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业建设面临的14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藏论文,旅游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藏经济的一个首要任务,是如何利用西藏独特、丰富而巨大的旅游资源建设一个强大的旅游产业。从现实情况看,并且根据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经验,西藏旅游业建设已经并将会面临一系列障碍性因素,它们可以分别归类于制度方面,技术方面,资金方面,人才方面。这一系列障碍因素可以具体地表述为以下14问题,它们是:境外游客准入问题;区际交通问题(Ⅰ.航空;Ⅱ.公路及其它);区内交通问题(旅游景点的可进入性);旅游资源的管理权与经营权问题;旅游景区规划与设计问题;旅游景区营建问题;小城镇建设问题;特色旅游问题;旅游商品产业问题;旅游方式问题;资金问题(Ⅰ.外资;Ⅱ.内资);人才问题。本文将讨论有关问题的具体内容,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也探讨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1 境外游客准入问题
这是一个国家层面的制度性问题。西藏是中国边境省份。它的最著名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中,相当多一部分分布于距国境线不远的地区。这些地区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与军事安全意义。因此,国家对出入西藏——尤其是出入这些地区的境外来访者的身份和人数有严格控制。当西藏发展旅游业时,游客的大量涌入将与国家对准入的严格规定构成一对矛盾。由于游客是旅游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所以国家需要对游客准入制度进行必要调整,以作出能够兼顾国家军事政治安全与地方旅游经济两利的政策安排。
2 区际交通问题(Ⅰ):航空
游客总是要借助交通工具入出西藏的。在可能的三种交通工具(航空、公路、铁路)中,航空是现时国内外游客利用的主要交通方式。由于现时来往拉萨的航空经营权由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垄断,从而使入出西藏的航空成本甚高。资料表明:成都至拉萨(这是现时国内出入西藏的唯一航线)的单位里程机票票价远高于成都至北京航线;加德满都至拉萨(这是现时国外出入西藏的唯一航线)的单位里程机票约为加德满都至巴黎航线的6.5倍。这种高票价或许对西南航空公司是最为费用有效的,但是,它破坏与牺牲的是整个西藏旅游业利益,因为游客在这种高票价面前不得不放弃去西藏旅游的打算(北京去西藏的旅游费用高于北京去东南亚的同时段旅游费用)。航空票价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制度问题。解决办法其实相当简单。这就是在出入西藏的航空经营权上,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3 区际交通问题(Ⅱ):公路与铁路
公路与铁路是西藏区际交通可以选择的其余两种形式。前者早已存在,后者正在筹建之中。自50年代以后,西藏已先后开辟了川藏(成都至拉萨)、青藏(西宁至拉萨)、新疆(乌鲁木齐至拉萨)、滇藏(昆明至拉萨)等四条区际干线公路,以及中尼(拉萨至加德满都)国际干线公路。在四条区际干线公路中,现在只有川藏线与青藏线具有一般尚可的通行性能。然而,从发展西藏旅游角度看,所有区际干线公路的质量和性能,均有较大欠缺。区际公路与铁路,尤其是公路,应在西藏经济尤其是旅游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在,公路货运量已占西藏社会总运量的94%,公路客运已占社会总运量的95%。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这一份额,尤其是客运量份额,还会继续上升。虽然现在相当大量的区外旅游者是借助航空交通工具进入西藏的,这可由西藏航空的游客周转量(万人公里)约为总周转量的40%看出。但是,随着西藏旅游景区的全面开放,以及西藏区际公路系统的完善与区际铁路系统的营建,公路与铁路将成为比航空工具更好的直接进入旅游景区的交通工具,也将是最为经济、实惠的旅游交通工具。可以预计,更多份额的游客会由航空转到公路与铁路方面。因此,应将西藏的区际公路与铁路建设置于优先地位。这样做,既会使西藏的旅游业受益,又会使国家对区际公路与铁路的投资能迅速地从旅游业中得到回报。西藏的区际公路与铁路建设,既是一个基础建设投资优先方向的选择问题,又是一个如何筹集资金的方法与政策问题。
4 区内交通问题:旅游景点的可进入性
经过近40年的建设,西藏已拥有一个具有相当覆盖面的区内公路交通网。它包括拉亚线(拉萨—亚东)、拉泽线(拉萨—泽当)、拉普线(拉萨—普兰)、那昌线(那曲—昌都)、林邛线(林芝—邛多),等等。然而,西藏现有的区内公路交通网的初始修建目的,大多出于经济或军事政治方面,而不是旅游方面的原因。因此,从发展旅游业角度看,这一公路交通网对西藏旅游景点的覆盖远谈不上完备。这就是说,西藏有相当多的景点,还不具备可进入性,其中包括提供登山旅游的著名的珠峰景区在内。而且,一个为旅游服务的区内交通系统,除了提供景点的可进入性外,还应保证游客进出景点的交通安全,努力做到使这一系统是便捷和舒适的。这里,可进入性、安全性和舒适性对旅游来说应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西藏区内交通应与西藏区际交通一样,同处于西藏基本建设投资的优先方向,当然它也同样面临着一个建设资金的筹集问题。
5 旅游资源的管理权与经营权问题
西藏的旅游业基本上为景观旅游业。它主要涉及三类政府部门:①景观资源的直接管理者,其中人文景观多由文物局管理,自然景观(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多由环保局或林业局或建设厅管理;②旅游活动的组织与经营,一般由各旅游公司负责,这些公司由旅游局管理;③旅游活动的相关消费(吃、住、行、游、购、娱等等)中的相当大一部分是由旅游公司之外的第一、二、三产业的企业提供的,它们又分别由各自对应的政府部门管理。一般来说,第Ⅰ类政府部门是公共事业性质,而第Ⅱ、Ⅲ两类政府部门则与商业性经营有关。这种对景观资源旅游经营活动的多政府部门介入,既会引起一般性矛盾问题,即景观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矛盾,又会引起中国的特殊矛盾问题,即景观旅游的经济收益如何分配的矛盾。这一特殊矛盾主要是由于中国政府因无力全额地资助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而鼓舞它们实行部分“自养”的政策引起的。最近,中国内地围绕着“风景名胜区股票上市问题”展开的论争,实质上是一场关于景观资源的管理权与经营权的机制之争,它既包含景观保护与利用问题,又包含景观旅游的收益分配问题。对于这一论争,现在仅采取了一些保守性的行政举措(如暂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股票上市),但尚未有明确的统一认可的结论。它还会在理论与实践上论争下去。西藏虽然尚未出现这一情况,但随着西藏旅游业的发展,它迟早会面临这一问题的挑战,因而应早作准备,事先较为妥善地解决多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
6 旅游景区的规划与设计问题
由景观资源变为真正的旅游景观,是需经过“雕琢”的,这就是景观规划、设计与营建。旅游景观的规划与设计,是一项高文化艺术品味、高知识、高技术的工作。成功,则会使罕见的景观资源成为传世的旅游名胜;失败,则将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失。目前,我国无论在复杂形态的景观资源的规划方面还是在观赏性景点与功能性建筑的布局与设计方面,均有不少作品受到学术界的激烈批评。这不仅因为它们的品味浅陋,而且还因为它们对天然景观资源造成难以弥补的破坏。西藏未经开发的天然景观资源具有多样性、独特性、原始性和完整性。这为一切有才华的旅游景区规划者与设计者提供了最具魅力的想象和创造空间。但,稍有不慎,可能造成的不仅是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巨大损失,而且还有景观资源方面不可恢复的损失。因此,西藏旅游景区的规划与设计,应是景观管理部门与旅游管理部门首要关注的头等大事。
西藏旅游景区的规划和设计,应同时从景观美学和旅游经济学角度加以考虑,并可以把这一考虑归纳为以下四条原则。
原则Ⅰ,自然原则。这就是说,旅游景区规划和设计应与自然背景相协调。其涵义等同于60年代以来国际建筑规划界曾风靡的一个口号,"Design with Nature"。这里的"with"具有多义性,其中包含着“设计与自然相协调”的意思。
原则Ⅱ,人文原则。这就是说,旅游景区的规划与设计应与当地传统文明的特质相协调。这是对原则Ⅰ的不可或缺的补充,对景观旅游业特别重要。为保持与原则Ⅰ的对称性,可以将这一原则英译为"Design with Local ClassicCivilization"。
原则Ⅲ,景区的多功能与容量原则。这就是说旅游景区的规划和设计应全面地发挥景观资源的多种功能,如观赏、休憩、锻炼、体验、探险等,并应具有一定规模的游客承纳能力。旅游业毕竟是一项经济产业,它的成功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景区功能是否满足旅客需求(即对游客是否有吸引力),取决于游客多寡。
原则Ⅳ,旅游服务原则。这就是说,旅游景区的规划与设计应为游客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便捷的、合格的“吃、住、行、游、购、娱、通讯、金融、医疗”等服务。
在以上四条原则中,前两条是景观美学方面的,遵循这两条原则,可确保景观资源(自然的或人文的)既有旅游吸引力,又不会被破坏;后两条是旅游经济学方面的,遵循这两条,可确保旅游景区较好的经济收益。
现在看来,中国尚缺乏对大型复杂的景观资源进行综合规划与设计的人才。因此,未来的西藏旅游景区规划与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需引进国外智力。另外,西藏旅游资源的开发也需经历一个由易趋难的过程,即应先从难度较低的景观资源开始。这样做,既能确保成功,又能逐步积累与增长自身才能与经验;然后,再向难度较高的景观资源发展。决不能一开始就盲目地对诸如雅鲁藏布江大峡谷之类的景观进行旅游开发。
7 旅游景区的营建问题
之所以要把西藏旅游景区的营建作为一个专题来讨论,除了因为这一营建问题是景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环节外,更因为一个完整的高素质的营建队伍对于西藏旅游业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营建队伍对藏东旅游区的开发,特别重要。第一,藏东的旅游景观资源极为丰富,极具完整性,它基本上是以成片的流域形态出现的;第二,这些景区大多并非是现时的人类居住地;第三,当地人口稀少,并且也无法为这些景区营建工程提供技术合格的劳动力。因此,从外地输入营建队伍十分必要。但是,如果是纯商业性地输入,其成本是相当高的,以至使自治区与当地政府难以承受。一种可行的解决办法是抽调一支解放军的完整的农垦兵团前来(这一建议是受考察期间同行的北京农业大学武继华教授的启发。他曾建议抽调农垦兵团来开发西藏西南部的河谷农业),让他们不仅成为景区现在的营建者,而且成为景区未来的管理者。这样做的好处是:①农垦兵团是一个有组织、守纪律、具有较高知识素质的群体;②这样一支队伍能够忠实地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与政策,由他们来营建藏东旅游景区,不仅工程质量会让人放心,而且会确保天然景观资源的保护,另外,由他们来管理这些景区,会较为妥当地处理政府各部门之间、当地政府与自治区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当地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③藏东旅游景区大多为军事、政治敏感区,由解放军农垦兵团在此从事旅游经营,会有助于这里的军事、政治安全;④解放军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军民关系很好,因此农垦兵团的进入容易被接受;⑤农垦兵团介入旅游事务,为农垦兵团开创了一种新的经济空间,它将会为农垦兵团的产业转型提供一个示范性样板。
8 西藏城市与小城镇建设问题
西藏的城市与小城镇建设,是内地对口援藏的最主要成果,也是西藏面貌迅速改变的最主要特征。在西藏,到处可以见到蓬勃的市政建设景象。然而,从发展旅游的角度看,这些市政建设还是有些问题的。第一,在风格上,所有的市政建设中的建筑都是现代风格,很少见到具有西藏传统风格的建筑,这样的风格选择显然忽视了旅游吸引力问题:第二,在布局上,尤其是小城镇布局上,主要是从现时的生产型经济着眼,而很少顾及正在发展的旅游经济的需要;第三,在功能上,现时的城市与小城镇建设,过于着眼于各类建筑物,而较少顾及城市和城镇必须配备的环境与卫生设施。因此,西藏城市与小城镇建设,尤其是在旅游资源集中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应在一定程度上向旅游服务型城镇转型。这需要那些援藏的对口省市,与西藏当地政府和研究机构一道,在建筑风格与建设布局方面进行新的探索。
9 特色旅游业
西藏是一个有高度特色和个性的地区。这不仅表现在它的自然资源与景观方面,表现在它的社会与民族风情方面,同样也表现在它的经济活动方面。如果说自然景观与民族风情是西藏主要的旅游资源,那么它的具有特色的经济活动同样也是西藏的旅游资源。
西藏具有旅游资源功能的特色经济活动有:①河谷农业;②高原畜牧业;③藏医药业。它们都以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独特性,产品的独特性,以及与生产有关的社会活动的独特性(如与生产有关的民间喜庆和娱乐活动)而具有旅游观赏性。
特色旅游业的开发,同时对旅游业和原产业都有利。就对旅游业而言,特色旅游扩大与丰富了西藏传统景观旅游的内容;就对原产业而言,特色旅游不仅创造了这些产业产品的新销售与消费机会,而且还可能成为开拓这些产品的新的国际市场的桥梁。
10 旅游商品产业问题
旅游经济是一个包含着“吃、住、行、游、购、娱、金融、通讯、医疗”等多门类产业的复合体。从经济角度看,这些产业并不属于同一经营性质。“游”是指对景观的观赏。由于景观大多属于公共资产,因而对景观的观赏具有相当公益性质,其价位不能定得过高。这样,“游”一般不能成为旅游经济收益中的主要份额。“吃、住、行、金融、通讯、医疗”等服务,属于基本的必要的旅游服务,而且是商业性的。一般来说,它们是一个地区旅游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购、娱”是指购物和娱乐。表面上看,它们不属于旅游的基本消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在旅游经济中不重要。一个地区旅游业愈成熟、愈发达,其标志之一就是由游客的“购、娱”消费所获得的收入在旅游经济产值中所占份额愈高。
在西藏旅游业建设中,与中国内地一样,对“购、娱”服务的重视远远不够,尤其是具有极大经济潜力的购物服务业。西藏的旅游商品产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问题:①旅游商品的生产问题。西藏现在的旅游商品大多为低档次的。据说,相当大一部分是从尼泊尔和印度引入的。这些商品既未能全面地发挥西藏的自然资源、民族风情、宗教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又不能全面地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背景、不同兴趣的旅游者的需求。②旅游商品的销售问题。现在西藏的大规模旅游商品交易主要集中于拉萨,在拉萨又主要集中于八廓街。这一状况既不能满足游客采购的需求,又不利于更广泛、全面地带动各地经济的发展。西藏旅游业如要取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必须将旅游商品产业抓住,必须解决上述两个在生产与销售方面的障碍性因素。
11 旅游方式问题
游客在景观旅游中能否获得较好的观赏效果,这种旅游活动能否不破坏资源而是保护资源,这些问题与旅游方式的关系极大。
现在,在西藏旅游中,由旅游方式不正确而产生的问题已经出现,如在自然景观旅游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更严重的问题发生在对文化遗址的旅游,如布达拉宫、大昭寺、扎市伦布寺等是宗教寺庙。这些地方有着浓郁的宗教和文化色彩,是极具庄严感和神圣感的地方。然而,游客的一些旅游方式与主管单位的一些管理行为,却严重地削弱着这些地方的旅游魅力。就游客而言,主要表现为随意地大声谈笑以及拍照,这既破坏了这些寺庙原有的并应当坚持和保持的肃穆氛围,也说明游客对西藏宗教文化的不尊重。就主管部门而言,主要表现为其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在这些地方,理应做到:第一,在一些宗教文化的圣地,不拍照应作为一项规定加以确认与实施(这不仅为了文物保护,而且更为了维护必要的宗教肃穆气氛),可以由主管单位提供具有资料价值和纪念价值的全面而详尽的商业图片,而不应象现在这样以钱购买个人的自由拍摄权;第二,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对所有游客一视同仁,不管他(她)是来自官方,来自上级部门,或是来自所邀请的客人,等等,毫无例外,而不应象现在这样,管理与执法方式与力度视游客的身份而定。旅游方式与旅游管理,对于西藏有着比对于内地更为重要的意义。如果西藏想要保持高品位的旅游魅力,想要保护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应当优先解决上面所说的管理制度问题。
12 旅游建设投资(Ⅰ):来自中国内地
从事旅游业的基础建设是需要相当大的投入的。对于西藏尤为如此。而且,现在的西藏旅游建设投资,主要不能依靠西藏内部,而只能依靠西藏自治区外,即依靠内地与国外资金。
西藏旅游业可以吸引到的国内资金,主要可能来自两个方面:①对口援藏的内地省、市;②大型内地旅游公司。就现状与经济条件而言,吸引对口援藏省、市的商业性投资的可能性会更大些。
为了吸引对口援藏省、市的商业性投资,需要对现有的无偿援助机制作必要的修改,也就是说,可以对援藏的旅游工程或企业实行一种“责任共负、联合经营”的制度,或者,允许援助方建立一些独资经营的旅游产业与企业。只有进行这样的必要的投资机制与制度的调整,才能确保西藏旅游业对内地的吸引力,也才能确保对新投资建设的旅游产业在未来能进行规范的商业性管理,并确保投资方的经济效益。
内地向西藏旅游业的投资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旅游景区的营建,就目前经济与技术能力而言,无论是国家大型旅游公司,还是援藏省、市,一般可以独立营建中、小规模的旅游景区;②旅游服务设施,即在城市、城镇或城郊,建设为旅游者提供“吃、住、行”服务的旅馆、饭店、交通公司;③旅游商品产业,即生产那些满足游客购物需求商品的企业。
13 旅游建设投资(Ⅱ):来自国外
西藏作为一个潜在的世界级旅游胜地,对国外投资者同样具有巨大的经济吸引力。对西藏旅游业有投资意向的国外投资者可能有三类:①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等;②私人投资者,它大至基金会投资,小至个人投资;③企业投资者,如大型旅游跨国公司的旅游开发投资。这三类投资各有特点。第一类投资利息较低,往往带有援助性质;第二类投资,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游资,数量十分庞大;第三类投资往往带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内容。它们都是西藏应当努力争取的。
为了吸引及更好地利用国外投资,西藏的旅游业应有一些必要的制度创新。第一,应加大西藏的旅游开放程度,主要应对国外游客准入制度进行调整,真正体现西藏旅游业的世界级市场需求前景;第二,应鼓励国内外旅游企业对一些大型西藏旅游建设项目联合投资,这既分担投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国家的旅游资源权益,并有利于提高中方的旅游开发与管理水平;第三,在一些旅游项目上,可以试行国际投资界流行的BOT方式,即由国外企业独立开发与管理这一项目,并享受其全部利润,在一定期限后,再交给中国方面。
14 旅游建设人才问题
人才,是影响西藏经济与社会发展诸因素中最为紧缺的因素。这一点西藏自治区领导同志已多次指出。对于西藏旅游业发展来说,人才短缺问题尤甚。西藏旅游业主要短缺以下类型的人才:①从事旅游景观规划与设计的人才;②从事旅游业(旅游公司,导游等)经营和管理的人才;③从事旅游商品开发与组织生产的人才;④从事旅游服务业(吃、住、行、购、娱、金融、通讯、医疗等)的经营人才。
上述人才短缺问题,不是依靠西藏自身的人才培养就可以解决的,在相当程度上,尤其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西藏旅游人才短缺问题,必须主要依靠引进外来人才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且,对于某些人才,如第①类与部分第②类、第④类人才,由于中国内地本身也同样落后,因此甚至需要从国外引进。西藏旅游业对国外人才的倚重,可能是西藏其它行业所没有的。但为了西藏旅游业能够尽快地、高速地、高效地发展,为了保护西藏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持续性,从国外引进人才,如同委托国外企业对西藏旅游资源进行独资开发与经营一样,是完全必要的,即使代价很高。
注:本文是作者在参加全国人大蒋正华副委员长率领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西部大开发’西藏考察团”(2000年6月4日~21日)后所写的论文之二;并以此感谢蒋正华副委员长和组织这一活动的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感谢考察团的诸位同事,以及感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林芝、山南、日喀则、那曲地区以及拉萨市的党委和政府对考察活动给予的周到安排。另外,本文中涉及的部分数据和资料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张万生局长提供,特致谢忱。当然,作者个人对本文中各个问题的论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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