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背后的陷阱:从审计实践看_注册会计师论文

“0”背后的陷阱:从审计实践看_注册会计师论文

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来自审计实务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务论文,陷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案例基本情况

2005年1月作者参与了对某ST

上市公司总经理的离任审计,审计的

是该公司下属的一个物业管理子公

司,审计期间为1998年7月1日到

2005年1月31日。在审计中,发现了

该物业管理公司有不少连续数年年初

年末数均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却

有频繁的大宗违规发生额。细察之下,

发现原来这些报表项目的所有发生额

在每年的12月份就会“蒸发”,导致每

年的这些项目的年末数就都为“0”

了。比如“其他应收款”项目1998~

2004年度每年的发生额分别为人民币

2901045000元、3789546000元、3

150478000元、4875468000元、7869

315000元、4578863000元和5386

945000元,但其所有年度的年末余额

均为“0”。“其他应收款”的发生额中有

大量不应放在该科目中核算的违规资

金往来,例如1998年该ST 上市公司

以创建新的子公司为名,以高达20%

的年利率向物业公司非法融资1.2亿

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但之后从未归还

过利息或本金。物业公司1998年末将

这笔金额巨大的债权转入“内部往来———集团”,3年后全额转销坏账,从此

这笔巨款就销声匿迹了。另外,与某证

券营业部的“其他应收款”数额同样巨

大,仅2000年10月的一笔就高达

1000万元,这些款项年末时都被转入“内部往来———×××(人名)”。一个

物业公司怎么会和证券营业部有巨额

往来呢?审计小组成员顺藤摸瓜,终于

发现,对证券营业部的“其他应收款”

就是向以×××的名义在证券营业部

所开的户头注入资金。而此后“其他应

收款”的贷方则记载了部分从股市流

回的资金。这个×××呢,则是一个与

该公司签订了炒股协议的自然人,协

议中称炒股所获取利润的30%归×××,70%归该物业公司。更令人吃惊的是,在“其他应收款”贷方的凭证

后附的股市交易清单中,×××买卖

的居然有该ST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

行为应该是明显的违规行为。而且让

笔者感觉到更加不安的是该上市公司

1998~2005年的会计报表审计一直由

国内某知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承

担,但该所对这类问题从未与被审单

位沟通过,也未予以重视。由此,我们

可以得出结论:第一,上市公司千方百

计地使这些会计报表项目的年末数为“0”,动机非常明显,就是要竭力掩盖

其违规的交易活动,同时给会计师事

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造成审计陷阱。许

多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已经有一定

的“反审计能力”,他们往往利用会计

师事务所每年业务繁忙时可能对余额

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掉以轻心的

事实,利用这些项目的余额来掩盖不

正当的经济活动,因而给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大的风险,造

成审计陷阱。第二,该大型会计师事务

所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只关注资产负

债表的年末数不为“0”的报表项目,而

对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

发生额缺乏合理适当的审计程序,结

果有可能掉进审计陷阱。其实,这种现

象并非只此一家,国内有不少会计师

事务所基于节约成本或其他的原因,

对此类项目的关注度都不够,甚至有

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根本不会把这

类项目列入具体审计计划,更不会进

行进一步的工作,因此很有可能会落

入审计陷阱而无法脱身。

2

运用审计概念,充分了解陷阱

2.1

忽视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违背了审计的定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参考国内

外对审计定义的基础上,对审计的定

义作了如下描述:“独立审计是指注册

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单位的

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以上定义认为独立审计

人员不仅应该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

进行审计,还应该审计会计报表是否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

况和现金流量。如果会计报表并未合

理地反映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现金

流量,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应该予以重

视。如果对于会计报表中余额为“0”的

资产负债表项目不加以关注的话,那

么在编制审计计划阶段就可能对于其

发生额的(如果有的话)关注度就不高

甚至没有。结果导致的是,注册会计师

基于一份虚假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得出的审计意见仅仅是针对于该会计

报表的,而不能认定该会计报表是否

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这样的审计就违背了审计的

2.2

忽视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

达不到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特殊

目的,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审计的一般

目的。“审计的一般目的是注册会计师

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

发表审计意见。……从目前来看,企业

编制和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有关附

表。编制这些会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

资料包括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其

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

计意见通常包括合法性和公允性。

因此,审计对象的会计报表只有

在同时满足合法性和公允性,才被注

册会计师认为是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

审计报告。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年末余额为“0”而发生额却不为“0”,

甚至存在大量的违规交易会导致会计

报表既不合法也不公允。第一,应该放

在这些项目核算的交易或事项却被被

审单位年末巧立名目地转到其他的项

目,不符合合法性的要求。比如有的单

位为了使期末“应交税金”的余额为“0”,把“应交税金”的贷方余额转至“应付账款”。(依照我国的会计相关法

规,“应交税金”的贷方余额反映的是

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金,而“应付账款”

的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

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

期末余额。)第二,被“改造”后的会计

报表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允性要求

会计信息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为依据,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

靠,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会

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

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被审单

位精心“改造”会计报表的目的就是要

掩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显然这种报表不符合公允性

2.3

忽视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

审计的对象指的是审计的客体,

也就是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

对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的进步也

在不停地变化。概括而言,审计对象包

括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

经营管理活动和反映财务收支、经营

管理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的对

象是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相关的经

营管理活动,而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

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不仅通过被审单

位的会计报表,也通过其他的会计资

料来反映和记载。因此,在对于报表年

末余额为零但发生额并不为零的资产

负债表项目,审计人员应该通过其他的

会计资料,如账簿等,对其发生额进行

相应的审计,以审查其发生额的合法性

和公允性。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相

关经营管理活动是一个时期而非一个

时点的概念,只有既关注资产负债表

项目的年末余额又关注其发生额才能

真正客观的认识和了解被审单位的经

济活动及其相关经营管理活动。

从以上角度来看,如果注册会计

师忽视发生额不为零而年末余额为零

的报表项目违背了审计的本质、无法

达到审计目的,而且未能明晰审计对象的概念。3明确法律责任,充分重视陷阱

注册会计师如掉进隐藏在“0”背

后的陷阱,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

以有必要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来

看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关注年末数为

零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从而

谨慎避开陷阱。

3.1

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对年

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

额进行审计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5条和第

6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

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注

册会计师如果未遵循该规定关注年末

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

则是缺乏合理的谨慎,有可能导致过

失或共同过失。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

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

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的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会计报

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

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

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

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也就是说,与

报表相关的所有方面,注册会计师都

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因

此,即使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为“0”,

但只要有发生额,注册会计师就应该

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来确定该业务

记录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2

依据相关法律,对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进行审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年

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

额导致法律责任,适用《注册会计师

法》的具体规定,主要处罚有会计师事

务所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暂

停业务或撤销和注册会计师被警告、

暂停执业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注

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由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由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

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42条规定“会

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市公

司时未关注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

表项目的发生额导致法律责任,适用《证券法》的具体规定,主要处罚有罚

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这在《证券法》第189条的规定中

有所涉及:“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

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

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自身法律责

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据《独立审

计准则》及相关法律,认真对待年末数

为零的报表项目,充分重视隐藏在“0”

背后的陷阱,才能在合理节约成本的

同时保护自己。

4

结论

在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

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在

追求低成本低风险。但是,根据市场的

有效性,低成本必然会带来高风险。如

何达到成本与风险的均衡是注册会计

师在执行审计的时候必须考虑的重要

问题。基于审计的概念分析,对于资产

负债表中余额为零的项目,注册会计

师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这样才不

违背审计的定义、目的和对象。从注册

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来看,对于资产负

债表中余额为零的项目,只要本年有

发生额,注册会计师就应该纳入审计

计划、认真实施审计,有效规避风险,

避开审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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