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不足: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巨大风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运行论文,信用论文,风险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里所谈的信用是指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发生经济交往时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有六个特征:(1)经济行为的具体性, 即有量化的具体指标来衡量信用关系的实现程度和可靠程度;(2 )约束条件的强制性,即信用关系的正常运转依靠某些严格的、带有强制性的手段来保证;(3)作用范围的广泛性,即信用关系日益突破狭小的血缘、 地缘限制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建立起来;(4)运行目的的确定性, 即信用关系的建立是为了经济发展更为稳定和协调;(3)价值取向的利益性, 即信用关系重视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强调信用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6)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即信用双方无论社会经济地位有多悬殊,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是平等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关系健全与否是保证正常经济秩序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信用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出来,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随之增大,严重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本文就是从信用不足对我国经济的不良影响入手,分析我国信用不足的原因,提出强化信用的措施。
一、信用不足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经济正常运行,必须引起高度警视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信用体系极不发达,经济信用被政府计划、指令所取代。从信用主体上看,非银行经济主体之间的商业信用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被严格禁止的,银行信用也只在工商企业的非定额流动资金的狭小范围内被允许存在;从信用对象看,投资信用和消费信用都闻所未闻。如今,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整个社会的经济市场化程度达到60%左右,信用成为维系各种经济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在这种情况下,信用不足对经济正常运行造成的严重影响就显露出来了。
第一,信用不足导致经济秩序紊乱。突出体现在欺诈犯罪几乎遍布经济生活各个环节和方面,假、冒、伪、劣几乎渗透各个行业、领域,赖债、躲债、恶性逃废债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出现“守信吃亏、不守信得利”的怪现象。比如,“三角债”问题,据统计,1989年底全国企业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总额约为1240亿元,1991年为2000 亿元, 1994年上升为7000亿元,1998年约为11000亿元。更为严重的是, 目前拖欠势头正在向拖欠银行贷款利息、国家税收方向发展。
第二,信用不足引起社会需求不振。造成社会需求不振的因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信用不足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消费受阻的情况看,信用不足、假冒伪劣产品阻碍了消费者的购买。可以这么说,每个中国居民户都买过几件甚至几十件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农村,本应是我国最大的消费市场,可是也是假冒伪劣产品横行无阻的场所。农民们即使有钱,也不敢把辛勤节省下来的钱轻易拿去买可能上当受骗的商品。从投资受阻的情况看,信用不足阻碍了资金的流动。投资从本质上看是一个关于现在和将来做交易的契约,今天甲将钱借给乙方,将来一段时间内乙方将钱连本带利返回给甲方。一个长期合同如果没有信用,决不可能实现。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可是在我国,信用问题阻碍了资金流动。比如现在工业领域生产的门路很多,下岗求职的人也很多,可是没有资本,劳动力就无法去创造财富。银行不敢借钱给小企业,更不敢借给个人。他们只把眼光瞄准有钱能偿债的大户。可是有钱的人用不着到银行去借钱。在农村,农民为了发展生产,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强烈。为了借到钱,有的要付20%以上年率的利息,还要托人求情说好话。这些贷款有极高的偿还能力,因为与资金相配的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几乎等于零,生产所得的收入不用支付工资,几乎全都可以用于偿还资金的本息。但是农民却无法从银行或别的资金渠道借到钱,尽管那里的钱积压了很多,贷不出去。
第三,信用不足加大了经济风险。一是加大企业间的交易风险。企业要靠交换才能运转,但现在由于市场信用差,不但有假冒伪劣还有不能按期交货,尤其是收了货不付款,或者付了款收不来货等等问题。这样,许多企业只敢和老客户打交道,新市场、新伙伴因为风险太大而不敢涉足。二是加大银行业的金融风险。信用不足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持续增加。至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约为8%。从整个金融体系看, 累积的不良资产规模早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有可能爆发严重的挤兑风波,引发金融危机。
第四,信用不足损害各经济主体的利益。首先,信用不足会损害企业自身利益,使自己难以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甚至会停产以至破产,因而经济失信会带来企业的危机。其次,信用不足必然会直接损害消费者(包括生产消费者与生活消费者)的利益,给消费者造成生产或者生活上的严重损失,从而使再生产过程发生阻滞。再次,信用不足必然会使一些交易当事人利益受损,迫使一些当事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采取非正常措施,甚至采取暴力方式寻求补偿被损的利益,从而会使市场经济充满非交易行为,并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第五,信用不足降低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从生产方面看,由于信用秩序混乱,企业惜投、银行惜贷,政府放松银根、加大投资力度的政策不能得到积极的响应,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也因此而不能加快;从消费方面看,消费信贷是政府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手段,由于包括信用不足在内的种种条件制约,消费信贷开展的速度很慢,目前消费信贷规模尚不及银行信贷总规模的1%,连起步较早的信用卡, 目前由于透支额度很低,也基本上是只有吸收储蓄功能的借记卡,所提供的消费信用功能非常有限。
二、造成信用不足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而作多方面分析
人们似乎可以把信用不足归咎于市场经济不发达。这种观点虽然不能说是错了,但至少是过于笼统。换一个角度看,信用不足还阻碍了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这在上文已作论述。那么,造成信用不足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把它归结为七个方面:
一是信用意识淡薄造成信用不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存在对市场经济的不正确理解,甚至有人将市场经济看成为骗子经济,无商不奸的思想在一些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似乎搞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讲信誉。尤其是有些人竟将坑蒙拐骗看成市场经济的交易谋略。这种对市场经济的不正确理解,使得信用失去了道德约束。
二是信用体系发育不良造成信用不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之间的基本信用形式。可是我国的商业信用,特别是规范化的商业信用发展得十分缓慢。比如商业票据的使用范围和规模还十分有限,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转移难以规范,债务链条日趋复杂。据匡算,1995年全国每天商业票据结算金额约为1040亿元,全年结算量约相当于企业存款年末余额的11倍;而美国80年代中期商业票据年结算量是企业活期存款年末余额的3300倍,差距还非常大。商业票据中主要的信用工具是商业汇票,其在我国的使用范围小,主要集中在煤、电、冶金、铁道、化工等五大行业和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金额也很小,1997年,我国商业汇票年度发生额为4600亿元,仅相当于199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6.1%。
三是经济主体缺乏信用基础造成信用不足。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的自有财产是它们按照承诺付还债务的信用基础。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虽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但是它们中间的大多数仍然要靠银行信用维持,加之它们的亏损严重,其信用基础十分脆弱。1998年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为47.8%,亏损总额高达1000亿元以上;1999年1月—9月,亏损额同比降低12%, 但仍高达592亿元。1999年8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62.9%, 远远高于国际公认的适宜水平。从居民个人的总体情况看,到1998年底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为53408亿元,人均储蓄金额不过4300元, 且分布很不均匀,80%的居民只拥有20%的存款;如果说农村居民已经拥有一些属于自己生产资料,那么城市职工总体上还是无产者,几乎无信用基础可言。
四是银行与企业之间信用关系扭曲造成信用不足。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银行在日常处理信贷业务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在关键时刻,银行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特别是企业背后一般都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就可能失去了自主决定信贷资金运动的权力,经常会出现违背信贷原则的现象。比如企业产品卖不出去,发不出工资,就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出现亏损,无法上缴利税,也向银行申请贷款;甚至在一个企业处于完全倒闭的情况下,为了安定团结、避免职工的失业闹事,银行也不得不通过发放贷款来维持企业的生存。
五是法制不完善造成信用不足。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如民法通则、票据法、公司法、合同法等,虽然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善且不具有强制性。例如,有些企业并不想长期拖欠贷款,但因为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应有保护而陷入了“三角债”的漩涡中,所以无法增强自身的信用;有些债务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有关的法规中没有规定债务企业在资产重组、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有可能引债务转移时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或告知债权人),乘机逃废债务。另外,我国没有信用激劲和惩罚制度,这实际上是对守信者积极性的打击和对失信者失信行为的放纵。
六是地方政府违法介入经济活动造成信用不足。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小霸王思想,将本应由自己出面筹措资金兴建公益事业的债务负担硬性转嫁给企业,使企业负债超过其偿还能力,信用度下降;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对本地不讲信用的企业采取放纵的态度,甚至干扰执法,对失信者采取保护主义,结果是助长了失信现象的加剧。
七是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信用不足。其一,监督内容不健全,我国没有建立作为发达市场经济中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无法根据信用记录来评判企业守信偿还的能力;其二,监督组织不完善,虽说我国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对企业信用及其经济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督,但都处于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难以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因此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其三,舆论监督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使失信者未能曝光和受到惩治。
三、解决信用不足的措施要稳妥,等不得,也急不得
以某种意义上说,没有经济信用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必须尽快解决信用不足问题。但是,信用不足问题又不能在短期获得解决。其于此,就需要用系统的办法,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要强化信用观念,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如上所述,从信用意识的角度来看,有些企业不讲信誉的重要原因,是曲解了市场经济。因此,必须要为市场经济正名,科学地阐述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内在要求,不能再把市场经济说成是坑蒙拐骗的经济,是损人利己的经济,是奸商经济。应该从理论上认清: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任何经济行为都必须守信用,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二要加快体制改革,理顺各种信用关系。在银企关系方面,要进一步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化进程,使银行与企业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发生经济联系。在企业改革方面,要遵循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方针和措施,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法人财产权的市场经济主体和法人实体。在促使职工成为有产者方面,一可考虑按职工对企业贡献大小配给企业股权,即所谓的“劳者有其股”;二可考虑职工的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即所谓的“分享利润”。这样,理顺各种经济关系、履行信用规则就有了必备的经济前提。
三要推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完善信用体系。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银行信用,在1997年全社会融资总量和全年净融资量中,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的比例分别高达86.4%和82.1%。虽然这种格局不能一下子打破,但推进商业信用票据化的前景很广,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推行商业信用票据化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商业票据的适用范围,扩大商业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规模,加快培育商业票据的贴现、流通市场,逐步形成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商业票据贴现、清算和交换流通网络。也只有这样,银行信用才能发展得更为迅速。
四要完善法制,增强经济主体的信用约束。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我国民法及有关法律中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同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尤其是要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费用,提高诉讼仲裁的公开性与公正性,提高诉讼仲裁的效率,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能让违法者有任何利益上的好处。这是经济信用关系规范化的关键。
五要规范信用管理,消除在信用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只能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而不能利用政府的权力和影响要求金融机构对政府项目或准政府项目融资,也不能滥用政府信誉,为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更不能干预司法或纵容包庇逃废债务的活动,充当经济失信的保护伞。因此,为了增强信用,就必须要采取严厉的措施,消除在信用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其中主要包括:应该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督与管理机构,并使其在治理失信问题上有可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权力;要对地区之间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有明确的惩治规则,尤其是要对地方保护主义有明确的惩治措施,而对守信行为要给予适当奖励;在民法及有关市场规则上专列出治理地方之间交易失信问题的条文,使治理地方保护主义有法可依。
六要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界在维护信用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依托现行的企业代码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档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监督,对不履行合同的企业和个人、违规操作和造成资产损失的金融业从业人员以及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开列“黑名单”。新闻机构要对失信行为及时爆光,使失信者感到无地自容,使全民都认识到要守信用,最终形成互守信用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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