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的迫切性与策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迫切性论文,政策性论文,中小企业论文,策略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中小企业由最初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地位和“拾遗补缺”作用,已提升到“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的新高度,在发展产业、吸纳就业、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却处于融资弱势的不对称地位,融资约束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用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中小企业融资过程的周期性造成了它们对政策性金融的需求
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第一个是创业期阶段,企业缺少固定资产,具有技术、产品、服务或市场创新的特点,市场前景不明朗,企业的各种风险很大,处于最高的风险等级。企业启动资金以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第二个是投入经营期阶段,企业处于推广阶段,产品或服务开始被市场所接受,销售额与利润开始增长,市场规模与发展前景逐步明朗化,企业风险等级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的风险等级。企业融资策略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以大量流动资金和中长期资本性融资为主。第三个是增长发展期阶段,产品与市场进入成熟期,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企业风险等级显著下降。企业以间接融资与资本经营为较好的选择,以间接融资解决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第四个阶段是开始成熟阶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经形成,市场已经稳定,盈利增大,企业风险等级降至很小,企业以直接资本市场融资为主。
中小企业在其成长的不同时期,所需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并不相同,只有真正结合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才能有效地缓解它们的融资困境。事实上,当中小企业完成内源融资后,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很可能过早夭折。如果政策性融资体系能够为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早期或者长期融资,很可能使它们变为未来的高成长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在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中,经营管理者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征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少走弯路;政府更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特征的不同,构建切实可行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扶持措施,使中小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我国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决定了它们需要政策性金融的扶持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逐步规范阶段,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多的技术、市场、收益方面的不确定性,其履行契约的能力较低。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有30%的中小企业在两年内消失,近60%在4至5年内消失。中小企业如此高比率的倒闭与停业,使其信用风险向为其提供贷款的银行转移。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使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且贷款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成本也会较高,这自然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同时,在金融市场上,我国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阻碍了中小企业从正规渠道进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对商业银行的调查表明,商业银行认为中小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中,财务信息不透明和项目风险披露不充分高居各因素的前两位。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真正建立比较正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生活消费开支与生产经营未真正分开,不能及时给银行提供各种反映企业资金状况的信息,加之我国社会信用的普遍缺失以及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使得银行难以了解到企业的全面信息,无法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更难摸清其经营风险和收益状况,从而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贷特别谨慎。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巨大缺口。历史和现实都证明,矫正这种市场缺陷和失灵不可能依靠市场本身,而只能依靠政府。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手段,如财政、税收、政府补贴等政策手段。但是,政府的有些手段有时是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相悖的,过多地、直接地干预往往会破坏市场运行效率,妨碍市场的平等竞争。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缺口进行弥补,可以将政府行为对市场效率的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又体现政府对经济适当干预。
现有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逐渐认识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其严重的融资困境问题,我国已经开始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政府系统性地发挥作用的一个最大的表现形式,就是颁布与实施各种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政策措施。针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曾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措施。但是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内容还不够全面,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造成效率低下。与中小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相比,这些支持还远远不够,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既需要中小企业下大工夫提高自身素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又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政府系统性作用的发挥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还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给予中小企业发展必要的重视,通过构建切实可行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真正有效发挥我国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中的系统性作用。
构建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的设想
1.组建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在组建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时,要充分吸收我国已有的政策性银行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保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设立后真正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工具。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要与我国已经建立和正在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同配合,组成一个富有效率的中小企业支持网络,有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组建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可以采取先立法后组建的模式。先立法后组建可以将政府行为置于法律约束之下,使政府不能随意干预银行的筹建和运营,有效减少寻租成本和各种摩擦成本。要通过立法明确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宗旨、职能和法律责任,保证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取向,突出其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特殊金融机构地位。
结合我国的国情,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途径:一是政府财政资金。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应当由财政拨付,并且财政部在每年的预算支出中安排相当规模的资金,作为追加投资,以保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正常运转。二是中央银行再贷款。每年由中央银行安排一定规模的发展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金融市场。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位筹措资金,可以发行债券筹资,也可以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可以吸收中小企业存款,也可以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障基金等各种形式基金的存款,甚至可以上市融资。
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组织结构应按总分行机构模式设置,其网点布局应该是有选择、有针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要重点支持落后地区的弱势群体,让处于竞争劣势的中小企业发展起来。针对我国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分支机构的设置上,可以对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地区有所侧重。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运作要坚持规范原则,强化控制,加强风险防范,引入危机管理,建立和健全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管理机制。
2.建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一是设立以政府出资为主的风险基金。该基金应主要作为种子基金和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即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研发后期以及中试前期,提供项目的补助资金和提供科技人员创办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启动资金补助。二是鼓励民间投资设立风险基金。从长远看,风险资本必须以民间为主,而我国目前则以政府资本和国外资本为主。促进风险资本自官而民的转化,政府的第一推动力必不可少,政府鼓励民间投资应予以税收方面的优惠。三是允许国外风险基金的全面介入。我国应允许国外基金介入我国的风险投资,允许国外资金在风险基金中占多数,这样既可以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和成功概率,又可以利用外资促进我国风险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有利于风险型中小企业在国外“二板”上市。四是发展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是专门向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研究开发资金,并可以从事一定融资、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进行风险投资。风险资本有限合伙公司是比较完善的高级组织形式,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鼓励和引导以高科技为特征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要避免对合伙人和企业的双重征税,通过税收优惠或直接的财政补贴方式给予扶持。
3.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了防范贷款风险,银行往往要求贷款企业必须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这使很多中小企业达不到贷款条件。因此,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大大提高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由地方财政拨款,组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按企业化运作,实行保本经营、略有微利,担保资金的运作以安全性、公平性、社会性为原则。二是成立区域内互助性的社团法人性质的担保机构,通过行业自律,互相监督等手段,可部分解决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所带来的融资难问题。三是组建真正商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国际惯例正常运作,最终由他们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四是成立再担保公司,由财政注资引入国家信用对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也可由政策性银行进行再担保,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样可以有效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提升担保机构信用,扩大担保资源总量,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担保体系。国家应对这些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予以税收上的优惠,促进其发展。
4.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首先,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性、按市场化或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资信评估、资产评估、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产权交易等,这些机构可以向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帮助后者对企业客户提供较大规模的信贷决策,从而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客户服务,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提供有力支持。其次,完善中小企业局和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金融服务职能。要促进中小企业与资金供给者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中小企业局及地方有关部门应针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甚至免费的财务信息服务,定期举办银行与中小企业会谈的圆桌会议,以吸引外部投资和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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