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研究中的还原倾向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倾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226(2000)06-0033-05
对于近几年的美学研究状况,业内人士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沉寂,无甚起色;有人却认为像大浪淘沙见真金一样,经过各种各样浪潮冲击以后依然坚守在美学研究阵地上的人数量虽少,却是真正热爱美学并且真正有能力搞美学研究的人。因此,近几年的美学研究处在亦蓄亦发、似冷实热的良好状态中,没有了表面的嘈杂与喧嚣,却有着较为深沉、内在的实绩。
不能否认,与50年代那场受政治意识形态太多规约与控制的美学大讨论相比,近一阶段的美学研究赢得了难得的正常的学术空气,美学研究者终于摆脱了“左”还是“右”、“唯物”还是“唯心”、“反动”还是“进步”等太多的顾虑,能够堂堂正正地亮出自己的观点,能够客观公允地评价他人的主张,也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待别人的商榷与批评。总之,研究者们所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切近美学问题本身。与80年代那场伴随着方法论热而兴起的美学热潮相比,近一时期的美学研究超越了浮躁、花哨,趋于平稳、求实,美学研究者中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手忙脚乱地趋赶时髦话题的人不太多见,潜下心来在中外美学成果的基础上把研究推向深入,已成为多数人的努力方向。以超越实践美学为旨归的生存美学、生命美学、怀疑论美学等“后实践美学”主张的不断探讨,以及在坚持实践美学的基础上于内部不断拓展实践美学的努力,都是较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些可说是令人欣慰的地方。然而,在欣慰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一份清醒,对美学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倾向应予以及时的辨析、评介。对任何观点、主张都不置可否,不是一个涉足或关注美学研究的人应持的态度。学术空气的自由决不能以没有争论为标志。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图对美学研究中存在的还原倾向加以辨析。笔者所说的还原倾向,不是哪一美学派别或哪一美学研究者大张旗鼓地提出的美学主张或研究的总体倾向,而是一些学者在研究具体的美学问题时流露出的思考路向,即把仅仅属于人的,对人来说才有意义的一些审美现象还原给自然界或动物。从笔者的狭窄视野看来,起码在以下三个问题的研究中,一些学者表现出还原倾向,下面一一指出并提出质疑。
一、“美的规律”先于、外于人而存在吗?
“美的规律”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本质区别时提出的,马克思说:“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在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1〕(P50—51)
对于“美的规律”的属性及内涵作怎样的理解,在我国美学界一直存在争议。虽然随着实践美学逐渐成为中国当代美学的主潮,把“美的规律”视为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属人的规律的主张越来越被多数人接受,但是,把美的规律还原给自然界的观点还是偶能见到。1997年第1 期《文艺研究》上载有陆梅林先生的文章:《〈巴黎手稿〉美学思想探微——美的规律篇》。陆先生在文中就表达了美的规律在事物本身而与人无关的观点。他对“在人类社会产生以前,世界上无所谓‘美’,亦无所谓‘美的规律’”的主张表示不满,在他看来,这种主张否定了美的规律的客观性。他说:“我觉得,这种观点还是把美看作是审美对象的身外之物,而没有把它看成是物的客观属性。这是值得斟酌的。这里有一个是否把唯物主义辩证法贯彻到底的问题。”曾永成在《“后实践美学”:前进还是倒退?——对世纪之交中国美学理论走向的思考》〔2〕一文中对美的规律的属性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他说:“人的实践之所以能按美的规律建造,不是因为只在实践中才存在美的规律,而是因为美的规律被人所自觉地掌握;美的规律是先于实践的。可以说,如果大自然中本不存在美的规律,就不会有自然向人的生成,就不会有人的实践和实践的人。”又说:“生态学启示我们,实践不是美的根源,只有自然界运动中隐在的美的规律才是美的根源,同时也是实践之所以能创造美,乃至实践本身之所以美的根源。”
笔者以为,陆先生等人不承认美的规律是属人的规律大概出于以下原因:1.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摆脱“唯物”与“唯心”的纠缠,对唯物与唯心的理解有表面化之嫌,认为只有把美的规律理解为与人相关的规律就是主观的、唯心的。2.把人与自然理解得过于分立,似乎自然与人从未发生过任何关系。3.混淆了“属人的规律”与“人的规律”的不同含义。我认为,“属人的规律”是指对人说来才有意义的规律,而“人的规律”是指人本身的生理、心理诸方面的规律,切不可把二者等同理解。4.混淆了个体的人与人类社会的不同。
我们说美的规律是属人的规律,既可以从历时性的审美发生的角度得到说明,也可以从共时性的人与动物的对比的角度得到说明。我们说人类社会产生以前无所谓美与美的规律,并不等于我们只承认人在实践中创造了美的规律而不承认人在自然界中发现并力求把握和运用美的规律。我们是承认人在自然中发现美的规律的,但我们并不把美的规律还原给自然界的理由在于,我们认为,人并且只有人才能在自然中发现美的规律这一点恰恰说明,一些自然规律被视为美的规律,其美的属性正是人赋予的,假如没有人类社会的诞生,云霞草木就是它们本身,只是自在地聚散、出没、荣枯,哪里会有“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3〕的判断?甚至连云霞草木之名都没有呢! 陆先生所说的“即使某某人或某些人感知不到,美仍然存在那里。泰山、桂林、庐山、张家界的景色或雄伟挺拔,或绚丽秀美,或风姿绰约,就是如此”,这我们也是承认的,但是若以此证明美及美的规律在人类社会之外或原先存在,则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我们认为陆先生把个体的人与对象所形成的具体的审美关系同整体的人类社会之于美及美的规律在发生学上的意义混同起来了。泰山等自然景物的美虽然不依赖某个个体的人的存在而存在,却不能不依赖人类社会的存在而存在,没有区别于动物的、类存在意义上的人,谁来判断它是美还是不美呢?
说美的规律之审美属性是人赋予的,并不等于认为美是主观的,因为人不仅仅是观念、心灵、精神的存在物,而且是物质、实践活动的存在物。正是因为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与拓展,才使得自然向人的生成以及人向更高意义上的人的生成成为可能。我们说美与美的规律是人类社会诞生以后才有的,与休谟所说的“美并不是事物里的一种性质。 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见出一种不同的美”〔4〕(P108)是不同的,后者既是审美上的相对主义,又是美的根源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这两点正是我们反对的。
至于“自然界中隐在的美的规律是实践的人和人的实践诞生的基础”之类的说法则更显得证据不足。如果美的规律真的存在于与人无关的自然界,为什么它不能影响到动物的生产呢?这一点恰恰说明,不是美的规律决定人及人的生产的有无,而是人及人的生产决定美的规律的有无。人类学者的考察与考古学者的发掘证明,处在原始狩猎历史阶段的部族即使生活在遍地是花的环境中,也只是用动物的毛、皮、骨骼等装饰自己而决不用花打扮自己,成为他们绘画题材的也只有动物而没有植物。〔5 〕这一点也说明美及美的规律根本不可能不与人及人的生活相关而存在。
二、有必要为审美活动的历史发生寻找先天基础吗?
潘知常在《诗与思的对话》〔6 〕一书的第一章“审美活动的历史发生”中说,像传统美学那样仅从非还原论的角度(即人性的角度)或者像当代美学那样仅从还原论的角度(即人的本性的角度)去考察审美活动的历史发生,都是片面的;对于审美活动的起源应该既从还原论又从非还原论的角度综合考察。在他看来,审美活动的发生既有先天的原因,也有后天的原因,而针对中国人普遍喜欢接受非还原论而不喜欢接受还原论的现象,他特别强调并论述了还原论,竭力为审美活动寻找先天基础。
首先,潘氏从自然进化的普遍规律的角度论述审美活动发生的先天基础。他认为生命在38亿年以前产生以后,就因其与环境之间相互交织、相互促进不断进化着,人也是这种进化的结果,人的产生纯是一种偶然,是自然进化中复杂多样之一种。就连看似神奇的大脑、精神,也不过是自然进化的最高成果而已。自然虽不具有审美自觉却具有审美天性,自然本身在进化过程中也是充满了创造性的。对称、平衡、比例、和谐等都是自然的造化。显然,为了说明人不在进化规律之外,潘氏完全不敢在此言及劳动、实践在人的大脑、精神等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这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
其次,潘氏从自然进化的特殊规律的角度论述审美活动的先天基础。他认为,人不仅因为劳动在后天与动物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在先天的进化过程中人已经与动物有了区别。动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强本能化的、特定化的,而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则是弱本能化的、未特定化的。也就是说,人不像动物那样有特定的器官、特定的身体机能与环境形成对应。通俗地说,就是人的生命结构决定人适应环境的能力差。这样,人就被逼得从生命的存在方式走向超生命、非本能的存在方式,以便维持生存求得进化,而超生命、非本能的存在方式必然使人类最终走向实践活动,走向审美活动。这种论述使我们产生一连串的疑问:1.与环境之间形成弱本能化关系,是人类诞生以后才有的呢?还是人类诞生以前就有的?如果是人之成为人以后才有的,则劳动实践等肯定已从中起了作用,怎么能够忽视呢?如果是人之成为人之前就有的,则谈不到人在进化过程中与动物的区别,只能说不同的动物与环境之间存在不同的适应关系。2.人是先抽象地获得一种生命结构,然后由这种生命结构决定以一种超生命、非本能的方式存在,最后才不得不走向实践的吗?难道不是实践使人获得了超生命、非本能的存在方式,又使人的生命结构逐渐形成并完善的吗?
另外,潘氏还试图从情感、直觉的产生远早于理性、思维的产生的角度证明审美活动的先天基础。他认为在爬虫复合体、边缘结构和大脑新皮质组成的三位一体的人脑结构中,前二者是原始的人与动物的共同栖居地,人类情感的、直觉的生命世界正源于此,审美活动主要与情感、直觉相关,因此,审美活动的发生有先天基础。这一点也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既然爬虫复合体、边缘结构是人与动物的共同栖居地,为什么动物不能在这一基础上发生审美活动?可见,人类审美活动的发生,肯定有比这先天基础更关键的决定因素。
总之,潘氏的论述尽管旁征博引,却还是让我们感觉出在探讨审美活动的历史发生时运用还原法没有太大必要。首先,从论述方式的角度看,还原论的引入使问题的阐述出现矛盾。潘氏不是以审美活动的历史发生为中心,将还原论与非还原论结合起来综合地阐发它,而是分为两大块,分别以先天性和后天性为中心进行论述,为了证明先天性,不得不置明显的后天性作用于不顾,而为了证明后天性,又几乎否定了先天性。其次,从论述根据的角度看,还原论并没有使人产生茅塞顿开之感,相反,倒是增添了几分混乱。潘氏论述人类审美活动的历史发生,基本上是以后于早期人类不知多少万年的今天的个体的人的审美活动的产生为根据,我们认为,这种拿人类发展到今天的生命个体的审美能力的获得去类比早期人类的审美活动的最初发生的作法是不可取的。今天生命个体的一些所谓先天的东西,对于早期人类来说,根本就是后天的,是通过实践、生活不断积累而获得的。可以说,离开实践从进化的角度把人类审美活动的发生原因推给自在的自然界的还原作法,既缺乏史的可验证性又缺乏理的可论证性。
三、美感等同于生理快感吗?动物真有美感吗?
我国当代美学家对美感的认识比对美的认识分歧要小一些,受康德等西方美学思想及中国古代哲学、美学思想的影响,“美感不等于生理快感,美感是仅属于人的一种心理现象”的共识还是基本上达成了的。不过,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学术界自由空气的逐渐形成,一些人在美感问题上也表达了“新看法”。
祁志祥在《美学关怀》〔7 〕一书中赫然列下两个小标题:“美感与快感无质的区别”、“动物也有美感”。他认为,美是“普遍快感的对象”,“快感的本质在于对象信息契合感官的结构阈值”,因此,不仅形、色刺激眼产生视觉快适和声刺激耳产生听觉快适是美感,而且佳肴刺激口产生味觉、芳香刺激鼻产生嗅觉、冷热软硬等刺激肤产生触觉快适也是美感,即五觉快感都是美感。人的美感与动物美感的区别仅在于1.前者在范围上比后者多了真善快感;2.二者与对象信息契合的感官阈值不同。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祁氏拉上的最牢固的靠山是生物进化论主张者达尔文。
我们认为,把美感等同于生理快感,认为动物也有美感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美感是人的心理诸因素协调运动、畅通无碍的精神状态。美感不仅不等于味、嗅、触觉快感,也不等于视听觉快感。人的美感的获得需要通过感觉器官,但停留于这些官能的快感并不就是美感。获得美感的标志在于:感知格外敏锐,联想异常丰富,情感波澜起伏,想象飞腾,理解迅捷而深刻,似不假思考但直抵事物本质,而且感知、联想、想象、情感、理解诸心理机能之间形成了互渗互生关系,在相互引发下协调运动。处于美感状态中的人往往有一种在寻常状态下难以体验到的人生境界的开悟感、超迈感、焕然一新感,他所获得的是精神的愉悦和情感的升华。
感觉的适与不适不足以成为判断美感有无的标准。马克思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1〕(P80)显然,穷人在美景面前、商人在矿物面前没有产生美感,不是由于对象引起了感觉不适,而是另有原因。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低层次需要的满足是高层次需要产生的基础,忧心忡忡的穷人为生计、为温饱发愁,其生活状况、心境决定他在美的景色面前除了感知以外不可能有其他心理机能的活跃,在最切近的生存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他无暇顾及审美需要。马斯洛还讲到,低层次需要的满足是高层次需要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足条件,矿物商人虽不为温饱发愁却被利欲左右,由于不能从利害打算中超拔出来,在矿物面前他就不会调动起与其形状、色彩、光泽的美有关的联想、想象、情思而获得美感。日常生活经验也能告诉我们,感觉的快适并不就是美感,冬天坐在有空调的屋子里浑身有暖洋洋的感觉,很快适,可你能说这是审美吗?无论春夏秋冬用适当温度的水洗脚,很快适,可谁都知道这也不是审美。相反,真的在审美时,主体的感觉却不一定都是很快适的。比如欣赏自然界中的崇高,无论是量的巨大还是力的巨大,起初都给人一种耳不暇听、目不暇视的不适感,但也正是这种不适,才使主体产生由惊惧到昂奋的美感。《巴黎圣母院》中的加西莫多,奇丑无比,不会给任何读者感觉上的快适,然而他给读者带来的美感却是意味深长的。
祁志祥引述很多古籍文字推断“汉字中的‘美’最初是用来指称味觉愉快及其对象,后来才扩大到视听觉愉快及其对象乃至其他快感及其对象的”。这也许能够成立,但这并不足以证明中国古人将生理快感等于美感,“子(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等,都说明中国古人将味觉快感与美感区分得很清楚,并且重后者而轻前者。事实上,古往今来很多思想家、美学家都是强调美感与生理快感有区别的,这是他们对人类健康发展有责任心的表现,怎样使人从感官享乐的沉醉痴迷中超拔出来达到身心和谐发展,确实于人类命运至关重要。老子在他那个时代就警告过人们:“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孔子也主张“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强调生命意志的叔本华,也曾批判过引人产生性感的“媚美”。在当前大众文化朝感官化、娱乐性、浅俗性方向发展之时,我们应该强调美感与生理快感的区别,而不应该硬把二者等同起来,从而为这股风潮推波助澜。我们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美感是以感官为基础、以精神为归宿的特殊快感,与生理快感有质的区别。
其次,审美不仅是一种心理现象,而且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美感的获得不假逻辑推理,不用概念判断,表面看来似乎只要有感觉器官就具备了条件,其实绝不这么简单。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1〕(P70)审美是人在类本质层面上的自我意识活动,是人在现实中所进行的精神确证,是洞见到自己的潜能、力量、创造性、生存价值与意义时产生的愉悦感、自由感,美感中渗透着人的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审美观念。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或阶层、不同地域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面对同一个审美对象,美感内容都不尽相同。这些都表明,审美的进行、美感的获得,既需要“人化”的社会化的感官,又需要人的生活、人的意识能力。动物既不具备社会化的人的感官,又没有意识能力,怎么能够获得美感呢?达尔文所说的“动物的审美”并不是美学研究的结论,而是在研究生物进化规律时发现声音、色彩、形状等特定感性刺激在动物性选择中有作用和影响而得出的说法。其实,这种说法是从人出发,以人的经验类比动物的一种方法,根本不足以成为美学研究者论断动物也有美感的根据。所谓动物审美,无非就是与动物的择偶相伴生的现象,是动物在自身生存、自身再生产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本能规律。在性选择时,动物对声、色、形特别关注,但不能因此就说动物获得了自由与越超并在审美,其实它还是被本能束缚着,只不过从一种本能束缚转到另一种本能束缚。声、色、形对它的吸引既不能使它产生联想、想象、情感、理解等心理活动,也不能使它产生生存意义的自意识,那根本就是没有心理与文化内容的纯感觉。总之,不具备社会化的人的感官,不具有自觉的文化意识,是不可能获得美感的。
以上所说的“还原倾向”,虽然体现在几个不同问题的研讨过程中,却有着比较一致的思考基点,那就是从时空二维对人与自然加以比较。从时间上看,他们认为,人类诞生不仅是地球上生命出现很久以后的事情,而且是自然进化的结果;从空间上看,他们认为尽管人类实践活动的领域在不断拓展,但与广袤的宇宙相比,人所能触及的范围还是有限得可怜。因此,在绵长亘远广袤无垠的大自然面前,人类并没有资格骄傲。
确实,人类不应过分骄傲,在科学技术水平飞速发展的现代化世界里,自然灾害却频频发生,这不能不使人类反思,人类对自然的掠夺是不是太过分了?绝对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和行为是不是意味着人类在自掘坟墓?美学从来都不是区区于字句之间的小学,还原倾向的产生也许正基于对人类命运的这种思考,如果是这样,那它的意义也应该被我们领会。但是我要说,人类既然已经是人类了,人类既然已经创造了辉煌的文明和丰富的文化,我们就没有必要再把属于人类的东西还原给自然界或把人拉回到动物的水平。只要有对人类命运负责的声音随时警示人类: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关系才是人类发展的真正出路;只要人类中的大多数越来越懂得这个道理并落实在行为上,人类的命运就是光明的。
〔收稿日期〕200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