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经济决策系统及借鉴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价值论文,经济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战后韩国经济发展很快。造成这种发展的原因很多,本文仅从经济体制的角度,分析韩国体制中的子系统——经济决策系统对韩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从中吸取对中国发展有益的成分。
经济体制是一个经济有机体,它是可以分解的。它作为一个庞大的经济系统是由财产关系系统、调节机制系统、经济决策系统、动力机制系统、对外开放系统这五个子系统构成的。其中的经济决策系统,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的资源流动和使用,由谁决策、如何决策的系统。计划经济下的该系统,表现为各个环节资源的流动使用由政府决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决策系统,总体来说扩大了市场主本的决策权,但在不同的国家,该系统的个性特征也不尽相同。韩国经济决策系统以分散决策为基础,但政府决策的集中程度比其他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要大。因此,可以说韩国经济发展初期,是以政府主导型为特征的经济决策体制或系统。各种咨询机构对政府决策施加有效的影响。
60年代后,韩国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韩政府实行强有力的决策指导。从产业调整的决策看,三次产业政策调整十分有效。
第一次是在1962—1971年,提出“出口立国”方针,开始走上“出口主导型”发展道路。在此之前,韩国推行的是替代进口开发战略,实行的是保护国内产业的经济政策。这种内向型开发战略,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相当多的企业发展起来,但也开始出现了一些矛盾,生产过剩和国内市场狭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内生产一经饱和,进口替代便难以为继。因此,60年代初提出“出口立国”方针拉动了韩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这一决策对韩国经济的发展作用不可低估,其经济增长的1/3是由出口创造的。
第二次是1972-1979年,提出了发展重化学工业。把造船、汽车、钢铁、机械等作为重点发展产业。对重点产业中的大企业进行政府扶助,如其投资的30%以上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银行投资,允许企业以较低的利息长期使用由政府引进的外贸,在原材料、设备的购买以及运输、港口利用、水电煤使用方面,也提供一系列的方便条件。这种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带来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是极为有效的。
第三次是1980年以后,是经济结构调整时期。70年代虽然重化工业取得了相当的成果,韩国经济飞速发展,已开始被称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但由于高速增长,必然会带来结构不平衡和通货膨胀。因此,进入80年代后,政府提出“稳定、均衡、效率”的基本方针,其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也逐步从政府主导型向民间主导型过渡,并采取了紧缩通货、稳定物价、控制消费等措施。这些调整,都使资源在有导向的情况下达到合理配置。到1991年,GNP为2700亿美元,人均NI6253美元, 经济增长率为8.6%。
从其他方面的经济决策来看,1961年6 月韩国政府颁布了《金融机构临时措施法》,没收了财阀拥有的商业银行股份,掌握了作为企业经营命脉的金融机构,极大地推动了财阀投资,由商业资本形态向产业资本形态的转换,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70年代,政府对外资和财阀经营的控制能力绝对提高,使两者对政府都处于服从或从属地位,进而使其有效地参与政府设定的重化工业进程之中,确保了重化工业目标的顺利实现。引进外国的直接投资,是从70年代后才真正开始,而且在整个70年代,吸收直接投资在引进外资总额中的比重只有15%。政府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对实力尚弱的民族工业的一种保护。当时韩国政府的外资引进以贷款为主。在民族资本实力壮大后,适量吸收直接投资并对其投向和形态严格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韩国经济发展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性,确保了其经济发展的自主性。
任何一种经济决策系统都不可能在其运行中只带来有利的效果。韩国经济发展初使用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决策系统也有负面作用,如压抑了民间企业的相对自主性,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民间企业活力等等。80年代以后,韩国经济显著增长之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向民间主导型体制转换,减少了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增强了民间企业的自主性及决策能力,在经济决策方面注重向分权化方向发展,强调“政府与民间企业的合作”,使民间企业主要是财阀在参与政府决策方面的自主性大大增强。
韩国经济决策系统的发展变化,对我国市场经济构建有一定的启示以及借鉴价值。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应强调政府决策的集中程度,必须使集中决策对分散决策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即决策结构中,宏观决策的力度和范围必须大一些,集中与分散决策要分层进行,宏观和长期的由国家决策,具体经营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决策要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决策进行诱导和控制。
2.我国的不同地区可以采用不同的市场经济决策系统。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经济决策系统中应注重企业决策和消费者个人决策;经济文化落后的一些地区,经济决策系统更应强调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决策力度。因此,在不同地区,不同决策主体的决策数量的多寡,应与当地实际相联系。对于同一问题,不同决策主体作出的决策会有种种差异,政府的目标可能是公益的,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就要求决策权分层,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分层原则。
3.要通过对我国现有企业的改造来增强、扩大我国工业生产能力。韩国在其扩大工业生产能力时,主要不是通过建立新企业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发展现有企业完成的,从而使韩国经济具有“大企业经济”的特点。在我国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效益较差的情况下,增设新企业、增加新投资,不利于老企业的改造。因而,国家的宏观决策应引导人才资源、资金及生产资料等向现有企业流动,以便搞活企业。
4.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应充分重视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防止经济剧烈波动,尽量降低改革成本。韩国政府在执行“增长第一”的发展政策时,对经济的稳定问题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因此它的高速增长伴随着经济的剧烈波动。这一教训是值得我们吸取的。
5.在对选择某些产业重点发展进行可行性评估时,所使用的概念框架不宜是静态收益原则或比较成本原则,而应该依据动态收益原则。如70年代,韩国政府对重化学工业进行大规模投资时,遭到许多经济学家的严厉批评。但事实证明,大多数重化工业企业几乎都在1986年以后达到了最高生产能力。
6.在政府经济决策中尤其要重视对教育的投入。无论是快速增长起来的韩国还是日本,这一点都取得了成功。韩国公共部门和私人对教育的全部支出,通常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10%。
7.在强调政府决策力度及集中程度时,注意对操作层的管理、规范,防止部分官与商的私下勾结,以权谋私。韩国在这方面就有深刻的教训供我们借鉴。另外在发展、搞活大企业时,要注意保护现有小企业的活力,促使经济持续发展。
8.要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为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应加大决策的可行性研究。在消费决策方面,企业消费应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个人消费也应在某些领域实现消费者主权向生产者主权的必要转变,大力宣传国货精品,使我国企业拥有国内、国外两个市场,降低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
9.政府经济决策应坚定不移地支持某些战略产业。运用干预和计划手段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扶助重点国有企业,使国家的经济决策和企业的经营决策成为国有企业强有力的双翼。此外,这一时期,我国的某些民族工业处于落后状态,因而对外资企业的控制显得十分必要。这种控制不是指对其绝对数量的控制,而是应限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方向,避免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行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