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公共意识成长的文化路径分析_儒家论文

中西方公共意识成长的文化路径分析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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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09)03-0071-06

探讨中西公共意识生长的文化路径,首先要弄清文化概念。关于文化的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里取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的经典定义: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群人共同具有的符号、价值观及其规范,以及它们的物质形式。根据以上定义,符号、价值观和规范是文化的三个组成部分,其中,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因此,辨析中西公共意识生长的文化路径,乃得从中西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着手,才能有助于我们更好认识这个问题。

公共意识是指社会共同体成员对公共领域内的准则、规范等的主观认可和客观遵守,是孕育于公共领域之中一种关心公共事物,改善公共生活,建构公共秩序,塑造以民众利益和社会需求为依归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的深层意识,体现的是人们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认识和行为的自觉性。在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期,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也是一种稀缺的宝贵资源。与现代西方相比较而言,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缺失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在市场化进程、全球化生存、网络化交往等日益凸显的时代,“公共理性”、“公共意识”等话语频率高度再现,公共性问题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成为当今时代的热点问题之一,是对全球化时代“我们是谁?”“我们能否和何以共同生存?”等公共性问题的深度回应。今天,国人公共意识的阙如已引起人们的担心和忧虑,但是纵观目前有关公共性问题的研究,多是就一些社会现象的现实呼吁,学理上以此为专门对象研究的并不多见,且多是散见于各种文章或著作之中,语焉不详。其实,很多学科,很多学者的研究都涉及这个问题,需要做出很好的梳理,因此,为从历史上找到衡量事物的标准,很有必要辨析中西公共意识生长的文化路径,找出二者生长的文化路径差异,辩证整合二者生长的文化路径,并加以现代性糅合,从而建构适应时代要求的公共意识,尽快实现公共意识的现代转型。

考察中西方公共意识生长的实然历史,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中国文化一直强调“崇公抑私”、“大公无私”、“克己奉公”,突出整体主义,但整体上公共意识却并不彰显,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西方文化历来重视个体利益、个体自由,突出个体主义,但整体上公共意识较之中国却反而盛行,这种不同实乃中西文化差异所造成的。而且这种事实只能证明公与私是一对孪生命题,不能把二者置于绝对对立的地位;否则,私之不存、公将不立。真正的公应建立在对合理之私保护的基础之上,抹杀个体利益,缺乏个体差异性的奠基,现代公共意识不仅是难以生成的,而且会造成公权观念与私权观念、公共意识与个体意识同时阙如的局面,有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现代性谋划。

从哲学角度诠释,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公共意识生长的路径依赖是整体主义文化道路;西方公共意识生长的路径依赖是个体主义文化道路,两条路径各有优劣,孰是孰非,难以定论。但站在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总体上比较起来,个体主义文化路径要优于整体主义文化路径;当然,个体主义文化路径也有自身固有的弊端,整体主义文化路径也有自身特有的优质资源。因此,对二者的辩证综合,建构适应时代要求的公共意识,才是实现公共意识现代转型的应然文化路径。

一、中国公共意识生长的传统文化路径

易中天在《闲话中国人》一书中指出中国文化的内核是群体意识,西方文化的内核是个体意识。从哲学层面解读,群体意识与个体意识就是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乃中西文化的各自根基。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是整体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它是指在个人与社会关系中坚持社会本位的观点和立场。在本文中,整体主义主要被理解为站在群体利益或社会利益的角度上,压制乃至抹杀个体正当权益的一种价值观。我国传统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正是这种整体主义价值观的映照,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体完全服从国家和集体,压制、抹杀个体正当权益。

考察我国传统文化的基因特质,不难发现,中国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无我”文化,整体主义是其价值取向,如儒家崇尚的家族思想和家国一体观,表现出的是统一意识和整体意识;某些儒家提倡的“民贵君轻”思想,虽然理论上极为重视人民,但人民是意识形态、政治身份而非政治实体、政治权利,表现出的是缺乏个体意义的抽象、普泛的类概念的民,而非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在、具体的“个体”概念的民;法家《商君书》中的“尚公”思想,表现出的也是个体权利和自由消解于专制政治共同体中的一种整体意识。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梁漱溟认为:“所谓伦理者无他义,就是要人认清楚人生相关系之理,而于彼此相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而已。”①整个社会中个体及其权利依附、淹没于群体中,呈现出一种虚无状态,西方社会中的自我、个体的概念或思想在中国政治文化中几乎不存在。在古代思想家中,孔子认为,人有“圣、贤、君子、小人”等级差别之分;孟子认为,人是一个类,离开了“类”的个体是不存在的,个体是分属于群体和宗法组织之中且也有等级差别的;荀子认为,人是群体的人,提出“明分使群”的思想。由此可见,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个体概念,其共同特点就是个体消解于群体或社会之中,无论是“克己复礼为仁”中的“己”,还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的“身”都不是西方社会意义上的个体性存在,其终极都是指向群体或社会,即或是个体,亦有等级差别之分,主要指圣贤之类的个体。但是这种群体或社会是凌驾于个体及其权利之上的“虚幻共同体”(马克思语),不承认个体独立性,把个体看作是“依存者”,正如梁漱溟所说:“在中国没有个人观念;一个中国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然在西洋,则正好相反了。”②“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几若为虚位。中国人却从中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这两端好像俱非他所有)。”③所以,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个体因素与中国文化是背道而驰的,其本质就是一种“无我”文化。虽然“五·四”运动等新文化思潮呼唤着人的解放,呼唤着个性独立、自由,解构着“吃人的礼教”等社会秩序,个体自我意识日益觉醒,中国现代化运动从器物和制度层面推进到思想文化层面,但觉醒的个体意识也因民族救亡所诉求的整体意识而日渐被消融;新中国成立后,在独特“政治统治”文化背景下,极力推崇国家和集体利益,贬低个体利益,忽视个体正当权益,个体意识几乎也是服从融汇于整体意识之中,公共意识生成至关重要的现代独立人格、个体意识和西方社会的公民意识就难以孕育、萌芽和生长。

作为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是公共意识生长的社会基础。中国独特地域孕育着有东方特色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的引领下,我国公共意识生长遵循的是整体主义文化路径。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整体主义价值观一直居于主流地位,整体与个体关系严重失衡,整体凌驾于个体之上,个体的正当权益未得到应有重视,且个体的理想价值是道德的圆满。但是整体主义价值观在不同的历史时空中,有着不同的历史作用。在原始社会中,整体主义价值观是指引人们共同生存、发展的一种有效策略,由于当时生产力的极其低下,人的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人惟有凭借集体力量才能与自然环境相抗衡,原始人的生存与发展才能有可能。在我国古代的小农社会中,整体主义价值观主要起着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作用,崇尚集体、压制个人成为整个封建专制文化的表征。建国后三十年,由于资源配置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分配制度的绝对平均主义,人成为“单位人”、人依附于“单位共同体”,突出单位、强调单位的整体意识尤为突出,整体主义价值观主要起着维护单位和国家集体利益的政治统治作用。

事实证明,在整体主义文化的背景下,完全的独立人格难以形成,在我国自然社会时期,国民仍然是草民、匹夫、皇民、天民,充其量也只是个臣民,且意识形态的人民与具体存在的臣民是畸形耦合的,独立的公民人格难以形成,虽然国人具备某种经济意义上的独立人格,但独立的政治人格缺失,这一时期公共意识生长的表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意识的蛰伏。整体上公共意识处于压抑状态,国民的奴性和公共意识的缺失成为争相诟病的对象。二是公共意识的异化。以现代眼光审视,公共意识必须指向“公共”,以公众利益和社会需求为依归,而我国传统的公共意识指向的是“公”的总代言人——帝王,维护的是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集团的私利,公共意识也就异化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建国后三十年,尤其是三大改造完成后,形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其直接后果就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绝对的平均主义盛行。虽然国人具备了某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人格,但独立的经济人格缺失,人们没有私产,也没有可以直接支配的资源,这一时期公共意识生长的表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意识的高涨。新中国成立后,人们继续一路高歌猛进、豪情满怀、冲关拔寨去追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描绘的“美好”明天,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人们的公共激情空前释放,公共意识空前高涨。二是公共意识的虚妄。公共意识是把双刃剑,它的健康、理性生长,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越过其底线而滥用或错用它,会篡改其公共性,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因缺乏理性,造成巨大的社会灾难。历史证明,建国后三十年,我国公共意识越过公共领域界线,介入社会私人领域,指向政治运动和政治生活,尤其是“文革”十年动乱时期,随着阶级斗争的扩大化和绝对化,公共意识因脱离现实物质生活而异化为进行阶级斗争和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实现私人目的的工具。

二、西方公共意识生长的传统文化路径

从本体论上解释,个体主义是指个体是本源,个体先于社会而存在,个体是最基本、最高的社会构成单位。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个体主义是以个体本位为核心的一种价值观,它发轫于古希腊文明,是西方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基础。在此,为正确理解个体主义,必须对极端个体本位和理性个体本位加以区分,以消除长期以来人们把个体本位当作贬义词而成为被人诟病的对象。在西方社会中,极端个体本位被理解为利己主义,是需要批判和摒弃的;而西方意义上所言说的个体主义并不直接等同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利己主义,它是个体意识高度觉醒的产物,是构成现代文明基础的以理性个体本位为核心的一种价值观。

考察西方文化的基因特质,不难发现,西方文化本质是一种“自我”文化,个体主义是其价值取向。现代西方文明导源于古希腊和罗马文明,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④因此,我们必须从古希腊文化开始去弄清理性个体本位价值观在西方社会中的演进历程,从而更好地从文化路径的视阈辨析西方公共意识的生长境遇。

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等哲学命题唤醒了人类的个体意识,把人的发展从整体主义价值观拉回到个体主义价值观的道路上来,正如伊迪丝·汉密尔顿所说:“从早期的部落时代流传下来的一个观念认为,个人对于国家是无足轻重的。古代世界普遍接受了这个观念。可是到了希腊,它被个人在国家中享有自由权利的观念代替了,个人出于自由意志为保卫国家而战斗。”⑤与东方哲学的整体性思想表达不同,作为西方哲学的发端,古希腊哲学非常注重个体性思想的表达,强调个体的中心地位和个体作为评判万物的价值尺度,这从古希腊哲学思想中也可看到这种价值取向,如恩培多克勒的“四根说”,阿那克萨哥拉的“种子说”,留基伯和德漠克利特的“原子说”,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说”等。黑格尔也曾为此概括性地说:“东方无尺度的实体的力量,通过了希腊精神,才达到了有尺度有限度的阶段。希腊精神就是尺度、明晰、目的,就在于给予各种形形色色的材料加以限制,就在于把不可度量者与无限华丽富有化为规定性和个体性。”⑥由此可知,古希腊文化是以理性个体本位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坚持人的“主人”地位,重视个体的存在与发展,追求个体的独立、自由人格,正如瑞典古希腊罗马研究专家安·邦纳所认为,“全部希腊文明的出发点和对象是人。它从人的需要出发,它注重的是人的利益和进步。”⑦但历史步入中世纪以后,从整体中抽出的个体又重新聚合到整体,中世纪基督教企图通过预设一个“上帝”来对个体的“理性”和“独立性”作超越的“突破”,把上帝预定为个体永世的价值追求,强大的神权严重压抑了个体的人权,漠视和践踏个体权利和个体价值,个体缺乏独立、自由之精神。在整个欧洲中世纪的漫漫长夜中,上帝乃是世间万物的本位,个人完全从属于上帝,缺乏独立性,完全淹没于宗教的汪洋大海之中,“个人把自己完全融化并沉浸在共同体之中——这个共同体是一个大一统的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一份工作,都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个人的生存并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个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落在个人身上的责任,即:他应做出的贡献。”⑧经过中世纪的漫漫长夜后,法国哲学家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再次唤醒人的个体意识,个体的出发点是个体自身的存在,而非其它个体或社会的存在。于是从文艺复兴开始,近代西方高举人文主义旗帜,以“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以“人性”为中心考察社会的一切,强烈抨击欧洲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精神支柱天主教会,文艺复兴的曙光照亮着欧洲大地,整个欧洲从一潭死水变成汹涌江河,人的发展再次被拉回到个体主义的道路上来,“个体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的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熟悉的西方文明。”⑨在近代西方文明中,个体主义一直主张个体需要、个体权利、个体利益的优先性,“社会的目的仅在于满足个人的需要,保护个人的权利,使个人能去追求自己的利益。”⑩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为行使个体权利,追求个体利益,“在经济领域方面,人们所崇尚的理想目标模式是:个体自由的经济秩序;个体经济效率;个体经济权利、地位的公平;以及由上述各方面构成的正义。”(11)且在17、18世纪的欧洲,个体主义被发展到了极端,如卢梭认为:“人的第一法则是维护自己的生存,人最关心的是他自己。”(12)黑格尔认为:“人必须从他自己去找到他的天职、他的目的、世界的最终目的、真理、自在自为的东西,必须通过他自己而达到真理。”(13)继文艺复兴之后产生的启蒙运动,进一步把“人性”肯定上升到“理性”思索,力图摒弃非理性、愚昧、专制,倡导民主、平等、自由,高举理性之旗帜,用理性之光驱散黑暗,认为人的理性是衡量一切的尺度,不合乎人的理性的东西就没有存在的权利。如近代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莱布尼茨的“单子论”、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伽桑狄的“原子论”等哲学命题均很好地表达了此思想。

通过以上对西方文化中个体主义价值观的梳理,不难发现,以希腊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为标志的西方文化,经历了古代社会的整体主义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个体主义;但昙花一现,却又被头顶上帝之“神”的光环的整体主义所淹没;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个体意识重新被唤醒,个体主义应运而生,人的发展重新被拉回到个体主义的文化道路上来,于是从文艺复兴至今天,西方文明中一直彰显的就是一种个体逐步摆脱群体控制的理性个体本位价值观。

与西方文明中的社会价值观相适应,总体上西方公共意识的生长呈现出与中国的不同,其生长表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意识的生长植根于个体利益之上,有深厚的个体基础,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梁漱溟指出:“公与私相合而不相离,积久而行乎自然。反之,如其公私恒若两回事,为公就要废私,为私不免害公,在那种情势下断无法养成公德。所以径不妨说,西洋人的公德正是由自私而养成。”(14)二是公共意识生长的世俗矢量。在西方文化中,获得权利是个人的理想价值,个体性意识被高度强调,因此,每个个体的追求都多份切身利益的世俗考虑,少份社会理想信念的狂热追求,总体上呈现出公共意识生长的世俗矢量,从而使得西方公共意识的生长有可靠的现实基础。三是公共意识生长的宗教动力。希腊文化和基督教文化是西方文化的基因,法制、科学、宗教是西方文化的三大支柱,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教问题是中西文化的分水岭,与中国相比较,也正是宗教的社会作用使得西方公共意识的合理化和茁壮成长。梁漱溟谈到“公德”时就指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集团生活是西人所长吾人所短,且梁公认为西方人的公共观念正是由集团生活而来的。(15)然而“西洋人之有公德亦不是天生的。既锻炼于血的斗争,又培养于日常生活,其开端盖在宗教组织,而从中古都市自治以还乃大为成功。”(16)当然,在欧洲中世纪,在宗教的精神统治下,个体被宗教禁锢,但客观上可以说,宗教为西方公共意识的生长提供了动力,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也从另一层面揭示了这个道理。四是公共意识生长的权利标的。从西方文明的源头——希腊文化中就蕴藏着西方个人观念,经过黑暗的中世纪之后,西方近代文明的主旋律主要在以人性解放和理性提升为核心的“个人之觉醒”,权利是个体理想价值的标的,“于是在中国弥天漫地是义务观念者,在西洋世界上却活跃着权利观念了。在中国几乎看不见有自己,在西洋恰是自己本位,或自我中心。”(17)因此,与东方社会相比,在个体主义文化路径下,西方文化从一开始就具备对公共意识生长至关重要的个体意识和个体独立、自由的人格,社会意识与公共意识也远比当时的东方社会发达。

三、公共意识现代生长的应然文化路径

中西文化差异的最大根源是对个体与整体关系的不同价值评判。通过考察中西文化的基因特质,不难发现,在某种意义上,整体主义文化和个体主义文化是孕育东西方文化现象的“母体”和“发动机”。但在绝对层面上,两种价值观孰优孰劣,难以道明,各有千秋。如整体主义价值观强调整体价值、整体和谐、整体凝聚力等等,但易消解个体独立性,导致专制主义和奴性人格等;个体主义价值观强调个体利益、个体价值、个体尊严、个体独立、自由意识等等,但易破坏群体和谐,导致群体价值失范等。因此,在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的境遇下,我国公共意识生长的现代文化路径应当是,采取扬弃的态度,理性反思历史上中西公共意识生长的文化路径,努力汲取促进公共意识现代生长的中西文化中的精华,克服阻抗公共意识现代生长的中西文化中的糟粕,走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文化融合道路,为现代公共意识的生长开辟出崭新的文化路径。

以群体意识为内核的“无我”文化,整体上阻抗着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公共意识中的“公共性”被肢解,公共意识处于蛰伏与异化状态。但我国传统文化中也有着很好的公共文化元素,如《诗经》中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孙中山的“天下为公”等思想均昭示着我国传统文化中也有很好的公共文化元素,只是在整体主义文化背景下,因过分强调整体,消解个体,公共意识的生长脱离了现实的根基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因此,在今天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整体主义、集体主义,重义轻利,崇公抑私等价值观中的公共文化因子,并对之加以现代性糅合,无疑将有助于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生成。以个体意识为内核的“自我”文化,整体上促进着西方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公共意识中的“公共性”以其真正面相呈现于现实中,公共意识处于理性与合理化状态。但西方文化中也有阻抗着公共意识现代生长的因素,因过分强调个体,易造成社会整体价值的失范。如荷马史诗《伊里昂纪》中描写的阿喀琉斯式的自由放任,漫无矩度的个人主义带给西方社会的危害,也不失为人们对过分张扬个体而表示的深处忧虑,西方世界出现的“精神危机”也可以说是过分强调个体而埋下的苦果。在个体主义文化背景下,西方文化的特点是多些现实、少些崇高,正如梁漱溟指出:“西洋文化从身体出发,很合于现实。”(18)于是个体主义的优点在实践操作层面也易变成缺点,个体易丧失自我,失去崇高理想和终极价值关怀,正如弗洛姆所说:“由于人失去了他在一个封闭中的固定地位,他也就失去了他生活的意义,其结果是,他对自己和对生活的目的感到怀疑。……一种他人无价值和无可救药的感觉压倒了他。天堂永远地失去了,个人孤独地面对这个世界——像一个陌生人投入一个无边无际而危险的世界。新的自由带来不安、无权力、怀疑、孤独及焦虑的感觉。”(19)因此,契合我国国情的需要,扬弃个体主义文化,对其进行现代性转换,为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提供可靠的现实基础,促成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转型,是我国公共意识现代重构的迫切需要。

历史证明,在特定具体情境下,从总体上来说,西方公共意识生长的个体主义文化路径要优于我国公共意识生长的整体主义文化路径。但在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的境遇下,绝对对立的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文化路径都不是我国公共意识现代生成的最佳路径,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来看,对二者的辩证综合,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道路,建构适应时代要求的公共意识,是实现公共意识现代转型的应然文化路径。提到应然,就涉及到一个评价标准的问题,就是这个标准决定了何所当然。笔者认为,在公共意识的评判上应坚持两个标准:一是阶级的标准,公共意识具有群体性、阶级性,我国社会的公共意识应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意识,应指向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才能保证公共意识的先进性与正当性;二是历史的标准,公共意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时代公共意识的内涵不同,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往正当的公共意识可能沦为不当,这就要求我国的公共意识应放眼于历史长河,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人类文明前进的方向,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这两个标准应该科学统一,而当前我国社会也具备了二者科学统一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我国生长的现代公共意识应该是能经得起人民和时代检验的公共意识。另外,我国公共意识生长是在“我国”背景和“现代”语境下进行的,因此我国公共意识现代生长的应然文化路径必须指向以下三个维度:

首先,公共意识生长应契合国情。公共意识具有群体性,不同的民族、国家、种族、利益群体,其公共意识会显现出不同的特征。我国的公共意识自然要契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尤其是要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层面紧密契合,决不能悬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层面而沦为纯粹的“意识革命”。因为公共意识属于上层建筑,必然要与我国经济基础相适应,必然要与我国上层建筑体系相协调,必然要与我国主导价值观念相一致。这就要求在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中,一方面应接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另一方面要体现社会主义新型集体主义原则。因为新型的集体,必须是真正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科学统一的“真实的集体”。我国当前正在致力于建设的就是这样一个“真实的集体”,对于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有了“真实的集体”,才能诞生真实的集体主义,才能诞生真实的公共意识。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这种结合提供了现实可能。

其次,公共意识生长的现代语境。我国的公共意识既要立足我国实际,又要吸纳现代价值观念,尤其是现代政治价值观念,比如自由、民主、平等、权利、契约、法制、宪政等等。人类政治文明的走向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从垂直政治走向平面政治。我国的公共意识生长应与此趋势相契合,与和谐社会、民主法制、政治文明进程相互促动,和谐发展。因此,归根结底,我国公共意识的应然指向就是与人类文明前进方向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本质相契合的以民众利益和社会需求为依归的精神取向。

最后,公共意识生长的中西融合。在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的境遇下,我国公共意识的生长必须辩证综合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文化路径。中国传统公共意识生长的整体主义文化路径注重对形而上的超验个体价值的追问,侧重人生价值的完满,故梁漱溟指出中国文化是从心发出来的,理想自理想,现实自现实,终古为一不落实的文化;而西方传统公共意识生长的个体主义文化路径注重对形而下的现实个体权益的追问,侧重人生日用的实现,故梁漱溟指出西洋文化是从身体出发的,是从现实(利与力)中发展出理性来的。(20)中国整体主义价值观强调群体正义优先性和人际和谐;而西方个体主义价值观强调个体正义优先性和人际界分。因此,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应超越本土化道路和西方化道路,辩证综合个体与整体的文化路径,用个体主义价值观弥补整体主义价值观的“有神无体”之弱端;用整体主义价值观弥补个体主义价值观的“有体无神”之弱端,从而达到中西文化的互促互养,实现公共意识的现代转型。

注释:

①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81页。

②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82页。

③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0-7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4页。

⑤[美]伊迪丝·汉密尔顿:《希腊方式-通向西方文明的源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页。

⑥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1页。

⑦[瑞典]安·邦纳:《希腊文明》,转引自:苏鲍·季·格里戈里扬:《关于人的本质的哲学》,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8页。

⑧[前苏]a·古列维奇:《中世纪文化范畴》,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6页。

⑨[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⑩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页。

(1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3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页。

(12)北京大学哲学系:《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63页。

(13)[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1页。

(1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76页。

(1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59-69页。

(16)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75页。

(17)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82页。

[18]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52页。

(19)弗洛姆:《逃避自由》,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

(20)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52-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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