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毛泽东社会基本矛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_毛泽东选集论文

邓小平对毛泽东社会基本矛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_毛泽东选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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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 1999)02—0001—06

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则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毛泽东、邓小平在这两个方面都作出了很大的理论贡献。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则又有着明显的发展和进步。本文试对这两位伟人在此方面的思想,以及有关实践,加以汇集和整理,作些分析和比较,揭示其中的发展线索,阐明邓小平所作出的新的贡献。

关于社会基本矛盾,毛泽东的理论贡献是在于,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概念,并论述了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诸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填补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空白。而邓小平则是继承和坚持了毛泽东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和理论。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曾经论述过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以及这两对矛盾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并没有明确提出和使用过“社会基本矛盾”概念。马克思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 )马克思还指出,正是这两对矛盾的分别运动和相互作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他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由此可见,马克思已经表露出认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中的三个基本领域或层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在社会所有矛盾中占着支配地位,并贯穿社会始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相结合,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但是,马克思在这时尚没有把这两对矛盾,综合起来称为“社会基本矛盾”。而这并非可以综合也可以不综合的问题。综合起来,意义重大。只有综合起来,才能更加突显这两对矛盾的密切关联不可分割,及其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中的支配地位与根本动力作用。

列宁和斯大林继承、坚持了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以及这两对矛盾密切关联的思想,但是他们也没有把这两对矛盾综合起来称为“社会基本矛盾”。

在历史唯物主义发展史上,是毛泽东首次把这两对矛盾,综合起来称为“社会基本矛盾”。毛泽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3页。)“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56页。)这两段话表明,毛泽东认为:(1 )这两对矛盾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共同构成为社会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矛盾体系;(2)社会基本矛盾无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在其他社会, 都是普遍存在的,贯穿人类社会始终,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有着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3)在每个社会形态中,社会基本矛盾都占着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规定和制约着其他各种社会矛盾;(4 )每一社会的逐渐进步,和社会形态的发展变革,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推动的。毛泽东的这一理论贡献,无疑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继承、坚持和进一步发展。

邓小平对于毛泽东提出的社会基本矛盾概念及其理论内容,是完全赞同的。他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181-182、128、250页。)而且,邓小平在实践中也是以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为主要的理论依据,成功地指导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这表明,邓小平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上,和毛泽东是相通、相同的。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问题,毛泽东也作出了巨大的理论贡献,但是,也有一些严重的缺陷和失误。其主要的理论贡献是:

(1)毛泽东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不仅仍然存在着矛盾, 而且,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当然,这时的基本矛盾乃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此一论断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毛泽东之前,不仅生活于资本主义社会之中的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谈到过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而且,连直接领导过社会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列宁、斯大林,也没有明确谈到过。斯大林虽然曾经谈到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但是他一开始是不承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有矛盾的,后来才作了纠正。斯大林在1938年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说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目前还只有苏联实现的这种制度下,……这里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 年版,第356页。)后来,他发现此论不符合实际。到了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才明确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并未完全适合,仍然有着矛盾,即不相适合的方面,如果政策不对,调节得不好,是要出问题的。

毛泽东向来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也不可能没有矛盾。他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3页。)他并且还说道:“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18-319页。)承认和坚持这个观点,是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必要前提。

(2 )毛泽东还全面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认为:a.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是,两对矛盾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即“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4页。);b.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3页。)c.解决方法是,逐步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断提高公有化的层次和水平,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并健全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及法律,坚持和发展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4页。);d.其作用是,“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国的社会向前发展”(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2页。),“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5页。)

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上述分析和论述,虽然主要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而言的,但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建设上,和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这些思想观点都具有开创性。这是他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然而,毛泽东在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分析和论述中,以及相关的主张和实践中,也有着一些严重的缺陷和失误。这主要表现在:

(1)毛泽东似乎不甚明确, 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起着最终决定作用,所以他不太关注生产力,不太重视发展生产力,没有强调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他自己就说过:“我注意的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29页。 )邓小平也认为:“他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

(2 )毛泽东认为我国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基本矛盾的具体情况,不是生产力水平太低,而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中的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层次、水平太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严重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缺陷的存在,由此造成了一些矛盾。这既不完全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也是有悖于社会基本矛盾中两对矛盾的辩证关系的。他的这种思想观点,是后来造成硬要使我国“穷过渡”、“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掀起“文化大革命”的思想根源,延缓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阻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3 )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等同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加上计划经济体制再加上政企合一,把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等同于当时制定的带有旧的遗迹和“左”的印记的各种具体政治、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也就是说他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各方面体制、具体制度混为一谈了,这就造成了人们对于那些具体体制、制度和方针政策只能肯定与补充,不能怀疑和改革,否则便会被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受到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这不仅在逻辑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际效果上也是有害的。这么一来,社会主义模式就会被凝固化和僵化,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就会受到严重阻碍,难以发挥出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作用。

综上所述,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观点,正确的和错误的兼有,贡献与祸患同在。后人应当对其有分析有批判地继承,和进一步丰富发展。邓小平就出色地做到了这一点。

邓小平直接继承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正确思想,批判和抛弃了他的错误观点,并又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作出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他还运用这一科学理论,成功地指导了我国的改革实践,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邓小平直接继承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正确观点,主要表现在:

(1 )邓小平赞同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论断。他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但是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1-182页。)

(2 )邓小平基本赞同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特点上是又相适应又相矛盾,在性质上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的论断。邓小平认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总体上、本质上是好的,但是在个别环节和方面确实又是有着弊端和缺陷的。所以,我们既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应当注意通过改革来解决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自觉地恰当地解决社会基本矛盾,这便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

但是,邓小平也抛弃和纠正了毛泽东的错误观点,并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作出了丰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

(1)邓小平克服了毛泽东不太重视生产力的缺点, 反复强调生产力在社会基本矛盾中起着决定作用,尤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中更是如此。邓小平说:“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上。”(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8页。)

(2)邓小平批评、 抛弃了毛泽东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具体情况的错误估计和看法,正确地分析和估计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具体情况。邓小平认为,我国在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以来,生产力水平跟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是明显较低的,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只能算是处于不够成熟、合格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中,跟现实的生产力状况不完全适应的,并非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层次、水平如毛泽东所说的太低了,而是偏高;并非是经济管理的计划性如毛泽东所说的太低了,而是过高,束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并非是产品和工资收入上的分配差别太大了,而是过于平均主义,挫伤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我国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也有许多弊端和缺陷,比如民主制度不健全,法制不完善,干部制度不合理,对公共权力缺乏约束机制,等等。这些也是毛泽东所没有认识到的。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的这些情况,是严重阻碍生产力迅速发展的,也是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显现的。

党和国家的领导者只有正确分析和认识社会基本矛盾的这些具体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就是由于如此,所以才会作出正确的改革开放决策,拨乱反正,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开展,节节胜利。对此,邓小平说得很明确。他说:“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所以,从1978年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确定了我们的根本政治路线,把四个现代化建设,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主要是改革和开放政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237页。)

(3 )邓小平抛弃和改变了毛泽东所主张的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错误方法,提出并坚持了适应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而全面改革、循序渐进的正确方法。毛泽东不仅错误地分析和估计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实际情况,而且他所提出的解决方法也是错误的。他主张努力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层次和水平,加强经济管理上的计划调节,以阶级斗争为纲,反修防修,等等。采取这些方法,不仅没有解决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邓小平指出,这些方法都是过“左”的,是错误的。 “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实际上违背了八大路线,这一‘左’,直到1976年,时间之长,差不多整整二十年。‘左’的极端是‘文化大革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4页。)毛泽东所犯的错误,给我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使人民遭受到很多的痛苦。邓小平批判和抛弃了“左”的那一套方法,提出了正确解决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目的、全面改革、循序渐进的方法。事实说明,这种方法才是正确的、恰当的,收效是显著的。

(4)邓小平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上, 还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创见,就是把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制度,划分为基本制度和专门体制、具体制度,从而便为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181-182、128、250页。)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是指那些具体制度(包括各种规定和政策等),比如劳动制度、工资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干部制度,等等。针对一定领域的若干具体制度的总和,则是一定的专门体制,比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体制,等等。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则是单指能够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本质,规定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的根本性制度。基本制度对专门体制和具体制度起着决定作用即指导、限定、规范作用;专门体制和具体制度服从于基本制度,也可反作用于基本制度,即有利于或不利于基本制度的巩固、完善和贯彻落实。邓小平反复强调,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能有丝毫的怀疑和动摇。但是,对于各种专门体制和具体制度,则是可以、而且应该审时度势加以选择和改变的。若是一定的专门体制及具体制度,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妥善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就应该坚持和维护之。反之,则应当抛弃和改变之。因而,我们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正确评价各种专门体制及具体制度,以便能够作出维护之或者变革之的正确决策。邓小平之所以敢于和善于领导我国人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体制的改革,其中包括进行许多具体制度的改革,显然就是以上述道理为理论依据的。对此,邓小平多次作过解释说明。事实证明,进行这些体制改革和具体制度改革,不仅不是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是背离社会主义根本方向,反倒恰恰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此可见,邓小平划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各种专门体制、具体制度的思想观点,是完全正确的,既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这确是他丰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一大贡献。

总而言之,在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上,从毛泽东到邓小平是一脉相承的,有着内在的联系。毛泽东为邓小平奠定了基础,邓小平则又超越了毛泽东,这是一个扬弃的过程。而在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实践上,毛泽东犯了严重错误,邓小平则很善于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功劳巨大。

收稿日期:199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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