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在线供应链财务风险评估_银行论文

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线上论文,第三方论文,供应链论文,风险评估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和金融创新在中国的发展,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中加入了线上电子商务系统的元素,其相互结合产生了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以供应链为核心,第三方B2B平台为依托,根据真实的供应链交易辅以抵押担保品,银行和第三方B2B平台一同向供应链参与者提供融资、结算和仓单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线上供应链金融与传统供应链金融相较审批效率更高,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传递更顺畅,在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同时提升了供应链内部合作水平。

      一、文献综述

      Kaplan和Sawhney(2000)提出了电子中心(E-Hub)的概念,提出要将电子商务交易与供应链金融相互结合。Hofmann(2005)提出供应链金融是集合了物流、供应链管理、金融和供应链内部及外部服务提供者相互协作的组织间通过对金融资源进行计划、执行和控制共同创造价值的一个途径。何娟和沈迎红(2012)在提出“云仓”模式。云仓将电子商务平台与传统的供应链金融相结合,建立云市场和云平台进行线上供应链金融。在线上供应链风险研究中,郭菊娥等(2014)将线上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与传统的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了对比,总结了电子签章的技术、法律风险和银行贷款审批的风险等新的风险。田菁和宋玉田(2015)通过操作风险、流程风险、互联网安全风险、供应链内扩散风险等方面分析了线上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同时,在线上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评价中,李毅学(2011)根据系统性和非系统性的分类对供应链金融进行风险提出,在强调动态性和过程性的评估原则下,采用层次分析法对五大类14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进行风险评估。黄丹(2012)对线上供应链金融中各环节的操作风险的识别,建立了11个一级指标和26个二级指标组成针对各环节操作风险的评价指标体系而后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风险评估模型。

      综上,国内现有基于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研究主要集中在模式分析和风险识别,而风险评估的研究较少,风险评估仍主要集中在传统供应链金融,基于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研究的评价体系不健全。随着B2B平台的加入,线上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也较传统供应链金融风险有所区别。本文对线上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与B2B平台之间关系的风险进行识别,并且完善线上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评价体系,使得该评价体系的更加细致且更具指导性。

      二、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识别

      由于线上供应链金融参与的行业较多,为适应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发展出了多种融资模式,其中以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和商品质押融资模式为主要模式。虽然模式各不相同,但是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来源与特点基本一致。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是指线上供应链金融运作及监管过程,包含电子商务交易、银行融资、物流管理和在线支付等环节,由于外部条件影响、参与主体违背合约、人为错误、系统失灵、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因素给线上供应链金融各个参与者带来损失的情况。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在供应链内有扩散性、脆弱性、复杂性、动态性和转移性。

      (一)宏观及行业风险

      参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不少企业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资金小、规模小等特点,其盈利水平容易随着宏观经济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所处行业的竞争力环境直接影响着融资企业与核心企业供应链关系和未来发展。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往往会对供应链的投资、融资和筹资活动带来影响,如产业结构调整时,国家会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对特定产业进行干预,导致与该产业有关的企业经营直接受到影响,从而增加了供应链的经营风险。另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监管责任的划分不清,线上融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清以及质押物的物权不明晰容易造成法律方面的风险。因此,宏观及行业风险包含了宏观经济环境风险、行业环境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二)信用风险

      线上供应链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是指融资人或其交易对手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无力或不愿贷款从而导致银行收到损失的可能性。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设计具有自偿性的结构,且不少参与者是信用状况较差的中小企业,因此银行对融资企业提供的贷款是以融资企业所在供应链为背景进行的。在线上供应链金融中不仅要考虑融资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偿债能力,还应考虑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履约情况,并将整条供应链的风险作为评估对象。所以,信用风险应对融资企业的企业素质、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及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发展能力进行风险评估。

      (三)供应链关系风险

      供应链关系风险指的是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与融资企业间由于合作关系不密切造成供应链破裂产生的融资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作为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供应链参与企业间合作关系的密切程度一直影响着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而线上供应链金融仍然直接受供应链关系的影响。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发起者和风险承担者为融资企业,故融资企业对于核心企业的影响能力直接作用于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上。对于供应链关系风险的评估可以从融资企业和核心企业的合作密切程度、历史交易履约情况和融资企业地位等方面进行。

      (四)质押物风险

      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较多,其中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和商品质押融资模式都设计了商品的质押,因此质押物的风险也会直接对线上供应链金融造成影响。质押物风险指由于质押商品在质押期间由于价格变化、变现能力、物流仓储监管等方面引起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参与各方造成损失的风险。银行对于融资企业放款的数额是根据质押的价值和商品属性确定的,所以商品的市场价格、商品的标准化程度和易变质程度都直接影响融资金额。一旦质押物风险发生,融资企业将无法偿还贷款,而银行将遭受损失,线上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随之发生。所以,质押物风险应从销售风险和物流仓储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

      (五)操作风险

      由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较多且依靠互联网技术进行操作支持,银行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后台操作的复杂性高于传统的融资业务,故操作流程出现漏洞、操作不规范和操作失误的概率都会提升,导致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比其他融资方式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更大。根据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指的是在银行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服务过程中,由于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操作流程、系统、人员、技术或者外部事件等因素,从而导致线上供应链金融参与者的间接或直接损失的风险。根据其不同的特性,本文将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分为:流程风险、人员风险、技术风险、融资审批风险、支付风险和仓储监管风险。

      (六)电银关系风险

      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和B2B平台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经济体。银行在自身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流进行控制,B2B平台通过网络电子技术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信息流和物流进行控制。由于各自核心优势和产品开发思维的不同,在银行与第三方B2B平台的合作中势必存在博弈。银行需要借助B2B平台的专业性技术、丰富的电子商务运营经验和庞大的客户群快速地以低成本进入线上供应链金融市场。银行希望尽量满足监管要求减少合规风险,并掌握尽可能多的客户信息以控制融资风险。而B2B平台则希望借助银行庞大的资金优势和便利的借贷渠道以吸引更多客户并提高利润。但是,为了提升核心竞争优势,B2B平台会更倾向于为了提升客户体验满意度而简化融资风险评估过程,并且将部分关键交易信息对银行进行屏蔽。因此,电银关系风险是指在基于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中由于银行和B2B平台之间的博弈产生的交易信息传递不完全造成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协同性下降而生成的融资风险。电银关系风险使得银行识别欺诈交易和虚假交易的能力下降,一旦违规交易发生会直接造成银行损失。

      对于电银关系的风险因素识别,可从第三方B2B平台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分析入手,进而提取出各个风险因素。第三方B2B平台与银行的合作模式总体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推荐模式、介入模式和混合模式。

      在推荐模式中,B2B电商平台仅把在平台中交易的客户推荐给银行,B2B平台并不参与银行贷款流程,合作较为松散,融资的审核与审批全部由银行进行,所有融资风险由银行承担。这种情况下,融资企业往往获得的贷款额度较小、周期较短。该种合作模式适用于B2B平台的建立初期,由于B2B平台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且融资企业交易数据较少,B2B平台无法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无法为银行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该模式还适用于新加入B2B平台进行交易的融资企业。由于融资企业交易数据较少,即使成熟的B2B平台也无法准确地评估其信用水平,所以新加入的融资企业也适用于该模式。此状态下,银行在电银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推荐模式适合需要拓展贷款业务的中小型银行。中小型银行由于受到地区、规模和技术等局限,其业务营销能力较弱,为提高业务营销水平,中小型银行往往会采用推荐模式与B2B平台进行合作。而此状态下,电银关系中双方地位相对平等。

      介入模式中,B2B平台通过对融资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信用状况的判断参与到融资流程中,B2B平台承担部分或全部融资风险。B2B平台与银行之间进行信息互换并及时对融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双方采用联合授信或者委托授信的方式向融资企业进行贷款。同时,B2B平台要对融资的第一还款源进行把控,其要介入第三方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的货物运输和仓储服务中,并对物流信息有全面的了解;还要对核心企业与融资企业间应收账款的信息有充分的掌控。介入模式对B2B平台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拥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同时还要与参与各方保持顺畅的信息分享,从而保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流通。介入模式的贷款额度比推荐模式大,周期也较长。介入模式适用与技术水平较强且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平台和使用平台交易频率较高的融资企业。根据金融脆弱性理论,由于B2B平台为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了双重审核,降低了风险发生的可能,银行的安全边界将会收窄。收窄的安全边界使得银行愿意为融资企业提供比正常水平低的贷款利率或增加对B2B平台的激励。

      在混合模式中,B2B电商平台与银行的合作既采用推荐模式也采用介入模式,既推荐融资企业也参与到融资过程中,其融合了两种模式的特点。混合模式可以满足更多客户的需要,对于历史交易记录以及信用评价暂不能进行的融资企业,B2B平台会将其推荐给银行进行贷款;而对于历史交易记录良好且信用良好的融资企业,B2B平台则会介入到融资的过程中。与此同时,银行根据B2B平台的实际贸易流通数据降低了融资企业的贷款门槛,提高了融资效率。由于混合模式能够适应多种情境,因此采用该种模式的B2B平台与银行较多。

      在介入模式和混合模式中,第三方B2B电商平台与银行对融资企业的授信可通过联合授信和委托授信的方式进行。在联合授信的过程中,B2B平台和银行共同努力并分别对融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授信审查。银行的审查集中在财务信息审查,主要是财务状况和担保情况审查,而B2B平台的审查集中在非财务信息审查,主要审查融资企业的电子信用、供应链情况、历史交易记录及贸易真实性。在授信过程中,B2B平台与银行双方的努力程度互不可见,存在一方或者双方都出现努力程度较低的情况,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同时,相较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线上供应链金融中的信息会向B2B平台高度聚集,银行的主导权被部分的削弱。银行为了要能够与B2B平台进行制衡,在联合授信方式下,银行将让出部分利润给B2B平台作为对B2B平台工作努力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有效性提升的激励。

      在委托授信的过程中,银行委托第三方B2B平台对融资企业进行授信审查,存在委托代理关系。B2B平台根据掌握的融资企业的电子信用记录、资金流信息、物流信息、供应链情况和其他信息为融资企业进行单独授信。此过程中B2B平台存在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的倾向。当B2B平台对授信资格审查不努力时其有可能隐藏行动。在委托授信中,银行和B2B平台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B2B平台掌握了授信的大部分信息并且对银行隐瞒了部分信息,银行想要取得或者了解这些授信信息非常困难,即使银行向B2B平台支付部分利益也无法取得融资企业的信息。此时,若B2B平台为短时扩大自身利益,极有可能与融资企业共谋,向信用水平低的融资企业授信,而后从融资企业处获得额外回扣;有甚者与融资企业串通骗取银行的贷款。银行为了保证B2B平台不与融资企业共谋造成自身损失,银行势必会放弃更多利益以激励B2B平台。同时,银行通过严格控制质押率、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协议、提升融资企业自身担保等手段对风险进行控制。在委托授信中,若B2B平台的授信工作有效性越大,银行在授信过程中的工作有效性就越小,从而造成银行地位主导权较联合授信方式进一步被削弱。另外,伴随着授信信息的聚集向B2B平台严重倾斜,银行的主导权和利益分配权将不断削弱,使得线上供应链金融中B2B平台在电银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然而B2B平台主导权越大,电银关系风险将越大。在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实践中,银行为了摆脱在各种授信方式中对第三方B2B平台的依赖,同时降低由电银关系风险带来的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其有意自营B2B平台从而增加对信息的控制权并增加对风险的控制。就此,出现了银行在自营B2B平台的同时,又与第三方B2B电商平台合作的局面。银行通过自营B2B平台的方式替代了第三方B2B电商平台,这无形中又加强了银行在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中的主导权。对于电银关系风险的评价可以从两者间合作密切程度、商业银行地位和B2B平台地位三方面进行。

      三、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

      (一)指标集的构建

      根据分析后识别的风险,构建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在前人对传统与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特点进行了改进,形成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体系指标集。评价体系的指标更为细化,描述更为充分,种类划分更为合理。同时,对于模式中电银关系风险的特点,将风险的来源划分得更为细致。在构建指标体系后,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和一致性检验,并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

      在对基于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的时候,要根据融资企业、核心企业、B2B平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财务和非财务情况辅以现场调查,利用历史资料和数据进行综合的系统评估。层次分析法结合模糊综合评价的风险评估方式能够将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层次分析法能够计算出各个风险的权重水平体现出风险的影响力,而模糊综合评价法可以在其基础上对风险进行总体评估。随着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动态变化,风险评估也应具有动态性,故评估人员在融资中应根据不同阶段实施动态的评分,以保证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二)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请专家为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各个风险进行权重的估计后,采用平均并归一化的方法最终形成各个指标的权重。由于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评价指标较多,需要对其一致性进行检验。权重的确定和指标一致性检验步骤如下:

      1.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的判断矩阵构建。在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中,第一步需构建判断矩阵,设一级指标为

,二级指标为

,三级指标为

,各元素对于上一层级的相对重要性采用Satty的1-9标度进行赋值。对于任何一个二级指标而言,m个三级指标之间进行两两比较形成了判断矩阵,其中m是二级指标

对应的三级指标数量。设bcd为三级指标

对于二级指标Ain的重要性比,那么

      2.计算各元素权重。第二步进行相对权重计算,设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的三级指标

对应的二级指标Ain的相对权重为

,其向量形式为

。采用几何平均法将相对权重进行计算,将判断矩阵中的元素按列相乘形成一个新的向量,随后将新的向量开m次方,最后通过将向量归一化从而得到权重向量公式。计算公式如下:

      

      3.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检验是用以判定判断矩阵和相应的相对权重系数的合理性。首先将判断矩阵和相对权重系数向量相乘得到新的矩阵CV,随后计算出矩阵的最大特征根

的值并计算出一致性检验指标的值来评定判断矩阵的一致性。

      

      C.I.≤0.1就认为矩阵的一致性可以接受。但是随着矩阵的阶数增多,矩阵的一致性降低,所以对于阶数较多的矩阵采用随机性指标(R.I.)进行矩阵的一致性检验较为合适。R.I.是一个固定值,从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表中根据矩阵阶数选取对应的R.I.值。通过将C.I.除以R.I.计算出一致性比率C.R.值。当C.R.<0.1时,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通过一致性检验后vc则为三级指标权重,将同样的方法运用到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的计算中那么二级指标的对应权重值可以计算出,一级指标的对应权重值也可以计算出。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B2B平台相结合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加强了信息的分享,提高了交易的效率。由于该融资模式是建立在供应链真实交易之上进行的,所以其继承了传统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加入,融资模式发生了改变,新环节中产生的风险与传统流程产生的风险相互叠加,使得操作风险发生改变且产生了电银关系风险。本文完善了主要风险的识别并首次进行了线上供应链金融中电银关系风险的识别,通过建立一个由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和77个三级指标组成的风险评价体系,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进行了风险评价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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