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外的合作”到“制度内的合作”--毛泽东和邓小平多党合作思想的比较研究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从“制度外的合作”到“制度内的合作”--毛泽东和邓小平多党合作思想的比较研究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从“体制外合作”到“体制内合作”——毛泽东、邓小平多党合作思想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多党合作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并逐渐演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两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和邓小平对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分别作出了创造性的理论贡献。由于各自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加上对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对各民主党派认识上的差异,他们对多党合作的论述各有侧重,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多党合作思想,可以分别将其概括为“体制外合作”与“体制内合作”。“体制外合作”即指统战形式的党派合作而非现代政党政治基础上的政党体制形式的合作;“体制内合作”即指以现代政党政治为基础的政党体制形式的党派合作。本文拟从“体制外合作”、“体制内合作”的内涵,形成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及其社会影响等方面对毛泽东、邓小平的多党合作思想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并以此勾勒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脉络。

一、“体制外合作”、“体制内合作”分别是毛泽东、邓小平多党合作理论的本质特征

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对如何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作出过多次阐述和论证,逐渐形成了以多党派“体制外合作”为本质特征的多党合作思想。毛泽东的这种多党合作思想论有两个基本点:

第一,民主党派是团结、统战的对象。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即明确论述了团结各民主党派及其社会基础的极端重要性,他说:“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 (P1437)1950年毛泽东在《不要四面出击》的著名讲话中再次强调:“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是对的,是必要的。……团结他们有利于劳动人民。现在我们需要采取这个策略。”[2] (P23)在这之后毛泽东又在不同的场合多次阐述要团结、联合各民主党派,把他们作为我们党统战的对象,他指出:“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2] (P279)“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2] (P394)从毛泽东的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所言团结民主党派、实行多党合作具有十分明确的统战目的。

第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以统一战线为组织形式。1945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统一战线,共同纲领写了,现在宪法草案的序言中也写了。要有这么一个‘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2] (P128)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再次强调了上述观点:“在我们继续加强全党的团结的时候,我们还必须加强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的团结,继续巩固和扩大我们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3] (P81-82)在这些论述中,毛泽东将各民主党派与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等同看待,将各民主党派看作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毛泽东对多党派合作的论述集中到一点,那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是统一战线范围内的合作,民主党派是团结、统战的对象,是统一战线的若干组成单位之一。这种党派合作形式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淡化了党派的政党意识,回避了从政治制度与政党政治层面来认识和定位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因而这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是政党制度之外的合作,即“体制外合作”。这种多党派“体制外合作”的思想体现了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本质特征。

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从理论到实践都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邓小平多党合作思想的出发点是从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和建构多党合作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正式形成和发展,并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体制内合作”的多党合作思想。邓小平的这一“体制内合作”思想也包括两个基本点:

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79年10月2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4] (P205)在这里,邓小平首次从国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对多党派合作进行了理论阐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论断,并于1987年6月在《改革的步子要加快》一文中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这一政治概念。党的十三大吸收了邓小平的这一理论成果,把“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在大会文件中正式确定下来。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1989年1月,邓小平在一位民主党派成员提出的关于要重视并注意完善多党合作的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5] (P294)根据邓小平的批示精神,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于1989年底出台并颁布实施。《意见》集中反映了邓小平多党合作理论的精神。《意见》在肯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多党合作是“政党体制”,属于政党制度范畴,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6] (P145)接着,《意见》从制度层面上阐明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格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6] (P147)。

综上所述,邓小平已经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从过去的统一战线形式上升到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从而使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一种“政党体制”、“政党制度”,并以此作为理论政策依据,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种多党合作建立在以政党为核心内容的政党体制之上,因而称之为“体制内合作”。这种多党派“体制内合作”的思想反映了邓小平多党合作理论的本质特征。

二、“体制外合作”、“体制内合作”这两种多党合作理论的形成原因之比较

毛泽东和邓小平在实践中之所以形成了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多党合作思想,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和不同的理论基础。

首先,从历史原因上看,不同的历史背景产生了不同的思想理论。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同各民主党派结成了统一战线,彼此亲密合作。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是相对于执政的国民党的“在野党”和“反对党”,这种相同的政治地位给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提供了政治基础。同时,为了战胜强大的敌人,取得革命的最后胜利,中国共产党也必须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包括争取、团结各民主党派。正如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共产党人对于一切革命的人们,是决不排斥的,我们将和所有愿意抗日到底的阶级、阶层、政党、政团以及个人,坚持统一战线,实行长期合作。”[7] (P683)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再次强调要“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 (P1256)可见,无论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还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民主党派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这种合作经历,一方面进一步促进了二者之间的团结与联合,另一方面为后来继续合作提供了模式取向,即以统一战线为组织形式,这也就为毛泽东多党派“体制外合作”思想提供了历史经验和可资借鉴的模式选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邓小平多党派“体制内合作”思想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毛泽东的多党派“体制外合作”思想贯彻于实践,在建国之初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毛泽东的这种多党派“体制外合作”思想仅以统一战线为组织形式,缺乏强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证,因而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正因这样,后来多党合作经受了反复和曲折。通过对历史教训的反思及当前历史现实的分析,邓小平认为应该从政治制度层面来理解多党合作,以发挥各民主党派在祖国统一、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历史作用,从而突破了毛泽东的多党派“体制外合作”思想,实现了由“体制外合作”到“体制内合作”的转变。

其次,从理论根源上看,不同的理论根源产生了不同的思想理论。

毛泽东之所以选择“体制外合作”作为多党派合作模式,有着深刻的理论根源。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联盟性质淡化了政党的政治意义。早在1940年,毛泽东在对新民主主义国家国体进行论述时就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7] (P677)在此之后,毛泽东又多次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联盟问题作出论证:“我们政权的阶级性质是这样:无产阶级及其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是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8] (P135)“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7] (P1480)由此可见,我们的政权实质是“革命阶级”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是阶级之间的联盟,在这个政权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中国共产党对政权的领导是代表工人阶级或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而不是政党政治中的那种执政党的领导,而民主党派也只是作为阶级联盟中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参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第二,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失误,使民主党派作为统战、改造对象有了理论依据。各民主党派成立之初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已发生了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随之改变。而毛泽东忽视了这一变化,把民主党派仍当作“反对派”或“准反对派”排除在“劳动人民”之外。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中国现在既然还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就不会没有各种形式的反对派。所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虽然都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是程度不同的反对派。”[2] (P279)后来毛泽东在谈到对共产党的监督时,认为“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是主要的,而民主党派的监督虽然还有益,但处于次要地位。这里毛泽东已将“民主党派”和“劳动人民”放在了不同的位置上,因而“希望各民主党派都能注意理论改造。”[2] (P395)由于将民主党派视为“反对派”,同时又认为他们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监督和批评,所以各民主党派只能被当作团结、统战的对象,而不可能在党派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多党派合作制度。

同样,邓小平将“体制内合作”作为新时期多党派合作模式也有着深刻的思想理论根源。第一,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改造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进行了科学分析。他根据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阶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的实际,将知识分子和原来的资本家阶级分别定性为工人阶级成份和社会主义劳动者。他指出:“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移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自食其力的劳动者。”[4] (P186)第二,邓小平依据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变化,重新评定民主党派的性质。他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 (P186)这里,邓小平将各民主党派视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表明民主党派已由过去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转化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同时又包括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内,具有政治联盟的特点。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过去把民主党派当作“反对派”的错误观点,为发展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尤其是从国家政治制度角度建设多党合作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邓小平多党派“体制外合作”思想的形成及其实践提供了理论保障。

三、从“体制外合作”到“体制内合作”是邓小平对毛泽东多党合作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多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政策,为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形成开辟了道路,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统战理论的发展和超越。以“体制外合作”为本质特征的毛泽东多党合作理论在建国初这段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通过推行多党合作、团结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协调了统一战线内部各阶级、各党派的关系,充分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们采取同民族资产阶级政治联盟,不剥夺其政治权力的政策,在各民主党派尤其是与工商业联系较为密切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顺利实现了以“和平赎买”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如邓小平后来所评价的那样,我国务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贡献。”[4] (P186)

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毛泽东忽视了我国阶级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仍然把民主党派当作“反对派”,把他们排除在“劳动人民”之外,从而把他们仍然当作统战、改造的对象,这种已严重脱离了社会发展实际的多党派“体制外合作”思想,后来给各民主党派及多党合作本身带来了严重后果。1957年以后,在这种理论指引下,加上受“左”的错误理论的干扰,民主党派的一些领导人及其成员被错划为右派,民主党派被看成资产阶级政党而成为被斗争和专政的对象,多党合作名存实亡,这就在事实上说明了毛泽东多党派“体制外合作”思想已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邓小平多党派“体制内合作”思想是对毛泽东多党派“体制外合作”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1、邓小平坚持了民主党派仍然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他指出:在新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4] (P203)“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是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4] (P203)邓小平之所以坚持各民主党派仍然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他始终相信各民主党派“一定能够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4] (P204)因而他一再强调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9] (P4)

2、邓小平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多党合作理论。邓小平从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从“体制外合作”向“体制内合作”的大转变。邓小平的这种多党派“体制内合作”的思想理论和实践模式,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民主党派定性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提高了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极大地鼓舞了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热情。第二,将多党合作提升为国家政治制度,促进了多党合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1993年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第三,从国家政治制度上建设多党合作制度,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我国各民主党派素有民主精神和爱国传统。因此,加强政党合作和政党制度建设不啻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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