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犯罪与刑事司法统计领域大数据建设动态及其思考论文

国际犯罪与刑事司法统计领域大数据建设动态及其思考论文

国际犯罪与刑事司法统计领域大数据建设动态及其思考

葛向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

在国际犯罪与刑事司法领域,如何提高和改善犯罪与刑事司法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的质量,如何利用大数据有效分析犯罪趋势,预防和减少犯罪,已经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议题。本文主要对国际犯罪与刑事司法领域开展大数据建设的动态趋势进行介绍,并对我国犯罪与刑事司法大数据建设提出相关思考。

一、犯罪与刑事司法大数据建设的国际行动

(一)机构建设

在全球层面,2013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共同批准了《改善国家和国际犯罪统计数据路线图》 ,该路线图的三大支柱是方法论发展、能力建设及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数据收集,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简称联合国毒罪办,英文简称UNODC)负责实施和跟踪各国进展。在犯罪与刑事司法领域,联合国毒罪办的战略任务之一就是制作和传播有关毒品和国际犯罪的统计资料,以及加强各国在官方统计中编制、传播和使用这些统计资料的能力。 联合国毒罪办于1997年成立,是打击非法药物、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全球领导者,并与会员国共同面对危及治理能力、社会稳定和人类发展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威胁。

在区域层面,2019年8月,亚太区域在韩国国家统计办公室的支持和资助下,在韩国成立了“联合国毒罪办-韩国国家统计办公室亚太区域犯罪与刑事司法高级研究中心”(UNODC-KOSTAT CoE),目的是以此为平台推动和促进亚太区域各国提高和改善犯罪与刑事司法数据质量。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2011年,联合国毒罪办与墨西哥国家统计和地理研究所(INEGI)根据约定的战略联盟框架,创建了“政府、公共安全、受害情况和司法统计信息高级研究中心(UNOEDINEGI CoE)”,目的是通过增强分析技术能力,以有关治理、受害情况、公共安全感知和司法等统计数据为基础,帮助和发展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的刑事司法大数据能力建设。该中心寻求发展地区各国和国际其他国家的能力,提供技术援助,开发并提供规划和收集信息、研究和出版所需的工具,以便加强技术能力,制作有关安全和受害问题的系统化和定期统计数据,推动国家间的信息同源。同时,该中心还促进各国进一步开放协作空间,举办由地区不同国家代表参加的高层论坛和技术讨论,以促进最佳实践在这些国家的发展。

(二)主要活动

根据联合国2015~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需求,2015~2018年间,联合国毒罪办组织举办了两届全球犯罪趋势调查联络员会议,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和联合国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委员会共同批准的《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1.0版)实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了《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实施手册》,并修订了《联合国犯罪趋势调查表》。

2012~2018年间,联合国毒罪办与设立在墨西哥的“政府、公共安全、受害情况和司法统计信息高级研究中心(UNOED-INEGI CoE)”共同举办了四届犯罪与司法统计大数据会议。该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旨在促进参与犯罪和刑事司法统计信息制作和使用者之间展开对话,以提高上述数据的可用性、质量和相关性,改善对公共政策的分析和制定。

2014~2016年间,联合国毒罪办、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泰国司法研究所(TIJ)、韩国国家统计办公室(KOSTAT)联合举办了两届亚太地区犯罪与刑事司法统计区域会议 ,评估了亚太地区国家在犯罪与刑事司法统计数据的收集、制作和使用方面取得的阶段性进展,讨论了联合国2015~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对犯罪与司法统计提出的新要求,并了解了《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ICCS)的国际标准在这一过程中将如何为各国提供支持,研究了犯罪与刑事司法数据制作方面的组织和制度安排,交流了各国经验信息并就联合国犯罪趋势调查(UN-CTS)如何为各国提供更好的支持进行了审议,就亚太地区设立犯罪与刑事司法统计高级研究中心(CoE)的各种可能性进行讨论。

更进一步说,各种数据来源,往往是同一法域内,使用不同的定义和概念来组织犯罪数据,且往往依据的是法律原则而非统计原则。 从分析的角度来看,立法和统计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交织关系,统计数据往往根据法律规定(例如法典或刑法典中的条文)来组织和分类,而这些法律规定并不总是相关,由此产生了各种问题。此外,立法的变更及其他一些因素(例如,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可能依据极其不同的法律规定被定为犯罪,也可能在一个国家被视为犯罪,而在另一国家不是犯罪)可能妨碍到不同时期和法域之间的可比性。

(三)活动的主要目标

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提出的引领国际治理体系改革的要求,结合司法部职能和参与上述国际活动涉及的工作领域,即全球治理、犯罪以及刑事司法统计,针对今后如何推动我国大数据建设与国际化要求接轨,在工作中如何发挥司法部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之司法体系改革的作用,提出以下思考与建议。

全球和区域层面开展的犯罪与刑事司法统计活动主要涉及以下主题:一是整合传统数据来源和新数据来源取得的进展。二是讨论跨部门信息共享。三是以证据为基础制定刑事司法政策。四是预防犯罪和保护健康。五是监测非法市场和有组织犯罪。六是监测腐败犯罪的新方法。七是跟踪毒品犯罪市场以及国际毒品的流动。八是利用犯罪被害调查监测犯罪受害情况及犯罪相关问题,包括网络受害情况、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九是通过法律需求调查监测诉诸司法情况,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十是提高故意杀人罪的全球数据质量。十一是刑事司法系统运作情况评估。十二是加强监狱人口的统计。十三是利用联合国《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ICCS)》实现犯罪统计的现代化。十四是开发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教程,研究大数据犯罪预测方法和应用技术,实现减少犯罪目的。

二、大数据建设的核心主题

(一)主题框架

何东的纠结已经从“登”还是“不登”自动转到“权筝的命重要”还是“自己的幸福重要”这块儿了。他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现在这种活法儿不是自己想要的,他为什么还要这样过下去?为了对权筝负责,难道就应该对自己不负责吗?他思来想去,可是怎么想结论都是自己“生”的质量没法跟权筝“死”的事实相提并论。他终于自己也想通了,这婚他得结。因为死人的事儿虽然经常发生,但确实不是那么好玩。

(二)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标准

2015年,经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委员会共同批准,由联合国毒罪办开发的旨在帮助各国对犯罪总量进行分类统计的国际标准文件《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1.0版)(英文简称ICCS, 即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Crime for Statistical Purposes)正式完成。《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根据国际公认的概念、定义和原则对刑事犯罪进行分类,旨在增强犯罪统计的连贯性和国际可比性,并提高国内国际层面的分析能力。《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提供了一种系统地编制和比较不同刑事司法机构和法域相关统计数据的框架,也是一个用于理解犯罪模式与犯罪特征的工具。

(一)积极开展联合国框架下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ICCS)工作,做好犯罪总量统计,提高犯罪数据的质量和国际可比性,争取引领全球治理体系之刑事司法统计体系的改革。ICCS是以统计为目的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分类,旨在统计各国犯罪总量,并实现犯罪数据国际比较的可能性。司法部自2015年ICCS起草之初就积极参与其中,为毒罪办指定了我方技术咨询专家,对ICCS中译文进行了同行评审,参加了相关国际会议,答复毒罪办相关询问等,做了大量工作。国内方面,已与国家统计局接洽并获得支持,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协调刑事司法系统各机构,建立由公、检、法、司以及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并由熟悉统计专业和法律专业等专业的专家参与的工作小组,正式开始ICCS实施的核心工作,部署制作ICCS对应表,根据对应表报告犯罪和刑事司法数据,逐步推动ICCS的实施。

上述活动均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共同批准的改善国家和国际犯罪统计数据路线图的一部分。全球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了上述活动。活动参加人员涉及领域专业性强,主要是来自:各国国家统计局以及负责收集、分析和传播犯罪、受害情况和司法统计数据的部门机构成员;参与制定、监测和评估预防犯罪和改善刑事司法系统运作政策的组织;研究机构、大学、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对治理、公共安全、受害情况和司法统计感兴趣的机构,此外,领先的国内和国际专家也应邀参与其中。

因此,《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提供了一种方法标准和统计标准以及一个提高数据质量和可比性的共同定义框架,以解决上述问题。同时各种罪行都以一种有意义的系统方式编组,因此提高了准确编制、传播和分析数据的能力,能够让公众了解,并与预防犯罪、法治及刑事司法改革领域的相关政策和方案相匹配。

情况 8.6 若f3(v)=5,此时最坏的情况是v点关联5个6-面,5个(3,3,10)-面且3-面的邻面均为6-面,根据引理6,当10-点v 关联五个三角形,且它的邻点均为3-点,则这5个三角形中如果有4个为穷的,第5个三角形一定为富的。又根据权转移规则R2.1中3度点优先取得它非三角6+-邻点的权值,故这5个三角形在最坏的情况下即4个穷面,一个富面(或两个半穷面3个穷面)会从点v拿走的权值。由R1,R2.1,R3.3及最坏3-面9+-点情形得

一是水资源总量的约束日趋突出。我国目前的年用水总量已经突破6 000亿m3,约占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的74%。前面已谈到,很多地方水资源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过度开发,已经接近或者突破水资源可以支撑的限度,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刚性措施,就难以扭转水资源严重短缺和日益加剧的被动局面。

3.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标准的目的。建立《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国家间数据收集标准的一致性。在国际层面,《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可提高国家之间犯罪数据的可比性。有了标准化的概念和定义,就能够系统地收集、分析和传播数据,同时也能够满足对跨国犯罪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的需求。在国家层面,《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可作为一个提供结构和组织统计数据的模型。此外,《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还可协调国内刑事司法机构(警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狱)之间的数据以及从不同数据来源(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收集的数据。 同样,《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还可被用作一种工具,用于整合可能采用不同统计制度或法律框架的国家以下一级实体的数据。

三、中国参与上述国际活动的情况及相关思考

司法部作为联合国犯罪与刑事司法领域在国内开展工作的牵头单位,按照联合国毒罪办的要求,全程参与了上述绝大部分国际活动,配合联合国毒罪办的犯罪统计分类改革,开展了大量工作,具体包括参加联合国毒罪办组织的犯罪与刑事司法统计的两届全球会议和两届亚太区域会议,指定联合国犯罪统计工作的联络员和技术咨询小组专家,针对《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的实施和《联合国犯罪趋势调查表》的修改提出建议且均被采纳,目前还在积极筹备在我国召开一届犯罪与刑事司法统计的亚太区域会议,等等。

2.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标准的特点。《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ICCS)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是国际上第一个以统计为目的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文件,提供了一种有意义和系统的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和组织的明确框架。第二,《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适用于所有形式的犯罪数据,无论数据收集处于刑事司法程序的哪一阶段(侦查、起诉、定罪、监禁),并且适用于在犯罪受害调查中收集的数据,它对各层面犯罪数据的收集具有深远影响。第三,《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所建立的犯罪分类框架是分层级的分类,各类别相互独立,完全穷尽,不重叠,不遗漏。第四,《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中对犯罪的定义建立在对行为描述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根据法典为基础进行描述,因此适用于各司法辖区。第五,ICCS的实施将提高各国内部以及国家之间数据收集方法的一致性,有利于提高国家间的以及时空的对比性。

上述全球层面和区域层面的犯罪与刑事司法数据统计活动主要有以下目标:第一,为信息制作机构、专业人员、研究人员、学者、公共决策者和对治理、公共安全及刑事司法有兴趣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技术方法论交流提供讨论空间。第二,通过交流经验和良好做法,为刑事司法数据编制机构根据不同的信息来源(如调查数据和行政记录)为公共安全和受害情况创建监测和分析指标提供途径。第三,除了交流成功经验外,还为了加强区域和国际犯罪与刑事司法措施的协调。第四,提高刑事司法系统主要利益相关方的认识,使他们继续采用有助于编制统计信息的国际标准。第五,讨论新的方法和工具,以便改进犯罪活动尤其是新兴犯罪和复杂犯罪的统计信息,加强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并为促进这些信息用于分析和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依据。

众多教育名家近乎一致地提倡“农业为主”的生产教育,使得“目前的生产教育完全被笼罩于‘农业为主工业为辅’的氛围气中”[14]。这种情形引起了吴景超、钱亦石等学者的强烈不满。他们在《独立评论》、《东方杂志》等刊物上撰文,以中国社会经济现实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为依据,反驳生产教育“农业为主”论的观点,提出“工业为主”的主张。

1.建立统一犯罪统计分类标准的背景。可靠的犯罪统计数据是衡量犯罪水平的变化、监控国家应对犯罪的情况、评估相关政策以及认识不同情况下犯罪各个方面的关键。通常情况下,刑事司法程序不同阶段的原始数据是能够获取的,但为了获得能够在决策中使用的有价值的信息,需要以统计形式有目的地收集和组织这些数据。但是,由于缺乏一个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化概念,缺乏一个促成比较的国际公认统计框架,因此特别难以对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之间的犯罪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或者将犯罪统计数据与其他可用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

(二)充分发挥司法部作为联合国犯罪趋势调查(UN-CTS)联络点的职能,继续完善犯罪趋势调查的协调工作,为促进国际国内层面有效制定预防犯罪对策提供参考。联合国犯罪趋势调查是根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决议于1978年启动的,直接目的是在国际层面收集关于刑事司法系统主要组成部分的统计数据,近十年来全球范围内每年一次发送至会员国并由会员国填报数据,截至2019年,总共开展了21次调查,建立了130多个国家的联络员工作网络。2017年,毒罪办根据联合国《2015-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ICCS)修订了犯罪趋势调查表,以满足新标准下的新的数据需求、提高数据质量。司法部已经连续十余年参与了UN-CTS的数据收集,具体由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协调,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执行,共同配合联合国毒罪办开展了大量工作。司法部作为犯罪趋势调查的联络点,今后关于此项工作的重点是:尽力克服数据收集协调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加强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统计局等单位的技术联络,建立数据共享协议,以便及时、精确、全面填报数据,及时分析最新犯罪趋势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预防犯罪对策。

(三)加强与周边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在刑事司法(统计)领域的双边和多边交流,推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框架下的司法合作,积极发挥司法部在深化同发展中国家刑事司法团结合作中的作用。可促进部属相关机构与泰国司法研究所、韩国犯罪学研究所、UNODC-INEGI高级研究中心(墨西哥)、UNODC-KOSTAT高级研究中心(韩国)等机构签订友好合作协议,选择相应主题,定期举办交流活动,推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刑事司法领域走实、走深,行稳致远,促进我们与发展中国家共同讨论和应对刑事司法改革中的困难与挑战,在刑事司法领域携手共进、共同发展。

4月22日上午,水利部抗震救灾供水保障组前方工作组冒雪到规划中的新寨村灾民安置点进行考察,将灾民安置点供水与农村供水结合考虑,深入养老院、居民点详细了解供水现状,初步提出供水方案。

1.2方法采用飞利浦iE33型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和飞利浦EPIQ 7C,探头频率S8-3和S5-1,患儿镇静、安静状态下平卧扫查,经心底大动脉短轴切面,左室长轴切面,四腔心切面,胸骨上窝主动脉弓长轴、短轴切面,以及剑突下翻转的,左、右室流出道长轴切面,心室短轴等多个切面扫查,先对心脏进行全方位观察。

(四)加强与联合国毒罪办的合作,在走出去的同时也要注重引进来,适时在华举办国际研讨会,向世界同行宣传中国司法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成就。 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重新犯罪调查活动,其目标是要建立重新犯罪调查动态监测数据库,对重新犯罪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根据我们对国外重新犯罪调查研究的了解,该数据库如果建设成功,将达到重新犯罪大数据建设的世界一流水平。鉴于司法部曾派团到国外调研重新犯罪调查课题,并且我国的重新犯罪调查研究也得到了联合国毒罪办和其他国家的关注,建议以此平台建设为契机,邀请国外刑事司法统计及相关人员来华交流,共同推动刑事司法统计改革和相应工作的开展,并推动中国同世界同行的深入交流、互学互鉴。

(五)加强国际刑事司法统计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大数据支撑。如何利用大数据预测、预防、减少犯罪,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关切。联合国毒罪办作为毒品和犯罪领域的权威平台,根据国际最新形势开发了相关的犯罪调查统计文件和工具,应当及时关注,充分发掘和利用这些大平台的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并定期更新的研究成果,为解决国内刑事司法统计领域的问题提供大数据支撑和相关参考。

(责任编辑:朱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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