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早期的农业与商业关系_重农抑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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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经济文化的流变中,农商关系问题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和最引人注目的基本问题。它与“本末”观念和“轻重”思想相结合,构成了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主流,制约和规定着其他经济观念或范畴的衍生和演化。因此,探讨中国古代农商问题的发生发展,对于廓清中国古代经济思想演变的基本脉络,深化经济思想史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甚至对于我们借古鉴今地分析现实中的农商关系问题也不无启发。

农商关系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既包括事实上的农商关系,也包括学理上的农商关系。这二者之间无疑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归根到底,学理上的农商关系即农商关系理论是对农商关系实践的反映。但是,一方面,农商关系理论反过来又对农商关系的实践起着直接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农商关系思想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路径和演变历程。粗略地看,中国古代农商关系思想的演变大体上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的“农商俱利”观念,秦汉至唐前期的“重农抑商”思想,自唐中叶起至宋渐为明晰及至明清稍成气候的“农商并重”理论。本文探讨古代早期的农商关系思想,主要就是考察和分析“农商俱利”观念在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形成,并揭橥其在战国末期的转化。限于篇幅,秦汉以后的“重农抑商”思想和中唐以后的“农商并重”理论只能另文探讨。

从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来看,人类自古至今经历了一个由漫长的自然经济逐步走向商品经济的过程。正如李埏先生的《经济史研究中的商品经济问题》所言:“自然经济的历史比商品经济悠久,商品经济的前程则比自然经济远大。”(注:李埏著:《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 年版,第11页。)在古代社会, 人们生活的物质需求主要依靠农业生产,统治阶级实施政治统治的物质基础也主要产生于农业,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5页。)因此,在古代人的思想观念上首先产生对农业生产的重视,这是符合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基本规律的。举凡东方和西方,重视农业是古代世界各国各文明民族的普遍思想。印度、埃及、希伯来、希腊、罗马皆然,中国亦然。

在以农业为生存根基的中国,重农和尚农的行为与意识可以追溯到传说中的上古时期。据史籍记载,神农氏以及其后的尧、舜、禹诸帝,都十分重视农业,“身亲耕,妻亲织”,言传身教,劝导农业生产。(注:《吕氏春秋·爱类》。)到了夏、商、周三代,古代中国人对农业的重视更加明显地体现出来。西周每年立春日隆重举行的“籍田”大礼,便是周王朝重农的具体表现之一,同时也表明重农、尚农已成为国家上层建筑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重农问题成了当时圣贤们甚为关注和经常谈论的议题,从而逐步走上了理论化的轨道。《周易》言:“《象》曰:不耕获,未富也,”(注:《易·无妄》。)把农耕看作财富的来源和致富的途径;周公说:“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注:《周书·无逸》。)认为农业生产是国家命脉,维系着社会安定;《国语》载:“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注:《国语·周语上》。)虢文公反对周宣王不兴“籍田”,论证农业这一“民之大事”是礼乐兴废、人口繁衍、物质供应、百姓亲睦、财政充裕、国家富强的基础和条件,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农业的功能和重要性,可以说是西周乃至春秋时期具有代表性的重农思想。

但是,中国古代早期在重农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同时,重视商业或者说不轻视商品经济的思想也得以逐步产生和发展。据史籍可见,西周在意识形态上固然重农,但并不轻商,甚至从某些方面看还是重商的。西周“以九职任万民”,规定“六曰商贾,阜通财贿”,(注:《周礼·天官冢宰》。)肯定了商业的专门化。《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注:《史记·货殖列传》。)主张农、工、商、虞并驾齐驱,各致其用。周文王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不可成治”,“工攻其材,商通其财”,“业而分专,然后可以成治”,(注:《逸周书·程典》。)表明“商”作为明确的职业分工,已成为有别于士、农、工的社会经济专门行业,对治国安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诚如《诗·大雅》所言:“如贾三倍,君子是识”,“商”的利源意义已为西周圣贤所认识,因而从社会分工的意义上分别论述了商业经济的重要性,一致主张士、农、工、商各列门类,各司其职,共同发展以促成国富民安。这些重商倾向也可以说是农商并重的意识,在春秋时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和学术争鸣的浪潮中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从而演化成了初具系统的“农商俱利”观念。

春秋时期,齐、卫、晋、郑诸国都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商人资本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护,促进了商业经济的进步,同时也为重商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所以,春秋时期论商言商者甚多,如卫文公曰:“训农,通商,惠工”;(注:《左传·闵公二年》。)晋文公云:“通商,宽农,利器”;(注:《国语·晋语》。)随武子言:“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注:《左传·宣公十二年》。)纵许是孔子,虽反对儒者务农,但并不反对儒者从商。因为与劳力性的务农不同,从商可以展现儒者的价值和知识的作用。因而孔子对其经商的门人端木赐的人格和成就均评价颇高,把他与最赏识的颜回相提并论,(注:见《论语·先进》。)并且还指责臧文仲“置六关”以阻碍商人贸易为不仁。(注:见王肃撰《孔子家语》。)不过,真正从理论上分析阐发农商关系的,当推管仲。

有过从商经历的管仲,凭着对商品生产和贸易经营等问题上较丰富的直接知识和较深入的理论思考,一方面,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将人口划分为士、农、工、商四大集团,提出了著名的四民分业定居论,认为工商与士农同等重要,主张“定民之居,成民之事”,(注:《国语·齐语》。)使四民分职分业,各有定处,“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注:《国语·齐语》。)即便于商经营、农耕耘,又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另一方面,管仲客观地分析了商业和商人,阐发了关于国商关系和农商关系的辩证观点。他指出,商人以“买贱鬻贵”获得是经商的正常要求,国家不应指责商人逐利的本性,他们“设智巧,仰机利”,四处奔波,“不择乡而处,不择君而使”,在自己获利的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了加倍的市税,于己固然赢利,于国同样有利。(注:《管子·侈靡》。)但是若商人无限制地罔利,囤积居奇,投机钻营,“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注:《管子·国蓄》。)又会导致“国之财物尽在贾人”,(注:《管子·揆度》。)使“国多失利”。(注:《管子·国蓄》。)基于对商人的这种二重性的认识,管仲把商人分为“诚贾”和乘民之危攫夺暴利的蓄贾游商两类,主张国家运用权力对商品经济进行调控,既要制裁蓄贾,保护诚贾,“富而能夺,贫而能予”,(注:《管子·揆度》。)维持“贫富有度”的经济秩序;又要调节农商关系,对四民按比例制定编制以限制商人的增加,保证农商两个领域中劳动力的大体平衡,杜绝“野与市争民”的现象,并做到“陆阜、陵墐、井、田畴均”,(注:《国语·齐语》。)合理配置商市和农耕资源,实现农商协调,以避免“百姓之不田,贫富之不訾”。(注:《管子·七臣七主》。)管仲关于商人的本性、作用、行为方式、二重性和国家运用权力调控农商关系的思想,内在地包含了国商互惠、农商俱利的观念,充满了辩证法,因而在后世农商关系思想的发展中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随着劳动分工的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专门化的加强,春秋时期出现了一批既懂经营之道又有理论修养的富商大贾,他们不仅根据切身经验总结出了一套经商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技巧,形成了所谓的“积著之理”和“治生之学”,而且还从学理上论商言商,探讨农商关系,形成了独特的学术思想,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范蠡的“农商俱利”论。范蠡生活在商人资本获得较大发展的春秋末年,他在退出政治舞台后从商而成了当时举世闻名的巨万富翁,因而他站在新兴商人阶级的立场上阐发其经济思想,既在一般意义上强调重视商业,又在贸易和价格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经营之道。但他同时又是一位富有统治经验的杰出政治家,因而他从封建政治统治的角度又主张国家管理市场,调控价格,协调农商关系,以达农商俱利。这主要反映在他著名的“平粜齐物”论中。他说:“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注:《史记·货殖列传》。)这里需要指出,“农末俱利”的“末”字系司马迁以其所生活时代的习惯用语而记载的,殊非范蠡原文。因为范蠡作为一个巨富大商,不大可能自践其业,称商为“末”,事实上把商称作“末”是从战国中后期开始的,所以原文应为“农商俱利”。范蠡这段话的意思,简要地说,就是“谷贱伤农”,谷贵损商,只有平粜齐物,才能农商俱利。这就是范蠡所谓的治国之道。

从西周到春秋,在作为主体经济的农业不断发展的同时,商品经济作为农业经济的补充也得以产生和发展,因而在思想上形成了西周时期的农商并重意识和春秋时期从管仲到范蠡的农商俱利观念。在这一观念和与之相伴随的励商政策的作用下,商品经济获得迅速的发展。但是,当商品经济的发展危及到农业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的时候,重商意识和农商俱利观念的式微就成为必然的了。

战国时期,随着封建的领主制经济向地主制经济的转化,“工商食官”制度的瓦解,商品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商业活动从官府转到了民间,私商日益增多,官商更趋衰败,私商完全取代官商而占据了优势地位。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注:《史记·货殖列传》。)商才辈出,周流天下,使新兴商人阶层的队伍迅速壮大。除了那些拥有雄厚资本、“多钱善贾”的巨富大商之外,新兴商人阶层中更多的是从商业奴隶、农奴和农民转化而来的,还有平民经营商业的中下层商人。他们或坐列贩卖,或肩挑货担往来于城乡之间,或自产自销,工商合一。他们不耕获,“却利有攸往”,能“利市三倍”,因而被称作“市井之臣”。有的大商人富比王侯,“与王者同乐”,并在经济上对生产者进行控制,甚至运用商贾之术渗入政治,参与重大的政治活动,“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注:《史记·货殖列传》。)极少数富商大贾“金玉其车,文锗其服”,(注:《国语·晋语》。)“巧伪趋利,贵财贱义”,(注:《汉书·地理志》。)重利轻德,得利忘形,声色犬马,生活奢靡。凡此种种,其一,产生了市井与田野争民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生产;其二,夺占了官府的经济利益,侵袭着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其三,商人队伍的壮大几成一股政治势力,摇撼着封建政体;其四,极少数大商人败坏风俗,冲击了正常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反感。这些情况,必然导致上层建筑领域改变对商业和商人的看法,调整农商关系。于是,战国时期便成了古代早期农商关系思想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发生转折的时期。

战国初年,李悝在魏国推行“尽地力之教”,认为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来源,提出了“谷贱伤农”、“农伤则国贫”的观点,形成了具有创见的重农思想。他说:“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注:《汉书·食货志》。)为了协调农与民的关系,平衡生产与消费,李悝提出了他有名的平籴论,主张政府在丰年多征购谷物,待荒年以平价卖出,以达到“使民适足,贾平则止。……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注:《汉书·食货志》。)为保护农业生产的发展,李悝主张禁止除“女工”外的手工业生产。他指出:“雕文刻镂,害农事者也。锦锈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源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注:刘向:《说苑·反质》。)不难看出,李悝非常重视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在他看来,除解决衣食问题的“农事”和“女工”外,所有“雕文刻镂”和“锦锈纂组”都是生产奢侈品的“技巧”之活,超出了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范围,均属“伤农”、“害农”之事,因而应予禁止。由此,李悝提出了“重农抑奢禁技巧”的观点。在这里,他并没有表示出轻商的倾向,他只是主张“抑奢禁技巧”,而没有提出抑商或禁商。这是因为在战国初期,铁制农具的应用使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农业生产在社会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随之增大,而商品经济的发展亦尚未超出封建社会所能容纳的范围,所以李悝既不象前人那样重商,也不似后人那样主张“限商”或“抑商”。

战国中期,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推行以农为“本”、农战结合的政策,提出了重农限商禁技巧的主张。他说:“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注:《商君书·外内》。)因为“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注:《商君书·外内》。)如果轻治,就会引起农商失衡、贫富悬殊,导致奢侈品生产者赢利、无市籍的弃农从商者增多,所以必须实行重治。照商鞅的观点,所谓重治,一是要“僇力本业”,(注:《史记·商君列传》。)采取有力措施奖励农战;二是要禁末,亦即禁“技巧”和“游食”;三是要限商,即限制商人的增多和商业的发展。为了“令民归心于农”,(注:《商君书·农战》。)商鞅采取了许多限商的措施和办法,诸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加重关市之赋税使农民不愿改业为商又使商人深感经商之难、加重加繁商贾的封建劳役以形成农逸而商劳的局面等等。(注:见《商君书·垦令》。)可见,商鞅与李悝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主张重农抑奢禁技巧。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商鞅明确地阐述了农商关系问题,提出了农商平衡的主张;第二,商鞅首次提出了“本末”范畴,形成了以农为本、以技巧和游食为末的思想;第三,商鞅提出了限制商业的观点,并制定了限商的措施和办法。但是,我们也必须指出,商鞅只是为劝农而限商,并没有轻商而主张抑商,也没有否定商业和商人的社会作用。他曾经指出:“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注:《商君书·去强》。)“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注:《商君书·弱民》。)“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注:《商君书·去强》。)可见,商鞅在理论上对商业和商人是肯定的。他主张限商,意在协调农商之间的比例关系,限制商人多于农民、商利大于农利,以求农商平衡。因而从总体上来说,商鞅的农商关系思想基本上仍属于“农商俱利”的范畴。

稍后于商鞅的荀况,既与前人一样主张农业是财富的来源,又以其分工理论为基础认为农商同等重要,辩证地阐述了农商关系。在荀况看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是多方面的,而“人不能兼技”,(注:《荀子·富国篇》。)纵许是君子,也“非能遍能人之所能”,“非能遍知人之所知”,(注:《荀子·儒效篇》。)“相高下,视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相美恶,辨贵贱,君子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注:《荀子·儒效篇》。)所以,必须“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注:《荀子·王霸篇》。)各有专长,各具职能,分工行事,彼此协调,才能“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注:《荀子·荣辱篇》。)构成社会的统一。正所谓“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注:《荀子·王制篇》。)因而荀况认为,农是必要的,商也是必要的,“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注:《荀子·荣辱篇》。)“农商皆能以财货让”。(注:《荀子·正论篇》。)但他同时指出:“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注:《荀子·富国篇》。)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来源,而商业却不生产财富,只是流通和交换财货,所以,“工商众则国贫”。(注:《荀子·富国篇》。)显然,荀况已经认识到,在古代生产力较低的情况下,非生产者超过生产者,国贫即成必然。为此,他主张“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注:《荀子·富国篇》。)既要“省工贾,众农夫”,(注:《荀子·君道篇》。)又要促使“商贾敦悫无诈”,(注:《荀子·王霸篇》。)从而达到农商平衡,各获其利,各得其所,群有分而不争。可见,荀况虽然是一个重农主义者,但并不轻商,也不主抑商。他提倡“省商”,旨在调节农商比例,使商人不多于农人,似无抑商之意。诚然,他在《君道篇》中曾指出“知务本禁末之为多材也”,在其他地方也使用过“本末”概念。不过,他并没有把末等同于商,其“本末”概念主要不是用于分析农商关系,故看不出抑商的迹象。因此,可以说,迄至战国中期,“农商俱利”观念一直是古代早期农商关系思想的主流。

战国末年,韩非继商鞅、荀况而力主耕战政策,第一次运用“本末”概念分析农商关系,以农为本,以商为末,初步提出了“农本商末”的口号和“重农抑商”的主张。他说:“富国以农”,(注:《韩非子·五蠹》。)“仓禀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而綦组锦绣刻画为末作者富。”(注:《韩非子·诡使》。)在他看来,农民是财富的唯一生产者,而工商之民则“不垦而食”,与“磐石一贯”,(注:《韩非子·显学》。)他们不生产财富而能富,全在于他们“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注:《韩非子·五蠹》。)因此,他视商人为“蠹虫”,把商人与学者等并称为社会的“五蠹”。(注:《韩非子·五蠹》。)当然,韩非并非不知商业的社会作用,也并非不承认这种作用,他曾说过:“利商市关梁之行,能以所有致所无。客商归之,外货留之……则入多。”(注:《韩非子·难二》。)但是,为了保证农业的本务地位不受摇撼,他只重视农业生产,而反对重视和发展商业,他指责重视商业的学者说:“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注:《韩非子·五蠹》。)基于此,他主张重农必须同时抑商,重本必须伴之以抑末,“使其工商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注:《韩非子·五蠹》。)亦即通过减少商人并卑其名位以阻止舍本趋末。这就是韩非所倡言的“明王治国之政”。(注:《韩非子·五蠹》。)

战国时期的农商关系思想,经历了从李悝的“重农抑奢”到商鞅的“重农限商”和荀况的“重农省商”,再到韩非的“重农抑商”等主要阶段的不断演化,已经显现出古代早期的“农商俱利”观念走到了尽头。代之而起的“重农抑商”思想,在进入秦汉以后遂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经济思想。尽管在秦汉以后长期存在着抑商与反抑商的论争,但至少在唐中叶以前,可以说一直是“重农抑商”在经济思想中居主导地位。

通过简要地考察中国古代早期农商关系思想的演变,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演变过程与古代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相一致,反映了先秦时期的经济结构和特点。

从三代起,中国即以农耕业作为华夏民族社会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逐渐形成了传统的农耕自然经济体系。但是,当古代中国土地私有化刚刚兴起的时候,与自然经济相对立的商品交换也悄然出现。所以,对于中国的农耕制自然经济,不能简单地与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自然经济等而视之。西欧中世纪自然经济以自给自足、依附农奴等为主要特征,形成了较为封闭的体系。中国的农耕自然经济则并不仅仅以农业生产为界限,而是包含着手工业、商业等多种经济成分,不断扩展着自己的活动空间,并始终保持着一定的再生能力。因此,商业作为中国古代农耕经济的必要补充,一开始就是与农业一起发展的。正是中国古代农耕经济多元化的结构和特征,决定了“农商俱利”观念在西周产生并在春秋时期得以发展,这既是有史可证的事实,也是符合经济发展的必然。

然而,农耕经济虽不拒斥商品经济,但它对商品经济的容受程度却是有限的。超出一定限度,商业就会对传统社会结构起解体作用。当商人把大量社会财富赚为己有时,自然会加剧他们同农民以及同新兴地主的矛盾,于是便埋下了“抑商”的根孽。战国时期,社会变革在促成封建制度定型的同时,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经济政治的稳定和传统道德的维系来说,无疑是一种否定性的离心力量。所以,随着封建制度的成型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商矛盾亦日趋突出。为了维护封建利益,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便缘附农商矛盾的逐步展开不断提出了“限商”、“省商”、“抑商”的主张。从封建国家来看,理想的政策目标就是既允许商品经济存在,但又将它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其永远处于依附地位。当其力量过度膨胀而超乎封建统治所设定的界限时,“抑商”即在所难免。因此,战国末年“重农抑商”思想的产生,也是符合封建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

从商鞅“重农限商”到荀况“重农省商”再到韩非“重农抑商”的经济观点,对古代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的转型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观点顺应了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因而应视为具有合理性的观点。但是,就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而言,“重农抑商”思想毕竟是片面的。当然,在封建制度彻底瓦解的时机尚未成熟之时,过分重商也是不切实际的。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既要摈弃“重农抑商”,也要反对“扬商抑农”。我们今天正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应该辩证地协调农商关系,求得农商平衡,以达农商俱利。市场经济既不惟是观念的改变,也不独是制度的创新;既不是简单的适应性调整,也不是局部的边际性变迁,而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经济范式革命,用通行的话说,乃是一场总体性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既不仅是城市经济,也不只是商品经济,而是包含了农工商贸、林牧副渔等各行各业和各种经济成分的庞大经济系统。以农商关系而论,我们既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农业持续快速增长,又不能让农业固守着自给自足的疆域,游离于市场经济体系之外,而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由自给农业向商品农业、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面向市场,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培育市场,搞活流通,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不断寻求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建立农工商贸的良好关系,彼此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荣,实现各行各业、各种经济成分的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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