识别标准和城市群空间等级识别标准。其中城市群发展阶段的识别指标与判断标准如表2,据此标准将城市群划分为潜在城市群、萌芽城市群、成长城市群和成熟城市群,城市群空间等级识别指标与判断标准如表3,据此标准可将城市群划分为潜在区域级城市群、区域级城市群、国家级城市群和世界级城市群。可以看出,该判断标准只具有参考价值,但不具备实际量化价值,在实际识别中不具备可操作性。

4 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标准的基本判断

综合分析国内外专家有关都市区、都市圈、城市群、都市连绵区等的判断指标和标准,在吸收各家相关权威指标和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所处的城市化发展阶段、中国城市化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重要地位和国际地位,以及中国城市群形成发育中政府主导的国家特色,笔者提出我国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的如下10大基本判断标准:①城市群内都市圈或大城市数量不少于3个,但最多不超过20个,其中作为核心城市的城镇人口大于100万人的特大或超大城市至少有1个;②城市群内人口规模不低于20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不少于1000万人;③城市群人均CDP超过3000美元,工业化程度较高,一般处于工业化中后期;④城市群经济密度大于500万元/,经济外向度大于30%;⑤城市群铁路网密度大于250-350km/万。公路网密度大于2000-2500km/万,基本形成高度发达的综合运输通道;⑥城市群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超过70%,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超过60%;⑦城市群区域城市化水平大于50%;⑧城市群内中心城市的GDP中心度大于45%,具有跨省际的城市功能;⑨城市群周围地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率大于本身人口的15%;⑩中心城市到紧密圈外围的时间不到0.5h,发车频率在10min左右,是为0.5h经济圈;到中间圈外围的时间不到1h,发车频率在20min左右,是为1h经济圈;到外围圈的时间不超过2h,发车频率在30min以上,是为2h经济圈。

总体看来,对城市群这类特殊的动态变化地域进行空间范围的识别是很复杂的一个问题,无论采用何种识别标准和方法得出的城市群空间范围都是相对的,严格意义上讲,由于城市群的空间辐射范围一直处在动态变化之中,所以不可能划出绝对明确的界限。尽管如此,研究探讨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标准十分必要,因为确定相对比较明确的空间范围对于制定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城市群区域规划,对于遏制城市群建设中盲目画圈、到处跟风、脱离实际、拔苗助长、相互攀比、追求政绩等弊端,对于组织编写《中国城市群规划规范》,用同一把尺子度量全国不同大小、不同空间尺度的城市群,确保城市群健康持续稳定有序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收稿:2009-05 修回:2009-06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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