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综合商社的战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社论文,中国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综合商社,是一种以贸易为主体、金融为纽带、集贸易、信息、投资、协调组织、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大型跨国公司,但它有别于西方的跨国公司。它是在日本特定的历史条件、政治制度下的产物,并成为战后推动日本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后,为许多国家纷纷仿效,成为本国“贸易兴国”战略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
综观当代世界经济,集团化、一体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国组建自己的综合商社来服务于出口导向战略,就更有其现实意义。所以本文在此将对与此有关的一些问题予以讨论:
一、现阶段我国组建综合商社的动因。我们可从两方面予以考虑:
(一)组建综合商社的必要性
1.建立综合商社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符合国际贸易规范,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经过17年的深化改革,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长足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流通深度和广度,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因此,客观上需要建立大型化、国际化的流通企业组织形式,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和大市场的需要。众所周知,当今世界经济朝着集团化、一体化的方向迈进,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其实质表现为垄断组织的竞争,面对这样的竞争,我国原有流通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显然已不符合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因此,建立符合国际规范、适应国际竞争的大型化、国际化、综合化的企业组织形式已迫在眉捷。
2.综合商社的建立,有助于改善我国现有的外贸经营秩序,提高外贸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外贸现状令人担忧,突出地表现在外贸企业组织结构很不合理,经营小型化、分散化。我国现有各种大大小小的综合性外贸公司近4000家,规模小,经营风险却很大。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各公司各行其事,过度竞争,对内抬价抢购,对外削价倾销,非但形不成外贸的规模效益,还导致外贸经营秩序的极度混乱,因此,只有通过在中国组建综合商社,使外贸企业走上专业分工和横向联合之路才能获取规模效益。
3.利用综合商社,扩大我国产品出口的同时,来实现我国经济战略的转移。
在中国组建综合商社,可以通过跨国经营活动,搜集市场信息,疏通市场渠道,扩大出口。还可以绕过贸易壁垒,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在扩大产品出口的同时,组建综合商社更是我国经济战略转移的需要。一方面,由于“九五”时期及到下个世纪初,我国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产业发展已进入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阶段,石化、机械和原材料工业将成为新一代支柱产业,客观上,这一支柱产业的发展壮大急需一批经济实力强、生产规模大、技术素质高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来实现;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出口的产品还停留在一个很低的层次上,急需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开拓能力和经营水平,推动外贸企业从初级产品的出口转向高级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而这些,也迫切需要大型化的集团来带动。
(二)组建综合商社的可行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综合商社在我国的组建奠定了体制上的基础。
作为综合商社,其一大特点就是经营战略和经营活动的全球化,所以,综合商社这一组织和形式的运行机制,必须要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和贸易规范要求,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进一步转换企业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为商社的组建奠定了稳定的体制基础。
2.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为组建综合商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由于综合商社是一种集多种功能为一身的大型企业组织形式,所以必须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予以支撑。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商品可供量迅速增长,出现了一大批大型的流通企业集团和多元化的经营主体,有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等。特别是一些外贸总公司,有率先示范的条件,它们一般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有雄厚的实力,拥有一批善于经营的人才,又有一批加工企业,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已初步建立起自己的经销网络,更容易向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方向靠拢。
3.我国政府对综合商社的高度重视,以及理论认识的进一步深入,也给综合商社的组建提供了可行性条件。
我国各级政府对综合商社的组建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相继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譬如,地方性的,1992年上海出现了第一家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综合商社——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其后又出现了上海农工商综合商社,由于当时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配套政策的缺乏等,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加以规范,所有制由单一产权主体到多元化产权主体的过渡上也有一些困难,但它们作为我国刚刚起步的综合商社,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经验和有益的启示。 之后,在1994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化公司作为全国范围内综合商社的试点企业,它是我国首家规范的商社试点企业。作为一家大型化、国际化的专业外贸总公司,中化公司已经作出了很多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可以说: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理论认识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组建综合商社的时机也日趋成熟。
二、中国组建综合商社的组织原则
综合商社,从其发展的历史看,大体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自然发展模式;一种是以韩国为代表的政府推进式。但是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在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的产物,与那一时期的国情相适应,故有着强烈的个性特征。所以,我国现在组建综合商社,在借鉴日、韩模式的可取之处的同时,也要考虑我国现有国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之路,这是一条总的原则。具体思路可分为:
(一)政府的角色定位
由于综合商社的组建和发展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企业的自身装况,又与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行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没有政府的支持,商社的组建是难以想象的。
1.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所以带有强烈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色彩,政府具有很强的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能力,所以在综合商社的组建过程中,应表现为政府推进型。政府首先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选择一些企业集团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政府要根据组建商社的目的来制定出严格的综合商社标准,主要涉及下列指标:公司自有资本额、出口额、出口商品品种、出口国家数等。
2.政府在对综合商社高度扶持的同时,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角色,转变其职能,建立政府与商社的联系方式。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开展,国家对商社的指导应从直接转为间接,从指令性手段转变为经济手段,而不能采取行政的方式,随意干预商社的经济活动。同时,政府更要致力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机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为商社的组建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3.政府对商社的发展要制订出有力度的扶持政策,促其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在投资信贷上给予政策支持。从日本综合商社的发展情况看,商社的发展需要金融部门的参与,实现商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改革目前银行只贷款不投资的状况,允许综合商社与商业银行融合,实现金融、贸易和产业的一体化。国家要优先安排商社的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进出口银行要优先保证向商社提供买方借贷和卖方信贷。
在税收上给予政策支持。在商社组建之初,需要得到国家的扶持,因而在税收上应给予一些短期优惠,或几年内减免一些税收,或允许商社内部企业合并纳税;为了商社更好地推动产品的出口,应广泛推行代理制,对出口代理部分给予减半征收等。
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从外汇政策优惠、贸易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商社充分的支持,促进其发展和壮大。
(二)综合商社内部企业的运作规范和发展目标。
我国组建的综合商社,作为与国际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经济组织形式,它的运作必须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同时,又要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出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
1.在企业制度方面,商社内部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制度创新。
目前在我国组建综合商社,其骨干企业主要是我国的一些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所以要把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国家产权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我们知道,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政企分开。一方面,商社企业必须要加深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界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界定自己企业集团的财产和权利,实行政企分开;另一方面,商社内部由于规模宏大,相关企业较多,所以要理顺母子公司关系,探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2.发展目标上,当前应以促进生产和流通相结合,内外贸相结合为突破口,以贸易为龙头,产出为后盾,走实业化、集团化的道路。
(1)商社的生产和流通,内外贸相结合。综合商社以贸易为主, 最大特征在于其“综合”能力。我们不管是在外贸公司的基础上建立商社,还是在内贸公司的基础上建立商社,都不能只顾其一,将内外贸结合起来,这也是我国流通体制中多年来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从而使得商社多样化的生产流通,在目前体制下,变得困难。而困难的解决,就急需企业自身的改革,更需要总体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
(2)贸易与产业的结合。贸易与产业必须要有效地结合起来, 利用商社自身的有利条件,来推动产业服务的发展以及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高利润产业的开拓,同时,产业的发展又为贸易发展提供了稳定货源。
从工业资本的循环公式G-W…(P)…W-Q中,我们不难发现, 从第一个倾向到第二个倾向增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的实现,是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的。所以对综合商社来说,如果仅仅以贸易公司为主,而无雄厚的产业力量支持,是难以为继的。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说,经过前一阶段的发展,已拥有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这为综合商社的组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商社的组建过程中,应鼓励基础产业、重化工业和商业、贸易等第三产业的大联合,突出产业和品种结构的优化,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3.在商社功能上,商社要融生产、流通、金融、信息、组织和服务于一体,特别强化金融功能。
金融功能,是综合商社的联结功能,没有金融功能,就没有商社多功能的实现,贸易规模也无法发展。然而,金融功能的实现在我国现阶段正是一个难点,因为我国还没有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能符合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内在要求。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从发展的趋势看,只有搞活金融业务,才能为综合商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所以,金融功能的如何实现,也是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不妨从以下角度考虑:
在商社内部巩固和发展自身的财务公司,实现融资功能。商社内部的财务公司对于有效配置集团的资金、强化其成员的联系能起重要作用。把财务公司的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其一,是在专业银行商业化过程中,把有些财务公司吸纳为商业银行的分支;其二,把有些财务公司改造为信托投资公司之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之,财务公司要结合银行业的改革,通过不断拓展其业务范围,来实现金融功能。
4.在发展方向上,国家要对综合商社的发展作出正确的宏观调控。
据资料统计,我国500 家最大国有企业(企业集团)的资产占国有资产总额的37%,销售收入占46%,实现利润占63%,这些大型企业,无疑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而在我国组建综合商社将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大型企业集团,所以,对它们的宏观调控对整个国民经济将是举足轻重的。
为了体现这一职能,综合商社的组建要符合股份制的特征,最好为国家控股型的大型企业集团。新组建的综合商社应明确是上市股份制企业,这不仅是为了与国际接轨,更是为了贯彻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这不仅仅是符合商社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依靠了社会、国家力量,使商社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出资者所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为国家,可以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而运用经济手段和更为合理的办法来实现对宏观调控。
* 收稿日期 199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