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视域里“述而不作”的全方位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而不作论文,视域论文,方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述而不作”由中国文化的奠基人孔子首先提出,之后,随着志书的定型而被引入志界,且在一轮修志过程中进而成为志界同仁修志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但“述而不作”这一概念由于用词的高度凝炼且理解的时代久远而致使其含义众多,并歧义丛生,进而成为人们反复论辩或责难或肯定的论题,甚至变成了一个众说纷纭、各自成理的概念。本文试图从其提出的时代背景,原本意义,孔子实践、名家述说、实践轨迹、志界体悟、合理内核及其有碍修志质量提升的缺陷等方面比较全面地探讨其基本涵义,本质要求,表现形式和利弊优劣,以冀有利于当前的修志工作。 一、时代背景:官师合一,尚述慎作 一般认为“述而不作”的原创者是孔子,他在《论语·述而》的开篇第一章就说:“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①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在应教学需要而编写六经时对创新、创制中国文化所持的极其谨慎的态度。这是我们志界人士值得效法的一项要求。但我们要理解它的正确内涵,必须知文论世、注意其时代背景。 一是春秋以前的体制因素。在春秋后期至战国民间士阶层崛起以前,中国的学术是被统治阶级绝对把持的,其特点是学术与官职不分,可谓官师一体的体制。章学诚曾说:“古未尝有著作之事也,官师守其典章,史臣录其职载。文字之道,百官以之治,而万民以之察,而其用已备矣。是故圣王书同文以平天下,未有不用于政教典章,而以文字为一人之著述也。”②在夏商西周时的中华文化传统中,官职与学术,一而二,二而一,本为一物之两用,密切而难分。这时的文化尚未在民间兴起,文化被统治阶级垄断,官师合一、政教不分,为官只求恪尽职守,做好分内之事,作民只求依典而行,遵循典章制度而已。可见,那时无须自成一家的创作。这当然也就没有了私家著述立说的土壤与个人创造理论的空间。所有的只是周公以治理国家的规章制度形式而出现的制礼作乐。当然那时的社会也比较简单,无需战国之后、诸侯争胜阶段的各家学者各尽其能,各逞其才地提供那么多治国争霸的措施和方略。所以孔子自然只能是述六经而不作,并明确提出“述而不作”的编纂理念。 二是古人习惯的写书方法。按照张舜徽的分析,古代文献从其内容来源进行分析不外三大类:第一类是“著作”,将一切从感性认识所取得的经验教训提高到理性认识,并写出最基本最精要的结论,成为一种富于创造性的理论。第二是“编述”,将过去已有的书籍,重新用新的体制,加以改造和组织的工夫,编为适应于当前客观需要的文本,这叫做“编述”。这类著作最典型的应该是孔子编述的“六经”和司马光编著的《资治通鉴》。编述的关键是有根据,有底本,不能无据而说。这也是史志写作的根本要求,你的任何观点必须建立在史料的基础上,所有观点必须以史实为根据,用史事说观点。第三类是“抄纂”,将过去繁多复杂的材料,加以排比、撮录,分门别类地用一种新的体式集积起来。这类著作以古代类书和大型工具书为最典型。如明代的《永乐大典》和清代的《四库全书》。孔子依“述而不作”原则而编述的主张可归于第二类,所以孔子“述而不作”的含义与第二种写书方法较为相近。③ 三是古人对作的敬畏观念。《礼记·乐记篇》说:“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在夏商西周时代,由于尚无民间的知识分子,所以所谓“作”只是管理社会而制订的典章制度,如周公的制礼作乐。所以那时人们认为能有资格“作”的只有那些圣王,也即既圣且王的人才能“作”。类于我们现在的政策法规,个人是不能作的,只有党和政府才有制定(或称“作”)的资格和可能。所以孔子只能追求“述而不作”,因为那时人们最忌自以为“既圣且王”而有资格制礼作乐。直到汉代人们还忌讳自己的书称“作”。司马迁在答上大夫壶遂将其比作孔子修《春秋》时说:“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谬矣。”④王充也同样,当有人誉之为大作时,他在《论衡·对作篇》中说:“非作也,亦非述也,论也。论者,述之次也。”这里讲的论是读作lún的论,即抄纂,其意为排比编次,论而成篇,而非议论、论述之论。 总之,我们志界同仁要真正相对正确地理解孔子的“述而不作”,就不能不结合孔子提出“述而不作”的时代背景,从时代特征上把握其内含,这是“知文必论世”的要求,也就是要理解一个时代相关文人的理论内涵,必须了解该文人所处的时代背景。从孔子的时代看,他是不能“作”的,历史给他的学问空间只有“述”的份,即述既圣且王属于统治阶级核心人物的统治方略及皇家史官所记的史事。孔子只能尚述慎作,并在“述”中表达自己的思想与理念。 二、本原意义:严循旧章,述其本义 “述而不作”的本原意义到底如何?我们已无从对孔子本人叩而问之,只能依照字与词表面或深层的含义及古人的解释加以综合探索。 “述”的本义依《说文解字》其义为循。而循是遵守、依照、沿袭之意。正因为如此,皇侃《论语集解义疏》认为:“述者,传于旧章也。”而刘宝楠《论语正义》则认为孔子的“述而不作”之述为循旧。由此可见“述而不作”之述是依照古代典籍,遵循旧章经典,正确地理解,无误地表达,不能自以为是,甚至依个人好恶而自由阐发,而应严格依照所述对象的原本意义进行复述。 从《论语》文本自身看,“述”字的循旧之义也极其明显,但若综合《论语》中“述”字的含义则要略微宽泛一些。依有关专家的说法《论语》中总共三次用到“述”字。一次是我们上面引用的《论语·述而》第一章。另一个地方是《论语·宪问》第46章:“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以杖叩其胫。”联系幼而不孙弟,老而不死,那么长而无述应该是孔子批评原壤这位故人成年了未能继承父亲的遗志和遵循父亲的遗业,即没有沿着父亲的事业继续前行,并发扬光大。所以“述”字有依循之义,但在遵循的基础上还有宏扬光大的意思隐含在内。 还有一个地方是《论语·阳货》的第19章:“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子贡之言意思是老师如果不说,那我们这些学生晚辈向外人传述些什么呢?这个传述只是表层意思,如果再深一层探讨,即我们这些学子按照你的什么教导行事,遵循你的什么教诲立足于世呢?可见“述”是在行动上遵循圣言贤语、旧章遗志继续前往,仍至发扬光大,但不另辟理路,另起炉灶。 关于作,古人的解释比较集中在孔子以前的制礼作乐,创立典章制度和孔子以后的典籍创始,形成全新理论两个方面。 关于“述而不作”,宋人朱熹的注是:“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故作非圣人不能,而述则贤者可及。……孔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皆传先王之旧,而未尝有所作也,故其自言如此。”⑤清人焦循在《雕菰集》卷十三《上郡守尹公书》中对之解释得较为透彻:“人未知而己先知,人未觉而己先觉,因以所先知先觉者教人,俾人皆知之觉之,而天下之知觉自我始,是为‘作’。已有知之觉之者,自我而损益之;或其意久而不明,有明之者,用以教人,而作者之意复明,是之谓‘述’。”现代人张岱年认为“所谓‘述’者实谓继续发挥而完成之。”“‘述而不作’,即循前人之道路作更进一步的发展,而不另作新的开端。”⑥ 通过上述引文我们志界同仁应该明白“述而不作”,在孔子那个时代条件下“作”指的是制礼作乐之类的制定治国理政的政典制度,而私家著述之道尚未开启,所以孔子首创私人办学时,为了教学需要而采用依照古人的典籍原本,按照古人的原本意义而述之的办法整理这些治理简单社会的文献典籍。这种办法的主要特点是在能力上力求理解正确,以求无违圣贤所制定的典章制度的原意,在态度上力求无以个人私心而篡之,务必比较原汁原味地保留圣贤制定的文献典籍的本源意蕴,以便后人沿着这些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治国理政办法引导社会向善向好。这似乎有现在的既坚持原则,又与时俱进的要求隐含在内。 三、孔子实践:追求史义,以述代作 孔子在晚年教育学生以六艺。六艺的一种解释是六经,即《易》、《诗》、《书》、《礼》、《乐》和《春秋》。可见孔子与六经的关系不可小觑。故皮锡瑞《经学历史·经学开辟时代》将“经学开辟时代,断自孔子删定六经为始”。⑦关于易,“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⑧。据相关文献记载,孔子引《易》和论《易》的地方颇多,但他侧重于利用《周易》推行教化,指导言行,着眼于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发掘《周易》的社会政治方面的应用价值。虽然汉人断定的《易传》七种十篇(十翼)出于孔子之手的说法,汉以后有人怀疑,但《文言》、《系辞》中的30个“子曰”还是可以说明孔子与《易经》有很大的“述而不作”之关系,这是难以怀疑的。关于《书》,“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⑨由此可见孔子引《书》以说理,用《书》以言事之“述而不作”的功夫己臻于登峰造极之境。《汉书·艺术志》和《史记·孔子世家》都有孔子纂《书》编《书》的说法,虽然怀疑的人也不少,但孔子依“述而不作”之法整理古《书》之篇次,并加以订正,用作教本以传授弟子应该难以否定。关于《诗》,孔子肯定经过删去“思有邪”的而留下“思无邪”的精挑细选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述而不作”的过程。关于礼,礼原是古代逐渐发展起来的有关祭天祀祖、区分尊卑上下及各种场合应然必具的行为规范以维护宗法制度的一套仪式和规定。儒家原本是以“相礼”为业的知识分子群体。孔子尊崇周礼,重视礼教,他在《论语》中言礼达74次之多。且孔子处于礼崩乐坏之时代,所以孔子对礼进行了一番引仁入礼、删繁就简,简化形式、保持内核的“述而不作”的整理编次功夫,力图通过礼的作用让社会回归到依礼而行,讲究秩序的时代。关于乐,孔子在《论语》中言“乐”达40余次,且孔子对音乐有极深的造诣,以至在齐闻《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他对乐的作用不是偏重于技能的掌握,而是侧重于礼乐的政治教化功能。至于他对乐采取何种“述而不作”的方式,由于“乐”的亡佚而让人无从研究了。 孔子“述而不作”的实践主要体现在编次《春秋》的过程中。孔子编《春秋》是以鲁《春秋》为主,吸纳百国《春秋》编次而成的。在编写过程中孔子所做的名为“述而不作”,实则述而寓作的主要工作是:一为在文字上,删繁以求简约,改写以求精确。他用18000余字记载了242年间涉及祭祀、战争、朝聘、盟会、弑君、灾异、婚葬等方面的史事,其述中求作的功夫可谓出神入化。后世研究者认为他的“陨石于宋五”的史事表达可谓极其精确。该叙述对客观发生的历史的切合性在于,石自天降,速度极快,先闻陨声,视而乃石,落于宋地,细数得五。这个记载合乎逻辑,字序精确,切合实情。二为在写法上,属辞以示褒贬,比事以显史义。在属辞方面,写战争“声罪致讨曰伐,潜师掠境曰侵,两军相接曰战,环其城邑曰围,造其国都曰入,毁其社稷曰灭。”⑩在比事方面,他用“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时间顺序加以排比,更加主要的是他又将前后相类的史事,比而列之,让人从比而列之的史事中看到他要表达的史义。三为在意蕴上,述事追求正义,写史旨在向善。左丘明曾托“君子曰”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在“述而不作”地编次春秋经过程中,孔子向人们展示了他事物发展的理念,主客观辩证的理念,王道必胜的理念,国家一统的理念。四为在史实上,信则书之于史,疑则阙而不载。这充分地显示了他坚守信史原则,有疑虑的史实宁缺勿滥,所有史实均有根据的述而不作的立场。 从孔子的“述而不作”的实践看,他对尚书主要在编次,对诗经主要在删去重复而“有邪”的,留下纯正的,对礼经重在引仁入礼保存切合当时社会且仍有存在价值的,对易经有解释述旧之功,对春秋即采取删除和斧正的方法。总之我们志界应该知道孔子他老人家主要关注的是要继承前人优秀的文化成就,忠实于古人的原有典籍,但不是没有淑世主义的情怀,只如实地记载断烂朝服,邻猫产子之类的烦琐之事,而是要怀有促进社会向善的理念,通过自己的史书编述促使民众尚善,导引社会向好,推进社会文明。所以孟子评价孔子之春秋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之矣。” 四、历史沿革:各显特色,寓作于述 从历代史学家对孔子“述而不作”之史法的沿习和继承的角度看,其明显特征是,不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让自己的观点寓于叙事之中,包括寓结果判断于序事,寓原因分析于序事,寓规律探寻于序事,寓价值评价于序事,寓意义发掘于序事。总之我们志界同仁应该知道一切从史实出发,一切用史实讲话,所有的观点都必须借用史实加以表达才是述而不作的核心内涵。 西汉司马迁应该是坚持孔子“述而不作”写作原则的典范。他采用了诸多的寓论断于序事的办法,主要有:一是叙述史实,表达观点。如述韩信对刘邦的感恩话语以表达其“非其罪而死”的观点。传叔孙通叙其更衣见汉王等史实塑造其迎合政要,不讲是非,无论曲直,以面谀取富贵的形象。二是对比事实,表达观点。如叙韩信之精于用兵而疏于自全,叙萧何之善于行政且精于自保,以示韩信之冤和萧何之精。《史记》中有不少篇都是用两两相对的写法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旨意的。项羽与高祖两人的本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万石张叔列传》《平津侯主父列传》等。三是叙述细节,表达观点。如用叙李斯年轻时的“仑中厕中鼠在所自处耳”的话语表现李斯其人在关键时刻容易为利益所动的性格,叙陈涉起事前的“苟富贵无相忘”及初获成功听信谗言,妄杀“故人”的细节表达司马迁自己的“言行不一,得意忘本之人没有好下场”的观点。叙窦婴失势谦恭,田蚡得势居傲说明司马迁本人的“人应该得势谦恭的理想”。四是借他人言,表达观点。如借卜式“烹弘羊,天乃雨”之言,批评桑弘羊的与民争利,借鲁句践“嗟乎,惜哉其不讲于刺剑之术也!”之语,明示荆轲有其勇而无其术,借邓公之杀晁错乃“内杜忠臣之口,外为诸侯报仇,臣窃为陛下不取也。”之语,明自己视杀晁错为非的思想等。(11)以上四种写法均为既遵循“述而不作”原则,又体现述中含作要求的典范。 南朝范晔采用了寓精思于约取的办法写《后汉书》。他以前人记注所及者和讨论研究所及者为基础,进而“于熟视中约取”,并运以精思,精心而准确述写史实。史家认为,史学上的综合,于范晔的《后汉书》中我们可以尽见其才。范晔删节谢承的《后汉书》,沿用华峤《汉后书》的论序之辞,最后“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均说明《后汉书》是建筑在众家后汉书的基础上,而自成体系,独树风格写成的。所以我们可以称之为“寓精思于综合之中的典范”。可见史书重在叙事有凭借,事事有根据的“述而不造”,史事最忌“出于已意”而无所凭藉。范晔也自认为自己的“赞”“无一字空设,字字有凭借”。这就是范晔的“述而不作”。(12)南朝齐梁之际的萧子显在写《南齐书》的人物时也做到了“不著一议,而其人品自见”。他在平心静气地如实传记人物事迹过程中让人物的品性自我呈现于读者面前,做到平情叙事,人品自显。(13) 唐代史学家吴兢编写《贞观政要》时主要办法多系缀集所闻、参详旧史、撮其指要、举其宏纲而成。我们仅从编纂体例的设定方面就可以窥见他寓认识与观点于体例设定之中的述中含作的笔法,如他以《君道》篇为首,正体现了他视君主为维系一个皇朝之根本所在的旨趣,他以《慎终》篇为全书之末,其思想倾向是“非知之难,唯行不易;行之可勉,唯终实难”。(14)杜佐编《通典》即以摆事实,讲道理的“叙而不作”的方法,如它列举了“有祭立尸焉、有以人殉葬焉”等一系列中华与夷狄在早期相同的习性,并说后来由于“中华地中而气正,性和而才惠,继生圣哲,渐革鄙风。今四夷诸国地偏气犷,则多仍旧”。这也是以史实明观点的典型写法。韩愈则强调“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他认为“假令传魏征,但记其谏诤之词,自足以为正直矣。如传段秀实,但记其倒用司农印,以追逆兵,又以象笏击朱泚,自足以为忠烈”。可见唐代史家所理解的“述而不作”关键在于写史要用事实说话,不能凭空而断。 宋代司马光在编《资治通鉴》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剪裁已有史事而成书的。他具体地采用了以下三种述而不作的方法:一是剪而取之,裁而配之,综而成之;二是删而节之,合而成之,神而化之;三是改而符之,润而饰之,充而实之。如班昭为哥哥班超上书求从西域归,原奏章有476字,他几乎一字不改而能保持原义地删为170字。欧阳修修史也非常重视“但书其实,自见其失”而无需直接表达对记传对象的褒词或贬语之“以作代述”的方法。 清代的考据学派,最富有“述而不作”的实征精神。考据家们均反对驰骋议论,拒绝褒贬书法,主张史家不虚美,不隐恶,以期不失史实真相,主张“各从其实则美恶不掩,据事直书便是非自见”。其述而不作的含义主要是以历史资料为基础,自然形成自己的结论。王鸣盛主张:“宜直叙其事,不必弄文法,寓予夺,读史者宜详考其实,不必凭意见,发议论。”“史之所贵者,但欲使善恶事迹,炳著于天下后世而已。”顾炎武与王夫之都注重让事实来说话,以史实说观点。王夫之的读《通鉴论》整部书都在引用《资治通鉴》的记载内容以证明自己读《资治通鉴》过程中所得结论的。毕沅对“述而不作”的理解是“据事直书,善恶自见”。 总之,志界同仁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历代述而不作的实践者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用史料说话,以史实说理。虽然不同时代的史家都有自己的侧重点:秦汉往往“寓成败于述事”,隋唐较多“寓镜鉴于陈述”,宋元采用“寓义理于史实”,明末清初则“寓史因于事实”,考据学派为“寓结论于史实”。但历代“述而不作”的共同点是以史实说话,用史事明理。可见,不怀偏见是“述而不作”的基本要求,平心静气是史家能够“述而不作”的基本修养。 五、志界误读:资料堆积,述而无作 “述而不作”自从孔子首倡并加以实践以来,历代史家均视为圭臬,且在自己的修史编志实践中以自己的理解和感悟实践着这一写史修志的原则性要求。应该说直至新中国成立以前修史和编志都难以分离,所以古人一般视志为一方之史,除“横排竖写”之外,其它如修志原则的秉笔直书,修志目的的资政教化均与史法相差无几,甚至合二为一。一轮修志以来修史与编志的人慢慢开始有分离之趋势,尤其是志界参公以后,这种分离愈加明显。当前志界对孔子的“述而不作”有了自己独特的理解,这些理解与史家“用史实说话”这一根本已经有些偏离。其误解主要有:一是述而无为。这种误读把孔子之“作”理解为主编的任何观点,视述而不作为没有观点,认为只要把相关资料保存下来即可。而且在修志实践中往往只把各基层单位写的稿子错别字消灭掉,句子改通顺即可。二是述而无作。片面强调志书的资料性,认为能保存资料即可,志书可以不分析原因,不探索事物现象背后的规律,不探求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意义和价值。总之认为方志应该只述资料,无需观点,只述往事,不作分析。 这种理解的合理性在于:章学诚曾说过,文贵言出于己,忌言不由己,史贵句句有据、字字有凭,最忌言由己出。人文学科中的文史哲,文和哲与史在写法上有根本的区别,文学与哲学的写法是直接表达观点,关键在于言之成理,尤其是文学创作可以由作者天马行空,驰聘想象。而史学作品则必须依据历史史实及记载历史史实的历史资料来有根有据地写作。史志作品的根本宗旨在于切合客观发生的历史,符合最初所作记录的记注史料。史志作品没有资料应该是无从开笔的,它必须以资料为基础,为前提。资料对史志作品的基础性要求甚至可以说是“无之必不然”的必要条件。这大概是志界如前理解“述而不作”的合理性所在。同时还有修志事涉当代,人属乡贤,明写褒贬有诸多不便的原因。可能还有当代修志,从长时段的角度看,事件的意义和人物的影响之显现有个过程,难以在当下明确加以评说的原因存在。 但有其合理性并非必然正确,对“述而不作”理解的正确性是需要理解者的史识加以把握的。如果把握不准,那么很容易出现偏差。而一旦出现偏差,其危害性也不容忽视:一是导致志书仅仅是资料的堆积。许多主编在述而不作的错误理解指导下,不注重通过筛选资料、提炼资料以反映历史发展的规律,让志书成为仅有初初以类相属的几个框框,框内的东西似乎是杂乱无章的,最多也只有形的联系,而无神的脉络。二是导致志书缺乏应有的功能,在存史上往往缺乏负面的东西,只有正面的歌功颂德,因为政府部门的资料由于展示政绩观的冲动缺乏对负面资料的积累,如果编者不重寻求资料和发掘资料,或另辟社会调查等蹊径去收集材料,最后只能存下偏面叙述的不完整资料。在资政上,我们只讲述而不作,不分析历史现象的背后实质,最后难以形成有资政价值的资料性文献,如开发区建设,我们志书中的内容往往一片赞歌,但对开发区土地资源的浪费,单位面积产生效益的低下没有研究。在教化上,我们以前的志书尚有安于清贫的人被肯定的内容,但现在所记的往往偏面地肯定人人发财致富,这种教化导向对一个社会的正常发展有可能是不利的。三是导致志书的没有可读性。志书只述资料,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的原因分析,缺乏以史实为前提的规律探讨,更无以资料为根本的意义研究,这种志书就会让人陷入味同嚼蜡的感觉。实际上志书离不开史学的范畴,史学中对历史事实的记叙,历史原因的分析,历史规律的探讨,历史意义的挖掘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可或缺。虽然志书是资料性文献,但也属于著述性著作,我们不能完全放弃通过叙事、归因、问道、赋义等完整地叙述的方法而全面地叙述历史。关键是历史书写有时作者可以大胆而明确地以个人的观点加以议论。但志书的编写对原因、规律和意义只允许以借助史实、排列史实的办法加以隐含地表达。一切观点只能以史实说话,把自己的观点隐藏在纸背里,包容在史实中。如此志书的可读性就会得以增强。 “述而不作”之全面科学的理解以我看可以从内容和书法两个方面来展开,从内容上讲,它侧重于少作甚至不作无根据的分析,无事实的归因,无依据地探索规律,无史实地研究意义。从书法上讲,孔子认为史书写作应该是依据书写法则,遵循有关规定。如春秋中的“赵盾弑君”,虽然赵盾不曾亲自弑君,但东周的春秋之际史书写法规定:君被弑,执政大臣不追究弑君者的责任,弑君之责由执政大臣负责。所以史官针对赵盾的否定之词而驳斥说“子为执政,亡不越境,返不讨贼,非子而谁”。可见史志的“述而不作”讲究言必有据有两层涵义,一是有历史史实作根据,一是有写法原则作准则。这相当于法律判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当代志书记载已被判刑的负面人物的写法,就应该以法院判决书为准则,这即写作原则问题。而我们志界理解“述而不作”往往过多地从“不作”的字面形式上加以理解,而形式上的理解也过于片面地从不议论,不分析,不研究方面着眼,而很少从善述代作的方法上理解“述而不作”。应该说,力求以历史史实为基础,通过选择史事史实来进行原因分析、规律探讨和意义发掘虽然“述”中有“作”,实则可称述而不作,以叙述史事史实为基础的“作”,本身就是“述”。“述而不作”实际上就是由述而作,以述代作。这种“作”是以事实为根据,以书写原则为准绳的作。在这个境界上,述与作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是述中有作,作借述成。 六、基本结论:归因问道、述中求作 一是孔子首倡述而不作之际是君师不分的时代,且后人所谓的著作之事那时尚未发轫,那时的作只有君王或统治集团的核心人物制定制度性质的制礼作乐。所以孔子作为民间著述的开创者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只能叙述那些典章制度和历史记注。也就是说,孔子时代能作的只能是君师合一的执政核心人物,孔子本人没有“作”的可能性空间。 二是述而不作的原本意义是只述前人的典章制度和含有经验教训意义的历史史实,以引导人们更好地管理国家。在述的过程中要按照典章制度和历史史实的本源意义来写,不能歪曲典章制度的内容,不能篡改历史事实的真象,如因时代久远而不明其意的内容要通过述来使其更加明晰,文字有佶屈聱牙的要在述的过程中释而明之。这些都隐含着不另起炉灶、另辟理路沿而续之的意思。 三是孔子在述而不作地整理六经的实践过程中,实际上均怀着克己复礼的理想,试图让社会走出无政府状态,进而走向制度化轨道。所以他依照人文主义和淑世主义的原则“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实际上孔子在述中未尝拒绝归因、问道和求义,而是述中求作,述而作之的。当然他的作有二点值得注意,一是他的动机是让社会变得更美好,二是他的主要方法是以述前人的典章制度和历史史实为主,其辅助方法是选择有意义的,删去无意义甚至负面的材料,以体现自己的编写理念。 四是从历史上史学家们践行述而不作的沿革来看,他们都在本质上依循孔子“述而不作”的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各自都有所侧重。如司马迁重“寓爱憎于史实的叙述中”,唐代重“寓鉴戒于史事叙述之中”,宋代重“寓义理于史事叙述之中”,清代考据学者重“寓原因探索、规律总结、意义挖掘等于史事叙述中”。一言以弊,述而不作重在以史实说话,用史事论证,避免无根无据的议论。但只要有本,且经过严格的考证,史志工作者可以以事实析原因,探规律,用史实表意义,说结论。 五是要提升志书质量必须全面理解述而不作的含义,而不能偏面理解。述而不作在志书编写过程中的贯彻,关键要防止空发议论,空说原因,必须坚持用史事作为根据,一切拿史实来说明观点的原则。一切观点都要建立在史事的叙述过程中,把编者的思想隐藏在选择史实,谴词造句的过程中,隐藏在形成志书的纸背后面。这大概是写史与修志在“叙而不作”上的主要区别吧。 总之,章学诚将史书分为“记注”与撰述两类。章学诚讲的“记注”即记录,如朝廷史官对帝皇言行所记的起居注是标准的记注,三亲作品的内容也是记注。记注是原原本本地记,发生了什么,就记什么。其“作”体现在选择什么记下来的过程中。而撰述是凭记录而尽如其“本”地综合叙述(15)。撰述应该可以有根有据地述一时的社会议论,述当时人们的感受,述当时人们的评论,述当时人们对原因、规律、意义的探讨。正如万历《杭州府志》卷6《国朝郡事记事》述杭州民众风闻选秀女而“拉郎配”之事就是述当时的客观存在以显示民情的“述而不作”的写法。述的根本要求是如其所记地述和如其所是地述。如我们现在修志可以述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人们对生产队劳动效率低下的议论和评判。它是农村改革的动因所在。这也是述的内容。只要历史上确实存在过的评论、议论都可以加以叙述。述的关键在于,有其记的原本依据。这个原本既包括前人有所记的内容,也包括当时确实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我们写志必须讲究资料的收集,且这种收集是有史识、史德作指导的收集,不是没有思想准备的拿来主义。这是我们志界“述而不作”的基础工作。 修志工作要通过融铸述与作,化裁述与作,贯通述与作的写作方法,象古人写史修志一样,使述中含作,寓作于述,使作与述融为一体,合二为一,而不是视述作为分离,似乎作归作,述归述,二者水火不融。主编也好,责编也好,都要抓住“述而不作”中以述代作的这一活的灵魂,灵活运用述与作的手段,把作隐含在述中,让述有作的功能,在述中求作,以述为作,力求述而善作,作以述成。述作融合的成功表现是让人看不出是述还是作,所有的作都在述中加以体现,所有的述都是修志主编的匠心独运,做到寓主观之作于客观史事的叙述之中。如此方可修成精品佳志,如此乃可名其为志之上品。 ①《论语·述而》,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66页。 ②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上》。严杰、武秀成译注《文史通义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1-82页。 ③参见张舜徽的《中国文献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7页。 ④《史记·太史公自序》,韩兆琦主译,中华书局,2008年,第2568页。 ⑤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8页。 ⑥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10—11页。 ⑦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第19页。 ⑧《论语·述而》,杨伯俊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71页。 ⑨《论语·述而》,杨伯俊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20—21页。 ⑩参见杜维运《中国史学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76—77页。 (11)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卷1,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60—361页。 (12)杜维运:《中国史学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72—373页。 (13)瞿林东:《中国简明史学史》,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1页。 (14)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82页。 (15)关于记注与撰述,参见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严杰、武秀成译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4页。从地方志看“报而不办”的全面考察_孔子论文
从地方志看“报而不办”的全面考察_孔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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