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阶段及其相互关系_社会因素论文

档案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阶段及其相互关系_社会因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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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0)09-0265-05

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是认识档案管理和利用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档案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社会和档案的实践与理论的发展而发展。

一、档案价值鉴定理论发展历程

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是档案工作实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档案人对档案工作规律长期探索的认识积累。纵观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孕育期、诞生期、成长期、变革期四个阶段[1]。

(一)孕育期(中世纪-19世纪)

档案价值鉴定理论孕育于档案整理实践和理论。文献资料和实践经验证明,人们对档案利用价值的感知和重视经历了从档案内容到形成者社会职能的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档案数量极少与利用频率极低的上古时代,文件、档案、图书没有严格的区别,实行一体化管理,档案整理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也就没有档案价值鉴定的需要。随着文件、档案、图书生产量、利用量及其管理难度的不断增大,三者分离已是大势所趋,一体化管理逐渐解体,于是中世纪出现了相对独立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整理的需要也就随之日益凸现出来。当此之时,管理者凭着档案利用的实践经验所形成的对档案价值的直观和直觉的认识,着眼于借鉴解决具体问题的历史经验,开始了以内容联系为指向的档案整理工作,于是就有了档案整理的“事由原则”。[2]倘仔细解读这一整理原则,就会发现它的出现,一是基于对档案内容的利用价值的实际需要,二是基于对档案内容利用价值鉴定的朦胧思想(潜在意识)。其后的“来源原则”(全宗理论)则从机构职能的社会作用方面为人们提供了认识档案价值的新视角。[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档案整理及其“事由原则”、“来源原则”实际上也蕴含了一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因素,至今仍有学者把档案管理业务归纳为“六个环节”,其中档案整理工作就包含着档案鉴定内容,由此亦可证明档案整理一开始就孕育了档案鉴定。

(二)诞生期(20世纪初叶)

19世纪末,荷兰档案学者缪勒、斐斯和福罗英合作出版了《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简称《荷兰手册》),[2]该书问世既宣告了以“来源原则”为核心的档案整理科学理论的正式确立,也充当了催生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的助产士。20世纪初,普鲁士档案学者迈斯奈尔提出“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观点(通称“年龄鉴定理论”),[2]档案学界公认该观点标志着“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的诞生,开启了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研究和建设的先河。

(三)发展期(20世纪20年代-50年代)

这一阶段在“来源原则”和“年龄鉴定理论”等档案学理论的影响下,出现了“行政官员决定论”、“职能鉴定论”和“双重价值论”;也在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下出现了“效益因素鉴定论”。

1922年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在其代表作《档案管理手册》中提出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的主张,即所谓“行政官员决定论”,[3]试图解决档案价值鉴定主体问题。

20世纪20-30年代波兰档案学者卡林斯基提出了“职能鉴定”观,[3]认为档案价值大小与形成机关地位和职能重要程度具有正相关性的特点,主张档案文件价值及保管期限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中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

1946年,美国档案学者波尔提出把保存费用作为档案鉴定要素之一,但这种实用主义观点不仅没有引起重视,反而遭到了一些档案人员的批评。

1956年,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出版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提出公共文件具有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鉴定理论(即“双重价值论”),第一价值是对原机关的原始价值,包括行政管理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第二价值是对其他机关与个人利用者的从属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也称研究价值)。[3]笔者以为,谢伦伯格所谓“第一价值”当为“文件价值”(或谓“归档文件价值”),“第二价值”才是档案价值。

(四)变革期(20世纪50年代后)

这一阶段,由于文件数量的惊人增长、文件类型的日益复杂,社会对档案利用范围的扩大,给鉴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加上后现代主义思潮和新兴科学技术的影响,档案学者和管理者对鉴定的新理论、新方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在档案价值鉴定的认识上有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利用决定论”、“宏观鉴定论”等要求变革的新观点。

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档案学者菲斯本、布里奇弗德等提出了“利用决定论”,[9]他们主张一切从利用者角度出发,强调学者需求是判断文件价值的决定性标准。

20世纪60-80年代,由于谢伦伯格等人在20世纪50年代就倡导档案价值鉴定应考虑档案保管费用,波尔的档案鉴定效益观才在20世纪60年代引起广泛关注。美国布里奇福特在《档案与手稿:鉴定和登记》中明确提出了“效益因素鉴定”标准,他认为档案鉴定应充分考虑存储、保存、处置文件费用等因素,并强调一种严格而实在的费用和核算是所有例行鉴定工作的一个必要条件。美国的弗兰克·博尔斯和朱莉娅·扬在1985年第二期《美国档案工作者》杂志上撰文提出保管费用是档案鉴定标准之一。此后,效益标准作为一种非文件价值关系因素的鉴定标准,而被各种鉴定体系广泛采用。[3]

20世纪80-90年代,出现了“宏观鉴定论”,这一观点主要包括德国档案学者布姆斯提出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美国档案学者塞穆尔斯提出的“文献战略”和加拿大档案学者特里·库克提出的“宏观鉴定战略”,他们都立足于宏观角度,超越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认为档案价值是社会自身价值的反映,强调职能鉴定标准。[3]

二、档案价值鉴定理论发展关系简析

档案价值鉴定理论诞生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各种观点的产生,无不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印记,反映了一定社会认识和实践的发展水平,显示了档案价值鉴定理论建设中各种关系协调发展的过程。

(一)档案老与新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老档案在不断消亡,新档案在与日俱增,这是文件生命周期的自然现象和档案资源变化的必然规律,因此,自有档案工作以来,如何处理新、老档案关系的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档案管理者。直到1901年,迈斯奈尔主张“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第一个赋予高龄档案“免鉴权”,体现了“喜新不厌旧”的价值理念,才从认识和实践上破解了这一难题,成为开创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第一人。此后,不少国家根据这一理论规定了本国档案的“禁毁年限”,有效地保护了高龄档案,合理调整了档案结构。

(二)价值鉴定标准的关系

在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上,先后出现了时间标准、来源(职能)标准和事由(问题)标准、效益标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继承关系或内在联系。

首先出现的是时间标准。迈斯奈尔关于“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主张,实际上就是给出了一个档案价值时间判定标准,即在档案价值之间划定了一条时间界限,根据这条界限把档案分成“可免鉴”和“不可免鉴”两类,高龄档案享有“免鉴权”,非高龄档案不享有“免鉴权”。德国布伦内克发扬光大了这一鉴定思想。

其后出现的是来源(职能)标准和事由(问题)标准。这两个标准都是由卡林斯基提出的,其中来源标准(“职能鉴定论”)借鉴了迈斯奈尔和布伦内克的鉴定思想,事由标准借鉴了布伦内克的“自由来源”理论。卡林斯基按照来源标准把档案保存价值分为A、B两类,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价值最大,属于A类,需永久保存;低级机关的文件价值较小,属于B类,可保存一定年限后予以销毁;并倡导在同类档案中按照事由标准鉴定单份文件价值。这两个标准虽然在认识和实践上都存在一定缺陷,但其进步意义却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发展了迈斯奈尔的来源鉴定思想,二是引入了布伦内克的“自由来源”思想,既丰富了档案价值鉴定理论,又增强了相关领域理论的联系性和协调性,实现了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的跨越式发展。

再后出现的是效益标准。保管费用一直是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广大档案学者的关注,美国档案学者率先提出了“效益因素鉴定”观,主张档案鉴定应考虑保管费用,这一观点后来得到各国档案界的认同。把效益因素作为档案价值鉴定的一种标准,在一些档案学家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他们认为效益标准是一种非档案价值关系因素的鉴定思想。其实不然,从表象上看,保管费用与档案价值确乎没有直接关系,但档案价值大小(保管期限长短)与保管费用多少成正比,即档案价值越大所需保管费用越多,反之亦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鉴定档案价值就是决定保管投入,因此,效益也就与时间、职能、事由一样理所当然成为档案价值不可或缺的关系因素了。[4]

(三)价值鉴定主体的关系

档案价值鉴定由谁鉴定,不同时期的档案学者有不同的认识,经历了由形成者、管理者、利用者从单一到综合转变的历史过程。

早期观点——形成者鉴定档案价值。詹金逊认为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反对档案人员参加鉴定和挑选文件,首次明确了价值鉴定主体。

其后观点——形成者鉴定文件价值、管理者鉴定档案价值。谢伦伯格在“双重价值论”中主张:“文件原始价值的评定应由文书工作者和其他的机关官员负主要责任”(即形成者为文件价值鉴定主体),原因是“机关官员保存文件是为了供行政、法律和财务方面的现行使用”;档案工作者应该为鉴定文件的从属价值承担最终的责任(即管理者为档案价值鉴定主体)。可见,谢伦伯格在批判和借鉴詹金逊鉴定观点的基础上,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把价值鉴定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并按照价值实现方式确定了不同的鉴定主体,构建了由形成者(文书工作者和其他的机关官员)、管理者组成的价值鉴定基本体系,这在价值鉴定理论和实践上无疑又是一次跨越式发展。

再后观点——利用者鉴定档案价值。该论源于谢伦伯格关注史学研究需要的思想,其后继者菲斯本等人则进一步明确提出“利用决定论”,主张一切从利用者角度出发,突出强调学者(历史学家)需求是判断档案价值的决定性标准。显然,他们认为利用者才是掌握档案价值鉴定权的唯一人选,而档案管理者只不过是利用者的代理人罢了,即代替利用者行使档案价值鉴定权。把利用者需求引入档案价值鉴定范畴,其积极性在于凸显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社会性;其局限性在于狭隘的价值观,必然导致价值鉴定随意性、结构体系零碎性和历史原貌破坏性等严重后果。因此,该观点后来遭到了美国档案界的批评和否定。

我国实行的“三结合”鉴定工作方式,在吸收来源思想合理成分的同时,兼顾了档案形成者、管理者、行政者各方特点,通过优势互补和纵横互动,为鉴定标准把握的准确度、价值区分的合理度、鉴定工作的稳定度等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世界档案价值鉴定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中国模式。

(四)利用价值形态的关系档案有何利用价值及其具体表现形态,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自有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以来,档案学者就在努力不懈地探索,据现有资料分析,大致经历了一个从近到远、从粗到细、从浅到深、从经验到理论、从模糊到清晰的认识转变过程。

在档案价值鉴定理论诞生前,人们对档案利用价值的认识尚处经验阶段,从利用实践中看到的多是形成者近期查考的凭证价值,因此大多对档案持“喜新厌旧”的态度。

迈斯奈尔的“年龄鉴定理论”,揭示了档案价值的时间形态,唤醒了人们重视档案长远价值的意识,使档案利用价值认识开始步入理论阶段。

无论是早先反对鉴定,还是后来提出“行政官员决定论”,詹金逊都认为档案“证据的神圣性不可侵犯”,至此,学者看重的仍是档案价值的证据形态。

谢伦伯格的“双重价值论”,在继承来源思想的基础上,借鉴了迈斯奈尔和詹金逊的价值观,第一次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揭示并论述了价值阶段性和不同阶段价值的存在形态、作用范围、实现方式等,构建了由现行文件价值(即原始价值——行政、法律、财务和科研用途)、近期档案价值(证据性价值)、长远档案价值(情报性价值)组成的价值基本体系(文档价值链),从而使档案价值鉴定理论实现了从粗放、零散、模糊到精细、系统、清晰化的历史性变革。谢伦伯格因此成为世界档案鉴定理论史上一位划时代的大师。

(五)价值特性的关系

档案价值有何特性,对此认识也经历了“实用性”→“记忆性+实用性”的历史性转变。

档案价值“实用性”,就是把档案仅仅视为一个历史经验基因库,这一认识建立于粗放型经验管理阶段的实践基础。在全宗理论(来源思想)产生以前,人们大多是从借鉴历史经验、查找办事凭证等实用角度来感知档案价值的,并对档案价值的感知也仅停留于实践经验表层,尚未形成明确的档案价值鉴定概念。这种基于实用感觉的潜在的价值鉴别意识,却不自觉地帮助人们把档案整理从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认识,实现了对档案整理认识的飞跃,产生了档案整理的事由原则。

档案价值“记忆性+实用性”,则把档案视为一个历史思想基因库,这一认识建立于精细化智能管理阶段的实践基础。全宗理论出现以后,人们发现社会的发展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又具体反映在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沿革、职能活动的有机联系之中,而不是反映于一个个独立的社会事件。[5]因此,作为记录社会发展过程的档案,从宏观上来看,应该以一个组织机构为一个最大管理单位(即全宗,下同),通过反映每一个组织机构的来龙去脉来维护整个社会的历史全貌,而不应以一个独立的社会事件为一个最大管理单位,因为一个个独立的社会事件只能维护社会的一个个历史片段,难以维护社会的历史全貌;从微观上来看,应该以一项具体业务(问题)为一个全宗内最小管理单位,通过反映一项项具体业务(问题)的来龙去脉来维护整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全貌。基于此,人们先在档案整理,后在档案鉴定中,选择来源思想作为宏观策略,选择事由思想的合理成分作为微观战术,逐渐脱离了档案价值“实用性”的片面认识,形成了档案价值“记忆性+实用性”的全面认识。其间贡献最杰出者一为迈斯奈尔,其“年龄鉴定理论”首开认识先河;一为谢伦伯格,其“双重价值论”建成理论体系。

(六)价值形成及鉴定方式的关系

随着文件数量的几何级数增长、行政机构改革的频繁发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档案价值形成及鉴定方式经历了由个体价值微观鉴定到群体价值宏观鉴定的历史性转变。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档案鉴定理论和实践对价值形成及鉴定方式的基本认识可概括为“个体价值微观鉴定”,即认为档案价值形成及鉴定或均取决于原机关行政官员(詹金逊观点),或均取决于利用者历史学家(谢伦伯格观点)。

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档案鉴定理论和实践对价值形成及鉴定方式的基本认识逐渐转为“群体价值宏观鉴定”。

首先是布姆斯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提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认为档案价值应当是社会自身价值的反映(即取决于人民大众),90年代初,该理论基本成熟,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即以文件形成者职能来体现社会价值),档案人员在鉴定时需要对文件形成者、特别是其职能进行全面分析。

其次是塞穆尔斯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文献战略”,要求以文件的主题作为主要鉴定标准,但因其未脱离“个体价值微观鉴定”的传统窠臼(即缺少确定主题的适当方法,适用范围较窄),在北美档案界引起争议。于是在90年代初,她引入“机构职能分析”的观点来完善该理论,认为鉴定起点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只有将鉴定着眼点从形成机关的组织结构转向机关职能,才能准确地判断档案文件价值,即依据文件形成机关职能来判断档案价值。

再次是特里·库克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宏观鉴定战略”,主张档案人员在鉴定前需要了解整个社会的运行方式和文件的形成过程,通过鉴定来准确反映社会发展趋势与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的有机联系。该理论不再局限于传统理论中的价值标准,提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从而使鉴定重点由根据研究目的判定文件价值转变为根据文件形成者的职能和结构来鉴定文件形成背景或文件来源的重要性。1991年加拿大国家档案馆运用这一理论实施“新宏观鉴定接收战略”,其基本思想是,档案应体现文件形成的相互联系,档案价值取决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职能得以体现。为此,采取了更为宏观的鉴定方法:以文件有机联系为基础,以文件来源为中心,要求分析和鉴定文件形成机关的职能、计划、活动和业务的重要性。可见,该鉴定方法的着眼点不再是单份文件的内容或价值,而是生成文件的政府职能、任务或活动,显然超越了传统理论对文件内容的关注,转为从形成机关职能、计划、业务、活动等所表现出来的“宏观联系”来关注文件,即依据文件形成机关的职能对档案文件进行宏观鉴定。[6]

“群体价值宏观鉴定”的特点一是在借鉴卡林斯基的“职能鉴定”理论的基础上,吸收了谢伦伯格鉴定思想的合理成分,引入了后现代哲学的多元价值观,扩展了档案价值构成及其鉴定的视域,突出了档案价值形成的宏观联系性。二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视觉,更加关注档案价值生成的社会历史环境及其发展变化,即把档案价值鉴定目标定位由形成者自利型转向形成者自利与社会公益结合型,从而创新档案价值鉴定理论,使之与时俱进。一言以蔽之,它“反映了现代社会生活联系日益紧密且呈一体化的宏观趋势[6]”。其不足之处是在鉴定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即难以具体化为可供操作的鉴定标准,故鉴定结果不免浮泛、粗放。

总之,档案价值鉴定理论自孕育至今,其发展所显阶段性与联系性,始终与社会发展进程及其对档案贡献率的要求程度密切相关,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有可能把握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科学发展的规律和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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