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岳健与传奇文体问题_小说论文

丁岳健与传奇文体问题_小说论文

《丁约剑解》与传奇文体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体论文,传奇论文,丁约剑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5)05—0092—06

自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问世以来,“传奇”作为古代文言小说文体之一种,一直为学界所公认。但是,牛津大学汉学家杜德桥(Glen Dudbridge)的《〈丁约剑解〉:唐代叙事作品分类的一个难题》[1] 一文,却对这一分类提出了质疑。杜氏在文章中首先谈到中国古代文献学传统,他援引郑樵《通志·校雠略》中“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的说法,认为中国学者是通过书籍的分类来接触文献的。就中国古代“叙事作品”(主要指文言小说)而言,在分类上却极其淆乱。杜氏认为,在最近一千年中,对这类作品共有三次大规模的整理,而采用了三种不同的分类方式,即宋初“百科全书式”的分类、晚明士子的分类、“五四”的分类。五四时代,中国学者在西方文学影响下,貌似沿用实则“发明”了“小说”(fiction)这一文类,据此对古代作品进行整理,从那时起,文学史家即将目光专注于“小说”之上,舍此勿论,“本能地”表现出从分类上授受作品的治学传统。杜德桥于是谈到了鲁迅提出而为学者所接受的“传奇”。对于这一分类,杜文认为是没有什么价值的。首先,“究竟什么才是一篇传奇?”杜氏认为迄今为止仍然不能明确界说。其次,“传奇”的分类在阅读和批评中实际效果并不好。他举《唐阙史·丁约剑解》为例,论断其艺术水平并不亚于人们熟知的传奇名篇,而学者们并不以为是传奇。依中国“书守其类”的传统,读者是先看分类后看作品的,《丁约剑解》未被学者归入“传奇”之中,故人们对这篇作品也就未加留意。由这个例子,杜氏说明,“传奇”这一分类误导了读者,使人们忽略了被摒于其外的大量叙事作品的文学价值。那么,按照杜氏的意见,究竟该让《丁约剑解》如何归属、古代叙事作品又当如何分类呢?他的回答是:《丁约剑解》自可“独立自由”,其他作品也不必分类,“勉强塞入鸽笼”,只有这样,一部作品的优点才能清楚,其自身的艺术价值才可彰显。

笔者觉得,比起一般中国学者,杜德桥这篇文章学理很独到,令人颇有新颖之感。文章运笔老到,看似轻描淡写,而其中所含的问题却重大而尖锐。围绕杜氏所提出的一些观点,结合《丁约剑解》这篇作品,笔者拟就传奇小说文体作一些讨论,以就正于杜德桥先生和海内外方家。

鲁迅对“传奇”的界说是否清楚呢?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鲁迅是在前人基础上确定“传奇”的,所以这又涉及到古代文献学对所谓“小说”包括其中“传奇”的界划。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说:

郑氏(郑樵——笔者)谓古今书家所不能分有九(应为“五”,即传记、杂家、小说、杂史、故事——笔者),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说也。必备见简编,穷究底里,庶几得之,而冗碎迂诞,读者往往涉猎,优伶遇之,故不能精[2](P283)。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古代的小说既通于子,又入于史,有的像注疏,有的像志传,众体杂陈,互相出入,实在很难区分。唐刘知几别小说为十流:“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主要从内容分断而不考虑文体,既嫌琐细又显杂乱。到胡应麟析小说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辩订、箴规六种,眉目廓清了些,而且把传奇列入进去,居一醒目的位置,就把握小说的发展变化而言,堪称后来居上。但胡氏感到这样的分类仍然有很多问题,因为“谈丛、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2](P282—283)。

鲁迅是怎么讲“传奇”的呢?《中国小说史略·唐之传奇文(上)》开篇说:

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3](P44)。

从这段为说部学者尽人皆知的话中,我们可以析出三项,作为唐代传奇的标志特征:一个是“叙述宛转”,同于同篇下文的“篇幅曼长,记叙委曲”,即有情节,有布局,求构思之精妙;一个是“文辞华艳”,同于下文的“施之藻绘”,即重语言,重修辞,求文采之优美;还有一个,从作者之动机而言,就是“有意”,即作者进行小说创作的自觉意识。此三项之中,第三项意义最为重大,它是第一、第二项之前提,舍“有意”一项,唐传奇“叙述”与“文辞”的特性都将不能发生。所以鲁迅后来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进一步申述说,唐时人有意识作小说,“这在小说史上可算是一大进步”[4](P44)。

实事求是地说,鲁迅从未有给“传奇”下过定义,上面所引也只是对唐代传奇文的描述而已。但笔者认为,这段描述不仅说明了唐代传奇文的体制,也说明了整个传奇文体的规定性。传奇要同时满足“叙述”、“文辞”和“有意”三项,同时满足此三项的,固然可称之为传奇,而其中“文辞”表达不甚好的,仍然可以以传奇例之①。后世学者就是参照这样的标准来认定和遴选传奇的。

今天看来,“传奇”在中国古代文言文献中最近于西方“短篇小说”(short story)的形式。鲁迅对“传奇”的制断,有没有受到西方小说概念的影响呢?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值得琢磨。鲁迅是中国最早致力于向国人介绍西方短篇小说的翻译家,他与周作人合译的《域外小说集》早在1909年就已出版;他也是中国最早执笔创作西方形式短篇小说的作家,远在《狂人日记》(1917年)之前的文言短篇小说《怀旧》(1911年),就已活脱是西方小说的面目。论理说,鲁迅治传奇,应该会想到西方短篇小说,但笔者检寻《鲁迅全集》中的有关论述,并未发现他将二者牵扯起来。倒是郑振铎的《〈中国短篇小说集〉序》(1925年)透漏了其中的消息。在这篇序中,郑振铎引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对所谓“短篇小说”从文体上进行了仔细辨析,而后断言说:“中国之有短篇小说,中国人之著意于作短篇小说,乃始自唐之时”[5](P705)。所以《中国短篇小说集》的第一集,专收唐人传奇,其中的主要篇目,就是《中国小说史略》中胪列的“唐代传奇文”。郑振铎明确将西方短篇小说概念与“传奇”作品挂钩,这与鲁迅有什么关系吗?有,这篇序里唯一感谢的人就是鲁迅,因为作者编辑这本书“受鲁迅先生的帮助和指导不少”[5](P706)。

笔者认为,恰恰因为引入了西方小说概念,从文类学上讲,“传奇”之为“传奇”才真正清楚,“传奇”与其他文体才真正划开。较之“传记”、“志怪”、“杂录”、“轶事”、“谈丛”等概念,“传奇”作为中国古代小说之一目,其含义既具体又明白,这是显然的。也正因为如此,自鲁迅以来,传奇一体已从纠缠错结、堆积如山的古小说文献中特然耸出,呈卓异的面貌,这从鲁迅《唐宋传奇集》、郑振铎《中国短篇小说集》、汪辟疆《唐人小说》、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等著作,可以得到直观的印象。在笔者所见到的专门讨论传奇文体的文章里,大概因为民族意识的关系,学者们往往利用中国固有的史料阐发“传奇”名目,而将这个文体在20世纪受西方文学影响产生的特有的规定性搁置一边。这样来讲“传奇”,就退回到鲁迅以前的状况去了,反而是不大能讲清楚的。

杜德桥本西人而治汉学,照理说,他对援西方小说概念梳理出来的传奇小说,应该更容易辨清才是,怎么反而会对“传奇”拒不接受呢?这个问题留待本文第三部分再作讨论。

杜氏否定传奇的分类,举的例子是《丁约剑解》,这里先谈谈《丁约剑解》。

《丁约剑解》讲的是,唐大历初年,韦行式任西川采访使,他的侄子韦子威手下的一个步卒丁约,一天忽然来子威处辞行。他送给子威一粒仙药,并称五十年后二人将在京师相见。元和十三年,子威将还京师,在骊山恰好遇见了被押解入京的李师道叛党俘虏,而丁约就在其中。丁约用仙术脱离了囚所,来和子威叙谈契阔;他向子威要了一支毛笔。数日后在京师行刑,子威从旁观看,当刽子手挥刀斩之之时,砍断的只是这支笔,丁约却一跃而出。他和子威来到酒肆对饮,饮过之后,说未来将在昆仑石室等后者,尔后,“下旗亭,冉冉西去,数步而灭”②。这就是《丁约剑解》的概要内容。

杜氏在文章中对《丁约剑解》的艺术评价颇高,笔者检寻一过,以为似脱离实际。准之鲁迅所阐明的唐代传奇文的标准,尚有距离。从语言的角度看,《丁约剑解》通篇过于简约,干巴巴的,未脱六朝“粗陈梗概”的遗痕。用西方文学的概念来说,六朝志怪全靠“讲述法”(telling),到唐传奇则引入“呈现法”(showing),“讲述”是说明,“呈现”是描写,说明追求过程交代清楚,描写追求情状如在目前,说明用语必省,描写着墨必多,二者的风貌,也是颇不同的(以18世纪英国小说为界,此前西人多用说明做小说,此后多用描写做小说,可以说道理一般)。读《丁约剑解》所遇,多是说明文字,而且就是说明,文字也简而又简。如述子威对丁约“云欲他适”的“怒”,子威对多年后再见丁约的“奇”,这些小说家必不放过可做文章之处,都一笔带过,造成述事上既欠周致,理辞上又乏明润,读起来不动人,也少生趣。至于说子威“后擢明经第,调数邑宰。及从心之岁,毛发皆鹤”及丁约被“反接双臂,长驱而西”云云,像是文忠公史墨,简省之甚,至于干枯了。所以,用“文辞华艳”和“施之藻绘”的标准来衡量,《丁约剑解》显然是不应列入传奇文之类的。

还有叙事问题。《丁约剑解》的故事虽然历年五十,易地三处,仿佛很曲折,而其实有伏笔无悬念,一根线下来,谈不上“宛转”和“委曲”。如果将唐传奇中有关“仙道”的名篇如《红线》(袁郊)、《裴航》(裴铏)与《丁约剑解》做比,则前二者所述环境的开阔与情节的变纵,与后者环境的局促与情节的单一,差别是显然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或是作者缺乏技巧,或是单纯记录(见下文)而没有刻意布局,或二者兼而有之,但不管怎么样,从叙述的角度衡量,《丁约剑解》都不应列入传奇文。另外,杜文称道的《丁约剑解》“老练的叙事技术”的几个具体表现,笔者也不敢苟同。作品中的“群众场面”(crowd scenes),就其描写的效果而言,远比不上《李娃传》(白行简)二肆斗歌的场面,就算加上了“远距离交流”(communication across the distance),也未能达到动人的程度。关于“局外人观察视角”(the viewpoint of observer),笔者以为,作品变子威事中人为局外人,当丁约就刑之时,于其紧张的心理和复杂的感受无一楬橥,恰恰说明作者艺术感觉的木讷。至于杜文又提到的作品中的“扩展对话”(extended dialogues),不过直截了当申事述理而已,十分平板, 较《柳毅传》(李朝威)中既含性情又呈辞采的对话,不可同日而语。《丁约剑解》是《唐阙史》的首篇,《唐阙史》的作者高彦休是唐五代时人,生平事迹已经失考。据作者自序,《唐阙史》之作乃为补史之阙,“(故)自武德、贞观而后,吮笔为小说、小录、补史、野史、杂录、杂记者多矣,贞元、大历已前捃拾无遗事。大中、咸通而下,或有可以为夸尚者、资谈笑者、垂训诫者,惜乎不书于方册,辄从而记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阙史》序)。由此可知,《唐阙史》各篇是“记”下来的,不是“作”出来的,是有意补“阙史”,而无意为“小说”。同一篇序里又说,“愚乾符甲子岁生唐世二十有一,始随乡荐于小宗伯,或预闻长者之论,退必草于捣网,岁月兹久,所录甚繁,辱亲朋所知,谓近强记”。这里更进一步明确说明,《阙史》是多年来对“长者之论”的记录。但是恰恰由于是记录,或者因膺服“长者”,或者因自信“强记”,结果疏于考校,犯了不少史实与知识上的错误。关于《丁约剑解》中人物活动历史年代的舛误,杜文已辨之甚详,这里不烦再辨。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唐阙史》的一篇,《丁约剑解》的作意,仍然只是一般地道听途说,载异述奇,并没有“作小说”的自觉意识。在《丁约剑解》篇末,作者“参寥子”取《史记》“太史公曰”之例,发表了一段议论:

参寥子曰:上古以前,帝王将相得仙道者,往往有之。近代则无闻焉。盖羽化、尸解,脱略生死之事,所得何常其人。愚常思之,得非名与利善桎缚其身乎?富与贵能胶餬其心乎?噫!内胶蝴而外桎缚,是以仙灵之风、清真之气,无从而入也。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六朝之鬼神志怪书(上)》称六朝志怪“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不特教徒之书如此,既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故无诚妄之别矣”[3](P44)。把这些话用在《丁约剑解》这篇作品上,可以说除了朝代不合,其他都丝丝入扣。当然,许多唐传奇文每每称述来历,造发议论,但这些都只是“借故”,作者的真正寄心,还在于如何叫故事本身宛曲动人。《丁约剑解》的议论是不是也属于这种情况呢?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显然不是。《丁约剑解》意在仙道,不在小说,这里的议论是实打实的,完全可以单就字面上去理解。

总之,杜德桥认为,《丁约剑解》的艺术水平很高,但是它没有被归入传奇文,所以“传奇”这一分类的正当性就需要打个问号;而笔者认为,《丁约剑解》艺术水平既不高,也不应归入传奇文;反过来说,将《丁约剑解》排除在传奇文之外,于传奇本身也无损。《丁约剑解》实际上并不构成传奇文体操作上的难题。

杜氏对“传奇”的非议,一个说它不清楚,前文既已辩之;另一个,说它“误导”。杜文认为,鲁迅设定传奇小说以来,人们“机械地将此名目用于一小丛故事,间有扩大”,对不名“传奇”的作品无论其艺术表达怎样,一概漠视。他的出发点,是文学价值。《丁约剑解》虽然不足以支持杜氏的观点,但这观点本身,仍然应当重视。他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传奇”的分类是否合理?能否引导人们关注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从而有效地为文学接受服务?

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回头再看鲁迅对传奇的研究。鲁迅在“传奇”项下曾使用了两个不同概念,“传奇文”和“传奇集”,笔者认为,杜氏因为对这两个概念未加分别,遂造成了对“传奇”文体的很深误解。

鲁迅的方法,是把传奇分成“单篇”和“丛集”两类,单篇称之为“传奇文”③,丛集称之为“传奇集”。他的《唐宋传奇集》的体例,就是“本集所取,专在单篇,若一书中之一篇,则虽事极煊赫,或本书已亡,亦不收采。”《中国小说史略》中,也是把“传奇文”与“传奇集”分开讲的。从鲁迅对“传奇文”和“传奇集”的分别论说看,他对传奇文的标准,把握较严,对传奇集的标准,则把握较宽。如果说,准之“有意为小说”、“叙述宛转”和“文辞华艳”,《唐宋传奇集》的选篇基本上是符合的(《古岳渎经》、《三梦记》等少数篇目更接近志怪,属于例外),《中国小说史略》中列入的传奇集,除《玄怪录》、《续玄怪录》、《传奇》外,就不算很符合。《中国小说史略·唐之传奇集及杂俎》在讲过《玄怪录》及其“摹拟者”之作后,有这样一段话:

他如武功人苏鹗有《杜阳杂编》,记唐世故事,而多夸远方珍异,参寥子高彦休有《唐阙史》,虽间有实录,而亦言见梦升仙,故皆传奇,但稍迁变。至于康骈《剧谈录》之渐多世务,孙棨《北里志》之专叙狭邪,范摅《云溪友议》之特重歌咏,虽若弥近人情,远于灵怪,然选事则新颖,行文则逶迤,固仍以传奇为骨者也[3](P60)。

鲁迅为什么把《杜阳杂编》和《唐阙史》这两部作品看作传奇呢?因为一个“多夸远方珍异”,另一个“亦言见梦升仙”,“故皆传奇,但稍迁变”。“传奇但稍迁变”,其实是对传奇标准作了通融。有标准的传奇,也有不标准的传奇,这无疑把传奇的范围扩大了,同时也把传奇的规定弹性化了。至于《剧谈录》、《北里志》和《云溪友议》三部作品,鲁迅认为可以称为传奇的理由是“选事则新颖,行文则逶迤”,而这样的作品,是“以传奇为骨”的。不完全合于传奇标准,而“以传奇为骨”的作品也可以列入传奇,这同样是对传奇范围的扩大。“以××为骨”是中国传统特色的表达,它说明鲁迅对传奇集的认定不是严格确定的,而是直觉的、模糊的、宽泛的。由于这个原因,他在《中国小说史略》里把“传奇集”和“杂俎”放在一起讨论,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也是如此:

再唐人底小说,不甚讲鬼怪,间或有之,也不过点缀点缀而已。但也有一部分短篇集,仍多讲鬼怪的事情,这还是受了六朝人底影响,如牛僧孺的《玄怪录》、段成式的《酉阳杂俎》,李复言的《续玄怪录》,张读的《宣室志》,苏鄂的《杜阳杂编》,裴铏的《传奇》等,都是的。然而毕竟是唐人做的,所以较六朝人做的曲折美妙得多了[4](P315)。

现在很清楚了:杜德桥心目中的“传奇”,只是鲁迅所说的“传奇文”,并不包括“传奇集”;他所谓人们机械地称作“传奇”的“一小丛故事”,实际是学者从类书等而不是从专著中辑出来的单篇合集。他认为《唐阙史》的一篇《丁约剑解》有“传奇”的水准而学者不以“传奇”待之,所以传奇的分类出了问题,却不知鲁迅早将整部《唐阙史》都归入了“传奇”。

传奇的分类有没有造成所谓“误导”的问题呢?应该说,确实有许多读者,甚至包括一小部分学者,对“传奇”概念没弄清楚,只看到“传奇文”,没看到“传奇集”,结果造成了忽视传奇以外作品的情况。但这不是鲁迅的“传奇”说对读者的误导,而是读者的自误。

在廓清了“传奇”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再来说传奇分类合不合理的问题。究其实,这是一个制断尺度的宽与严的问题。比较而言,对传奇文的尺度,鲁迅的掌握较严,当代学者亦如此;对传奇集的尺度,鲁迅的掌握较宽,而当代的学者则多较严。比如《杜阳杂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其中述奇技宝物,类涉不经,大抵祖述王嘉之《拾遗》,郭子横之《洞冥》”,与六朝志怪书更相近,当代学者多归入笔记小说;《唐阙史》今存五十一篇,多为短制,几篇长的如《李文公夜醮》、《杨江西及第》、《韦进士见亡妓》等与《丁约剑解》风貌亦近,侯忠义《隋唐五代小说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97)将其归入“唐代轶事小说”,吴礼权《中国笔记小说》(台湾商务印书馆,1993)将其归入“国史派笔记小说”,也不归入传奇。

笔者认为,鲁迅对传奇文体的制断,可以说是宽严结合。他对传奇文的严,是为了让传奇中最骨干、最有艺术性的作品,与其他文体如志怪等清楚划开。他对传奇集的宽,则是为了尽量照顾到对与单篇传奇题材风格相近的丛集作品的包容。所以对于传奇集,鲁迅并不关心其在多大程度上合于单篇行世的传奇文的标准,他更注意的是这些作品是否直接间接体现了传奇文学特点,以及所包含的文学价值。正因为如此,那些与传奇文特色多少有些接近的丛集,就很容易被列入传奇集的队伍之中。

如何看待鲁迅对传奇集的宽松的尺度呢?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文学上的分类与动植物学上的分类不同,文学的分类不光要考虑作品的特征,还要考虑分类的结果是否对文学本身有利。就是说,文学的分类不应该是机械的,而应该是人性化的。当代学者李剑国讨论古代小说界划问题,提出“叙事性原则”、“传闻性或虚构性原则”、“形象性原则”和“体制原则”四点原则,但同时认为“有些情况应取变通态度,不能胶柱鼓瑟”,所以把《世说新语》、《高士力外传》、《山海经》、《汲冢琐语》、《穆天子传》等都包括在小说之例[6](P34)。李氏的做法同鲁迅当年一样,就是既有原则,又讲变通,而其宗旨,仍然是为了“学守其书,书守其类”,把具有文学价值的文献保留在文学研究的视野之内。

综此,笔者认为,传奇的分类是清楚、合理、有益于古代文学的。杜德桥在文章中说,可以让作品“独立自由”,而不必对古代文言小说分类,这只是西方学者个人主义与个性精神的表露,不必当真。分类是必需的,但如何从作品实际出发,宽严相济,有原则又有变通地给古代小说划类,确实是一个不易把握的问题。在具体传奇作品的认定上,鲁迅的看法可以商酌,但他处理传奇文体问题的严谨而灵活的方法,他的高远的学术眼光,他的丰富的人情味,仍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收稿日期:2004—08—17

注释:

① 《中国小说史略·宋之志怪及传奇文》有列“辞意皆芜劣,惟偶见一二好语,点缀其间”、“时杂俚语,文采逊矣”的作品为传奇文者,第67页。

② 杜文原文附有《唐阙史·丁约剑解》,取知不足斋丛书本,依中华书局《太平广记》、《道藏·三洞群仙录》详校。

③ 鲁迅在1920年油印本《中国小说史大略》中称为“传奇体传记”,在1923年出版《中国小说史略》时才改称“传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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