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的国际防扩散制度_中国武器论文

冷战后的国际防扩散制度_中国武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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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不扩散机制是指国际社会为防止武器(尤其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从政治安排和技术控制两方面采取的多边、双边或单边行动,主要形式有:国际条约、控制出口的国际组织、政府间非正式协议和谅解、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

建立国际不扩散机制的努力从核武器出现后就开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立、《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先后签署并开始生效是冷战时期不扩散领域的重要成果。但是,当时的不扩散机制受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控制,主要起维持双方战略平衡的作用。

冷战后,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建立国际不扩散机制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并取得重大进展。同时,不扩散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问题,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一、国际不扩散机制的现状

冷战后,国际不扩散机制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目前主要包括: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材料和技术、可运载核生化武器的导弹及相关技术、部分常规武器及两用技术。其中核武器的扩散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不同的领域,不扩散机制的完善程度和所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和核心。条约确认了核武器国家的范围,并规定了有核国家和非核国家在不扩散核武器问题上的基本责任和权利。围绕着这一条约,核不扩散机制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1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实施核安全保障的重要机构,也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核查机构,负责监督有关国家和平利用核能计划不用于军事目的。1991年,该机构受联合国安理会的委托对伊拉克的核武器生产能力进行核查。其后又对朝鲜的核设施进行了特别核查。国际核材料的交易也大都在其监督之下。(2 )“核出口委员会”(又称桑戈尔委员会)和“核供应国集团”是负责核出口控制的重要组织。两者的任务都是保证核出口在安全保障和不扩散的条件下进行,限制那些可造成核扩散的出口项目。但“核供应国集团”对核出口的控制较之桑戈尔委员会更加严格,包括了一些双用途项目,着眼点在于控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外的核出口。(3)迄今为止, 国际社会通过条约的形式建立了7个无核区:南极洲、外空、海床洋底、 拉丁美洲、南太平洋、东南亚和非洲。对加强核不扩散机制起到了有力的补充作用。此外,《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防止核领域的纵向扩散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核不扩散机制基本上反映了国际社会在控制核扩散问题上的共识,对其他领域的不扩散机制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现行核不扩散机制仍存在较大漏洞,尤其是对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所谓“核门槛”国家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印度于5月份公然进行核试验, 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是一次重大打击,也暴露了该机制仍存在严重问题。

目前,建立一套有效的核查制度是国际生化武器不扩散机制的首要课题。《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全面禁止并要求彻底销毁生化武器,从法律上根除了这两类武器对人类的威胁。今后一段时期,这一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加强执行和核查力度。1997年4 月,随着《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条约的执行和核查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正式成立。该组织将核查各签约国执行公约情况,纠正违反公约的行为,并对违约国家采取包括制裁在内的集体措施。目前,《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核查议定书谈判也在紧张进行中。但作为该领域的唯一出口控制组织,“澳大利亚集团”主要由西方工业国组成,具有较大的歧视性和随意性,并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基本思想相违背,破坏了国际生化不扩散机制的公正执行。

在没有国际准则的情况下,国际导弹不扩散机制只是以政府间协议和各国国内立法为主要手段。这一领域的不扩散机制发展历史最短,也最不完善,目前只有“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简称MTCR)作用和影响较大。“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是西方七国于1987年达成的一项非正式的意向性文件,分为“准则”和“设备与技术附件”两部分。经过数次重大修改,现行“准则”规定,禁止转让可用于运载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即射程超过300公里的所有导弹。 该文件没有核查和强制执行机构,也没有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合法授权,主要依靠成员国根据有关原则制定本国的出口管理法规,控制程度宽严不一。

国际社会在常规武器及两用技术的不扩散问题上分歧较大,矛盾错综复杂。目前,“瓦森纳尔安排”是控制常规武器、双用途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的主要国际组织,是巴黎统筹委员会的后续安排。该组织规定严禁向“危险国家”或“敌对国家”转让常规武器和敏感技术,但各成员国在禁运国家名单问题上发生过激烈争吵。经过相互斗争和妥协,伊朗、伊拉克、利比亚、古巴和朝鲜被列入禁运名单。1991年12月,联合国建立《常规武器转让登记册》,以监督和逐步实现对国际武器转让的控制。此外,《特定常规武器条约》(地雷议定书)和《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对禁止杀伤人员地雷也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有关国家在该领域内的分歧较大,主要是在国家安全利益、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和人道主义考虑诸问题上如何进行平衡意见不一。在这一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不扩散机制,仍面临很大困难和挑战。

二、当前国际不扩散机制的特点

随着冷战结束和两极格局解体,国际裁军与军控成为一个更为广泛的国际政治和军事斗争领域,其重点已从美苏(俄)裁减核军备数量转向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强权政治和霸权逻辑,不扩散机制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

1、强化国际不扩散机制成为冷战后国际军控与裁军的重点。 近年来,由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国际安全构成巨大挑战,建立一个有效和公正的国际不扩散机制正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并取得空前的发展。首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参与了建立不扩散机制的进程,防止武器扩散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阻挡的潮流。1993年,165 个国家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5年5月,104个国家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和延长大会上支持条约无限期延长;1996年9月,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联合国以158票赞成获得通过。迄今为止,已有125个国家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186个国家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58个国家签署《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其次,不扩散机制控制的内容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目前,和核生化武器相关的所有材料和技术、所有能运载这些武器的弹道导弹及相关技术和材料、部分常规武器和两用技术都受到严格的出口控制。如“导弹技术控制制度”的控制范围就曾扩大过3次,作过100余处修改。除军事和外交领域外,民用核工业、民用化学工业和精密机械制造工业等经济领域也受到不扩散机制的影响。《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就明确提出要监控有关国家的民用化工活动,以求从根本上禁止化学武器。此外,在不扩散问题上,以大国外交为特点的国际协调和合作正在得到加强,成为大国间缓和与稳定关系的杠杆之一。1991年7月至翌年5月,中、美、俄、英、法五国举行三次军控会议,讨论制订武器转让的指导原则,以制止中东等地区的武器扩散。1997年,中美俄等国在一系列首脑外交中就不扩散问题达成若干妥协。同年10月,中美双方启动执行核能合作协议,为两国致力于建立“建设性的战略伙伴关系”营造了气氛。目前,不扩散问题仍是中美关系的重要议题之一,影响着双边关系的发展。

2、美国主导国际不扩散机制的力度加大。 鉴于海湾战争期间伊拉克导弹和化学武器所显示的威胁,美国近年来将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作为其安全政策的中心内容,力图主导国际不扩散机制,以谋求战略上的绝对优势和绝对安全。具体表现有:一是从美国利益出发推动制定有关不扩散规则、限制内容和技术参数,并要求他国予以遵守。中国不是MTCR和“核供应国集团”成员,但美认为中国是重要的导弹和核供应国,多次施加压力,要求中国遵守这两个组织的转让准则。二是加强或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出口控制组织,如“核供应国集团”“澳大利亚集团”和“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以及“瓦森纳尔安排”等。1996年,美明确支持过去被巴黎统筹委员会列入禁止名单的俄罗斯等东欧国家加入“瓦森纳尔安排”,目的是使俄罗斯等在敏感武器和相关技术的控制方面对其行为更加负责。三是美以不扩散机制的监督执行者和仲裁者自居,把其他国家与美国在不扩散领域的合作情况和对有关规则的执行情况与美国和该国的双边关系挂钩,甚至将美国的国内法运用于不扩散领域,不惜通过各种手段施加压力,实行制裁。1990年,俄印签订火箭发动机交易合同, 美认为印度的火箭计划可用于中程导弹的发展, 于1992年对俄印两国航天机构实施制裁,拒绝向其签发进出口许可证。

3、不扩散领域中的南北矛盾趋于突出。 在有关各方的大力推动下,国际不扩散机制呈现出日趋严格的态势。但现有的一些不扩散条约、协议和组织几乎都是西方发达国家提出或倡导的,首先体现了西方的立场和观点,着重维护西方的利益。同时,一些控制组织中的西方国家将发展中国家当作主要防范和打击对象,使南北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如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西方国家往往强调限制而严重损害无核国家的发展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使许多无核国家多有微词,也为一些核门槛国家不加入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提供了借口。又如,在导弹不扩散方面,MTCR协议国内部对导弹及其技术的转让几乎没有限制(如美于1990年向英出售射程为8000—12000公里的三叉戟导弹), 而对待发展中国家却极力封锁;发展中国家参加MTCR的先决条件是放弃其导弹研制计划,而对原协议国(大多为西方发达国家)却无此要求。为此,发展中国家自然将该制度看作是维护发达国家利益和安全,限制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工具。

针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控制措施,发展中国家也提出自己的一些不扩散主张,如敦促美俄进一步大规模削减核武器;禁止外空军备竞赛;要求核国家无条件保障无核国家安全;限制导弹转让的同时控制高性能作战飞机的出口。但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日益追随西方国家,在不扩散问题上主动迎合西方,再加上内部矛盾重重、利益不一,相互之间未能形成团结一致的斗争力量,不扩散领域以南北对抗为主要矛盾和以北强南弱为主要特点的斗争态势,今后一段时期将不会有太大改变。

三、现行国际不扩散机制的影响

1、在当前国际形势下, 不扩散机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武器扩散问题。

总的看,加强国际不扩散机制有利于地区稳定和安全,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拖延了武器及相关技术和材料的扩散,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扩散问题。武器扩散问题的实质是政治问题,对其态度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和安全利益。如果国际战略形势不形成平衡和稳定的态势,地区紧张得不到根本缓和,核大国不彻底放弃核威慑政策,形成武器扩散的根本动机就会存在下去。

而当前的一些国际形势却无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一是美俄在双边关系中的核威慑战略有所改变,但两国在涉及其它安全利益和问题时,有重新加强或强调核威慑作用的趋势,更不愿销毁所有核武器。这对一些地区性大国,尤其是核门槛国家必然有刺激作用。二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强化国际不扩散机制的进程中实施双重标准或“选择性扩散政策”,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产生强烈不满,必然会刺激武器及技术的扩散,同时也破坏了一些地区的战略平衡。三是地区安全中的一些问题尚未解决,有关国家将核生化武器当作增强军事力量的捷径和威慑对手的王牌,甚至有将其作为最后军事打击手段的趋势。四是世界经济日趋全球化使核能等高技术迅速普及,积累核、生、化材料和获得这些武器技术正变得越来越容易。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强化以出口控制为主要手段的国际不扩散机制,其作用是有限的。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武器扩散问题仍将对国际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和严峻挑战。

2、美大力加强不扩散机制是其安全战略调整的必然反映, 有助于暂时保持其军事技术上的优势。

冷战结束后,美国开始全面推动的国际不扩散机制,是建立在对国际安全形势和战略环境变化的分析和判断基础上的。在美国冷战后的安全军事战略中,美认为近期其面临的安全威胁主要是地区性冲突与动乱、先进军事技术扩散、跨国性犯罪和“不对称”袭击,其中扩散问题是对美战略利益的最直接威胁和全局性挑战。为此,美安全和军事战略强调,要把强化国际不扩散机制作为“塑造”有利于美国的国际环境、为对付未来威胁做“准备”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美大力推动不扩散机制的真正目的是保持其军事技术优势,遏制可对其构成威胁的地区性军事大国,确保美作为冷战后唯一军事超级大国的地位。美国防部曾公开宣称,“寻求控制常规武器和敏感两用物资和技术,可以保持美国的军事技术优势”。

事实上,美强化不扩散机制中的许多霸道做法确实干涉、阻碍了发展中国家间合法、正常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制约了这些国家科技和军事能力的发展,甚至对其自卫能力也产生了限制作用,如阿根廷、南非和巴西,为参加MTCR被迫宣布放弃其导弹发展计划。美极力推动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防止核扩散的同时,也把美国的核优势合法固定下来。这些做法对下个世纪初世界军事力量的对比将会产生较大影响。

3、现行不扩散机制对于中国安全利弊兼有。 加强国际和地区不扩散机制,对于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中国周边地区的扩散,稳定与改善地区安全局势,是有积极意义的。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核门槛”国家或具有核武器发展计划的国家有的就位于中国周边。其中,与中国有较大领土争端的印度,至今仍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于今年5月连续进行5次核试验,对国际社会的核不扩散努力公然提出挑战。据西方媒体报道,印度的“烈火”导弹,射程为1450公里,可以覆盖中国南方沿海的各大城市和西北大部。日本在美国技术支援下已发展了可靠的运载火箭技术和固体发动机技术,可将其M和H 系列火箭改成3000 —4000公里的战略导弹。客观上,现行国际不扩散机制对上述国家的武器发展计划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延滞或抑制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武器及其技术的转让等安全问题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遏制矛头主要是指向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意识形态与西方不同的最大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受到了比多数发展中国家更加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又是双重的:既限制武器出口,又限制武器引进。在可预见的将来,西方这一政策不会有大的改变。尤其是美国出于其霸权主义的本性和强权政治的需要,仍会在不扩散问题上采取侵害中国主权的行动。这不仅危及中国的安全利益,而且必将影响到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在不扩散问题上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斗争仍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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