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最佳实践-以警务大数据为例论文

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最佳实践-以警务大数据为例论文

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最佳实践
——以警务大数据为例

蔚佳璇

(甘肃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兰州 730000)

[摘 要]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公共安全方面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随着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在公众的普遍关注下迅速发展,并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很大影响。相比于我国传统技术领域(如与计算机、互联网等),与大数据相关的与公共管理相结合的研究理论,特别是在公共安全的相关领域,正处于初级阶段,理论框架还不成熟。基于此,本文根据大数据的发展要求为主题,结合现代信息时代的背景,分析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管理落后的原因,并结合大数据来解决问题,这对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 大数据;公共安全管理;警务

0 引 言

近年来,大数据(Big data)这个原本比较陌生的词汇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很快成为热门话题和热门词汇。大数据意味着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可以用数据来表示,所以数据规模大,类型多样,组成复杂,来源不同,分散在各处,具有量(volume)、多样性(variety)、价值性(value)、速度快(velocity)四大特点。大数据的迅速发展让我们进入信息革命时代发展的新阶段,也带来了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教育思维等诸多方面的大变革,标志着人类在认识世界和量化认知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必将给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带来思维方式变革,推动安全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大数据是信息社会的新产物,随着大数据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大数据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除了企业部门热衷于大数据应用和开发外,在公共管理领域,大数据正以快速发展的趋势进入我国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的实践和应用过程中。许多国家针对大数据制定了相关国家战略,对于大数据的发展给予了十分详尽的规划。国家之间的竞争就是综合国力之间的竞争,而对于大数据的应用能力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十分重视获取与控制大数据。我国目前的大数据尚处在发展阶段,迎来了非常良好的成长环境。我国的数据资源量十分庞大,这些数据资源积累为大数据发展提供了非常良好的机遇与环境。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信息技术的重视与普及,使数据资源呈指数式生长,而随着我国信息产业对于信息化的不断钻研与推进,将会为我国大数据应用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推动力。

2 基于大数据下我国公共安全管理问题

在公共管理领域,国内外一些先驱者利用大数据来多方面收集数据,快速、全面地处理数据,从而提高治理社会能力,使公共管理得以创新。虽然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管理体系,但该体系的特点是管理分散在不同的区域和部门,而且政府尚未建立统一的专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专业管理,而是继续采用“块”的方式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将共同事件管理委托给相应的职能部门,从而导致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

3 国外经典案例分析——对洛杉矶警察局(LAPD)大数据分析与监测进行的调查

洛杉矶警察局是第一个跃进大数据时代、采取大数据公安警务模式的公安机构,他们所用的基于大数据监测的系统会迅速为警探提供嫌疑人的年龄、身体描述、地址、帮会、汽车等信息,然后系统通过匹配已知属性,大大缩小选择范围,在短时间内得出最有嫌疑的结果。

从CMF的角度结合共享经济的特殊性围绕共享头盔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则从美观性、安全性、可用性出发,通过材料、颜色、工艺对本产品进行合适的设计分析;从使用感受与情感体验的角度出发,基于用户和设计师的角度对产品的CMF进行有价值的探索,综上,为日后产品成型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1 强化监测

本文通过研究乳酸链球菌素、茶多酚和植酸对泡椒猪皮细菌总数、TVB-N、pH值的影响,得出最优工艺参数,以期延长泡椒猪皮的保质期,为泡椒猪皮的实际生产和贮藏提供有效参考。

3.2 大数据崛起

壳聚糖易受多种酶类的影响,这些酶类主要包括特异性(壳聚糖酶)和非特异性(碳水化物酶、蛋白酶、脂肪酶等)[1]。自1973年,Shimosaka等首先提取出壳聚糖酶以来,科研人员相继从多种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菌、真菌及病毒等)中分离、纯化得到壳聚糖酶。2004年,酶命名委员会将壳聚糖酶(EC3.2.1.132,壳聚糖N-乙酰氨基葡萄糖水解酶)定义为能够在部分乙酰化壳聚糖中催化水解β-1,4糖苷键的酶。另外,还有一些非特异性酶如常见的碳水化合物酶、蛋白酶和脂肪酶也显示出了对壳聚糖的水解能力。

社会监控并非新鲜事,但是现代社会的监控却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让过去的做法望尘莫及,监控数量增加、系统监视日常化、对使用“大数据”方法的探索,都对监测有绝对的强化作用。就广度来说,警方过去监控的对象主要是假释人员和救助对象,但是现在则实现了广覆盖,即便是普通人也难逃监控。

3.3 大数据监控——以警察案件为例

4.3.1 内容源头的安全

首先大数据意味着人们用于监控海量和丰富的社会信息,高频记录并可以快速处理。数据的格式和来源各不相同,但电子化易于快速存储和合并。这些特征,使其可以深刻改变警察部门监控社会并维护公共安全的方式和方法,并使警察监控的智慧化程度日益凸显。其次,大数据的焦点逐渐向大数据产生、收集与分析的社会过程过渡,在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比如,收集的过程是否会影响普通人的个人隐私生活,是否侵犯了普通人的权益。最后,由案例可以看出,大数据监控的函数图像呈逐步上升趋势,预示着今后大数据将于监控紧密联系在一起,对有效开展警务工作起到更大的作用。

3.4 大数据限制了现有文献的作用

随着大数据的普遍使用,大数据分析仿佛比查阅文献更有作用,虽然日益加强了大数据监控方面的理论研究,但在实际操作方面,也有待进一步操作。由于大数据监督研究很难突破自身的局限性,所以,经验主义的监视、大数据分析和社会后果间的关系仍然有待研究。

(1)为保证纹波电压要求和减小电容ESR的影响,两侧的输出电容选用两个1 000 μF的电解电容并联,留足裕量。

3.5 大数据社会对社会平等方面、法律方面的启示

3.5.1 大数据对社会平等方面的启示

首先,数字化的警察实践已经服务于个人,也就是说,原先的预测模型已可以有效地创建一个反馈渠道,让其性能不仅仅只局限于预测,还可以有效地防止未来犯罪发生。其次,新型数字化监控的实践拓宽了执法人员可追踪的范围。最后,大数据整合了外部、非警察力量数据时,使其进入执法主体后,造成了数据收集和分析过程中的歧视等一些不可预料的后果。

3.5.2 大数据对法律方面的启示

①公安机关内部与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相关的统筹协调措施,主要涵盖以下几条:进一步完善人口数据更新与维护的方法,扩大罪犯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保障信息安全水平以及人口数据系统。②扩大与国家安全和维护稳定相关的保密申请制度,加快保密安全机制建设进程。③由各级地方为主,自行建设和完善公安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等数据系统,地方公安机关可以以当地基本情况为依据,选择建设符合当地需要的应用系统。

4 国外案例对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启示

4.1 促进改善警务机关内部与大数据相关的技术性建设

首先,法律必须保护个人隐私不受潜在危险侵害,突出在数字时代重新审视第三方原则的重要性。其次,在利用大数据预测分析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挑战了传统预测方式,也反映出监控是需要不同的法律框架的。再次,法院应利用大数据的洞察力和能力去要求更高层次的细节和相关性。最后,法律监视使日常大规模监视成为可能。

4.2 统筹协调公安机关工作中所需要的外界数据资源

大数据源应注重安全性和开放性,依附于警务大数据和云技术,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逐步树立起大数据开放与共享的管理观念,防范泄密事件发生,保证数据安全。

4.3 加强大数据安全管理

此部分主要讲述了大数据驱动下的决策、大数据驱动下的治安以及种族关系紧张问题这3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大数据驱动下的决策,提高了对行为的预测,对执法部门更有效的部署资源有一定的协助作用,最终实现预防和拦截犯罪、降低犯罪率的目标。其次,大数据驱动下的治安产生了问责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对歧视性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最后,由于一直存在的种族问题,加之大数据监测的范围之广,警察在监测排查大数据的过程中,很容易将感性情绪带入理性的排查范围,从而导致种族关系紧张。

试样在交叉切割之前,应确定试样是涂饰7天后的试样。并将试样放入温度为20℃±2℃、湿度为60%±5%的环境中处理24 h后,再在20℃~25℃的环境中展开后续的各项试验工作。

①警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包括政府及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大众等广泛的外部数据支持。所以应该由信息管理部牵头,遵循“一源一证、分级管理、分级应用”的原则,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监察机构。②进一步制定、规范各部门大数据平台的协议和标准(如采集、使用、交换),促进不同政府部门间的大数据共享应用有序进行。③建立严格的数据共享和应用评价方法,并纳入各部门的考核中,促进相关规定切实落实。

4.3.2 确保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学习效果评价贯穿整个教育教学环节,它如同催化剂一样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能力点为标准,学习效果评价必须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展开。科学、合理的学习效果评价方法能够提高学习兴趣、促进学习[1],检验真实的学习效果,改进教学质量。为了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创新型人才,促进高职教育内涵发展,论文对高职课程学习效果评价模式进行研究。

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是运行重点,包括系统运行平台的可靠性、运行系统的健全性等。

4.3.3 公安机关内部也要保持安全性和纯洁性

第一,要切实增强全警对大数据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个人的自律观念。第二,各机关单位在相关重要数据库和系统开发、运行和管理等环节要对数据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切实避免受运营商等公司企业诱导而做出出格行为。第三,提高防范意识,经常性地在公安内网更新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确保大数据系统内部数据的绝对安全。

5 结 语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公共安全、国家关系、社会、环境和人民幸福生活稳定健康发展的中间过渡时期,在此背景下,如何正确有效地处理大数据对公共安全管理效果的影响,是关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之一。所以,应现实要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发展大数据和相关技术,抓住大数据带来的机遇,迎接和解决挑战,并将挑战转化为机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创造新契机。因笔者阅历有限,经验也尚且不足,对于认识和解决相关问题缺乏一定深度,研究中存在不足在所难免,且与有关内容相关的文献较少,故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建堂.大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探索与应用[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2]黎伟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构建“智慧警务”[N].人民公安报,2013-04-28.

[3]孙鹏飞.朝阳市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4.

[4]赵汗青.中国现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2.

[5]蒋平,陆娟.公安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相关问题探讨[J].公安研究,2013(3).

doi: 10.3969/j.issn.1673-0194.2019.22.084

[中图分类号] F592.7;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19)22-0178-02

[收稿日期] 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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