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招生改革与收费制度改革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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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制度改革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结果

1.免费上大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长期以来,我国对大学生实行的是“统招、统配、免费全包”的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做法逐渐暴露出许多弊端:

由于免收学费,学校的经费全靠国家财政拨款,投资渠道单一,使高校经费日趋紧张,严重地制约了高教事业的发展;由于人才的无偿调拨,用人单位不重视人才,不注意人才的合理使用,造成了人才的积压和浪费;由于政府包费用,包分配,学校不注意提高办学效益,人才的培养与社会的需要脱节,造成人才的供求失衡,结构失调;由于免费上学,包分配的“大锅饭”,学生压力小,责任感不强,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总之,免费上大学,统一分配的国家包办教育的体制妨碍了高教事业的发展,它与我国正在逐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越来越不适应,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2.上大学收费是高等教育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

一定的投资体制是一定的经济体制的反映,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全包的单一投资体制也必然要相应发生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在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将越来越明显,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人才,是社会的重要资源,他们的配置(就业),就不可能游离于市场之外,而必然会受到市场机制的作用。

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用人上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同时也使我国的经济中出现了多种成分,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纷纷进入人才市场,导致人才市场上的“买方”主体多元化,这样就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大学生统包统配的局面,绝大多数毕业生都要通过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从而达到由市场来配置人才资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单位都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进行交换活动的,它们之间发生交换关系时都应按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法则行事,高等院校作为依法自主办学的独立实体在与其他社会实体发生交换关系时也要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行事。当然,由于学校的特殊性,它的一部分交换(如科技成果的交换)可按“等价交换”原则行事,而它向单位提供人才就不能完全按“等价交换”行事,但也不再搞“无偿调拨”,因此,用人单位从学校得到毕业生,就必须付给学校相应的培养费,支付的方式是学生先交学费给学校,学生就业后由用人单位通过付工资的形式再与学生结算。在这里实际上学校并没有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交换关系,而是通过了两次交换来间接实现用人单位对学校的补偿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毕业这一重要的人才资源由人才市场来进行配置已成必然,因而在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发生按市场交换法则进行的交换行为,作为用人单位向提供人才的学校支付培养费用的一种方式,由高等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二、高校实行收费制度是完全合理的

1.从教育服务具有的商品属性来看收费制度的合理性

在学校里,教学工作,如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和为维持教学正常进行而与之相配合的辅助性工作,如发放教材,准备实验等都是教育服务。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分册149页)马克思还明确提到,“例如学校教师的服务”“购买这些服务,也就是购买提供‘可以出卖的商品’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分册159页,442—443页)虽然这是对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服务下的定义,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服务也同样具有商品的属性,特别是属于非义务教育的高等教育更是如此。就象其他服务所具有的非实物性,其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特点一样,教育服务也是非物质形态的,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也是消费教育服务的过程。

教育服务也有类似实物商品的二因素:价值和使用价值,教育服务的价值在于其中凝结着教育者的抽象劳动。其价值量是由提供教育服务而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的。教育服务的使用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具有政治文化性功能。教育能陶冶受教育者的人格、情操,提高其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法制观念等,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第二是具有经济性功能,教育能传授受教育者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提高其智力,技能和创造能力等,使受教育者成为专门技术人员。通过受教育,学生们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适应的程度越大,教育服务的使用价值越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同样,教育服务的价值也可以通过交换来实现,即学生交学费(价值)换取教育者的教育服务(使用价值)。在非义务教育中,教育发挥的主要是经济性功能,受益的是受教育者个人和国家,且受教育机会仅是少数人,因此教育费用应由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

2.从个人教育投资与收益的关系来看收费制度的合理性

多年来,人们往往把教育事业看成是纯福利性事业,把对教育的投入看作纯消费性支出,这是不正确的。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是通过对人力的投资而凝固在劳动者身上的资本,具体表现为人的工作的智力和技能,在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投资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投资的作用,因此人力资本投资具有生产性,而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来源是教育投资,所以教育投资也是一种生产性投资,教育活动是使隐藏于人体内的能力得以增长的一种生产性活动。

受教育会给个人带来许多收益,如:增长了知识才干从而使个人能得到较好的工作,有较高的工资收入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增强了个人的应变和适应能力,有较多的就业机会而不易失业;易于在不同地区流动,有较大的职业机动性;提高了人的思想境界,使人的身心更健康地发展,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逐步认识到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重视知识,尊重人才已渐成风气,人们已看到对教育的投资是有利可图的,特别是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更是能带来很多收益。因此,人们接受教育的热情普遍高涨。

目前因国力有限,为根据“利益获得”原则,谁从教育中受益谁就应投资,并按收益的大小来决定投资的多少。因此,让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大学生承担部分培养费用是完全合理的。当前,学生交的学费数量不大,仅是培养费中的小部分,因为从高等教育中受益的还有国家,高等教育培养了大批高级人才,从而促进了国家的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经济繁荣,综合国力增强,使国家大获其利。因此大学生的培养费中较大部分还应由国家来支付,而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企业的税利,这样企业除了通过发给毕业生工资的形式间接付出一部分培养费外,还通过交税的形式又负担了一部分培养费,所以学生交学费以后,学校就不能向企业另收培养费了。

三、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扩大筹资渠道,改善办学条件

高等教育投入不足是当前高等学校最大的困难,成了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而旧的国家全包的单一投资渠道是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以收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可以逐步建立起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费(学杂费)产(校办产业收入)、社(社会捐资)、基(教育基金)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有利于解决学校经费的困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2.有利于促进学校内部改革

学生上学交费,毕业不包分配,所以他们对选修的专业,选修的课程,教学的质量必然十分关心,要考虑到所学知识和技能是否真正有用,对将来就业有否帮助。这就推动了学校的专业改造,更新;及对教学内容、方法、管理方面的改革。

3.有利于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建立自主办学的新格局

收费制度改革后,就能逐步打破国家对高等学校包的过多,统的过死的局面,实现政校分开,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建立起自主办学的新格局。使高等教育注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同性,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也有助于教育市场,科技市场的发育和形成。

4.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家庭的教育消费

使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长期以来,我们把教育视为单纯的福利事业,同时实行低薪制,导致国家与个人之间教育投资角色的错位,因此,居民消费结构中没有教育支出这一项,人们头脑中缺乏教育投资的概念。

四、在实行收费制度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要防止教育的“商品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我们说教育服务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决不等于教育可以“商品化”。因为教育“商品化”,偏离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从而导致教育行为的短期化,教育发展的畸型化;就会在“唯利是图”的思想指导下,出现谁给钱谁上学,怎样赚钱就怎样办学的不正常现象;就会导致教育质量的下降和培养目标的扭曲。这就偏离了收费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

我们应该看到教育虽然有类似其他服务行业(如医疗、金融等)的共性特征,但更有其特殊性,这就是教育的双重属性,即经济基础属性和上层建筑属性。

只有正确理解教育的双重属性,牢记社会主义的教育目标,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才不会误入岐途,才能避免跌入教育“商品化”的泥潭,把收费制度改革顺利地推进。

2.要防止学生中产生“功利主义”倾向,引导他们全面发展

实行上学收费制度以后,可能会在学生中产生“功利主义”的倾向。学生可能只愿意选择工作理想,就业容易,待遇好的热门专业而不愿意选择国家急需,人才短缺但条件艰苦的专业,从而引起社会的人才结构失调;学生可能只愿意听那些对将来就业直接有用的课程,从而造成学生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可能只顾追求知识,增强技能,不注意政治素质的提高,从而违背我们的培养目标。

所以在收费制度改革后,我们一定要注意防止在学生中产生“功利主义”倾向,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使他们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要科学地确定收费的标准

收费的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科学,是否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的情况相适应是收费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要考虑到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后收入上的差距。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刚刚起步,市场还不完善,因此,各行业,各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较大,这样就引起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就业后收入上的差距。根据“利益获得”原则,谁从受教育中获得利益多,谁的教育投资就应该多,所以考虑就业后收入上的差距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有所差别。

第二,要考虑到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学校在学生培养成本上的差别。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学校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所花费用是有较大差别的。如培养一个文科大学生所花费用一般比培养一个理工科大学生少些;同一科类不同专业的学生培养费因所需教学实验条件不同也有差别;即使是同一专业不同学校因办学条件不同培养费也有差别。既然各类学生的培养成本不同,则根据“成本分摊”原则,收费标准也应有所差别。

第三,要考虑到国家的需要和人才市场的供求情况。凡国家必须保证的特殊专业人才和一些艰苦行业需要的人才(如:师范、农林、煤炭、地矿等),为鼓励学生报考可以少收学费或不收学费,由国家增加投资对学校予以补偿。学生自主择业后就会受到人才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为了保证社会合理的人才结构,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减少学生就业的困难,国家可用调节收费的标准来加以引导。如:对一些社会上人才将过剩的专业,收费可调高一些;对一些社会上人才短缺的专业,收费可调低一些。

第四,要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目前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人民的收入也差距很大,在收费标准上应有所差别。在确实收费标准的权限范围上,可由国家在参考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出各类收费参考标准,自主调节、审计,物价部门加强监督,防止学校乱收费。

4.要健全与收费相配套的资助性制度

在建立收费制度的同时要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性制度。

奖学金要拉开档次,提高额度,适当缩小受奖面,增加竞争性,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以便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培养优秀人才上。贷款要扩大覆盖面,增加资金数量,不使学生因交费后生活发生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要在学生中树立先贷款去投资(交费),有盈利(收入)后再归还的现代经济意识和消费观念。助学金要发挥导向作用,对一些国家急需但工作艰苦,待遇差的行业可设立专业助学金,也可由一些急需人才的企业出资设定向助学金,以引导人才的流向。我们还要积极扩大奖、贷、助学金的资金来源。通过政府在精神上、政策上给予鼓励,促使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设各种基金,以资助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要和社会共同努力,拓宽勤工助学的渠道,增加困难学生的经济收入,减少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对到艰苦地区服务的毕业生和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毕业生可减免贷款。

5.相应搞好收费制度改革的外部环境

第一,要认真做好向社会各界的宣传,解释工作,以求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第二,要搞好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使收费和毕业生分配的改革前后配套,相得益彰。第三,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工资政策,使人们感到个人教育投资是有较高收益的,从而愿意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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