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33)
摘要:三菱财阀从成立到解体的整个过程中呈现的“政商勾结”、“军财抱合”以及积极主动地参与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基本事实,其所作所为已经清晰地表明了作为国策会社的三菱财阀,是日本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负有不可推卸的战争责任。
关键词:三菱财阀;战争责任;侵略战争;GHQ
波茨坦公告中就明确指出财阀对于战争负有完全责任,是战争的参与者之一。公告的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日本将不允许拥有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从根源上来看,正如战后负责调查日本财阀的美国使团团长柯恩·爱德华兹所认为“解散财阀的目的在于把日本的军事力量从心理上或制度上予以摧毁。……扶植起一种能够对抗军国主义者政府统治的集团,实为美国对日财阀政策的中心目的。”[1]美国国务院、陆军两部门关于日本财阀特别调查使节团报告书在开章中也明确指出“那(财阀)是支配莫大财富和经济力的产业联合体制度,对战争负有重大责任的同时对日本将来战力的重建具有重要作用的工具。”[2]
一、GHQ的财阀解体政策
财阀解体的工作在战争结束伊始就已经开启,工作由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负总责,具体执行则由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下设持株会社整理委员会负责。1945年11月4日,日本政府向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提交了关于持株会社解体的提案。其中指出:“三井、安田保善社、住友本社、株式会社三菱本社四家商社在同大藏大臣多次会谈会后,希望遵照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的指令下进行自发解体”。这样一来,战后的财阀解体过程中就出现了四大财阀的自解体和其他财阀的指定解体并行的政策。并在提案中承诺:“三井、安田、住友、岩崎家族的一切成员从所有的金融性、商业性、非商业性或工业性的企业中辞职,并且,不准许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即将要解体以及解体之后的企业施以影响”。[3]
1945年11月6日,在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针对日本政府提案的回复书中强调“财阀之所以解体的原因是由于其在依附于同族的基础上具有封建性和非合理性”“有垄断性格的财阀具有非和平性和非民主性,是拥有战争目的的”[4],指出关于日本政府提出的四大财阀自解体的提案需要认真加以考虑。
在此间GHQ根据日本财阀的垄断性质和战争责任,在战后民主化改造过程中,还发布了一系列的法令,主要集中在《关于控股公司解散的的备忘录》、《禁止垄断法》以及《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等文件上,文件大体内容归纳整理如下:1,由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负责整理各控股公司的各项事宜,对各控股公司拥有决定权;2、原控股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交出证券和财产所有权的身份证明后,立即辞去公司的所有职务,并不能干预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对于控股公司的政策式施加任何的直接或间接影响;3、三井、安田、住友、岩崎家族的一切成员,应立即辞去现有的一切职务,并不能干扰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的一切事物,并且在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出售整理后的财产时不得购买;4、对控股公司进行分散化处理。
1946年7月23日,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发布了持株会社整理委员会法令,其中第三款规定:“制定家族中的家族成员或指定成员因持有公司的证券而保持有业务上的责任,但指定家族或家族成员要排除其支配公司(无论是何种公司)的权利,其中,经过日本政府提出充分的理由,又经过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允许的特定家族或个人在此限制之外。”[5]三菱财阀在解体时岩崎小弥太在去世之前一直作为三菱财阀的最高领导者而存在,就是当时因为政府的特别申请后经过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的允许,以三菱财阀的需要为由继续留任的。
1947年3月13日,根据《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等文件的规定,岩崎十一家被指定为财阀指定家族,并指定财阀三菱系共有33社在财阀解散之中,分为3类,其中A类12社、B类2社。A类为财阀直系或者准直系的企业;B类为资本金千万日元以上,同一系统持股50%以上及同一系统持股投资额千万以上的企业; C类为有财阀出资供给的赡养公司,三菱系共2社。财阀家族的指定和财阀下属企业分类名单的划分,表明财阀解体的调查阶段已经完成,财阀解体进入最后的执行阶段。
二、三菱财阀的发展历程
三菱财阀虽然以民营商业形式的海运业起家,但后来将触角伸向政界,通过和政界要人的紧密联合给自身印上了“政商”的标签,至20世纪30年代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前后转而与军界相提携形成“军财抱合”体制,最后发展成为近代日本最大的康采恩式重工业财阀,在日本有“军需工厂”之称。
成立之初,三菱财阀依靠政府的特权保护,形成海运独占地位,引起遭受其排挤的中小海运业者的不满和三井的嫉妒,因此在“明治14年政变”之后,三菱财阀遭受了来自官民两方面的批判,被迫做出了放弃海运业直营的决定。1886年起,三菱财阀重点经营矿业和造船业,尤其是优先发展造船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到明治末年,三菱财阀的造船业技术已达到世界水平,并开始生产军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由于军需景气的刺激,三菱财阀的造船业获得了空前发展,成为了这一时期三菱财阀获利最多的产业。此后,三菱财阀又发展与造船业相关的机械工业,先后从造船公司独立出三菱内燃机公司和三菱电机公司,三菱财阀由此朝向机械重工业集团的方向发展。20世纪20年代经济萧条时期,在进行产业化合理整顿的过程中,三菱财阀专注于军需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飞机制造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其在重工业方面的优势。1934年为适应军需景气的需要,三菱财阀将旗下的飞机制造公司和造船公司合并成了三菱重工业公司,进一步巩固了三菱财阀的优势资源,这两项也是三菱财阀的支柱产业,能够大量地生产军舰、军用飞机和战车等武器装备,进而与日本侵华战争相配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纵观三菱财阀的整个发展历程,它始终与日本国家发动的战争之间保持特殊关系。三菱财阀在发展之初凭借与政界人士后藤象二郎、大隈重信、大久保利通等人的良好关系,发展海运业、同政府配合密切,以“政商”的身份为政府的政策服务;多元化经营之后,造船业等重工业部门发展迅速,演变为康采恩式的垄断组织——三菱财阀。三菱财阀形成以后,重点发展重化工业,在造船、战机、战车、化工等行业倾力,接收日本海陆军的军工订货,为日本对外侵略扩张助力。三菱财阀在接收军事订单的同时,还为政府收集情报,承担政府金融调查事项,具有明显的“国策会社”性质。
在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及太平洋战争期间,三菱财阀无论其在日本国内的重化工业生产,还是其在海外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充分表现出了三菱财阀的“国策会社”性质,是日本对外侵略战争过程中的主动参与者之一,严重地侵犯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被侵略地区人民权益,犯下了严重罪行,其战争责任不容回避。
三、三菱财阀的战争责任
《波斯坦公告》中就明确指出财阀对于战争负有完全责任,是战争的参与者之一,公告的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日本将不允许拥有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从根源上来看,正如战后负责调查日本财阀的美国使团团长柯恩·爱德华兹所说的那样:“解散财阀的目的在于把日本的军事力量从心理上或制度上予以摧毁。……扶植起一种能够对抗军国主义者政府统治的集团,实为美国对日财阀政策的中心目的。”[6]美国国务院、陆军两部门关于日本财阀特别调查使节团的报告书在开章中也明确指出:“那(日本财阀)是支配莫大财富和经济力的产业联合体制度,对战争负有重大责任的同时对日本将来战力的重建具有重要作用的工具。”[7]
GHQ根据日本财阀的垄断性质和战争责任,在战后民主化改造过程中,发布了一系列的法令,主要集中在《关于控股公司解散的的备忘录》、《禁止垄断法》以及《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等文件上,文件主要内容大致如下:1,由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负责整理各控股公司的各项事宜,对各控股公司拥有决定权;2、原控股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交出证券和财产所有权的身份证明后,立即辞去公司的所有职务,并不能干预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对于控股公司的政策式施加任何的直接或间接影响;3、三井、安田、住友、岩崎家族的一切成员,应立即辞去现有的一切职务,并不能干扰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的一切事物,并且在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出售整理后的财产时不得购买;4、对控股公司进行分散化处理。[8]
在战后对日本的处理过程中,正因为财阀作为日本对外战争的经济基础和推动者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盟国占领军才对其做出了拆分、原有成员不得继续参与公司经营等外科手术式处理。作为国策会社的三菱财阀,是日本财阀企业典型代表之一,竭尽全力为日本的对外战争服务。解散财阀的决定实施后,时任三菱掌门人的岩崎小弥太却认为三菱财阀没有战争责任,拒不执行解散财阀的命令,三菱财阀的解散处理也是在其死后才得以顺利进行。岩崎小弥太试图逃避自身的战争责任,将自身的责任转嫁并捆绑于日本的国家责任之上。但经过本文对三菱财阀从成立到解体的整个过程中呈现的“政商勾结”、“军财抱合”以及积极主动地参与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基本事实,其所作所为已经清晰地表明了作为国策会社的三菱财阀,是日本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负有不可推卸的战争责任。
三菱财阀的解体过程在前期由于受到岩崎小弥太的阻碍而进展缓慢,后期由于美国占领政策的转变与朝鲜战争的爆发,财阀解体的政策并没有得到完全执行,一度被解散了的财阀又作为金融资本而复活和重建。在1949年《禁止垄断法》首次修改和1951年撤销了“解除公职令”之后,原来财阀企业的重要职员又逐渐回到了企业第一线,展开了康采恩式的人员结合关系。三井财阀的“月曜会”和三菱财阀的“金曜会”等旧财阀系统各企业的经理会的组成形式,也在这一时期逐步恢复。盟军最高司令部曾经禁止旧财阀各企业使用“三井”、“三菱”等作为公司名称,在1952年旧金山条约生效后也逐步得到恢复。在财阀复活的前奏中,重建财阀商业公司以及由金融机关、尤其是由自身银行形成的本系统贷款的模型重现。在这一点上,三菱财阀的活动是最积极的,取得的效果也尤为显著,老三菱财阀的影子已清晰可见。
参考文献
[1][日]柴垣和夫著、复旦大学历史系日本史组译:《三井和三菱———日本资本主义与财阀》,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161页。
[2]林健久、冈崎哲二編:《经济安定本部战后经济政策资料—财阀解体集中排除关系资料》,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1988.年版,第62頁。
[3]林健久、冈崎哲二編:《经济安定本部战后经济政策资料—财阀解体集中排除关系资料》,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1988.年版,第25-26頁。
[4]林健久、冈崎哲二編:《经济安定本部战后经济政策资料—财阀解体集中排除关系资料》,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1988.年版,第31、33頁。
[5]林健久、冈崎哲二編:《经济安定本部战后经济政策资料—财阀解体集中排除关系资料》,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1988.年版,第39頁。
[6][日]柴垣和夫:《三井和三菱———日本资本主义与财阀》,复旦大学历史系日本史组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161页。
[7]林健久、冈崎哲二編:《经济安定本部战后经济政策资料—财阀解体集中排除关系资料》(1),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1988年版,第42页。
[8]法令原文参见林健久、冈崎哲二編写的《经济安定本部战后经济政策资料—财阀解体集中排除关系资料》一书。
作者简介:孙雁(1986.11—),男,内蒙古通辽人,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日本侵华史。
论文作者:孙雁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4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2/11
标签:财阀论文; 日本论文; 战争论文; 公司论文; 司令部论文; 责任论文; 战后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4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