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乡族的形成、历史发展和风俗习惯以及婚姻缔结等方面都深受伊斯兰教文化的影响,从而形成了东乡族独具特色的民族习俗。本文则主要探讨了东乡族婚姻习惯法的渊源,指出东乡族婚姻习惯法渊源于伊斯兰法中的《古兰经》和圣训,并受到回族等其他民族习惯法的影响。东乡族婚姻习惯法对加强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东乡族;婚姻习惯法;渊源
一、东乡族婚姻习惯法概述
东乡族因居住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地区而被命名为“东乡族”,是甘肃省特有的三个少数名族之一,但东乡族喜欢自称为“萨尔塔”。东乡族也有一段时间被称之为“东乡回回”、“东乡蒙古”、“东乡土人”等。
而东乡族习惯法就是在东乡族在长期生活和劳动过程中主要基于宗教信仰和当地汉族的影响而形成的用以约束和规范本民族行为甚至思想的地方性规范体系。东乡族婚姻习惯法是基于东乡族习惯法产生的,是东乡族习惯法中最具民族特色与浓厚宗教色彩的习俗之一。在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十个,东乡族就是其中之一,所以东乡族婚姻习惯法在恰当融入《古兰经》和“圣训”对于婚姻方面的规定之外,也把当地独有的地域风情结合起来,使东乡族保持着独具一格的民族点。
二、东乡族婚姻习惯法的渊源
东乡族婚姻习惯法主要是受伊斯兰婚姻法的影响,伊斯兰婚姻法是伊斯兰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来源于《古兰经》和“圣训”。除此之外,东乡族婚姻习惯法还受当地回族与汉族婚姻习惯法的影响。
(一)《古兰经》
东乡族信仰伊斯兰教,很多最基本的行为规范都是受《古兰经》的影响而制定出来的,所以他们所居住的环境也具有特别浓厚的宗教氛围,这对于巩固《古兰经》的崇高地位相当有利,同时,《古兰经》也使当地的宗教氛围更加浓厚,二者之间是有相互作用的。
《古兰经》中有很多章节是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它里面详细讲明了穆斯林结婚规则。如结婚双方必须是穆斯林,对于一夫多妻制的存在也规定了明确的先决条件,以及夫妻之间应当遵守的礼节,并且指出夫妻双方要互相尊重,丈夫要善待妻子等。这些章节的规定都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所以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东乡族而言,《古兰经》是对其影响最大的渊源。《古兰经》中关于穆斯林结婚的规则有: 1.婚姻有效的条件:(1)双方必须信仰伊斯兰教;(2)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得到监护人即父母的同意,没有监护人的,当地主事人可代替;(3)阿訇和当地德高望重的人作为婚姻的见证人;(4)男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女方一定聘礼;(5)监护人当场用本地民族语言宣布“婚配”,男女双方要表示同意。 2.婚约的礼节:(1)一般男方提出求婚,由媒人向女方说媒,如果女方已经许配给他人,男方则禁止再求婚;(2)男女双方在婚前念“尼卡哈”即婚词,示意接受真主恩赐的婚姻;(3)男女双方为了使婚后生活相处更加和睦,可以在婚前见面。3.关注结婚对象的情况:(1)对方具有较好的德行,属于教门世家;(2)品行端正;(3)男方给予的聘金过少或者女方要求的聘金过多都是禁止的;(4)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5)对方的贞操情况;(6)结婚对象不能是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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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圣训”
“圣训”圣训在广义上是指伊斯兰教权威人士根据真主的意图而发表的言论,采取的行为和表现出来的生活习惯。狭义上是指“先知的圣训”,即穆罕默德的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 “圣训”在东乡族婚姻习惯法中的作用“圣训”是影响东乡族婚姻习惯法的第二大渊源,它又被称之为“哈迪斯”,地位仅次于《古兰经》。“圣训”中穆圣说:“你应该找有教门的对象,这是两世的幸福”1、“一般人选择女方,考虑的无外乎四种:钱财,门第,姿色和信仰。应该娶有信仰的女人,否则,你会是一个失败者”2等,“圣训”中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与阐述,也影响着东乡族的婚姻习惯,在遵守《古兰经》的同时,也遵循着“圣训”中的教义。东乡族婚姻习惯法在承继《古兰经》和“圣训”中规定的婚姻礼节之外,还有自己的一套风俗习惯,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阿哈交”3,东乡族禁止同属于一个“阿哈交”的男女婚配,认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是会受到众人非议的,因此东乡族可以说是氏族婚外制;还有“找赤”(媒人)说媒,“送还赤”(伴娘)、“尼卡哈”(婚词)等等。
(三)回族、汉族婚姻习惯法
在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这里聚居了大部分的东乡族,也有少量的回族与汉族。东乡族与回族因为同样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在饮食等方面都有着相似的习惯,但是在丧葬礼仪与婚姻习惯方面各自都保留了自己的风俗习惯。然而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东乡族与回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两个民族之间的通婚活动也日益增多,东乡族在保留原有的婚姻习惯法的基础上,又吸收和借鉴了回族的一些婚姻习惯法,所以,东乡族与回族呈现出越来越相似的婚俗。随着汉文化的进步与发展,汉族的婚姻习俗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东乡族的婚姻习惯法的形成与发展。例如穿婚纱,在早期的东乡族婚姻习俗中,女方结婚要头戴盖头,身着传统民族服装,并没有穿婚纱的习俗与规定,男方要穿白色或黑色长袍,也没有穿西服的习惯,现在青年男女结婚穿婚纱与西服都是受汉文化的影响所致的。这一方面有利于各种文化的相互交流,促进各民族的发展,但一方面又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留,所以,在吸收与借鉴外族文化的同时,怎样做好本族原有文化的保护是一个急于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结语
东乡族婚姻习惯法的渊源对东乡族婚姻习惯法产生了重要响,当前,东乡族婚姻习惯法以独特的方式在在东乡地区存在、并和国家法一起调控当地的秩序,研究东乡族婚姻习惯法的渊源及其对东乡族婚姻习惯法的影响,对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纳•阿•曼苏尔著,陈克礼译《圣训经》上册,北京清真书报社,1954年版,第237页。
[2]穆罕默德艾玛热编,宝文安译《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1页。
[3]“阿哈交”指一种宗教或家族的残余形式,一个“阿哈交”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上百户不等,辈分最高者称之为“当家”。虎有泽《东乡族习惯法概论》,当代法学,2011年第6期第16页。
本文为本人申请,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项目号:Yxm2015060)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
论文作者:李鹃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7
标签:东乡族论文; 习惯法论文; 婚姻论文; 古兰经论文; 回族论文; 伊斯兰教论文; 东乡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