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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初衷和理论依据,实行的重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理论基础;作用;问题;建议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解决所有者权力缺位和经营者权力越位公司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我国进行了很多探讨和尝试,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应运而生,并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
一、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初衷和理论基础
财务总监委派制在我国最早从20世纪90年代在深圳、上海等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发展形成。[1]当时,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由于法律和市场机制的不成熟、不完善,所有者权力缺位和经营者权力越位以及监管不力等原因,我国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资产泡沫”和“资产清洗”等问题。为解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燃眉之急,财务总监委派制就被提了出来,并在我国逐渐推广应用开来。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建立的理论依据是现代产权制度和委托代理理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现在企业的重要特点,按照委托代理理论,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为内部人,一般不拥有占支配地位的股权,他们只是所有者的代理者。所有者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而经营者则有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由于所有者和内部人效用目标的不一致,在内部人控制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内部人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的问题。[2]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采用了委托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或者委托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一系列措施来监督经营管理者。但是,这些措施基本上都是定期的结果审计,属于事后的控制评价行为,对预防和抑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成效不大。财务总监委派制则使得对所出资企业的审计成为常态,事后监督成为事前和事中监督,能对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和国有资产流失起到积极作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现状
(一)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成效
随着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在深圳、上海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实行开来,在我国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它的实行带来了如下成效:
1、有助于所有者及时获取国有企业信息,有效地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现行财务制度下,所有者获取所出资企业的信息受到时间和方式等的约束。除上市公司外一般企业都是按年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严重滞后,及时性无法满足,而且信息的获取方式一般也只能从财务会计报告中获得,获取的途径受到很大的限制,容易导致“信息孤岛”。
2、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质量严重失真问题。
在内部人控制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属于企业内部人员,很容易受到经营者的左右,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很难得到保障。财务总监通过建立系统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对重大资金等事项的联签审批制度,切断了会计信息质量造假的途径,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了保障。
3、有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效地解决现代产权制度带来的问题。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上述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但是,由于受到内部人控制的影响,监事会形同虚设的情形比较普遍,无法真正做到对经理层的制衡。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产权监督功能,解决监督软化或者缺位的问题,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4、有助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财务总监进入企业,企业的控制环境发生了变化,通过内控制度的有效建立和执行,达到制衡的目的。同时,财务总监融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积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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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总监委派制在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施过程也存在如下问题:
1、委派的财务总监的法律保障机制欠缺。
虽然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多年了,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部关于财务总监的法律出台,这样使得财务总监名不正言不顺,得不到应有的地位及权力保障,这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推广。
2、委派的财务总监在国有企业中的角色界定不清。
财务总监委派制引入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较严重等问题,最初的目的就是财务监督。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委派主体的不同和适用范围的扩大,根据财务总监在被委派企业的工作重点不同,形成监督型财务总监和决策型财务总监[3]两种类型。财务总监的工作重点是仅仅停留在财务监督层面,还是在实施财务监督的基础上进入被委派企业的战略层面,从而代母公司行使决策职能的争论一直没有定论,也没有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这导致财务总监在国有企业中的角色界定不清,给财务总监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3、缺乏客观、公正的业绩考核和约束激励机制。
财务总监的职责与经营者的职责不同,业绩考核的内容也应当不同,但是多数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评价考核仍然与被委派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没有根据财务总监职能的不同形成特色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导致财务总监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会进行逆向选择,增加财务总监的道德风险。
三、对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财务总监在被委派国有企业中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从治理结构层面来讲,财务总监履行的主要职责是财务监督职责。财务总监受聘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对经理层的监督职责,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接受董事会质询。从经营管理层次,财务总监是企业经营管理层的重要成员,必须参与到被委派企业的战略决策和价值创造中,成为企业的战略计划管理者、风险控制管理者和资源价值管理者等。当然,当两种职责发生冲突的时候,财务总监要对委派机构负责。
(二)明确财务总监在被委派国有企业中的职责。
对财务总监在被委派国有企业中的角色进行定位的同时,财务总监的具体职责也应通过相关的制度予以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侧重于财务方面。主要职责不仅包括财务政策的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的完善、管理企业的资金、负责财务报表、税务方面等事项,还应参与到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等的制定中来,为企业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作出贡献。
赋予了财务总监相应的地位和权限,那么财务总监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财务总监应当对上报的国有企业财务报表与企业的经理共同承担责任;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立对财务总监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激励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发挥好财务总监的作用,避免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风险,应当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激励奖惩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定期诉职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等。在设计财务总监考核体系时,所确定的考核指标应当科学、合理,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的考核方法,对财务总监形成综合、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财务总监的收入应当与考核结果挂钩,并对那些能够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制止或避免了重大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要给予奖励。对于那些不认真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的人要对其进行解聘,对造成国家经济利益损害的,要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行提供法律保障。
财务总监委派制在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中越来越重要,为了使财务工作有法可依,增加财务总监工作的权威性,进一步完善关于财务总监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依据的,我们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让财务总监委派制更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杨肃昌:《关于对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认识》,《会计研究》,1998年第2期。
[2]田海峰:《财务总监委派制问题探析》,《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年第12卷第1期。
[3]陈宏明、雷新途:《中国特色的企业集团财务主管体制探讨》,《财政研究》,2005年第10期。
论文作者:张爱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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