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和谐观的内容特质与时代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传统论文,特质论文,和谐论文,价值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15(2008)02-0084-05
“和谐”是由相对独立的“和”与“谐”两个字组成的。《说文解字》中对“和”的解释是“相应也”、“调也”,前者指声音相和,后者指五味调和,二者共同的特征是“和而不同”,是不同元素相配合的矛盾均衡状态,是多样性的统一;“谐”的解释是“合也。从言,皆声”,强调声音和谐的统一,如《左传·襄公十一年》所言:“如乐之声,无所不谐”。和谐观体现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哲学和生存智慧,至今依然可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乃至世界的和平发展提供重要的精神资源。
一、中国传统和谐观的内容
在我国历史上,各个思想派别都曾对和谐问题做出过精当的论述,留下了丰富的关于和谐的理论观点,其中尤以儒道墨法四家为突出。
儒家尤其注重和谐,形成了别具特色的“中和”观。《礼记·中庸》中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谓“中”,意指无过无不及,既不过头,也不不够,而是各适其度、各尽其宜,诚如孔子所言“过犹不及”[1](p246);所谓“和”,并非“同”而是“不同”,是饮食味和,五味调和,声音相和,人事顺和的“无所不谐”,意指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要素按照一定的关系组合而成的一种和谐的状态;其中“中”是体、“和”是用,将此体用“推而极之”(所谓“致”),则天地能各安其所,万物得以遂其生而生机勃勃。儒家对和谐的追求涉及到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国家与国家等多个方面。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上,儒家认为“仁人之所以多寿者,外无贪而内清净,心和平而不失中正”,因此在发动喜怒哀乐之情以及追求物质利益上,要掌握中和的原则,保持平衡谦和的心态,这样即使“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也会“乐亦在其中矣”。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提倡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谐观。有子曾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2](p16);孟子指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3](P148),将人和置于天时和地利之上。儒家认为人与人的和谐应该建立在人与人区别地基础上,也就是说,不同的人要各安其分、各尽其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周敦颐:《通书·礼乐》),即强调人们只有按照名分制的要求来做事才能由此达到和谐。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儒家认为首先要做到“明于天人之分”“不与天争职”[4](P205,206),这样“仁民爱物”才可以实现“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5](777)。后期儒家更是直接以“仁”来关心自然、贯通自然,认为:“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王文成公全书·大学问》)。在国与国以及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上,儒家提倡王道、反对霸道,追求天下为公的大同境界,诚如《礼记·礼运篇》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6](p331)
道家也注重和谐,形成了“道法自然”的和谐观。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7](p19),道家和谐观的核心是返璞归真,提倡在人与自然的融和中求和谐。在道家看来,天与人都是相对的,惟有道是绝对的,道是自然而然的,人生也应该因任自然,这样人与自然才能最终地统一在一起,达到一种最和谐的状态,诚如庄子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8](p13)。所谓因任自然,就是要抵制住各种诱惑,控制住各种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情感,庄子说:“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去、就、取、与、知、能六者,塞道也”[9](p351)他强调人的真性,认为人不应该被人为的情感所束缚,回归自然本性才能达到一种没有善恶的和谐状态;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必须“彻志之勃,解心之谬,去德之累,达道之塞”。[9](p351)这实际上追求就是一种顺其自然而无为的生活方式。道家的和谐观既有超越的智慧的一面,也有消极的退隐的一面,所谓“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和谐状态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消极幻想。
墨家提倡“兼爱交利”的和谐观,其和谐观建立在“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基础上,是在“不别亲疏、不离散”的交互中求和谐。“爱”和“利”是墨家和谐观中两个重要的因素,“爱”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原则,而“利”则是爱能否实现的关键。墨家认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状态就是“兼相爱”,而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必须要通过“交相利”,亦即“利”是“爱”的基础。只有“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1 0](p42)才能“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因此,墨家认为要达到社会和谐必须要人人学会“爱人”,人际之间缺少相互关爱、相互侵夺是天下大害的根源,“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孝慈,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众必劫寡,富必侮贫,贵必敖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11](p64),必须“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11](p65)。墨家明确反对不义战争。墨家把战争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国攻小国,强国攻弱国的战争,叫做“攻”,认为这样的战争是人民生活困苦的原因,这是天下最大的罪恶和不义,是“天下之巨害”。另一类是讨伐暴虐害民之君的战争,如汤伐夏桀,武王伐商纣,叫做“诛”,认为这类战争与攻不同,能使社会稳定,给人民群众带来利益,应当赞成拥护。在墨家看来,彻底消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不义战争,才能有和谐的国与国的关系。
法家力图在“法、术、势”的综合运用中实现和谐。在法家那里,“法”是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和谐是其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法家认为法是和谐运行中的保证,韩非子说:“大奸唱则小盗和。竽也者,五声之长也,故竽先则钟瑟皆随,竽唱则诸乐皆和”[12](p113)他通过和乐的比喻说明,和谐中必须要有一个主心骨,这样的和谐才会不偏离正道,这个主心骨就是法。法家同样提倡人与自身的和谐,韩非子说:“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12](p102),而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孔窍虚,则和气日入”,即要与外界达成和谐就必须五官空虚,不受外界万物的干扰,以达到内心的和谐。法家冀望没有战争的和平世界,认为“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13](p156-157),“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于大泽,万民不失命于寇戎,雄骏不创寿与旗幢,豪杰不著名于图书,不录功于盘孟,纪年之牒空虚”[13](p156),这样的世界才是最和谐的。可见法家以“法、术、势”的运用为手段,归根结底也是为了追求和谐的社会理想。
二、中国传统和谐观的特质
中国传统和谐观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化性格,体现出其基本的理论特质,总体看来,这些理论特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讲和谐但强调“和而不同”。
中国传统和谐观是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追求和谐,强调和谐不是同一,更不是苟同,而是一个“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14](p258)的不断融合的矛盾运动过程。儒家提倡“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5](p296),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16](p470),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分制,这些都是首先肯定了和谐的基础是一定的差异。儒家更认为社会的不同分工是整体能否和谐的关键,荀子说:“故先王案为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17](p44),意思就是说,社会贵贱,长幼,上下之间之所以能够和谐相处,就在于有分工,有不同;分是为了更加的和谐,是为和谐而服务的。换言之,和谐以不同为基础,如果只是一味追求没有差别的一致和雷同,就会同而不继,失去多样性与活力。道家虽然提倡“万物与我为一”的同一观,但是仍然承认现实世界的不同。道家提倡人们返璞归真、回归自然,不应当被世间的假象迷惑,也是首先承认矛盾,不过认为这些矛盾可以经过一系列的发展最后达到一个对立面的融合,从而会形成和谐。墨家以“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为出发点,主张“君臣惠忠”,“父子慈孝”,“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11](p64)即暗示了相爱与相利的主体的不同,既有“强者”“富者”“贵者”,“诈者”;也有“弱者”“贫者”“贱者”“愚者”。法家主张“以吏为师,唯法是从”,注重和谐但更看到了矛盾,并看出众多矛盾之间应有主次的区别,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就会随之解决。因此法家的“和”是注重诸多异质元素在“和”的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差别,韩非子以音乐为例说明了在和谐中同样应该有主次的分别。
其二,追求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
中国传统的和谐观是与整体观紧密联系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观就是“天人合一”以及天地人相联系的整体思维。儒家经典《周易》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妇夫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18](P295)由此可见,天地、万物以及以礼仪为行为规范的人群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19](P32)其意是说,人只要能扩展德性,就会达到人性、物性和天地的合一,人就可以与天、地并列为三。《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0](P103),从而将人与天、地、道沟通起来。到汉代,董仲舒明确提出“天人合而为一”的命题,宋明理学家形成了“万物一体”论。万物尚且一体,人与人自然都是同胞手足,正所谓“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样,整体观就像一根红线鲜明地贯穿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全过程,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主流观念。与这样一个主流观念相联系,中国传统和谐观尤其关注整体,重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由此可见,从大局出发,维护整体利益,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中国传统和谐观的一个特征。当然,在传统私有制条件下,“虚幻的集体”决定了真实的整体利益从来没有实现过,但是,传统和谐观的这一追求,就其方向而言还是值得赞赏的。
其三,特别注重人的自身和谐。
中国传统的和谐观强调人自身和谐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以此为落脚点,加强自身修养,才能达致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个思想在《大学》中有明确的表达,所谓“八条目”,前五个阶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都是讲的自身修养,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加强自身修养、追求人的自身和谐,关键是要“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21](P14)。也就是说,要使人的精神性追求主宰人的自然性追求,这一思想是十分深刻的。不论是儒家、道家、墨家或是法家都非常注重人自身的和谐。儒家的自身和谐的典范就是具有“君子”人格的人,成为这样的人则必须经过“非礼”勿视、勿听、勿言、勿动的磨砺,依据“毋意、毋必、毋固、勿我”的控制,才能达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人格境界。中国传统和谐观的这一特质,也为现代人所赏识。2006年8月6日,季羡林先生对前来看望自己的温家宝总理说:“有个问题我考虑很久,我们讲和谐,不仅要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还要人内心和谐”[22]。
三、中国传统和谐观的时代价值
今天,我们正在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中国传统和谐观作为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精神和生存智慧,其合理的思想内核可以也应当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精神资源的作用,从而发挥其独特的时代价值。
首先,为追求人与人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和谐提供智慧。
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集合体,人与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是利益关系。在人们对自己的利益追求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利益占有的多少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发展为人与人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差别和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和谐社会也不是要取消差别与矛盾,相反,一定程度的差别与矛盾运动正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是这种差别与矛盾,在自发的状态下有可能尖锐和激化,从而发展为对抗性矛盾,进而导致社会动荡。因此,利益差别与矛盾有两种发展前途,一种是和谐社会,一种是动荡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历史过程中,许多国际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显示,这一时期正是两种发展前途的“临界点”。此时,以传统和谐观来思考当代社会的发展道路就尤为紧迫。传统的和谐观,在承认差别、矛盾的前提下,特别提倡“和而不同”,认为只有善于利用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特性进行相互补充,对不同的事物进行协调,才能“和实生物”,才能充分发挥不同事物彼此结合的整体作用。如果只是一味追求没有任何差别的一致和雷同,就会“同则不继”、“尽乃弃矣”,失去应有的生机与活力。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就应该承认差别,保持适度,追求和谐,注重矛盾的统一和均衡。在多样中求得统一,在动态中求得稳定,在互利中求得共赢。具体而言就是,我们承认在现实社会有机体内部和外部的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差别,而且这诸多的差别正是社会充满活力的源泉;这种差别的展开就是社会内外部的各种矛盾运动,但是各种矛盾运动要保持在统一体可容许的程度内,以实现人与人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和谐。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要义。
其次,为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提供智慧。
自然是人类的起点和归宿,是人类社会之本根,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在漫长的物种进化史上,人的意识和灵性这一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的产生,促使人从与自然浑然为一的状态中脱颖而出,成为当之无愧的“万物之灵”。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就意味着人与自然有了巨大的差别,但是这种差别丝毫不能改变人来源于自然界并将永远依存于自然界这一事实,所以这种差别并不意味着人在自然面前可以为所欲为,换句话说,人是“万物之灵”但并非“万物之主”。生产力作为人类征服与改造自然的能力,它的不断发展是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必由之路;但是,征服与改造要有一个合理的度,正像在贫瘠的土地上长不出好庄稼一样,在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中也不可能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肆无忌惮地夸大人与自然的差别,而是要将这种差别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追求人与自然间的和谐。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步入了一个长期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不自觉地走了一条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之路,人与自然的差别演化为尖锐激烈的矛盾。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物种灭绝、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时刻困扰着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面临着深刻的危机。作为传统生存智慧的和谐观,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深刻反思现有的发展之路,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传统和谐思想,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一直强调天人一体、天人合一,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反对“暴殄天物”。孔子曾经具体论述对鱼类、鸟类的保护,强调对鱼、鸟要“钓而不纲,弋不射宿”。[23](P148)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就应当重新认识人与自然间的相互关系,不仅要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追求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且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善待自然,在对自然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同时,更要注重保护,始终秉承“民胞物与”、“仁民爱物”的中和之道,“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进而使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间能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最后,为追求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和谐提供智慧。
在人类社会步入21世纪的今天,人们日益认识到和平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和平对于世界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平、发展与合作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理想追求。中国传统的和谐观为这一世界共识提供了有益的历史注脚和资源支持。英国哲学家罗素在《中国问题》一书中推崇道:“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这些品质中,我认为和气是第一位的”,“若能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24](p197)。传统和谐观所倡导的“和为贵”的价值取向和协和万邦的相处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和谐、秩序、仁爱的向往和追求。今天,我们在努力维护和实现世界和平、发展与合作的进程中,把传统的和谐观转化为和平共处、相互尊重、兼爱宽容等基本准则,一定能有助于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谐,从而有力地推进和谐世界的建设。
(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郑奕协助我搜集并校核了全部引文,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