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政策与农民行为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粮食论文,农民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粮食政策的调整及其落实情况,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有重大的影响;反过来,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变化又是对政府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的直接验证。本文以由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ACIAR )资助,中国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MOA)、澳大利亚阿得莱德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CERC)联合进行的山东、河南、江西、吉林、四川5省20个县1000个农户粮食生产流通调查问卷资料为基础,重点分析1999和2000两年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粮食的数量,借以验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由此导致的农户在决定粮食种植面积、对粮食生产的投入方面的行为变化,在此基础上,给出完善中国粮食生产、流通政策的建议。
一、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粮食情况
随着中国连续几年粮食丰收,在粮食主产区普遍出现了农民卖粮难问题,市场粮价较低,不仅影响农民收入增长,而且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了缓解农民卖粮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中国政府于1998年5月份提出, 坚决贯彻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1999年政府又决定,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东北春小麦、南方早籼稻、江南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1999年这些粮食品种暂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但要大幅度降低收购保护价格水平。具体办法由各有关省级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根据中央政府的这项政策,从1999年开始,一些地方将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合一,统一执行保护价,降低了粮食落实收购价格。1999、2000两年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粮食情况,基本反映了这一政策的调整和落实情况。
(一)山东省小麦、玉米流通情况
山东省的主要粮食品种为小麦和玉米,从市场与流通情况分析,在200个调查户中,1999年有176户出售小麦,户均出售1404; 2000 年有162户出售小麦,户均出售1837斤。 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小麦的情况见表一(山东省农户小麦销售情况表)。
数字表明, 第一, 销售小麦的农户多数承担了粮食定购任务, 1999年出售定购小麦的农户占销售小麦总农户数的95.5%,2000年为88.3%。但是,以保护价销售小麦的农户却为数不多。1999年200 户农户有25户以保护价出售小麦,占出售小麦总户数的14.1%,到2000年下降到只有2户农民以保护价销售小麦,占出售小麦总户数的1.2%。相反,这两年以市场价销售小麦的农户分别占销售小麦总户数的60.5%和64.8%;1999年户均以市场价销售小麦数量为按保护价销售小麦数量的3倍,2000年达到20.6倍;这两年农户以市场价销售小麦的数量超过以定购价和保护价销售小麦数量之和。这与我们过去在农村调查所观察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即1998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基本得到落实,1999年落实的差一些,2000年基本没有落实。说明农民并没有享受到水平较高的保护价好处,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没有起到预期的缓解农民卖粮难、以及稳定和支撑市场粮价的作用,这也是中国国内市场粮价持续低迷的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粮食中间商在农村粮食流通中仍然占有一定的位置。这两年户均销售小麦最多的是中间商这个渠道,1999年向中间商销售小麦的农户占销售小麦总户数的30%,2000年占38%。1999年农民户均销售给中间商的小麦数量是户均销售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小麦数量的3.6倍,2000年为5.2倍。可见政府希望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垄断农村粮食收购市场的政策目标也没有达到。
第三,在集贸市场上销售小麦的农户两年均为39户,分别占两年销售小麦总户数的22%和24%。表明在只有一个市场经营主体的情况下,即只允许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不允许其他经营者收购粮食,在粮食主产区常年开放农村集贸市场,对活跃粮食流通的作用非常有限。
关于玉米销售情况,在200户调查户中,1999年有144户农民出售玉米,户均出售1922斤;2000年有127户出售玉米,户均出售2231斤。 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玉米情况见表二:
从以上数字看出, 第一, 农民销售玉米基本以市场价格为主。 1999年144户农民销售玉米,以定购价销售玉米的19户,占13.2%;130户农民均以市场价销售玉米,而且户均以市场价销售的玉米数量为按定购价销售数量的15.6倍。2000年136户农民销售玉米,以定购价销售的9户,占6.6%;以市场价销售玉米的135户,占99.3%,户均以市场价销售的玉米数量为按定购价销售数量的15.2倍。
第二,从玉米销售渠道来看, 主渠道是粮食中间商和集贸市场。 1999年22户农民户均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玉米292斤,78 户农民户均销售给粮食中间商玉米2590斤,50户农民户均在集贸市场销售玉米1518斤,分别为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数量的8.8倍和5.2倍。2000年9户农民户均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玉米148斤,75户农民户均销售给粮食中间商玉米2669斤,53户农民户均在集贸市场销售玉米1544斤,分别为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数量的18倍和10.4倍。说明在山东省玉米流通基本以市场为主。
(二)河南省小麦、玉米流通情况
河南省也是以小麦、玉米生产为主的省份。 在200户调查户中, 1999年197户共出售小麦347705斤,平均每户1765斤;2000年193户共出售小麦427495斤,平均每户2215斤。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小麦的情况见表三(河南省农户小麦销售情况表):
河南省是中国小麦主产区之一,正常情况下,多数农户都应承担粮食定购任务,并以保护价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粮食。数据显示,一是2000年与1999年相比,以定购价销售小麦的农户从190户降到129户,减少了69户。二是这两年以保护价销售小麦的农户均不到销售小麦总户数的一半,分别占销售小麦总农户数的39.6%和46.1%,而以市场价销售小麦的农户数都多于按保护价销售小麦的农户数。三是1999年户均以市场价销售小麦的数量分别为按定购价和保护价销售小麦数量的4.1 倍和2.68倍;2000年分别为4.37倍和3.52倍。1999、2000两年农户按市场价销售小麦的数量都超过农户按定购价和保护价销售小麦数量之和。说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落实的很不理想。
产生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1999年6月河南省政府决定, “对全省三级以上(含三级)小麦,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统一价格,执行保护价。对于三级以下(不含三级)的小麦,鉴于数量较小、品质较差的情况,由县级政府物价、粮食、财政等部门,按照以质论价、顺价销售的原则,自行确定价格,并实行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销售”,明确宣布三级以下冬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1999年10月份以后,虽然这一政策有所调整,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基本按市场价收购小麦,事实上将三等以下的小麦退出了保护价收购范围,再加上在收购小麦时要扣水、扣杂和扣除不完整粒,使得农民销售小麦的实际结算价格达不到定购价水平。这个问题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从1996年开始粮食连续丰收,从1998年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河南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库容紧张,加上粮食风险基金数额不足,增加了收储粮食的难度。
粮食中间商在小麦的流通中扮演了主要角色。1999和2000两年农户销售给中间商的小麦数量均超过了销售定购小麦的数量。表明粮食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趋势。
1999和2000年向粮食加工企业销售小麦农户分别为5户和6户,不是农户不愿向加工企业销售粮食,而在于河南省经批准可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的企业数量不多,1999年河南省共批准243 家大型用粮企业收购自用粮,多数用粮企业不能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
从玉米销售情况看,在200户调查户中,1999年有78 户农民出售玉米173628斤,平均每户2226斤。2000年有100户农民出售玉米260800 斤,户均2608斤。农民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玉米情况见表四:
以上数据表明,从销售价格来看,在河南省,没有农户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定购粮或按保护价出售玉米,农户全部以市场价销售玉米。从销售渠道来看,农民主要将玉米销售给粮食中间商和在集贸市场销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基本不收购玉米。表明尽管政府没有开放粮食市场,玉米流通是市场化的。由于农民生产粮食不再是为了满足自家需要,仍然要想办法将玉米销售出去。
这里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山东、河南以小麦、玉米为主的粮食产区,农民的定购粮任务实际是以小麦为主,而且是全年的粮食定购任务在麦季一次完成。这与农民的定购粮任务应分品种、分夏秋两季完成也是有很大出入的。
在粮食主产区,由于所有农户生产的粮食均可充分满足自家生产、生活消费需要。因而,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垄断粮食收购一级市场的情况下,不允许其他的粮食经营者直接到农村和集贸市场收购粮食,只允许经批准的企业到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手中购买粮食,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到集贸市场收购粮食,就不会再有其他经营者到集贸市场购买粮食。因此,虽然常年开放集贸市场,但事实上是有场无市,对搞活粮食流通、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起不到作用。
(三)吉林省玉米、水稻销售情况
吉林省是以玉米生产为主,部分地区种植水稻的省份。在200 户调查户中,1999年有179户农民出售玉米2430820斤,户均13580斤。 2000年有161户农民出售玉米1400700斤,户均8700斤。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玉米情况见表五:
从以上数据看出,2000年以定购价销售玉米的农户数比1999年减少19户,下降了6.3个百分点;以保护价销售玉米的农户减少49户, 下降了13个百分点;而以市场价销售玉米的农户则增加了38户,增加了28个百分点;表明在玉米销售中,时常定价的比例在增大。
从玉米销售渠道来看,2000年将玉米销售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农户数比1999年减少74户,销售给中间商的农户数则增加了21户,在集贸市场销售的农户数增加了23户。而且,户均销售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数量从11745斤减少到6054斤,销售给粮食中间商的数量从8716 斤上升到10000斤,在集贸市场销售的数量从3550斤增加到5088斤。表明 2000年吉林省玉米流通市场化程度大大高于1999年。也提醒人们,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垄断粮食收购一级市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应适时加以调整。
水稻流通情况:在200户中,1999年有67户出售水稻269407斤, 户均4021斤。2000年,71户农民出售水稻255622斤,户均3600斤。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水稻情况见表六:
数据显示,销售定购水稻的农户数由1999年的15户增加到2000年的32户,而且户均以定购价销售水稻的数量也由1844斤增加到2122斤。这是因为水稻是优质口粮,市场销路很好,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愿意经营水稻。虽然将水稻销售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农户数两年只减少1户, 但户均销售的水稻数量则由3480斤降到3184斤,减少了296斤。 足见农户增加了在市场销售水稻的数量。在集贸市场销售水稻的由1户增加到14户,户均销售水稻3158斤。这说明,在中国出现粮食阶段性过剩的背景下,优质粮食品种仍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不仅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乐于经营,集贸市场销路也很好。应加快推进粮食品种优质化进程,使粮食生产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优质粮的需求。
(四)江西省水稻销售情况
江西省是以水稻生产为主的省份,在200户农户中,1999年165户出售水稻804705斤,户均4877斤。2000年169户出售水稻844155斤, 户均4995斤。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水稻情况见表七:
数据显示,2000年以定购价销售水稻的农户由1999年的139 户减少到67户,减少了72户;以保护价销售水稻的由115户减少到102户,减少了13户;而以市场价销售水稻的则由89户增加到112户,增加了23户。户均销售定购水稻由1618斤降到1024斤。减少594斤; 户均以市场价销售水稻由2943斤增加到3324斤,增加了381斤。从不同销售渠道来看,销售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由156户减为130户,减少26户;户均销售水稻由3874斤降到3696斤,减少178斤。销售给粮食加工企业的由16 户增加到40户,增加24户,户均销售水稻从2506斤上升到3345斤, 增加839斤。在集贸市场销售的1999年18户,户均销售1081斤,2000年只有1 户,销售500斤。
这说明,一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在2000年执行的远不如1999年;二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份额显著下降,不能寄希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三是中间商在粮食流通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位置,应注意发挥中间商在粮食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四是粮食加工企业对缓解农民卖粮难的作用明显增大,显示政府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搞活粮食流通的政策发生了积极的作用。五是在粮食主产区,由于不允许私商粮贩参与粮食经营,集贸市场调节粮食余缺的功能大大减弱。
(五)四川省农户粮食销售情况
四川省是以小麦和水稻生产为主的省份,在200户农户中,1999 年176户出售小麦41505斤,户均234斤。2000年154户出售小麦39312斤,户均255斤。农户按不同价格和渠道销售小麦情况见表八:
数据显示,在四川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仍是粮食收购的主体,主要收购定购小麦。1999和2000年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小麦的户数分别占97.7%和94.8%;出售定购小麦的户数分别占94.9%和83.1%。2000年出售定购小麦的农户比1999年减少39户,减少23.4%,但2000年户均出售小麦的数量比1999年增加了27斤,增加了20.1%。可见定购小麦的交售在适当向一部分农户集中。按保护价销售小麦的1999年只有8户,户均出售小麦265斤,2000年为31户,户均出售小麦141斤,表明2000年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情况好于1999年。1999年在集贸市场出售小麦的户数占出售小麦总户数的14.2%,2000年占7.8%,表明农户在交售定购粮和满足自给性消费后,可供交换的粮食数量不多。
数据显示,销售定购水稻的农户由1999年的145户降到2000 年的96户,户均销售水稻的数量则由185斤增加到247斤,增加了25%,表明水稻的生产和定购粮任务的完成在向种田大户集中,这是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较多所至。虽然以市场价出售水稻的农户由29户减到25户,只减少了4户,但户均出售水稻的数量则由650斤增加到1006斤,可见水稻流通的市场化程度在提高。
二、农户粮食生产行为的变化
在中国出现粮食阶段性过剩的情况下,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目的已从过去追求产量增长转变为追求收入增长,在粮食收入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区尤其如此。由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市场粮价持续低迷,对农户确定粮食种植面积、对粮食生产的投入都会因此产生相应的变化。现根据问卷调查资料分析如下。
(一)粮食播种面积的变化
1998年-2000年,山东省农户种植小麦、玉米情况见表十:
从数字看出,第一,1998-2000年,山东省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数基本保持稳定。说明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产习惯、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因素制约,其生产优势在粮食生产,多数农户以粮食生产为主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余地不大。虽然也可以种植蔬菜等,但受市场销售约束,不可能大面积发展。第二,虽然种植粮食的农户数变化不大,但年际间户均种植粮食的面积变化还是明显的。由于1998年政府决定实行按较高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刺激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1999年山东省户均粮食种植面积多于1998年。由于1999年开始实行粮食定购价与保护价合一,将定购价降低到保护价,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也没有完全兑现。加之市场粮价持续走低,农民感到种粮不合算。同时政府提出加大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有意识地引导农民减少粮食的种植面积,种种信息告诉农民现在粮食多了,应减少种植,导致了2000年户均种植粮食面积不仅少于1999年,而且比1998年还少0.5亩。这也是2000年中国粮食产量大幅度降低的一个注解。
1998年-2000年河南省200户农民种植小麦、玉米情况见表十一:
从数据看出,1998-2000年河南省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数基本保持稳定,只是2000年种植玉米的农户数比1999年减少了10户。由于1998年开始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使得1999年户均种植小麦面积比1998年增加0.23亩。在1999年保护价收购政策不能很好落实,市场粮价走低的情况下,2000年户均种植小麦面积并没有减少。说明农户在没有其它经营选择的条件下,不会因为粮价低,就大量减少粮食种植。也说明在粮食生产区农业结构调整的空间非常有限。
吉林省1998年-2000年农户种植玉米、水稻情况见表十二:
数据表明,1998-2000年,吉林省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数是稳定的。但户均种植玉米面积在年际间变化明显。由于1998年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刺激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1999年户均种植玉米面积比1998年增加1.25亩。1999年由于粮食价格水平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导致2000年户均种植玉米比1999年少1.15亩。可见,粮食价格的高低,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有显著影响。
江西省1998年-2000年农户种植水稻情况见表十三:
从数据看出,江西省粮食生产基本是以水稻为主。1998-2000年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数是稳定的,但户均种植水稻的面积1999年比1998年增加0.35亩,这是1998年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作用。而在粮食销售困难、粮价下降的背景下,2000年户均种植水稻面积又比1999年增加0.67亩,从道理上讲是不应该的,也与全省粮食种植面积总量大幅度减少不一致,具体原因有待深入调查了解。
四川省1998-2000年农户种植小麦、水稻情况见表十四:
从数据看,由于四川省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地区,解决农民自己的口粮问题是粮食生产的首要任务,即使市场粮价较低,农户仍要种植粮食。这是在1998-2000年户均种植粮食面积相对稳定的一个主要原因。1999-2000年户均种植小麦的面积在1.3亩左右, 户均种植水稻的面积2.3亩左右。尽管该省农民人均耕地面积较少, 在耕地上调整农业结构的空间非常有限,但由于市场粮价持续低迷,这三年户均种植小麦、水稻的面积下降的趋势还是显现出来。
(二)粮食生产投入的变化
农户在粮食生产中的化肥使用量的变化,是衡量农户粮食生产投入的一个主要指标。一般说来,当市场价格对粮食生产者有利时,其用于粮食生产的化肥投入就增加,反之就减少。这是农民对市场价格变化做出的理智反映。下面分析农户粮食生产投入的变化,借以验证市场价格变化对粮食生产投入的影响。
1.化肥投入
山东省农户从事粮食生产,使用的化肥主要有尿素、碳酸氢铵、二铵和复合肥。1999、2000年农户小麦、玉米生产化肥(主要品种、斤)投入如表15:
数字显示,这两年农户从事粮食生产户均化肥使用量没有明显减少的现象,而且一些品种的使用量还稍有增加。但使用化肥的农户数则有明显减少的趋势。生产小麦的农户,1999年141户使用尿素,2000 年只有109户使用,减少32户;使用碳酸氢铵的减少19户; 使用二铵的减少92户;使用复合肥的增加25户。在玉米生产中,2000年使用尿素的农户比1999年减少33户;使用碳酸氢铵的减少26户;使用二铵的减少31户;使用复合肥的没有变化。可见,当市场粮价对生产者不利时,家庭经济条件稍低或一般的农户,不是大量压缩粮食种植面积,而是通过少使用或不使用化肥来抵销市场粮价低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而在使用化肥的农户数减少的同时,户均使用化肥的数量增加,可能的解释是在粮价下跌情况下,使用化肥的农户主要是家庭收入高,经济条件好的农户。
河南省农户从事粮食生产主要使用的化肥也是尿素、碳酸氢铵、二铵和复合肥,1999、2000年农户小麦、玉米生产化肥(主要品种、斤)投入如下:
在河南省,无论是小麦生产还是玉米生产,2000年使用化肥的农户数都比1999年有明显减少,这表明在市场价格不利的情况下,一部分农户通过减少投入来维持粮食生产一定的收益。至于2000年户均使用某种化肥的数量高于1999年,是因为在1999年使用化肥的农户当中,一部分农户使用化肥的数量不多,降低了整体户均使用量。2000年使用化肥的农户数量少于1999年,且使用化肥较少的农户减少了,从而提高了户均使用量。
吉林省农户从事玉米、水稻生产使用的主要化肥是尿素、二铵和复合肥,1999、2000年农户玉米、水稻生产化肥使用量如下:
从吉林省的情况看出,2000年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化肥使用量比1999年大幅度下降。一是使用化肥的农户数明显减少,在玉米生产中使用尿素的农户减少50户,使用二铵的农户减少145户。 而且户均使用尿素的数量也从694斤下降到465斤,减少229斤。 尽管使用复合肥的农户数有少量增加,但户均使用量则明显下降,如在玉米生产上户均使用复合肥减少了236斤,在水稻生产上减少了29斤。 吉林省农户在粮食生产中使用化肥的数量是大幅度下降的,可见粮食的生产者价格高低,对粮食生产投入影响很大。
江西省农户从事水稻生产使用的主要化肥是尿素、氯化钾、复合肥和钙镁酸钙。1999、2000年农户水稻生产化肥使用量如表18:
江西省农户在粮食生产中化肥的使用量保持相对稳定。
四川省农户从事小麦、水稻生产使用的主要化肥是尿素、碳酸氢铵和复合肥。1999、2000年农户小麦、水稻生产化肥使用量如表19:
数据表明,与1999年相比,2000年四川省农户在早稻、小麦生产中使用化肥的户数和户均使用化肥的数量都是减少的;中晚稻生产中使用尿素和复合肥的户数与户均使用量也是下降的,只有使用碳酸氢铵的农户数和户均使用量增加,但中晚稻生产使用化肥的总量则是减少的。这说明,在市场粮价下降的情况下,虽然农户不得不种植粮食,但农户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已没有积极性,这对粮食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是不利的。
2.机械灌溉、农药、植保投入
机械灌溉、农药、植保等商品性投入的多少,是反映随着市场价格变化农户粮食生产投入行为变化的三个重要指标。
一般说来,当市场价格对生产者不利时,在可以达到一定产量目标的前提下,当发生干旱时,在可浇水又可不浇水的情况下,农民会选择少浇水甚至不浇水。数字显示,2000年山东省农户在玉米生产方面的户均机械灌溉支出多于1999年,这是由于2000年在玉米生长季节遇到严重干旱,不浇水,就达不到预期产量,农户不得不浇水,并不是因为市场价格对农户有利,为了追求高产而浇水。2000年户均在玉米生产上用于植保的投入则大幅度减少了17.1元,也说明农户在尽可能减少对粮食生产的投入。
在河南省,无论是在小麦、还是在玉米生产中,2000年与1999年相比,进行机械灌溉、使用农药和植物保护的农户数都明显减少,这说明,在市场价格对生产者不利时,有一部分农户绝对减少了对粮食生产的投入。这对稳定粮食生产是非常不利的,应当引起决策者的高度重视。
吉林省农户在玉米生产方面,使用机械灌溉、农药和植保的农户数基本稳定,可能由于虫害的原因,户均农药费用和植保费用有显著增加。在水稻生产上,虽然使用机械灌溉、农药和植保的农户数都有所减少,但户均在这三方面的支出均有较大幅度增长,表明只要粮食的市场销路看好,市场价格对生产者有利,农民是愿意增加对粮食生产投入的。
江西省在早籼稻生产方面,使用机械灌溉和农药的农户数相对稳定,户均支出变化不明显,但进行植保的户数和户均用于植保的支出均大幅度减少。在中晚籼稻生产方面,使用农药的户数变化不大,但户均用于农药的支出有明显减少;进行植保的户数和户均用于植保的支出都显著减少。
数据显示,四川省农户在早稻生产中,2000年使用机械灌溉、农药和植保的农户数比1999年有较多增加,可能原因是2000年春季干旱导致病虫害灾情较重缘故。在中晚稻和小麦生产中,农户用于机械灌溉、农药和植保的支出相对稳定。
三、简要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1998 年开始实施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 在1999年就落实的不好,2000年这一政策执行的更差。农民相当一部分粮食以市场价格销售以及粮食中间商收购了为数不少的粮食都证明了这一点。说明在执行这一政策的主体(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他们执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执行这一政策缺少积极性时,政府又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更增加了政策贯彻实施的难度。
第二,尽管政府采取严格措施,限制、禁止私商粮贩从事粮食流通,但从农户销售粮食的渠道来看,粮食中间商在缓解农民卖粮难问题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说明粮食作为一种商品,实行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国家只允许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事粮食经营,但这些国有企业却对执行政府的粮食流通政策不感兴趣;政府限制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事粮食经营活动,而粮食中间商却又非常活跃。看来,搞活粮食流通还是要靠多渠道流通,多家经营。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户销售粮食问题,而且有利于减轻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收储压力,减少地方财政补贴的压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使过低的市场粮价回升到合理区间。因此,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相应地要实行市场化流通。否则,粮食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收,又不让其他经营者收购,将进一步加剧农民卖粮难问题,进一步压低市场粮价,不仅会对农民收入增长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还会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对实现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埋下隐患。
第三,在粮食出现阶段性过剩后,由于农民无需通过集贸市场调剂粮食余缺,在这种情况下,只允许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一家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其他粮食经营者只能到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购进粮食,这就使得主产区的集贸市场对活跃粮食流通的作用微乎其微,即使常年开放集贸市场也无助于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而必须通过引入新的粮食经营者来解决。应根据粮食流通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相应增加可以直接到农村(集贸市场)收购粮食的粮食加工企业、用粮大户、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的数量。
第四,在粮食价格(收购、市场销售)对生产者有利时,农户种植粮食面积是普遍增加的,对粮食生产的物质投入也是增加的。为了稳定和保护中国的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长期粮食安全,国家必须实行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粮食生产、流通政策。当前急需通过加快发展饲料、医药、食品等粮食加工业以及扩大粮食出口等措施,增加粮食的有效需求,是市场粮价回升到合理的区间,让农民有一个稳定的市场粮价预期。
第五,在粮食价格(收购、市场销售)对生产者不利时,农户户均种植粮食的面积是减少的。但在粮食主产区,户均种植粮食的面积减少的幅度不大,表明在主产区的生产优势是粮食生产,农民对其它生产的可选择性很小,农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很大。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不应要求粮食主产区减少粮食种植面积,而应提倡和鼓励不具备生产优势的地区退出粮食生产,为主产区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粮食生产腾出市场空间。
第六,农户应对不利的市场粮价的主要做法,不是压缩粮食种植面积,而是尽可能减少对粮食生产的物质投入,以期用最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产量,来弥补市场粮价不利对其造成的损失。这对稳定提高中国的粮食生产能力非常不利,政府应采取有利于引导农民增加对粮食生产投入的政策。应抓紧研究如何按照WTO贸易规则要求, 将目前各级财政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巨额补贴逐步对粮食生产者的投入补贴或直接收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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