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改革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产论文,几个问题论文,产权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产权关系 能否理顺,并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能否保值、 增值,关系到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甚至关系到巩固 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大问题。现对有关问题提出看 法与建议。
一、产权关系改革中应坚持和更新的观念
1、我国进行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改革的根本原因在于适应所有制结 构的变化。一定社会的经济体制总是这个社会所有制结构的体现。1978 年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从农村到城市均发生了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在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得到承认,并逐步明确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要求建立与它相适应的经济体制。与此同时,要求 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问题,而必须使它成为产权清 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为此,企业改革必然 要深入到产权关系改革之中。
2、产权关系改革中应坚持以下两个观念:一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 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主体地位的认识不能停留在量的比例上 ,应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结合起来。没有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公有制 量上的主体地位是虚的。二是坚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引导。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非公有制经济不能任其盲目自发,要使它的 存在和发展服务于三个“有利于”,必须加强对它的指导和引导。
3、产权关系改革中需要更新或澄清以下观念:一是国家占有生产 资料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从而达到提高人民的物质 和文化生活水平。二是产权关系改革并不改革所有制性质,而只改变产 权管理制度。三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条件下,产权关系与分配关系 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公平分配已不单是公有制的职责,而 应是各种经济成份共同承担的职责。政府通过税收集中各类企业的部分 收入,进行社会再分配以实现基本公平,从而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
二、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明确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是确定它改革 目标的前提。但对此高估或低估都是不恰当的,笼统议论公有制与私有 制的优劣也是不恰当的,必须看它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 时,还必须看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仅停留在生产经营方式方法上。因 此,把国有企业的改革概括为一个“活”字是远远不够的,这是比照非 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得出的。因为非国有经济的性质决定企业的目 标是单一的利润动机,而国有经济的性质决定企业的目标是多元的。它 除了资产保值、增值之外,还要服务于全社会、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 、引导和指导非国有企业等等。正是这种目标的多元性,决定它要在国 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目标的多元性决定了它具有三种功能:一是服务于全社会 稳定经济的功能,为市场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二是调节结构 指导经济的功能,国有资产的投身仍是国家调控产业、产品结构的重要 手段。这两项功能是由国有经济的社会性决定的,是非国有经济所没有的。三是提高效益增值资产的功能,这是资产本身属性决定的。三种功 能是统一的,没有第三种功能,前两种功能也无法实现。
国有经济具有三种功能,并不是说每个国有企业都要发挥这些功能 ,与此相对应,国有企业应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服务性企业,即为全 社会服务的国有企业。除国防军工企业外,主要是社会基础设施、基础 工业中一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微观效益差、宏观效益大的企业。如 铁路、公路、民航、供水、供电等。这类企业不以利润为目的,不能全 面实现“四自”要求,但也要加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使有限资产发 挥更大效益。第二类指导性企业,即对产业结构、行业结构的调整具有 指导性意义的企业。如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对薄弱环节的投资、新兴产业 的扶持等均需调动国有资产的力量。对这类企业也不能完全按“四自” 原则要求。但这类企业不是固定不变的,一旦扶持起来后可让其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也可转为非国有企业,国家转向扶持新的薄弱环节。第 三类竞争性企业,其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使国有资产不断增值,这是国 有企业主体。对此应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去改革,实行优胜劣汰。 企业改革的重点应是国有竞争性企业。分析国有经济的多元功能,划分 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正是为了在改革中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方式。国 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正是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的。
三、产权关系改革的关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分析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清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职能多元化。 它集社会经济管理者、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生产经营直接参与者三种职能 于一身,而且政府总是把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放在第一位,要求后两者 为此服务。这是造成对企业集中过多、管得过死,企业不活、效益不高 的根本原因,解决的办法是使三者分解分离,明确产权关系。
2、 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清的主要表现:一是国有企业产权代 表多元化。由于作为产权代表的“国家”的界限模糊,造成企业产权代 表多元化。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专业部门,凡企业上级单位都 能以所有者代表插手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无所适从。二是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难以行使所有者代表的职权。三是企业法人代表尚 未形成,经营者仍由上级主管理部门任命,只对上级负责,不对资产负 责的弊病犹存。四是劳动者身份不清,既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又是直接 生产者。对那些只要主人待遇,不行使主人职责的人束手无策。
3、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革国有企业。
第一,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地位 。将目前各部委和专业部门手中的所有者权分离出来,交给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统一行使,各部委和专业部门只行使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局成为国有资产的最终代表,并赋于国有企业以法人财产 所有权的地位。明确企业与政府行政只是纳税与收税的关系,与最终所 有者代表是资产保值和增值的关系。
第二,建立企业法人代表形成机制。改革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行政 任命制,建立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法人代表制度。同时要建立法人代表 利益保障机制,以及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第三,正确对待国有企业生产者的双重身份。关键在于规范“主人 ”概念,而不是解释双重身份是结合的,还是可以分离的。针对过去在 这个问题上的一些误解,我们认为:一是不能用个体私有制的主人观来 解释国有企业的主人。二是要从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的现实来认识国 有经济主人。三是不能片面强调主人应享受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对等 的。因此,应以法律的形式,象规范“公民”的概念那样来规范全民所 有制经济“主人”的概念。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和对策
1、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已确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这已不 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面对国有企业的现状如何起步,解决难点的问题 。我们认为主要难点是:(1)企业改革中增值资产的归属问题, 是属 国家所有还是企业所有。(2)企业资金短缺、债务严重,如何清偿。(3)2000多万富余职工如何安置。(4)企业办社会如何剥离。
2、对策建议。(1)对改革以来国有资产增值归属问题的争议,主 要是因混淆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职责造成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本 来所有者赋予经营者的职责,改革过程中国家出台的一些方针、政策和 措施给资产保值、增值创造了一些有利条件。经营者完成保值增值任务 好,应得到较高的经营报酬,但绝不能分得一部分资产。因此,这些增 值资产都应是国家的,而不是企业的。(2 )对企业债务问题应分别不 同情况具体解决。企业债务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国有企业与国家或国 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务;二是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务;三是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债务。对二三类债务必须如数清偿,以维 护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声誉。必要时可以实行破产清偿,按先清偿对职工 的债务、安排企业职工,再清偿非国有企业的债务,最后是国有企业和 国家的债务的顺序清偿。对第一类债务要进一步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和是 否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如企业根本无力偿债,也不可能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可作破产处理。对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国家应给 予扶持,有些债务可采取缓、减、免的办法,有些历史性的债务该冲销 的冲销,“拨改贷”可回归“贷改拨”等办法处理。(3 )解决富余职 工出路问题,需要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努力,但国家仍要起主导 作用。办法是:一是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职工自谋职业,并给 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如给优惠贷款。二是每年动用1%的存量资产, 五 年约有1500亿元,另外每年再从固定资产投资中抽1%,五年计250亿元 ,共计1750亿元,用于解决富余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企业和职工住房、 医疗保健、子女教育和离退休养老等社会问题,采取逐步剥离的办法, 转向社会专门机构。
五、建立统一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
国有资产产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 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国有经济将在经济发展中起主 导作用,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将是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的管 理经营体系由三部分组成:
1、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代表国务院对全部国有资产实施宏观管理 的最高权力机关,主要由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部门与破产、倒闭国有企 业托管部门组成。指导和协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总体战略和 产业政策确定资产经营的重大方针、政策,增量资产的投向、规模,存 量资产的调整领域、数量和速度;统一产权管理规则和财务制度;协调 产权管理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关系;指导产权改革、产权代表的选聘与考 核等。托管部门职责是:代表所有者全权处置亏损企业,从对企业的抢 救、改组到债权债务的处理,以至企业职工安排等。从我国实际出发, 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可分为中央、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三级,并相 应确定职责范围。
2、国有资产经营系统。 对处于竞争性领域和居垄断地位的国有资 产的管理,要实现从实物形态转向价值形态的管理。对竞争性领域的中 小企业,主要采取承包、租赁、国有民营等方式,实行市场化经营、以 盈利为目标,不兼顾任何社会任务,如经营不善,自然淘汰;对大型企 业可建成股份有限公司,少数可由国家独资经营。国家组建若干个投资 公司或控股公司,代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营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 组织企业的发包、出租;根据产业政策和商业需要促进国有产权流动; 组织产权交易,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协调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等。
3、产权交易系统。由产权交易的主体和产权交易的媒介组成。 产 权交易主体是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成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产权交易媒介是指产权交易市场,它应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为使 产权交易行为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产权转让 法》,同时设立专项贷款,用于债权、债务的重新安排、盘活资产、加 强银行监督等。产权交易是一项复杂的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应分步分 阶段地逐步推进。产权关系改革应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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