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比较与启示_银行论文

日韩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比较与启示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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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1.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26X(2004)03-0024-04

1997年突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日、韩两国的银行业遭到重创。众多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到期的银行债务无法支付,金融不良资产巨增。为了治疗金融风险造成的创伤,韩国政府从消化金融不良资产入手,健全相关金融法规体系,成立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专门机构,筹集建立不良资产整理基金,建立不良资产市场,使其克服了金融危机,恢复了经济。日本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问题已久拖10年,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严重的通货紧缩局面加剧了银行业的不良资产。

一、日本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生成及背景

近十年来日本银行业不良贷款的积聚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即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后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全面暴光;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银行不良贷款的大量新增;以及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银行不良贷款的持续增加。据日本金融厅统计,因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地方银行风险经营而积累的不良贷款,截止到2001年4月近150万亿日元。日本银行业的巨额坏帐问题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具体可以从几方面进行分析。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银行业运行的基本经济环境看,泡沫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是孕育和积聚银行风险的土壤。在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应对日元升值和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出口扩大的内需政策刺激下,日本国内不动产和闲置设施产业快速发展,并带动土地和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上涨,银行为追求高回报而向不动产、建筑业商社以及信托、证券机构进行资金倾斜,大量信贷资金参与股票和不动产交易加剧了市场投机成分。同时,银行接受不断膨胀的资产担保向企业发放贷款。金融资产价格与实质经济发展严重脱节,为日本银行业运作埋下极大经营风险。

从日本政府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看,金融体制的非连贯性和非均衡性对银行不良贷款积聚的影响。日本银行在过度保护体制下缺乏竞争、效益低下、管理薄弱的弊端未能改变。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资本市场和海外市场上推进程度不一致,日本政府在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拖延进程中,资本市场和海外市场上推进程度不一致,日本政府在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拖延处理,加剧了不良贷款问题的严重性。面对泡沫经济崩溃后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的现实,日本政府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采取了等待经济复苏以自行解决坏帐的无为政策。

二、韩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生成及背景

据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统计,韩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1999年底为88.0万亿韩元。在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前的30多年里,韩国政府对金融领域干预面广、干预程度深,政府拥有金融机构,并控制利率和指导大部分贷款的发放。企业通过大量负债来盲目地增加投资,扩建项目,以扩大规模。金融机构也致力于增设分支机构,并通过增加存款、信贷等方式来扩大资产规模。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国家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和受当时世界经济持续衰退以及石油危机的影响,很多负债比例过高的企业陷入困境,政府出于就业与金融稳定的考虑,向这些企业提供了大量廉价的政策性贷款,其资金的一个主要供给者就是韩国产业银行。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韩国成为WTO成员国,不得不开放金融及资本市场,韩国经常项目赤字不断地扩大。到了1996年,赤字规模达到237亿美元,这相当于当时国内生产总值的4.9%。为了弥补赤字,韩国政府被迫从海外借来大批款项,其中短期借款比重高达50%。并且随着资本市场自由化的进一步增强,投机性的国际游资大量涌现,导致了整个经济基础的不稳定。1997年东南亚外汇危机的余波扩散到韩国,外国资本加速逃离,导致韩国无法继续借入外币资金,甚至连延期偿还到期债务都非常困难,韩国陷入了严重的外汇危机。

三、日本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与措施

巨额的银行业不良资产不仅严重损害日本银行业发展,也是日本经济复苏和金融改革推进的重大障碍。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政府和金融行业采取多种方式来开展不良贷款的处置。

1.政府出台稳定银行业运行的专门法案,建立银行坏帐处置的政策框架。在90年代中后期集中出台了一批关于银行坏帐处置的金融法规,如《金融系统稳定化对策》、《金融机构重组方针》、《重建金融机构机能紧急措施法》、《过度银行计划》等,确立了对问题银行开展坏帐处置的基本方针。依法新设立银行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的职能机构,1998年设立的金融监督厅和金融再生委员会,负责全面清理146家主要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并与大藏省共同制定金融救助方案和坏帐处置措施。形成了以日本央行和大藏省为核心的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银行坏帐处置的运作体系。

2.政府设立处理银行坏帐的专门机构,接收、管理和处置问题。1996年由日本央行出资50%改组东京共同银行建立的“整理回收机构”,和1998年由存款保险公司出资设立的“平成金融再生机构”,向自有资本比率低的问题银行注资。平成金融再生机构以控股形式设立“过度银行”,选派金融理财人继续经营和管理问题银行的有效债权,并将暂时未找到市场接收者的问题银行的坏帐托管给整理回收机构,并由其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转让或经营权出售。

3.利用资本市场扩充核销坏帐的资金来源,增强银行资本运营能力。在利用政府鼓励的冲削法预提呆帐准备金的同时,民间金融机构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资本构成中的股票,获取高于薄价的收益来进行坏帐冲销。银行不通过发行优先股和长期债券来筹集新资本,以提高基础资本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运用多样化和市场化资产处置手段,加强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采取不良资产的捆绑式公开拍卖;海外分支机构利用欧美银行二级市场出售不良债权;合作信贷收购公司出售银行不动产抵押品;设立不动产经营公司、以及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等,主要目的是不同程度地提高银行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担保品的流动性来实施资产处置。

四、韩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与措施

韩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主要包括向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出售和通过特定手段直接处置等两大类。

1.向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出售。韩国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是韩国资产管理公社(KAM-CO)。韩国资产管理公社为韩国国内负责不良债权处置机构。其前身是于1962年4月6日根据《韩国产业银行法》第53条第3款成立的成业公社。主要业务为处置产业银行的不良资产。1966年8月3日,其业务范围扩大到为全部韩国金融机构提供不良债权处置业务。1997年11月24日,韩国资产管理公社增加设置了不良债权整理基金,进一步扩大了业务范围。1999年12月31日,其名称改为韩国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1月1日,正式更名为韩国资产管理公社,主要业务集中在不良整理基金的资产管理及运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及处置、对已接收的不良企业的复苏进行支援、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呆滞租金税的整理等。

韩国产业银行从1997年到2001年,共分5次向韩国资产管理公社出售不良资产总计51,098亿韩元,在不良债权售出后,韩国产业银行基于特定原因必须赎回特定债权。赎回事由主要包括:借款人偿还本息逾期6个月以上的;由于整顿程序废止及和议等原因被认定无法回收的;由于诉讼等其他原因,无法按照偿还计划偿还本息的;整顿程序或和议被废止、驳回及推翻的;破产程序开始的;优先偿还失败的;债转股;由更高价格的收购者以及贷款正常化的等。

2.通过其他手段直接处置。(1)直接出售。以不良债权组建一个“资产池”,通过公开竞争招标的方式整体出售该资产池中的不良资产。韩国产业银行通常选择该行对债务人影响力不大的债权、担保顺位次级的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被认为已损失的债权等组建资产池。(2)单独出售。对那些担保价值高,事业前景广阔的债权,往往通过个别出售谈判,以高价出售,这与拍卖等其他处置方法相比,回收率更高。这类资产主要包括:担保价值高的债权,对生产型企业的担保债权,行使担保权时不受限制的债权以及规模较大难以兼并的债权和难以自由出售的担保债权等。(3)资产证券化。集合不良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处置不良贷款。(4)其他处置方式。除上述几种方式外韩国产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中还使用了主持债务人兼并重组、成立合资资产处置机构等多种方式。

五、日本、韩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效应与评价

1.近十年来日本政府实施的向银行业注资、承接破产银行资产、收购银行股权、促进银行扩充资本金、推动银行合并等一系列金融救助行动,以及日本民间银行自行开展的坏帐处置,对遏止金融机构破产趋势、以及缓解由此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冲击具有一定的作用。从日本金融监督厅公布的资料分析,截止2002年10月,日本银行累计处置不良贷款约90万亿日元。金融监督厅于2002年4月的一项特别检查结果显示,日本国内13家主要银行的平均自有资本充足率高于巴塞尔银行委员会8%和日本国内4%的资本金比率标准。这表明日本银行不良贷款存量有一定的消化、银行经营状况有所改善。然而,目前日本银行业的坏帐问题依然严峻。据资料统计,日本瑞穗、三井住友、三菱东京、日本联合等七大银行集团在2003财年决算预案中披露,不良债权累计额比预计增加了一倍。当前日本银行坏帐规模估计仍近60万亿日元,且金融监督厅的审计检查提示一些大银行的放款需重新分类,这意味着可能暴光更多的不良贷款。

因此,从总体上分析,日本银行业仍未走出经营困境,日本政府解决不良贷款问题、推进金融改进的目标没有实现。其原因比较复杂。首先,从基本经济因素看,经济持续衰退、出口低迷、企业破产和通货紧缩,不仅制约了银行实施坏帐处置计划,同时导致了银行坏帐的持续增加。其次,从政府处置坏帐政策看,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延缓处理增加了处置难度,同时政府实施的降息、向银行注资、减税等政策措施的效力有限。重要原因是受经济复苏、平衡财政、引入竞争机制等经济金融改革多重目标的牵制,政府的金融救助政策的运作空间缩减。第三,日本金融体制的深层问题未能有效解决。比较突出的是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银行经营者风险责任追究等问题。加之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下日本政治体制的僵化与保守,不能使金融机构产生来自生存和发展需求的改革压力和动力,也使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遭遇较大阻力。银行业不良贷款的生成和积聚源于日本经济金融发展中的多层面因素及其交互影响,解决银行不良贷款问题还将是一个长期和困难的过程。

2.韩国产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通过采取有力措施,韩国产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迅速下降,截至2002年6月底不良资产率为1.0%(6,000亿韩元)。韩国在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1)克服了金融危机及经济危机。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的调整和处理不良资产,降低了金融系统的不安定因素,恢复了金融机构的资金中介功能。同时,韩国的实物经济也得到了恢复,失业率从8.6%下降到3%-4%的水平并维持稳定。韩国经济也从1998年6.7%的负增长迅速恢复到1999年的10.7%和2000年的8.3%的增长率。金融市场完全恢复了正常。(2)提高了国际信誉度。通过金融结构调整,恢复了实物经济,改善了韩国的国际信誉度。韩国由濒临破产危机的国家而一跃成为世界第五大外汇储备保有国。(3)改善了金融业的惯例。不良资产的处置让金融机构也认识到破产的可能性,因而开始重视责任经营,这就从微观上保证了金融产业的健康运行。金融机构内部也开始重视加强风险的管理。(4)确立了市场规则及国内市场系统的形成。通过不良金融机构的退出(破产),采用当事人损失负担原则,确立了市场规则从而防止金融系统的道德风险。通过采用各种不良资产处理方式,形成了国内不良资产管理市场,同时,通过国际招标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者,不但为不良资产管理带来了资金,也引进了先进的金融技术和管理方法。

六、日、韩两国处置不良资产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与借鉴

1.降低不良资产是银行业的重要工作目标。我国商业银行应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加强金融监管。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日、韩两国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和教训警示我们,任何一家银行在为不良资产拖累的情况下是难以取得持续快速发展的。我们要把降低不良资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尽早步入国际一流银行的行列。

2.加强风险控制,有效防范新的不良资产发生。在危机中奋力崛起的韩国银行业的经验告诉我们,快速处置不良资产,提高新增贷款质量、控制不良资产再生以获取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从制度建设、规章执行、严格审批和贷后重检等各个环节入手,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严禁违规操作,加大对新增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力度,确保新发放贷款的质量不断提升。

3.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体系,强化风险控制和不良贷款处置。在不良贷款的管理、考核上,日、韩的做法值得借鉴。在目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不够完善、银行内部信贷责任制不够健全的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对不良贷款经营管理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防范道德风险。

4.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防范观念,合理设置担保方式。日本、韩国银行对金融危机中担保贷款风险和大额贷款集中于少数行业(如日本银行房地产贷款占12%)、少数企业(如韩国银行对韩宝、大宇集团等)所产生的风险有着深刻的认识,并在危机后采取了许多防范措施以避免重蹈覆辙。对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引以为鉴,对担保的可控性与充分性进行严格审查,尽可能选择对还款来源容易控制的担保方式,使担保真正起到抵御和化解贷款风险的作用。

5.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韩国政府出台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政策,如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减免不良资产处置税费、核销贷款损失准备金免税、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减免和自主核销等政策,对化解韩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迅速摆脱经济危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应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利于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以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收稿日期: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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