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朱请云 山西省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实验局薛家庄林场
摘要: 森林是一种重要的环境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林业改革的逐步深化,森林分类经营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但国有林场仍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怎样开展好国有林场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在增加商品林经济收益的同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为此,本文首先论述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期更好地实现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关键词: 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国有林场在我国生态建设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打造较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与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开展分类经营,积极实施林业产业化经营,有效推动林区改革与转型发展。
井冈山,沃野涌翠,千峰竞秀。在著名的黄洋界保卫战旧址,昔日地势险要、防守森严的黄洋界哨口,早已没有了硝烟战火,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树木。只有保留下来的炮台、滚木和纪念碑,默默地向我们述说着当年红军以一个营的兵力击溃敌军两个团的历史佳话。当年井冈山军民一起插竹钉、抬石头、挖壕沟,齐心协力、英勇奋战的景象仿佛浮现眼前。在白色势力的包围中,红军为什么能够克服重重困难,以少胜多,粉碎了敌人一次又一次的“围剿”?根本原因就在于党和军队得到了千百万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形成了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一、森林分类经营的意义
(一)有利于将林业产品真正推向市场
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入影响,当前大部分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仍是采用计划安排的方式进行经营,并未完全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来经营。这表明林业经营活动尚未完全走向市场化。
此外,林业具有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较低等特点,因而很难吸引外部投资。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特点为商品林的经营提供指导意见,这样林业部门就能选取经济收益更好的经营对象,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能获取较多的投资回报[1]。如此便能吸引更多的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使林业生产投入少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自实行分类经营后,关于商品林的经营行为可视为企业生产行为,其相关经营活动都是以经济效益这一目的为中心。这有助于激发国有林场的经营热情,也能防止林场在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二)实现对生态公益林的有效保护与合理经营
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属于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而森林经营者大多不是这一效益的受益主体。因此,造成了受益方不经营不投入,经营方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在未推广分类经营前往往存在有投入,没产出的问题[2]。正是由于上述问题,林场大多不愿去经营生态公益林,避免浪费人力物力而没有任何收益。在未推行分类经营政策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未被理顺,相关权益与责任关系也较为模糊,使得生态公益林未被真正有效经营,获得的防护效益也十分有限。自开展分类经营后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权责关系更加明晰、投入与产出关系也被理顺。政府利用宏观调控手段,解决了生态公益林的投入问题,帮助林场卸下了负担,也激起了林场经营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有利于生态防护效益的有效发挥。
(三)可确保国有林场林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借助国家资金帮助林场实现有效的运营。就商品林来说,可根据不同资源种类实施分类经营。对于自主经营的林场,国家应尽量避免对其经营管理的干预,以确保经营质量。就生态林来说,国家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以平衡生态林在生产经营活动的投入与产出费用。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生态林经营者的权益。在分类经营的过程中若涉及到费用征收,应结合生态林的生产规模与生产情况来缴纳费用。对生态林的经济补偿一般遵循先征收后返费的原则,或者采用降税费的措施[4]。
二、国有林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健全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森林分类经营属于一项全新的工作,相关政策与法规尚不够完善。为此,建议国家林业局通过积极调研,摸清状况后尽快制定森林分类经营的相关政策与法律。各级地方政府参照国家关于森林分类经营的法律法规出台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与办法,确保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更加合法合规。
(二)采用林场分类经营模式
根据国家现行的管理制度,林场管理人员应向国家纳税,并且还需交纳有关费用,以确保林场经营质量。这样的管理模式可反映出国有林场与国家的隶属关系。在砍伐林木的时候,林场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砍伐,不得超出砍伐数量标准的上限[5]。这种管理模式通过国家的力量建设林场,可有效解决林场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此外,可将国家提供的经费进行集中利用,促进林场的发展。
(2) 由轴箱弹簧引起的偏差ΔB1与ΔB2。根据弹簧串联定律可知,将一个刚度为K、原长为L1的弹簧与一个刚度无穷大、原长为L2的弹簧串联,串联后的弹簧刚度为K,原长为L1+L2。因此,在轴箱弹簧处加设垫片,等效于改变轴箱弹簧的原长。因此,这部分偏差可通过在轴箱弹簧处加设垫片来减小。
(三)对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
林地作为国有林场中最宝贵的生产资源,过去因为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有限的林地资源被利用的效力低下,同时,林场也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去维护林地的所有权。开展分类经营后应先对现有林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然后结合森林主体功能特点确定相应的经营类型。此外,为解决林场林地利用效力低的问题,可在商品林经营活动中积极发展高效林业。
(四)在现行经管体制下分类管理
林场的划类经营问题是开展分类经营必须提前解决好的问题。林场资源从构成来分包括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公益林建设应尽量发挥出生态与社会效益。商品林建设则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就商品生产型林场来说,应根据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为占用林地资源及时缴纳相关的林地占用费用,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可折成股份[3]。在划分最终利益时应将国家股份所得上缴给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相关管理部门,再由其把这部分资金投入到林业建设中。
在上述基础上开展分类经营应着重解决好下列问题:因为商品林管理是完全采用商品管理模式,因此,应确保资金投入与最终收益间的平衡,才能让经营者获得利益。林场经营者需向有关职能单位交纳部分经费,不过国家尚未对这一块有明确的规定,换而言之,这种交纳经费的方式容易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在分类经营过程中加以解决。可见,在现行经营模式下应尽快从各方面加以完善,为分类经营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三、结语
总之,森林分类经营属于我国林业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任重而道远,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国有林场应继续抓好分类经营工作,积极探索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总结出适合本地区本林场发展的分类经营办法。
外界空气经进气口进入检测装置内部后,接触到气体传感器后,空气通过气体传感器的透气孔进入红外气体传感元件内部的吸收池,设备气体受到由红外光源发射出的相同频率的红外线照射时,就会发生红外吸收,从而引起红外光强的变化,通过吸收信号电极、参比信号电极测量红外线强度的变化就可以测得气体浓度。具体结构如图3所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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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明华.我国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探索[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9,8(4):5-11.
[3]王建娥.国有林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初探[J].北京农业,2013,22(12):118-119.
[4]李桂珍.试析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J].绿色科技,2017,8(11):193-194.
[5]李密,李先成.林场分类经营的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8,11(6):47-47.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9)028-0168-01
标签:国有林场论文; 森林论文; 分类经营论文; 山西省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实验局薛家庄林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