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海洋学史上的两次发展机遇及其损失原因_海洋论文

论中国海洋学史上的两次发展机遇及其损失原因_海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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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3.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856(2006)01-0001-09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人的海洋意识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华人世界的媒体和学术界藉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之际,不断呼吁国人把握海洋发展机遇。郑和下西洋不但被当作中国对外开放的典型,而且被视为古代中国海外发展的最大机遇。本文探讨古代中国海洋发展史上两次主要机遇的形成过程,并分析丧失这两次机遇的主要原因。

一、宋元时期:中国海洋发展史上的第一次机遇

从汉代至唐代,中原政权的对外开拓主要是向西域、漠北和云贵高原发展,海洋方向的开拓成就有限。海外贸易主要是奢侈品贸易,即以中国的丝织品和贵金属交换海外特产。前来中国贸易的蕃商,数量远多于前往海外的中国商人。往来中国的贸易船多数是蕃舶,尤以扶南舶、波斯舶为主。两宋时期,陆路西向发展受阻,中国的对外开拓方向为之一变,海洋开拓事业逐渐发展。

宋元时期是中国直面海洋、锐意进取的时期。两宋时期,商业经济突飞猛进,郝延平教授称之为“宋代商业革命”。[1] (P10)宋元朝廷虽然也力图管制和主导海外贸易,但寓管制于开放,民间海外贸易飞速发展,政府也因民间商贸繁荣而广辟财源。繁荣的海外贸易和移民也密切了与海外诸国的关系。朝廷和民间的合力,商品经济和航海知识的发展,造就国人的重商和海洋意识以及海外进取精神,也使国人主导了印度洋以东的国际贸易和航运,堪与16世纪前期西方重商主义的兴盛时期相比。宋元时期中国海洋发展成就有以下标识:

1.华商成为中国海外贸易的主角和海商世家的形成

宋元时期,中国海商数以万计,虽然中小商人最多,但资产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海商也层出不穷。建康巨商杨二郎由牙侩起家,到南海贸易十余年,蓄资千万。[2] (P1741)南宋初,泉州商人“夜以小舟载铜钱十余万缗入洋。”[3] (P2422)铜钱在海外,可以十贯之数,易番货百贯之物。估计一次贸易额就超过了100万贯。[4] (P64)福建“南安丘发林从航海起家,至其孙三世,均称百万”;[5] 更著名者如:“泉州杨客为海贾十余年,致赀二万万”;[6] (P588-589)泉州海商王元懋,“尝随海舶诣占城国,国王嘉其兼通蕃汉书,延为馆客,仍嫁以女,留十年而归,所蓄奁具百万缗”。[7] (P1345)泉州纲首蔡景芳自建炎元年(1127)至绍兴四年(1134),收净利钱98万余贯,因商贩额巨大而得补承信郎。[8] (卷185,食货志,P4537)宋末元初,最著名的海商是蒲寿庚,“擅蕃舶利者三十年”。[8] (卷47,瀛国公本纪,P942)如果说,南宋大海商主要出自泉州,入元以后,东南沿海则形成以太仓为基地的长江三角洲海商集团、澉浦杨氏为首的浙东海商集团和泉州蒲氏为主的闽南海商集团。据说,“泉之诸蒲,为贩舶作三十年,岁一千万而五其息,每以胡椒八百斛为不足道”。[9] (P374)蒲寿庚之婿佛莲是阿拉伯人,为宋末元初泉州著名回回巨商,“凡发海舶八十艘”,家赀“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10] (P193)太仓朱清、张瑄二人,南宋末年就雄长于海上,降元时,张瑄已经有巨舶500艘。他俩似太仓为基地发展海外贸易,积累巨额财富,“田园巨宅遍吴中,库藏仓庾相望,巨艘大舶帆交番夷中。”[11] (P467-468)元代澉浦杨氏世代为官,世代经商,聚集大批海舶。元初,杨发领浙东西市舶总司事,占籍澉浦,每岁招舶商。其子杨梓也因有大量私家船队而被任命为海运官员。杨梓之子杨枢19岁就以官本船浮海到西洋,6年后又自备舟楫粮秣,护送西域使臣回波斯湾的忽鲁模斯。元代中期,负责泉府司和市舶司的沙不丁,先后管理海外贸易二三十年,拥有可与澉浦杨氏相比的庞大私家船队。根据吴承明教授的看法,在明代万历年间,数十万就算是大贾,上百万的是少数。在明朝嘉、万年间,积资50万两以上的就算是天下头等富豪了,这种富豪,全国只有17人。[12] 可见明代大贾的财富,已远不如宋元时期的海商。宋元时期的中国海商,其海外贸易范围、财力和探险精神,完全不亚于15世纪地中海城市的商人。

2.对海外的认识空前丰富

唐代前期宰相贾耽考订的“广州通海夷道”,提及东亚和印度洋水域的29个海外国家和地区。成书于南宋后期的《诸蕃志》,记载的南海国家有53个国家和地区。元代前期成书的《大德南海志》,记录了与广州通商的海外国家和地区有143个,[13] (P8431-8432)分为大东洋、小东洋、小西洋等几个海域。到元代末年成书的《岛夷志略》,涉及的海外地名达200多个,其中,99个国家和地区是作者汪大渊亲身所经历,耳目所亲见,遍及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仅在《岛夷志略》中,涉及的海外物产和商品的种类就达352种。[14] (后序,P385,427-434)

郑和下西洋动员人力数以万计,所历3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的海外资讯整体上并未超出元代华商所知。

3.航海技术和造船业的发展

宋元时期,中国造船业异军突起,所造船舶规模大,数量多。大型中国海舶载重达10000~12000石(500~600吨),同时还可搭载500~600人。中型海舶载重2000~4000石(100~200吨),搭载200~300人。[15] (P108)宋代出使高丽的神舟,在“长阔、什物、器用、人数,皆三倍于”长10余丈的福建客舟,[16] (P891-892)载重约1000吨,其规模与郑和“宝船”不遑多让。① 北宋时期将指南针应用于航海是航海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使以往的中国帆船沿岸航行发展为跨洋航行。到了南宋时期,指南针成为中国海舶普遍的导航手段。郑和时期的造船技能,似乎并未超越宋元时期的造船业。宋元时期中国航海技术和造船业的发展,一改前朝中外贸易以蕃舶为主的态势。13世纪初,中国拥有印度洋上最好的船舶,所以从阿拉伯人手中夺走了大部分海上贸易,[17] (P30)中国帆船成为中外贸易的主要运输工具。据元代来华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巴图泰的记载,中国船分大、中、小三种,大船可载上千人,从印度洋去中国者多乘中国船。[18] (P490-491)

4.海外华商网络初步形成

宋元中央政府虽然力图管制海外贸易,但仍给予海上私商一定的发展空间。宋元时期,从东北亚的日本、高丽,到东南亚各地和印度沿海各地,乃至波斯湾和东非各港口,都是中国海商所及。中国私商网络,遍及东亚和印度洋水域。印度以东水域的贸易,基本上由中国海商主导。倾国力进行的郑和下西洋,其活动也基本上在宋元海商网络范围内。

5.海外华人聚居地出现

海外华人已开始有自己的集中聚居处,而且规模可观。宋代高丽“王城有华人数百,多闽人因贾舶至者。”[19] (卷487,高丽传,P14053)泉州商人商于乌爹(今缅甸沿海),因获巨利,“故贩其地者,十去九不还也”。[14] (乌爹条,P376)根据泰国编年史记载,泰国华人社会的势力大到与国王共同建造阿瑜陀耶最重要的寺庙越亚伦寺。[20] (P165)明初爪哇新村和苏门答腊的旧港各有华人数千家和数千人聚居。海商集团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武装,梁道明为数千家之首,雄视一方。陈祖义为当地华人头目,啸聚数千人马。聚居的华人从事共同或相互联系的职业,即海上贸易及劫掠活动。

6.大规模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形成

宋代以来,南方农业经济的发展,使一大部分人力从农业、手工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商人,也提供了可供出口的农产品。唐代以前,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是贵金属和丝绸等奢侈品,贸易规模有限。宋代以来手工业的发展不但使纺织品、瓷器、日用器皿等出口商品能大批量生产,而且大量廉价手工业产品的出口意味着贸易商品从奢侈品过渡到大众消费品为主,从而使大规模商品出口成为可能。到元代,出口的丝织品有绸、缎、绫、罗、绢、纱、绉、纺等品种,棉纺织品有30多种,瓷器有青瓷、白瓷、青花瓷等系列的10多种商品,销往海外数十个国家和地区。[14] (P427-434)中国商品成为东亚、西洋贸易的主要商品。

7.宋元朝廷鼓励海外贸易的政策

两宋时期,中原与西夏、辽、金长期对立,除茶、马互市外,陆路交通几乎断绝,海外贸易地位日趋重要。宋朝竭力鼓励海外贸易。朝廷奖掖海外贸易的措施分两方面:一是招诱蕃商来华贸易,二是鼓励中国商人出海贸易,对贩洋私商卓有成就者甚至奖与官职。朝廷在各通商口岸设置提举市舶司管理和控制海上中外私商贸易,实施征收商税、若干海货专营、接待朝贡、发放出海贸易公引等职能。元初海上贸易制度基本承袭宋代,采取发放公凭船货抽分的制度,“大抵皆因宋旧制而为之法焉”。[21] (P2401)

综上所述,宋元时期出现了中国海洋发展史上的第一次机遇。中国拥有世界最好的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对海外的认识空前丰富,大规模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已经形成,政府重视民间海外贸易。其结果是华商成为中国海外贸易的主角,海外华商网络初步形成,支撑海外华商网络的海外华人聚居地也逐渐出现,中国商人主导了印度洋和东亚的海上贸易。这一海洋发展的态势,丝毫不亚于16世纪前期欧洲人的海外扩张。然而,宋元时期出现中国的海洋发展机遇,被明朝政府的海外政策所扼杀。郑和下西洋即是明初海外政策的组成部分。

从明太祖到明成祖,明代前期的海外政策一脉相承,其核心是朝贡制度和海禁政策。朝贡制度是明代前期对外政治、经济关系的框架,海禁政策是明朝内政的海外延伸。朝贡制度有两个目标,一是制造万邦来朝的盛况,为甫得政权的明朝皇帝增添统治合法性的光彩;二是政府直接掌控对外经济联系,独占海贸之利。海禁政策既是为了扼杀民间海外利薮,也让朝廷能严密控制臣民,防止他们在海外生乱。

朱元璋称帝当年(洪武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就派遣使臣携诏书到安南和高丽,宣告中国已经改朝换代和自己已经荣登帝位:“自元政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远,信不好通。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建国号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夷君长酋帅等,遐远未闻,故茨诏示,想宜知悉。”[22] (卷37,P22-23)次年正月,又遣使到日本、占城、爪哇、西洋诸国,宣告即位的诏谕。[22] (卷38,P11)朱元璋在位31年间,先后向海外30余个国家遣使20余次,13次集中在其即位的前三年,有120余个使团入贡。[23] (P122)

明成祖在遣使诏谕海外诸国朝贡方面,比乃父更加迫不及待。在其夺得帝位仅3个月后,就遣使携即位诏书到日本、占城、爪哇、暹罗、琉球、苏门答刺、西洋等国宣示,并谕礼部,让其优待朝贡者:“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者,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尔其谕之,使明知朕意”。[24] (卷12,P7)朝贡贸易在明成祖时代(1402-1424)最为轰轰烈烈。永乐一朝,到海外宣谕的使者如过江之鲫,达21批之多。来中国朝贡的使团有193批。[25] (P140-142,183-184)有些朝贡使更贪得无厌,大量运来明朝早已库胀仓满的滞货,让好大喜功的明朝高价吃下,“虽倾府库之贮亦难满其谷壑之欲。”明太祖曾规定,“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私物者悉蠲其税。”[22] (卷159,P2459-2460)但明成祖花老子的钱不心疼,当看不过贡使形同奸商的明朝地方官建议对大量携带私货的贡团随员征税时,明成祖却大方地下令,“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24] (卷24,P447-448)倾中华国力的郑和下西洋壮举虽把朝贡贸易推向顶峰,却也把朱元璋时期积下来的“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的家底折腾得差不多了。

海禁政策是明初统治者敌视中国民间海外开拓的体现,是明朝对内高度集权专制在海外的延伸。明初法律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26] (P12)海禁政策首颁于洪武四年(1372)12月:“诏……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22] (卷70,P1300)其目的是为了肃清海上反明势力。此后,朱元璋连续四次颁布“片板不得入海”的法令。相比朱元璋,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力度更大。他继位伊始,马上下令有关海禁的规定“一遵洪武事例”。[24] (卷10,P149)永乐二年(1404),又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24] (卷27,P498)禁止民间建造出洋海舶和将现有海舶改为不能出远洋的平头船,是对中国海商的致命打击,宋元以来凭藉中国帆船纵横东亚、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从此被釜底抽薪。

明成祖的海禁政策比朱元璋更严厉,不但禁止国人出海,而且毫不掩饰武力打击中国海商和海外游民的决心。这个决心最终由郑和来实行。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再次诏令海外中国流民回国,“尔等本皆良民,为有司虐害,不得已逃移海岛劫掠苟活,流离失业,积有岁年。天理良心,未尝泯灭。思还故乡,畏罪未敢。朕比闻之,良用测然。兹特遣人赍敕谕尔:凡前所犯,悉经赦宥,譬之春冰,涣然消释。宜即还乡复业,毋怀疑虑,以取后悔。”[24] (卷52,P787)此诏令可谓极尽威胁利诱之能事,但看来收效甚微。虽然隔年即有白屿洋都总管林来等,② 率八百多海岛流民回国,[24] (卷63,P905)但数以万计的海商流民仍选择留在国外。永乐七年(1409),明成祖诏令暹罗国王,遣送“屯居岛外,窜入暹罗”的“南海叛民”何八观等,并警告暹罗国王,“毋为逋逃主”。[27] (P33)暹罗国王正热衷于与明朝进行一本万利的朝贡贸易,于次年遣暹罗贡使“附送八观等返”。[24] (卷97,P1280)

明朝政府的海外政策结束了宋元时期中国开放的局面。明初统治者对臣民实行酷政,力图将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集中于皇帝手中。明初的海外政策服务于朝廷追求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程度集中这一目标。宋元时期繁荣的海外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外移民妨碍了这个目标,明朝统治者毫不犹豫地通过海禁和朝贡贸易,剥夺民间的海外利源,铲除海商势力和海外移民据点。无论是推动朝贡贸易,夺民间海外贸易之利,营造万国来朝的盛况,或是招抚海外流民和打击海外华商武装集团,都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使命。③

由于明初朝廷不遗余力推行海禁政策和郑和下西洋对海上游民和海外华商的打击,中国海商基本上退出东亚和印度洋海域,中国的第一次海洋发展机遇从此终结。

二、明末清初:中国海洋发展史上的第二次机遇

明朝推行海禁政策后,沿海舟楫不通,生计萧条,商民只好冒禁出洋市贩,以走私形式维持宋元以来形成的海上私商贸易。走私的形式有多种,较普遍的为私下出洋贩运。他们通常分别在不同地点购物、造船和出洋,以躲避官府稽查。如在浙江购物时,发现此地海禁严厉,则在广东或福建造船出洋。闽省漳州人陈贵等7人连年率26艘货船到琉球交易。1542年到达琉球时,尚有广东潮阳的21艘商船也在当年抵琉,船上水手舵公达1300人之多。[28] (P2301)也有冒充明朝使臣出海贸易者。成化十年(1471),福建龙溪人丘弘敏到满剌加贸易,在暹罗诈称明朝使臣,接受暹王馈赠,返航至福建时为官军执获,一行29人被处斩,3人充军。[29] (P1850)也有将外国商船引到沿海走私港交易。由于明朝厉行海禁,原有的通商港口悉被严查,中国海商将货物集散地、交易场所,仓储、补给基地等转移到沿海小岛与偏僻澳湾之处,形成从浙江至广东沿海地区的走私港网络。广东的东莞、涵头、浪北、麻蚁屿,潮州的南澳,福建的走马溪、古雷、大担、旧浯屿、海门、金门、崇武、湄州,浙江的双屿、烈港、普陀、东潘等地,均为海盗盘踞之地。[30] (P2995-2996)明朝廷对走私贸易的打击决不留情。一经擒获,为首者和主要骨干均被处死。官军不但在沿海稽查出洋者和返航者,尚行文各相关国家,解回中国走私商人与船货。被解回者以数千计。同时,明朝官军到处摧毁走私港口,封锁出洋口岸,旨在从根本上铲除海商的基地与生存环境。

朝廷武力镇压走私贸易的结果是走私商人转变为海寇商人,中国海上私商贸易由隐蔽的走私贸易转为武装对抗下的公开贸易,并以劫掠沿海地区作为武力对抗手段。海寇商人因贸易、武装联盟等原因而勾结倭人,即日本海上浪人和海商,联合对抗朝廷的高压政策。16世纪前期,葡萄牙人到中国沿海寻求贸易机会。在中国海商的配合下,大批葡人来到中外走私商人聚居的宁波附近的双屿港,以其为基地从事走私贸易,在闽浙沿海亦商亦盗。1548年,浙江巡抚朱纨派兵围剿双屿港,使昔日繁华的国际贸易港成为废墟。是役有800葡人丧生。[31] (P34)

到16世纪60年代,东南沿海商民与海禁的长期斗争,终于使朝廷认识到,海禁愈严,盗氛愈炽,军事镇压的巨额开支使财政支绌的明朝政府不堪重负。④ 此外,中国北部边界屡为游牧民族侵入,耗费了逐渐衰落的明中央政权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其无足够力量平息东南沿海盗氛。而沿海地方督抚士绅基于本地利益,不断上疏要求开放海禁。隆庆元年(1567),明朝部分开放海禁。开禁地点在偏远的福建月港,取其月港远离福建政治中心,又远离中国政治中心缘故,仍具有强烈限制海外贸易规模的意义。

海禁部分开放后,东南沿海人民蜂拥海外谋生。到明末,在海外求衣食者已达10余万。[32] 但海禁开放以后合法出洋的中国海商,所处环境已非宋元时期中国商人独步印度洋以东海域的时代。葡萄牙人以强大的舰队为后盾,以印度果阿、澳门、马六甲和长崎为据点,构建葡萄牙东方贸易网络。1565年,西班牙人在向来为中国海商活动范围的菲律宾建立殖民政权,中国海商的菲律宾贸易,从此以后不得不仰西班牙人之鼻息。1619年,荷兰人在爪哇巴达维亚建立殖民政权,逐渐控制了华商对印尼群岛的贸易与移民。英国人于17世纪初到达香料群岛,于1613年在日本出岛建立商馆,但迫于荷兰人的压力,在17世纪30年代淡出远东水域,集中精力经营印度。到18世纪后期,英人卷土重来,逐渐在马六甲、槟城、新加坡、仰光等地建立了包括暹罗在内的远东贸易圈。

当16世纪中期中国东南沿海商民大规模重返海洋时,印度洋几乎已经成为欧洲殖民者的内脔,即使在东亚水域,面对的也是全副武装并受到本国政府全力支持的西洋人。中国海商的因应对策是组成武装海商集团,如李旦、郑芝龙、林道乾、林凤等部。这些中国海商集团一方面与西洋人贸易、竞争乃至武力对抗,同时还要应对朝廷对海商的横征暴敛乃至武力围剿。17世纪前期,明朝主要军力用于对付北方后金的威胁,无力镇压东南沿海的海商集团,就采取以盗制盗方略,招抚实力较强的郑芝龙海商集团来对付其他中国海商武装集团和西洋海盗。受封为海上游击的郑芝龙在迅速打垮和收容其他海商集团后,福建沿海地区成为其独立王国和牢固的后方,确立了在中国海商中的领袖地位。1633年,郑芝龙与荷兰舰队在金门料罗湾决战,击败了荷兰舰队。此役之后,荷兰人退出福建沿海,台湾海峡成为郑氏舰队的内湖。郑芝龙成功地控制了绝大部分华商的海上贸易活动,海商远洋贩运,通常需领郑氏牌照。无数华商在其号召下耕耘于远东水域。其继承者郑成功在征服荷兰人盘踞的台湾后,更将乃父的事业发展到顶峰。郑成功征台以前,马尼拉的传教士金提尼(T.M.Gentile)曾记载:“著名的国姓爷是海上君主和统治者,在中国从未有如此众多和庞大的船队,仅在厦门水域的水师就多达13000艘帆船,成千上万分布在整个沿海线上的其他船只也听命于这个帝国。……这一庞大水师像铁幕一样把鞑靼人关闭起来,使其无法在靠近沿海的城市和乡镇行使统治权,同样也使与其有贸易往来的欧洲及其殖民地陷于瘫痪。”[33] (P70-71)

郑芝龙的崛起是中国海外开拓事业在宋元以后的第二次机遇。中国海商第一次拥有一支实力巨大的军事力量支持其海外商务开拓,并成功地在东亚水域挫败欧洲殖民者。

然而,郑氏集团崛起的时机是明末中央政权的衰落。随着满清入主中原,实施严厉的海禁和迁界政策对付郑氏集团,郑氏集团与之对抗数十年后崩溃。郑氏政权瓦解后,清朝虽然开放海禁,但严禁出洋携带军器,不准建梁头超过1丈8尺的出洋海船,武装华商不复存在,政府不予保护,华商再次成为“没有政权或武装保护的商人”(merchants without empire)。[34] (P79)前往东南亚的中国人,已经不再是宋元时期主导东亚海上贸易的天朝贵客,也非郑氏政权武力保护下的臣民,而是作为整船整船谦卑和顺的商人、工匠或苦力,要向爪哇苏丹、暹罗国王,或者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殖民政权申请,经获准才能定居下来。“他们就像埃利斯岛(Ellis Island)上的捷克或意大利农民,等候着进入希望之乡的批准。”[35] (P23)

三、中国丧失海洋发展史上两次机遇的原因

从宋元到明清,中国东南沿海商民从未放弃海外开拓。宋元时期东南沿海商民到海外寻求财富的热情和成就,并不亚于地理大发现时期的欧洲人。工商业的发展和造船与航海技术,更有过之。当明末清初中国海商在郑氏武装集团的组织下,也成功地挫败欧洲殖民者,确立在东亚水域的优势地位。然而,东南沿海商民的海外开拓事业,却屡屡被明清政府所扼杀。为什么同时期的欧洲各国统治者均支持民间海外开拓,而明清政府总是采取敌视东南沿海商民的海外开拓、进而背向海洋呢?

这一答案在于明清政府的极端专制性。自秦汉以降,中央集权制一直为历代政权所奉行,这与维持中国这个传统大陆农业大国的统一是相适应的。对农业社会的专制政权而言,严厉控制民众有两方面的意义。经济上,依靠土地谋生的人民所提供的赋税,一直是专制政府财政的主要源泉。因此,尽可能强迫农民与土地结合,是维护专制政权经济基础的必要措施。政治上,专制政权力图最大限度控制民众的生活和居留,以利管理。虽然古代中国的中央集权政体运行已久,但明朝开国之君朱元璋,却将中央集权制推向极端。明代是皇权统治最严酷的一个朝代,朱元璋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采取前所未有的集权措施:对官员权贵,采取包括收回相权、屠杀功臣、兴文字狱、严防外戚权臣干政等措施,以便大权独揽,确保皇权不被染指;对民间百姓,则采取重农抑商、限制迁徙等措施,以便将百姓牢牢束缚于土地,不至于富而生异心,不因迁徙而生乱。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明言其抑制工商的态度:“人皆言农桑衣食之本,然弃本逐末,鲜有救其弊者。先王之世,野无不耕之民,室无不蚕之女,水旱无虞,饥寒不至。自什一之涂开。奇巧之技作,而后农桑之业废,一农执末而百家待食,一女事织而百夫待衣,欲人无贫,得乎?朕思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22] (卷175,P2663)明朝政府规定,外出经商要交钱申请路引,路引上标明外出者的年龄籍贯,外出理由和目的地以及出门和归来时间。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敕谕:“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22] (卷208,P3099)连国内商民都被视为游民,出洋者就更让明朝政府坐立不安了。万历年间曾任山西布政史参议的王圻在论及朝廷市舶制度时说明,“贡舶者,王法之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私也。”[36] (P459)当中世纪末欧洲城市商业资本主义方兴未艾时,中国朝廷则“垄断了供朝廷和行政机构消费的许多商品的生产和分配,这些商品包括武器、纺织品、陶器、皮革制品、服装和酒等。另外,政府还完全控制了全体人民所必需的基本商品的生产和分配,如盐和铁。这些限制剥夺了中国商人成为无约束的企业家的机会,使经济失去了自由发展的可能性,同时也助长了官员的腐化和堕落。”[37] (P444)

明代前期中央政权空前强大,皇帝对臣民和各地区的控制有如天罗地网。这种皇帝个人高度集权和对百姓严厉控制的制度在有明一代贯彻始终,并为清朝所继承。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朝颁布的多种海贸和移民政策,无一不是用来遏制国人的海外贸易与移民。⑤ 同时期欧洲的政治则是一种松散型的政治结构。对国家实施统治的中心有国王和教会,王权受到限制。区域组织有庄园与城市,庄园由领主控制,是农业生产中心;城市则很大程度是自治的,是工商业的中心。每一个城市通常有独立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有军队、警察、监狱,有自己的货币和度量衡单位。城市市民是自由民。市民、教会、王室,各有大小不等的权利与利益,也就能在谋求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相互支持。欧洲人的海外探险和商务扩张,即是在此共同寻求财富的背景下进行。中国商人阶层缺乏西方商人拥有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无力在制度层面向海禁政策挑战。而极端专制的明朝政府,有能力将所有的民人束缚于土地上,从而保障税赋和无限制掠取民间财富,满足皇室和朝廷的需要,无须海外贸易以裕国。同时,也能避免因民人迁徙而失去控制,引发不利于朝廷的动乱。诚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乔德里所言,“亚洲大帝国中的统治阶级与欧洲城邦中的统治阶级不同,他们既不为政府利益也不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从事商业活动。⑥”尽管海外贸易利润可能高得异乎寻常,但任何中国政府都不会许可以中国为基地的私人武装贸易的发展。

而欧洲人的海外冒险和殖民扩张,受到本国政府和权贵的全力支持。自14世纪初以来,葡萄牙的王权、贵族和新兴商业资产阶级具有共同寻求财富的一致利益,合力推动海外探险和商务。葡萄牙人到海外寻求财富的动机和中国东南海商并无不同,但历代葡王都把发展海上势力作为传统政策。在以航海家著称的亨利王子(Henrique O Navegador)的支持下,航海技术和海外探险不断发展。与郑和下西洋几乎同步,在1415年,亨利王子的探险船队就参与了由葡王若昂一世(D.Joao I)亲自指挥的非洲探险远征舰队,到达非洲北部重要港口城市休达(Ceuta)。此后几十年间,王室支持下的葡萄牙船队不断进行海外探险。1498年,达·伽马(Vasco da Gama)远航印度。哥伦布“发现”美洲和麦哲伦的环球航行,从一开始就是在皇室的支持下,并与朝廷有明确的利益分享。荷兰人的远东探险和商务扩张也是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并与其反抗西班牙皇室统治的独立战争结合起来。1594~1602年间,先后有65船携带荷兰联省共和国议会的特许证远航亚洲,并在亚洲与西、葡舰队继续斗争。英国的海外探险也是如此。英王亨利七世在1496年颁发特许证给航海家卡博特父子,授权他们以充分的和自由的权利航行至所有海域、区域和海岸,去寻找一切海岛、陆地、国家和地区。同时,国王约定从探险的收益中提取1/5的利润。欧洲各国竞相进行海外探险和商务扩张,自然在海外各地引发冲突。各国执政者基本上都支持本国的海外冒险者。法国的法兰西斯一世(1515-1547年在位)给法国海盗提供资金和签发特许状,认可他们袭击西、葡船只的合法性,分享海盗收入。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和荷兰联省共和国也随之仿效,立法认可其进行海外扩张的臣民可以武装攻击其竞争对手。

随欧洲各国海外探险而来的是殖民扩张。欧洲各国政府都赋予其进行海外商务扩张的贸易公司某种代表本国政府的政权职能。如荷兰东印度公司,具有管理远东殖民地、招募军队、与外国立约、宣战的全部权力。荷兰政府“发放各种重型军械给东印度公司的船舶,以便对付其竞争对手。[38] (P23)英国、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外公司,也具有相似权力和武装。但在17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中国海商和海外移民,一直是在西方殖民政权和清朝政府的夹缝中谋求生存和发展。

结束语

宋元时期和明末清初,是中国海洋发展史上的两次发展机遇,但分别被明清政府所扼杀。东南沿海商民的海外开拓,在极端专制的明清政府看来,是游离于朝廷控制的不安定因素,必须予以打击。至于沿海人民的生计,则理应为中央政权的集权统制而牺牲。郑和则是实施明初海外政策的执行者,其结果是中国背向海洋,毁灭了宋元时期中国走向海洋大国的机遇。满清入主中原后,建立同样的极端专制统治,基本上继承明代的内外政策,葬送了明末清初中国海洋发展的第二次机遇。在明清数百年间东南沿海商民面向海洋和朝廷背向海洋的抗争中,强大的中央政权都是最后的胜利者。

注释:

①本师韩振华认为,郑和的“宝船”实际上身长15丈。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船的尺度》,载韩振华《航海交通贸易研究》,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2年版,第292页。

②“白屿”位于东爪哇锦石(Gresik)北面,见陈佳荣、谢方、陆峻岭等编《古代南海地名汇释》,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90页。

③关于郑和下西洋对海外华商的损害,详见庄国土《论郑和下西洋对中国海外开拓事业的破坏》,《厦门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④闽抚许孚远《请计处倭酋疏》提到,“计山东、浙、直、闽、广备倭兵饷岁不下二百万两,积之十年,则二千万。”(张燮《东西洋考》卷11,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3页。)仅漳南沿海一带,军事开支每年58000两白银。(许孚远《疏通海禁疏》,《明经世文编》卷400,第4333页。)

⑤详见庄国土《中国封建政府的华侨政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⑥K.N.Chaudhuri,Trade and Civilization in the Indian Ocean:An Economic History from the Rise of Islam to 17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228.转引自[美]彭慕兰著,史建云译《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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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海洋学史上的两次发展机遇及其损失原因_海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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