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体制的改进路径和未来——以WTO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路径论文,体制论文,未来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64[2011]11-110829-0430
严重的金融危机会对多边管理体制提出挑战、质疑和威胁,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促成多边体制改进的重要契机。目前,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或许能产生重大改进的关键时刻。
当前世界的多边体制框架形成于1945-1948年,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背景之外,20世纪30年代的大衰退也是重要促因。当时设想以联合国为主导,下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国际贸易组织(ITO)①和国际劳工组织(ILO)。这些国际组织在各自的目标背后实际上具有一致性和内联性:提高就业率、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建立能共同抵御风险的国际货币体系以及开放的贸易。
2007年开始的金融危机重创了美国、欧洲,当多边金融体系陷于一片混乱的时候,贸易、劳工、环境等多边条约和论坛也风雨飘摇,这也反映了这些多边体制内在的一致性与相互联系。低效率、弱约束力和欠公平成了多边体系被批评最多的缺陷。而根本原因则是多极力量的失衡,特别是主导国家地位的动摇,使得改进旧体系的呼声空前强烈。怎么改,改成什么样,是目前最胶着的问题。尽管有新的论坛在产生,但没有一个成员国会放弃现有的多边体制。不可避免地,从IMF开始这些多边体制都将在其再次稳定下来之前进行改革。
选择WTO作为研究当前多边体制改进路径的样本基于这样几点考虑:WTO的历史最为跌宕,在屡次濒危之时最终取得突破;贸易议题是最能体现各国之前互相依赖、互相影响的复杂关系,贸易也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WTO的议事方式实际上采用一国一票,力量的对抗和利益的冲突较为直接;WTO的谈判方式是一揽子议题,过程特别艰难,但可能取得的成就也是非常明显的。
一、多边基础的夯实:原则与宗旨的再思考
1945-1948年对于全球治理有着非凡的意义,对全球化的认同和接受是多边机制形成的基础。但是,直到今天,许多反全球化力量仍在反对一切多边规则和机构,认为总是有不可避免的不平衡、不民主和不自由。就像国家机器终究会僭越个人的自由,少部分人的利益以群体利益的面目出现一样,多边机制也可能带有这样本质的缺陷。而且,多边机制的权力越大,也意味着对某些个体自主权所构成的威胁越大。无政府主义、碎片化的国际社会,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后,不断地呈现出有力量想管理、又有力量对抗管理的态势。对某个国家来说,很多时候兼具两种相互冲突的力量。
从经验来看,GATT的重大突破节点与国际贸易的发展基本吻合,说明其对国际贸易直至世界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明显的。在GATT生效后,1950-1974年间,世界货物贸易额以大约8%的年平均速度增长,而世界产量的增长平均大约为5%。之后,当主要工业化国家的关税已普遍取消,自由化步伐明显放缓的时候,1974-1994年,世界贸易额以大约4%的年均速度增长,而世界产量的增长速度也相应降到2%。乌拉圭回合代表最大的一次议题扩展,WTO力量深入国内政策层面。于是到1995年WTO建立后,全球贸易额又重达8%的增长率。当然,更有可能的是每次世界贸易增长的需要,促使了每次关键点上多边谈判的重大突破。
金融危机带来的最大威胁就是成员国国内反对力量增强和对多边治理的信心剧降。每个国家都必须首先解决国内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贸易可能比国际金融更容易成为首先牺牲的替罪羊。今天的全球经济已经不再强调国际竞争带来的单一的最佳结果,该结果体现为每个国家都通过生产自然优势最大的产品来实现全球利益最大化。现在,取而代之的是许多可能的结果,而这些结果取决于各国实际上决定做什么,以及它们想发展什么样的生产能力,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这一系列结果及其对相关国家截然不同的影响意味着,在现代自由贸易环境下,一国的福利主要取决于国际贸易产业的成功②。
单纯的开放贸易以校验自然优势的想法已经不再那么令人信服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某种程度的扬弃。但是,多边治理有没有被抛弃呢?一轮又一轮的峰会、一轮又一轮的对话或许表明,每个国家对多边贸易治理仍然寄予很高期望,同时又要求多边化必须和本国贸易产业发展的目标配合起来③。于是,不再只是关税、不再只是边境措施,从GATT到WTO的8轮谈判,到现在的多哈回合谈判,贸易多边机制的扩张又比任何一个其他领域来得迅猛。
此次金融危机再次凸显了国内政策的“溢出效应”,单个国家和地区为国内经济自救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直接损害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而另一方面,各国又急于借助WTO职能的进一步扩充,来实现进入更大市场以分散风险的愿望。除了服务贸易和农业这两个胶着问题外,投资、竞争、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中的反腐败、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都是被一些国家建议的内容。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反对,都与一个国家选择和发展本国优势产业的国内政策导向密切相关。所以,多哈回合的挫折或许并不是多边的失败,而有可能是多边所承载的期望更大了。
尽管国际经济组织在公开场合还是习惯于援引全球化和全球治理作为夯实多边机制的理由,但是,政治与历史因素可能是经济学至今无法圆满解决的命题,不可否认经济学理论的正面作用,但想将国际经济关系以纯粹的经济理论来解释难免流于肤浅和简陋。WTO一意只推进自由化已经不再令人信服。当前的改革呼声,究其本质,就在于要求重新审视WTO的宗旨和目标。简言之,WTO必须意识到其作为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多边化意义要远远大于自由化。
《WTO的未来》中也指出的,过去GATT机制可能是“结果导向”的,通过组织谈判取得贸易开放的成果;而相较之下,WTO机制则可能正朝向“规则导向”发展④,除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特征以外,《马拉喀什协定》及其附属协定建立的规则体系也初具规模。从某种意义上说,WTO体制所表现出的法制化特征可能才是其应努力宣传的未来方向,而不是贸易自由化理念。有些经验一旦开始,就不可能回退,文明就是这样不断演进的。所以,以WTO的经验,多边进程将继续滚动,即使具体结果尚不确定,前进的方向却是不可阻挡的。
二、组织机构的变动:力量的重新平衡
IMF和世界银行都是根据成员出资额来决定其投票权的大小,或者又通过基本票和加权票来平衡不同阵营的影响力。此次金融危机对IMF的最大影响是,IMF在压力下重新调整了投票权的比例,而这直接关系到各成员在IMF事务上的影响力。虽然调整幅度并不能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但各成员仍然认为重新确认在国际金融管理上新的力量平衡是非常有必要的。这种力量格局重新调整的趋势同样体现在贸易与政治等领域。
与IMF不同,WTO继续沿用GATT实行的“一成员方一票”原则,并且议事方式为协商一致。相较之下,WTO的表决机制似乎更为民主,WTO历史上也极少动用投票来决定某一谈判进程。但“协商一致”在理论上似乎是非常困难的一种表决方式,它的低效率可能使得谈判的时间表不断延后,也容易导致许多努力无疾而终。此次金融危机使得各成员国内压力很大,协商一致的弊端在多哈回合就表现得特别明显,它使得一切预测都显得那么不确定。但是,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不确定性,使得每一成员方都有动力去影响最终的结果⑤。
在大多数谈判过程中,协商一致往往是最终的结果,在整个协商的过程中,总有几个或几组谈判成员的态度是十分关键的,而且谈判常常在双边或小组内开始,再以最惠国待遇的形式及于大众。因此,“协商一致”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可能意味着分议题、分行业、分区域、分阵营的多头进行,而且相当多数成员国对很多问题的谈判实际是未参与的。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仅意味着某些利益被放弃,也意味着某些谈判权也被放弃了。
在此轮多哈回合中,各成员注意到,在多头重叠进行的谈判中,有几项权力就是十分关键的:一是议题的选定;二是建议方案的提出;三是主持斡旋的立场。比如,在多哈回合中,新加坡议题是在30个月后才最终被放弃,这些议题模糊而宽泛,但仍然在初期被一些成员作为筹码,而之所以放弃也是由于必须集中精力讨论其他一些更为关键的议题。另一方面,尽管被称为“发展回合”,多哈谈判中关键的农业、服务业等议题其实并不能体现发展的目标,但仍然被选定为最为重要的议题。对于选定的议题,关系利益最大的国家会积极提出议案,但是提出议案的能力有时是很大的制约因素,分析和反对他人议案的能力也同样重要。议案的结构、重点、措辞和安排确实需要专业的水平和大量的人力物力,势均力敌的谈判者总是那么几个。在一些全体和小组性的会议上,主席依然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很多时候,他可以提出谈判的议案和控制谈判的节奏。
尽管从上述几项权力来看,主要几个大国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此次多哈回合在成员国的结构和能力方面仍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先是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明显增强。除了此轮回合被称为“发展回合”,在香港会议期间,由110个发展中成员组成的六大集团还发表联合声明称,“部长级会议第一次由发展中国家集团所掌握”。2008年7月的小型部长会议由于在农产品特别保障机制方面未能满足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导致多哈回合关键的农业谈判功败垂成。另一个变化是抱团博弈的倾向。为了增强谈判能力,许多发展中国家就某一具体议题结成攻守联盟。在最为艰难的农业谈判中,各种博弈联盟更是多得惊人。除美国与欧盟外,其余成员几乎均以集团的方式参与利益角逐,包括G10、G20、G33、G90、凯恩斯集团、非洲集团、ACP、LDCs、SVEs、小岛发展中国家、RAMS以及棉花四国和热带产品集团等。
多哈回合以来,各成员方关于机构改革提交的建议集中在:部长会议的地位、定期性和目标;各成员方部长和政治领袖在WTO工作中的作用;总干事和秘书处的权限;总理事会的地位和运作;各成员方、专家、议会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更多参与权;等等。各成员方特别关注WTO在世界贸易政策上的引导权,以及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这样的引导权被普遍认为应当从大局平衡的角度作出,而不应被某几个主要成员方所左右。除此,拖沓的谈判议程也让一些成员方产生焦虑,许多成员建议总干事应当拥有更广泛的主动权,如贸易援助的提请权和综合性议案的建议权。也有一些成员建议可以考虑利用各国专家或咨询机构并建立一些从属性的机构,但这一点也遭到另一些成员的反对,认为这样做会稀释WTO的内部透明度和代表性。
WTO的总干事和秘书处过去一直被定位为辅助性的作用,最初的担忧来自于成员方对于主权的掌控欲望,也反映了贸易政策在国家层次上被高度政治化了。成员方政府担心任何扩展秘书处职权的举措都有可能在国内造成政治后果。即使如此,总干事和秘书处其他人员必须为每次谈判积极地准备背景资料,总干事也越来越频繁地在一些会议和媒体上代表WTO发表某些观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总干事和秘书处实际上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尽管各成员方在成文地、公开地扩大其职能一事上非常谨慎。
而且,成员方允许秘书处根据自己的意见出版材料,而无需事先得到它们的检查。从2003年开始每年发布的《世界贸易报告》以及一系列某个专题的研究项目报告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1988年乌拉圭回合上设立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TPRM),赋予了秘书处定期审查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权力。这种监测机制虽然并没有惩罚力的保障,仍然使得秘书处与成员方的关系变得微妙起来。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WTO秘书处已经采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测评工具,秘书处的内部组织和高层管理结构都做了相应的调整。WTO各成员也通过大会采纳了新的选举总干事的指南。为了加强在一些领域的政策引导作用,还特别成立了一些职能性的工作组,如在2001年多哈部长会议上成立了债务、贸易和金融工作组以及技术转让工作组。过去不定时的部长会议也被决定以更有规律的方式定期召开⑥。
目前各成员方提交的关于WTO组织机构改革的主要建议包括:秘书处的地位和责任;总干事的地位和适当的选举程序;管理层的结构改革,特别是来自地域的代表性;秘书处运转的效率、员工和传统、适当的规模和资源的分配;秘书处预算的资金来源和管理;秘书处内部的透明度;秘书处与各成员方、其他国际组织相应机构的关系。由此可见,除了提高秘书处的作用和效率外,各成员方普遍关心秘书处和总干事的中立性⑦。
此次金融危机以后,多哈回合数度陷入僵局,总干事和秘书处的积极工作看起来比从前更加密集,它们对谈判的推动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在各成员方犹豫不决,或者利益对抗激烈的时候,协调机构的中立地位就非常重要了。目前,各成员对谈判过程中的引导权还是存在很大争议的,未来比较快能实现的可能是提高总干事和秘书处在除谈判外的其他程序中的地位,如贸易政策审查程序、争端解决程序、技术援助和培训以及研究功能。不可否认,机构化的特征也是一项多边机制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三、管理权力的扩展:更多的议题、职能、成员和影响者
IMF的主要成果是对各个国家施加调整帮助(包括建议与贷款),世界银行的主要成果是对各个国家施行发展帮助(包括建议和贷款);而WTO的主要成果则是在一个明确的全球机制框架下制定和实施规则,而且还有一个能够付诸实施的争端解决机制。WTO所制定的规则将由各成员方遵守,它越来越多地呈现为一个混合性的论坛,而且越来越多地处理具体问题,从“浅层整合”转向“深层整合”。
这种转变在乌拉圭回合达成服务贸易协定等非关税协定时体现得最为明显。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反倾销等方面达成的协定更像是一套尚不完全的规则,而不只是简单的讨价还价后的对价清单。特别是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原产地规则、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等议题,涉及的是国内规章制度,在这些国内规章制度上设定非歧视的一系列最低标准,是对一国国内经济管理权的直接约束,所以我们说这是一种“深层整合”。
深层整合的推进必然遭遇更大的阻力,金融危机的发生又使得各国国内自保情绪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哈回合在这些深层整合的议题上当然举步维艰。乌拉圭回合中,尽管最终的GATS是一揽子协定,但初期一直是按特定部门分别谈判。GATS采用了迥异于GATT的正列法清单(positive list)⑧,是各国选择的最能清晰控制自己所做承诺的一种变通方式,这种正列法在本次多哈回合还将继续下去。即使这样,由于服务贸易涉及市场开放,对于很多还处于封闭状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如何提供互惠的开放,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GATT下,许多特别困难的部门,如农业、服装和纺织品实际上几十年来一直不受总规则的约束,在乌拉圭回合中,它们被重新纳入GATT,却是在非常广泛平衡的情形下达成的。所以在GATS中,为了确保把最惠国待遇运用于那些已经广泛援用最惠国待遇例外的服务部门,需要更长的时间和可能非常广泛的平衡⑨。未来,即使在多哈回合结束后的很长时间,服务贸易的谈判仍然会纠结于这样的冲突:一方面需要议题的广泛性;另一方面又现实地需要将最有可能较快达成协议的部门单列。但是,不断扩大仍然是非常明确的方向。
另外,除了艰难的农业谈判和服务贸易谈判外,还有一种更困难的扩大倾向是将贸易自由化和其他全球关注的问题(如环境问题和劳工标准)联系起来。这样的努力在过去几十年基本上都是失败的,而且往往阻碍了贸易自由化。有一些发达国家建议修改GATT的第20条以允许依据环境和劳工标准实施贸易歧视,这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反对。在这些议题上的南北悬殊如此巨大,强行把这些问题纳入多边贸易谈判可能有违“发展回合”的初衷。以环境和劳工标准为名进行的歧视性惩罚也会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种倒退。目前来看,可能达成妥协的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和技术援助的条款。
除了议题扩大外,WTO的贸易政策测评职能,即贸易政策审查机制(TPR)也比过去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尽管没有约束力和任何惩罚性的后果,各成员方都越来越重视WTO这样权威机构的评价,尤其是一些贸易大国,对于国际舆论比较敏感。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为化解国内压力,常常将一些矛盾的焦点有意转向他国,在这种情况下,来自TPR的结论在一些关系上的地位就非常微妙了。
因此,有越来越多的议案开始关注TPR。一些发达国家建议把TPR评价的内容扩展至环境、人权、性别和劳工等问题上,理由是这些因素连结在一起才是对一国贸易政策效果的完整评价。这种将TPR内容无限扩张的建议也遭到了另一些国家的强烈反对,认为是将贸易问题泛化到政治,尽管这样的评价没有约束力,仍然可能软性干预成员方内政。
事实上,由于WTO的法制特征明显比IMF、WB、OECD等其他国际组织要强烈,越来越多的力量希望借助WTO这个论坛施加某种影响。除了各成员方之外,环境、劳工和人权方面的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非成员国、跨国公司和独立研究机构都通过各种方式,希望能参与到WTO的决策过程中。WTO过去在面对这样的参与或挑战时,都表现得比较被动。在此轮多哈回合中,明显可以发现,WTO在面对更多参与欲望和不同游说力量时,态度更为灵活和务实。
WTO现在采用了一项年度公开论坛,WTO网站也有相应改进,对外发布的信息也更加及时和全面。在处理与非政府组织(NGO)的敏感关系时,WTO的态度也更加开放。除了部长会议召开期间提供NGO服务中心和会议简要之外,总干事也会对NGO的参与要求做出一些临时的非正式安排,例如,对于诸国间议会联盟(IPU)⑩定期召开的WTO问题会议,WTO秘书处也会提供一些协助。
另外,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也是一个热点议题,主要的建议集中在提高透明度和更大的参与度上,包括允许更多的相关方提交意见或参加听证、选入更多发展中国家的仲裁员、能力培训以及在上诉机构人员组成上更注重平衡性等(11)。对于专家组的权力,一方面的建议是扩大职能,允许其对具体个案中“什么才是合适的国内贸易政策”提供建议;另一方面的意见是提高约束力,如允许交叉报复的部门和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化,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等,也可以考虑给予金钱补偿(12)。从目前谈判进程来看,最有可能实现的是仲裁员结构上的调整,以及上诉机构审查专家组报告权限范围的再明确。
未来,还有一个敏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新成员的加入程序。很多非成员的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想要加入WTO,它们不得不与许多成员方进行双边谈判(13),并被索要许多对价,而这些对价往往是开放产业部门的要求,这些发展中国家根本还不能承受。由于成员国在同意新成员加入上有如此强势的地位,加入程序旷日持久,而且不再只是技术性问题,往往承载许多政治考虑(14)。
尽管已经拥有153个成员,却不能向其他不那么重要但渴望分享全球贸易自由化多边成果的国家提供更开放的参与,许多非成员国家对此提出了批评意见。但是,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WTO是一个规则体系,如果对新加入的最不发达国家完全适用另一套标准,又有可能影响整个体系的完整和信服力。许多发达国家虽然表达了对最不发达国家意愿的同情,但短期来看,它们并不愿意对加入程序作本质性的变动。
四、谈判方式的改革:新模式的变通
WTO早期回合的谈判相对比较简单,美国、加拿大、日本和主要欧洲国家是当时的主要贸易“供给国”,如果它们之间能够达成相互关税减让,世界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提高就是明显的。乌拉圭回合之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积极参与谈判,而是作为“免费搭车者”获益,当然也提供一些不成比例的补偿。
WTO最为成功的谈判模式就是充分利用了“互惠”。利用全球互惠谈判以达到削减关税受到的国内抵制相对较小,仅仅需要扩大足够的谈判国数量和足够的贸易自由化议程,以使所有单个国家能够获得充分的净利润,抵消任何剩余的贸易恶化的条款。但是当自由化议程从关税前进至市场准入,直接的经济收益就不那么明显了,谈判的难度也就变大了。
当协商谈判从简单的边境措施转向更复杂的贸易管理和促进权力时,互惠原则便有了风险。一个范例就是服务行业标准的设立。出于对合作的考虑,就标准问题达成协议是很重要的,但是兼容性行业标准可以成为对全球服务网络各部分进行有效控制的方式,那个拥有行业标准的国家就可能具有控制某些领域的权力。在这样的激励下,每个国家都会争取行业标准,互惠已经难以提供相匹配可互抵的激励。因此,乌拉圭回合以及当前的多哈回合之所以如此艰难,很大原因是互惠原则不再那么有效了。
为了解决准入谈判中惠益不对称的问题,WTO采用了一揽子谈判的方式。这意味着多个领域的议题被捆绑在一起,在“一锅烩”的情况下,每个成员方都可能在庞大的议题群里寻找到自己“想得到的”和“能付出的”。这样一揽子谈判的方式难度是巨大的,乌拉圭回合8年谈判历程可以清晰地反映这一点,不过因此取得的成功也可能是巨大的。可是,在此次多哈回合中,有越来越多“国境内”的议题被卷入,WTO不只要求边境措施的调整,还要求成员方必须进行相当程度的国内改革,这样深入的调整似乎也看不到充分对价的提供(15)。从这一点来说,在这轮回合中,互惠的模糊性未能被一揽子谈判的方式所挽救。
多哈回合原计划2005年结束,到2008年陷入全面僵局。2010年以来,WTO各成员一直通过双边会晤、小范围会议和多边会议等各种形式的会议寻求推动谈判的途径。随着全球经济的弱势复苏,主要经济体领导人推进多哈回合谈判的意愿和紧迫感有所增强。153个成员之间的巨大利益分歧似乎仍然需要依靠主要成员的和解实现突破。但是,各成员国同意在多哈回合建立一个贸易谈判委员会。一些非正式的谈判方式也有所改进,如绿屋会议的进行方式、谈判方案的产生、主席或协调员的作用等都在不断明确中。
从各成员国提交的议案来看,目前关于谈判方式的建议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各成员方对待非正式谈判的现状态度更加灵活,尽管仍有批评针对其没有代表性和不透明,但希望改进的建议多于取消的建议;二是希望在本轮发展回合中能更多地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特别是一些小国家的谈判参与能力,对于那些无力在日内瓦设常设代表的国家,希望给予某些能力建设方面的帮助。
还有一些建议认为在谈判陷入全面僵局的情况下,不妨用过去的诸边协议(plurilateral agreement),先由达成共识的部分成员方签署协议并对外开放,其他成员方可以在任何时候选择加入。这样的建议是针对一揽子谈判冗长无果的现状提出的(16)。更多的建议则提出在某些议题上可以采用IMF的“加权投票法”代替协商一致,即赋予某些有重大利益的成员更多的投票权,避免一些利益较小的成员以这些议题为筹码,换取其他议题的对价,因而拖延所有议题的决出(17)。
更有效率谈判方式的建议遭到了要求民主的群体的激烈反对。最不发达国家要求对它们应当不能适用互惠而是“普惠制”,它们的情形十分特殊,其他成员方应当给予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帮助它们逐步建立贸易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于谈判议案的透明度和参与度都提出了要求,并且认为“联合抵制”是对“绿屋会议”的有效回应(18)。
另外,区域主义仍然是多边谈判中的阴影。20世纪40年代,即使对美国而言也缺乏一个可靠的区域性选择。在冷战对峙的年代,美国政府除了寻求贸易中的得益外,也竭力重新建立西欧、日本以及其他被认为是受到共产主义威胁的薄弱环节的贸易和经济制度,那时GATT是比区域性协定更有效的选择。今天,不仅是欧洲,亚洲、拉美、非洲、太平洋、加勒比地区都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力量。不仅是区域,经济水平相当或者发展阶段相同的国家都能寻找到共同的利益点。这使得谈判力量对比比过去要复杂得多。
五、小结
综上所述,以WTO为代表的现代多边管理体制的形成基础并没有根本性的动摇,尽管目前挫折明显,但改进的欲望和动力都十分强烈。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在一些国家可能有效的政策改革在另一些国家可能是毒药,全球化的进程远没有达到地区特征和基础的同化。所以,当代多边化的前提是必须承认并允许各成员的差异。这可能是个悖论,在分歧之上谈合作,在合作之上再面对更大的分歧。WTO无疑是这样一种多边改进的范本。
在WTO建立后十年多的历程中,最明显的变化是成员方正在重组形成新的力量格局,分议题、分行业、分谈判实力的各种不同阵营之间的博弈,比乌拉圭回合更加复杂。另一方面,从浅层整合到深层整合,不断扩大的议题和职能,都是此次多哈回合受挫的重要原因。而在WTO此轮谈判所体现的这些新特征,可能要求多边体制上的响应。内部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将与规则的演进和完善交错进行。缠绵、动议、抵制、重启,多边改进的路径十分曲折。但是,正如前文所说,多边经验一旦开始就不可能被抛弃和倒退,况且它曾经富有成效。从这点说,多边进程体现了一种自发的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
另一方面,目前,WTO基本上是一个“成员方驱动(member-driven)”的机构。多边经验越充足,各成员方对自身利益所在就有更清醒的认知。这种敏感性使得利益分歧空前复杂。为了将分歧融合和平衡,多边体制也必须更灵活地安排。协商一致或者加权表决制,多边协议或者诸边协议,主席议案或者非成员方议案,全体会议或者绿屋会议,区域自由化还是多边自由化,政策评估还是政策建议,有很多兼容性的改革建议被放上台面。尽管有很多批评认为这些灵活安排可能侵蚀互惠的根基,但更宽容、更富弹性的多边体制在短期之内可能是一种趋势。
多哈回合在保护主义的巨大压力下还是不断地拖沓下去,尽管2011年或许会有重大转机。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难道多哈回合不能达成任何有建树性的成果就意味着WTO死了吗?WTO是否需要不停地向前推进才能是活着的呢?与IMF和世界银行差别如此之大,WTO似乎就是个不断滚动的谈判进程,这个雪球越滚越大,但有可能过于巨大而不得不停顿。此次回合或者正是因为尚未寻找到“互惠”的替代原则,而部长会议又欠缺热情,谈判才陷入全面僵局。但是,对于一个总是寻求“外部自由化”的国际机构来说,这样的停顿或许并不见得是坏事。
注释:
①国际贸易组织最终以临时生效的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代之,但似乎并不妨碍它以近似常设机构的地位发挥作用。
②拉尔夫·戈莫里、威廉·鲍莫尔著:《全球贸易和国家利益冲突》,文爽、乔羽译,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③马克·威廉姆斯:《国际经济组织与第三世界》,张汉林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
④WTO Secretariat.The Future of the WTO:Addressing Institutional Challenges in the New Millennium.January 2005,at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10anniv_e/future_wto_e.pdf.
⑤现任WTO总干事拉米曾表示,WTO是不需要组织机构改革的,因为“协商一致”是非常民主的方式,即使可能先由小团体形成共识,但最终需要所有人同意,所以充分具备代表性。Views Expressed by Pascal Lamy in an Interview with “Engineering News”,见http://www.engineeringnews.co.za/article/wto-doesnt-need-structural-reform-lamy-2009-08-14。
⑥Ambassador Mario Matus,Chair of the WTO General Council and Ambassador of Chile to the WTO.Statement to the General Council,26 May 2009.
⑦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Programme.Strengthening Multilateralism:A Mapping of Proposals on WTO Reform and Global Trade Governance.Discussion Draft,November 2009:6.
⑧正列法适用于国民待遇,即只有成员国明确表示适用国民待遇的服务贸易部门才适用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反列法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即只有成员国明确表示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部门,否则推定所有的部门都适用最惠国待遇。因此,成员国的承诺清单就按行业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前一栏只标示不适用的部门,后一栏只标示按地理或按时间开放的某一部门或全部门。
⑨安妮·O.克鲁格编:《作为国际组织的WTO》,黄理平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版,第396-397页。
⑩诸国间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简称IPU)是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一家国际非政府组织,设立于1889年,关注世界范围内的议会实践和人民的民主参与权利。
(11)Ala'i,Padideh.From the Periphery to the Center?:The Evolving WTO Jurisprudence on Transparency and Good Governanc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2008,11(4):779-802.
(12)Abbot,F.Distributed Governance at the WTO-WIPO:An Evolving Model for Open-Architecture Integrated Governanc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3(1):63-82.
(13)近几年两个重要国家中国和俄罗斯的加入程序最能体现现有成员方在双边谈判上的强势。
(14)Communication from Gabon on Behalf of the Informal Group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to the General Council 20-21 October on The WTO Accession Process:The Need for Dialogue.Official WTO Document WT/GC/W/611,2009.
(15)Robert Davies,Deputy Minister of Trade and Industry,South Africa.Lecture on Reclaiming the Development Dimension of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Presented on 2 March 2009.At http://www.globaleconomicgovernance.org/project-trade?id=2680.
(16)Elsig,Manfred.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t Work:Performance in a Member-Driven Milieu.Paper Presented at Annual Conven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15-18 February,New York,2008:10.
(17)Jackson,John H.The WTO "Constitution" and Proposed Reform:Seven "Mantras" Revisited.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001,4(1):67-78.
(18)Kumar,Nagesh.Building a Development-friendly World Trading System.BRIDGES Year,2007,11(5):3-4.See also:Patel,Mayur.Building Coalitions and Consensus in the WTO.BRIDGES Year,2007,11(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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