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遣册考释(四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包山遣册考释论文,四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竹简遣册部分,记有随葬的车马器和车上的装备物等(注: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以下简称《包山》),文物出版社,1991年。),我拟就其中的几个问题加以讨论。在讨论之前,有两点情况需要说明一下。第一点,本文所讨论的内容,虽说是遣册,但实际上还包括277号简和竹牍二赗书。赗书竹牍和遣册271号等简所记“正车”是同一乘车马器和车上的装备物(注:陈伟:《包山楚简初探》187-192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二点,本文竹简连接,跟《包山楚墓》一书有所不同,说见《包山楚简中的旌旆及其他》(注:李家浩:《包山楚简中的旌旆及其他》,《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续编》374、375页,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1995年。)。
壹
包山遣册所记车上的装备物中有一种叫作“”的兵器,见于下列简牍文字:(注:本文简牍释文,除个别字外,一般用通行字写出,不严格隶定。)
(1)甬车一乘:……臼。简 《包山》图版二○五·268、二○七·272
(2)一乘正车:……其上载:……,三。简 《包山》图版二○七·271、二○六·269
(3)一乘韦车:……其上载:……,二,皆侵二。简 《包山》图版二○八·273
(4)一正车:……其上载:……,三。牍 《包山》图版二一一
“”字应当分析为从“戈”从“”声。楚简中常见月名“月”。据云梦秦简《日书》秦楚月名对照资料“月”作“月”(注:《睡虎地秦墓竹简》图版94页六四正至六七正,释文注释190、191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可知“”即“”字的异体。“”从“戈”,说明它应当是一种兵器,疑即,其异体或作“鋑”(注: 见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一。)。值得注意的是,“鋑”从“夋”声,而“夋”从“允”(注:《书·顾命》“一人冕,执锐,立于侧阶”,孔颖达疏引郑玄注和伪孔传皆云“锐,矛属”。《说文》金部“鈗”字说解引此,“锐”作“鈗”。许多学者认为,应当从《说文》作“鈗”。“鈗”从“允”声。据玄应《一切经音义》“”或作“鋑”,“鈗”可能是“”字的另一个异体。)。曾宪通先生认为“”字所从的声旁“”从“允”得声(注:曾宪通:《楚月名初探》,《古文字研究》第五辑306、307页,1981年。),与“鋑”字所从的声旁相同。从这一点来说,也可以证明我们把简牍文字“”定为“”字的异体是合理的。下面按照“”字的通行写法,将“”径写作“”。
《玉篇》矛部:“,鋋也。,同上。”《说文》金部:“鋋,小矛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一引《字诂》:“古文、二形,今作,同粗乱反。,小矛也。”“”字亦见于《说文》,以为是“”字的重文,沈兼士认为这是“义通换用”(注:《沈兼士学术论文集》252页,中华书局,1986年。)。《淮南子·兵略》“修铩短”,高诱注:“,小矛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八引《古今正字》:“,短矛也。”卷二九引《韵诠》:“,小矟也,荆楚巴蜀今谓之。”《释名·释兵》:“矛长八尺曰矟”这些训释虽然有所不同,但意思却是相同的,都说是短小的矛。
(1)的“臼”之“臼”,是修饰语。这种用法的“臼”还见于272号简“臼”、277号简“臼”等。《说文》说“舊”从“臼”声。疑简文“臼”都应当读为新旧之“舊”。
据(3)“侵二”语,(2)、(4)的“三”之前省略了名词“侵”。我曾经指出,简文的“侵”是一种羽毛的名字;“”从“叴”声,读作训为重、匝的“就”(注:参看李家浩《包山楚简中的旌旆及其他》,《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续编》380、381页。)。“侵二就”和“侵三就”,是指柲上有羽毛二匝和羽毛三匝的装饰。
此墓南室出“小刺矛”三(2:231、2:232、2:234),231号、232号“小刺矛”位于南室第一层北边,234号“小刺矛”位于南室第一层南边。矛柲红漆,柲上部捆扎三匝羽毛。231号“小刺矛”最上端一匝羽毛下还缠绕一束头发。”“小刺矛”的铜矛,231号、232号长12.4厘米,234号长12.5厘米。231号通长390.8厘米,232号、234号通长417.2厘米(注:《包山》205页,图一三○·3,图版六二·4。)。
这三件“小刺矛”的矛刺都很短小,与文献中的训为小矛、短矛等相合,当是简牍所记的。简文(1)所记的是一件旧的,而且柲上没有“侵”羽的装饰,与出土物不合,这件可能没有随葬,本文开头说过,简文(2)和牍文(4)所记的是同一乘正车。那么,(2)、(4)所记的是同一件。若此,位于南室第一层北边的231号、232号“小刺矛”当是(3)所记的“二”,位于南室第一层南边的234号“小刺矛”当是(2)、(4)所记的“”。(2)、(4)所记的柲有“侵”羽“三就”,与出土实物相合。但是(3)所记的柲只有“侵”羽“二就”,比出土实物的羽毛少一匝,可能“侵二就”之“二”本应当作“三”,因涉上文“二”之“二”而致误。
贰
“正车”简牍所记的人马甲胄文字说:
(1)一乘正车:……一和
字亦见于包山81号简和仰天湖39号简(注: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沙仰天湖第25号木椁墓》,《考古学报》1957年2期图版陆。),从“虍”从“”声。此字庚壶作“”,金文多作“”,其义同“甲”。张正烺先生读为“介”(注:张政烺:《庚壶释文》,《出土文献研究》128、129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于豪亮先生读为“甲”(注:于豪亮:《中山三器铭文考释》,《考古学报》1979年2期179、180页。)。我过去是赞成张先生的说法的(注:李家浩:《庚壶铭文及其年代》,《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93页,1992年。),但现在考虑到“介”、“甲”是同源词(注:参看王力《同源字典》482页,商物印书馆,1982年。),认为可以根据“”、“”、“”等字在古文字资料中跟其他的字构成的不同的词,按照古人的语言习惯作不同的读法,不必强求一致。例如根据古书中有“驷介”一词(见《诗·郑风·清人》等),庚壶的“驷”可以读为“驷介”;根据古书中有“兵甲”一词(见《左传》哀公十五年等),包山81号简的“兵”可以读为“兵甲”;根据古书中有“甲裳”一词(见《吕氏春秋·去尤》等),仰天湖37号简的“衣”可以读为“甲衣”;根据古书中既有“甲胄”一词(见《左传》文公十三年等),又有“介胄”一词(见《管子·小匡》等),战国中山王壶的“胄”不妨两读。(1)、(2)的“”字暂且按照包山81号简和仰天湖39号简的读法读为“甲”(注:按《玉篇》的异体。说见另文。)。
(1)的“縢”字原文作从“糸”从“力”从“乘”省声。此字楚简文字多作从“糸”从“贝”从“乘”省声。将(1)与(2)的文字对照起来看,不难看出此二字应当是“縢”的异体(注:参看《望山楚简》(以下简称《望山》)116页考释[一六],中华书局,1995年。)。“乘”、“朕”都是蒸部字,音近可通。《易·咸》上六《象传》“滕口说也”,陆德明《释文》引《九家易》“滕”作“乘”。《古文四声韵》卷二蒸韵、卷四證韵“勝”字引《古老子》作“(乘)”。《玉篇》土部。此是其例。故从“朕”声的“勝”,可以写作从“乘”省声。
“御,右二贞鞙甲”之“御、右”,与战国中山壶“驭(御)右和同”之“御右”同义,指车御和车右(注:参看朱德熙、裘锡圭《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1期50页圆壶铭释文[12];张政烺《中山国胤嗣壶释文》,《古文字研究》第一辑242页,1979年。)。古代战车的乘法,是每乘甲士三人,按左、中、右排列。左边的叫“车左”,执弓箭主射;右边的叫“车右”、“戎右”、“骖乘”等,为勇力之士,执干戈主斗;中间的叫“御”、“仆”,主驾车。这是就一般的战车的乘法来说的,如果是将帅的战车,其乘法略有不同。将帅的战车,将帅居中间执鼓,御居左边,车右仍居右边(注:此是传统说法,但清人有不同意这种说法的,认为将帅居左,御仍居中。参看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上册261、262页引王夫之《诗经裨疏》和胡承珙《毛诗后笺》,中华书局,1989年。)。车右可单称为“右”。例如《左传》成公二年:“晋解张御卻克,郑丘缓为右。”我曾经说过,“正车”是将帅所乘之车,(注:李家浩:《包山楚简中的旌旆及其他》,《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续编》376页。)所以只有“御”和“右”,没有“左”。
“贞”字原文的写法比较特别。类似这种写法的“贞”还见于265号简。汤馀惠先生在《包山楚简读后记》一文中,对此种写法“贞”字的来源发表过很好的意见(注:参看汤馀惠《包山楚简读后记》,《考古与文物》1993年2期77页。),大家可以参看。
“鞙”字亦见于271号、273号简,现选择其中一个字形比较清楚的作为代表:
A 《包山》图版二○八·273
此字左半从“革”是没有问题的,右半《包山》释作从二“象”,非是。按汉代篆文“鋗”、“捐”二字作如下之形: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251页图一六六·1
《汉印文字徵》12.10
将A的右半与此二字的“肙”旁比较,显然是从二“肙”,应当是“鞙”字的繁体(注:包山131号、136号简有一个“”字,所从“肙”旁的写法也与汉代篆文之“肙”相近,可以参考。)。
此墓南室出土二件马甲、胄和二件人甲、胄,其中一件马甲上还有用漆书写的“”字(注:《包山》216-223页,图一四四,图版六七·4。)。前面说过,简文和牍文所记的正车是同一乘。那么,这二件马甲,胄和二件人甲、胄,当是(1)、(2)所记的“一和甲、首胄”和“二贞鞙甲,皆首胄”。“甲”、“鞙甲”是甲名,“和”、“贞”是“甲”、“鞙甲”的量词。根据出土实物,“和”是集体量词,义同对、双,“贞”是个体量词。
古代有当对、双讲的集体量词“合”。
《淮南子·道应》说:
大贝百朋,玄豹、黄羆、青豻、白虎文皮千合。
《史记·货殖列传》“蘖麴盐豉千苔”司马贞《索隐》:
案《尚书大传》云“文皮千合”,则数两谓之“合”也。
在古书里,“和”、“合”二字往往互训。《汉书·王莽传中》“玄炜和平”,颜师古注引晋灼曰:“和,合也。”《吕氏春秋·有始》“夫物合而成”,高诱注:“合,和也”。《周书·谥法》:“和,会也。”《吕氏春秋·精谕》“齐桓公合诸候”,高诱注:“合,会也。”(1)、(2)的“和”与上引“文皮千合”之“合”用法相同,当指“甲、首胄”各两件。
曾侯乙墓竹简所记甲的量词作“真”。“贞”、“真”古音相近,所以古文字“真”或写作从“贞”声(注: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曾侯乙墓》上册512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古书往往以“领”为甲的量词。例如《韩非子·初见秦》“代三十六县,上党十七县,不用一领甲,不苦一士民,此皆秦有也”。上古音“真”、“领”二字的韵母都属真部。虽然“真”的声母属章母,但从“真”得声的等属定母。“贞”也属端母。“领”属来母。端母、定母、来母都是舌头音。疑包山简牍“贞”和曾侯乙墓简“真”,皆应当读为“领”。
据271号、273号简等“鞙牛之革”语,可知“鞙甲”之“鞙”是一种牛名。“甲”与“鞙甲”文例相同,“”也应当是一种牛名。“”、“累”音近古通,《广韵》戈韵“骡”、“螺”二字重文作“蠃”、“蠃”即其例。疑“甲”之“”应当读为“”。《淮南子·时则》“季春之月,……乃合牛、腾马”,高诱注:“牛,特牛也。”“牛”或作“累牛”、“纍牛”,见《吕氏春秋·季春》和《礼记·月令》。《吕氏春秋》高诱注:“纍牛,父牛也。”
“鞙”字在《广韵》里有古玄切、胡犬切两读,前一读音与“犍”字读音在上古音里都属见母元部。疑“鞙牛”之“鞙”和“鞙甲”之“鞙”,皆应当读为“犍”。《说文》新附:“犍,犗牛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通俗文》:“以刀去阴曰犍。”字或作“”。《广韵》元韵:“,以刀去牛势。”
综上所说,(1)、(2)的意思是说,两件用公牛皮作的马甲、胄,是用绿色的组縢缀联的甲片;两件用阉割了的公牛皮作的车御、车右甲、胄,是用紫色的组縢缀联的甲片。
叁
包山遣册所记的车马器中有“面”、“”、“拜”、“鍳”,“”或作“枆”。原文说:
(1)甬车一乘:……白鈗金面, 臼,紫拜。简 《包山》图版二○五·267、二○七·272
(2)一乘正车:……四马之(臼)面,臼,紫拜。简 《包山》图版二○七·271、二○九·276
(3)一正车:……四马皓面,繙芋结项,告。牍 《包山》图版二一一
(4)苛郙受(授):……二马之枆,二鍳。简 《包山》图版二一○·277先讨论“面”:
(1)、(2)、(3)的“面”字,原文写法基本上相同,这里选择其中的两个字形作为代表:
《包山》释为“面”。我过去不同意《包山》的释法,认为此字应当隶定作“”,其所以“臼”是作为“”来用的,读为“衔”。近年发现的郭店楚墓竹简《唐虞之道》25号和《尊德义》15号,也有这个字,确实是作为“面”字来用的(注: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41、56、158、173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可见《包山》的释法是正确的,我的释法是错误的。
“面”作为车马器,还见于望山二号楚墓竹简和天星观一号楚墓竹简:
(5)缨繏项,紫辔,紃受,锆面,角麃(镳)。 《望山》55·13
(6)两马之纺辔,白面。天星观
(7)面 天星观(注: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713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5)的“缨繏项”,(3)作“繙芋结项”。秦始皇陵出土铜车马,在两匹骖马的颈部各套有一金项圈(注:秦俑考古队:《秦始皇陵二号铜车马清理简报》,《文物》1983年7期7页图一七,15页图四六。)。“缨繏项”和“繙芋结项”大概是指这类项圈。因其是颈饰,故名为“项”。
“紃受”之义不详。或说“紃受”应当读为“紃绶”,是对它前面的“紫辔”所作的说明,意思是说紫辔是用紃绶制作的。
据简文(5)、(6),“面”位于辔之后,说明“面”的用途与辔有关。辔系于勒。古代马勒之当面的装饰叫作“面”。《周礼·春官·巾车》:
王后之五路:重翟,,有握。
郑玄注:
勒面,谓以如王龙勒之韦,为当面饰也。彫者,画之,不龙其韦。……贝面,贝饰勒之当面也。
孙诒让对郑注“当面”作疏证时说:
当面,即前注之当卢,以其着马面谓之面,犹膺饰谓之膺也(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五二)第八册2162页,中华书局,1987年。)。
按孙氏所说的“前注”,指《巾车》上文“王之五路:一曰王路,鍚,樊缨十有再就”郑玄注:
鍚,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所谓镂鍚也。
“鍚面”就是装饰“鍚”的“面”。这种“鍚”,田野考古时有发现(注:参看孙机《中国古舆服论丛》43、44页,文物出版社,1993年。)。
在此有一点需要指出,郑注对“勒面”的解释可能有问题。“勒面”与“鍚面”、“彫面”、“贝面”文例相同。古代“勒”,“革”二字音近可通。例如《周易》的《遯》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鼎》九三“鼎耳革”,此二“革”字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皆作“勒”(注: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文物》1984年3期1、7页。),疑“勒面”当读为“革面”,指革制的面。《说文》“面”作“”,从“革”,大概就是为“革面”之“面”而造的专字。《说文》原文说:
,勒靼也。从革,面声。
段玉裁注:
谓马勒之靼也。勒在马面,故从面。
简文“面”当是《巾车》所说的“面”,《说文》所说的“”。
天星观楚墓竹简所记的马具中,有一个从“贝”从“面”声的字:
天星观楚墓竹简目前尚未发表,我们只能通过滕壬生先生《楚系简帛文字编》524、525、996页注所引文例,读到以上的残文。据下录天星观简文,这些马具也与辔有关:
(10)两马之革辔、賅。
上引《周礼·春官·巾车》文字有“贝面”。疑“”是为“贝面”之“面”而造的专字,犹“”是为“革面”之“面”而造的专字。
《仪礼·既夕礼》“荐乘车……贝勒”,郑玄注:“贝勒,贝饰勒。”上古音“賅”属见母之部,“勒”属来母职部。见,来二母的字音关系密切。上面说过,“勒”、“革”二字音近可通。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的,疑读为核。”(注:《马王堆汉墓帛书[肆]》释文注释48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其说甚是。此是“賅”、“勒”二字可以通用的例子。疑简文“賅”应当读为“勒”。“賅”从“贝”,可能是“贝勒”之勒的专字,与奇賅之“賅”无关。
(8)、(9)的“鍳”和(4)的“鍳”,都应当读为衔辔之“衔”,说详下文。
从以上对天星观简文(8)、(9)的释读来看,也可以证明把(1)至(3)和(5)至(7)简牍文字中的“面”,解释为马的面饰是合理的。
(1)的“鈗金”二字,原文作“鈗”下两点。“鈗”,《包山》释为“锡”,此从《楚系简帛文字编》所释。古代“允”、字的异体,与《说文》训为“侍臣所执兵也”的“鈗”似非一字。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马络头上有十三个长方形(注:《包山》247-249页,图版七九·3。),疑即简文(1)所记的“白鈗金面”。(6)的“白面”大概是“白鈗金面”的省略说法。
(7)“鐄面”之上文字残缺。“鐄”从“金”从“黄”声,疑是“黄金”之专字,指铜,与《玉篇》训为“钟声”的“鐄”当非一字。
(2)的、“臼”二字形义皆近,都象掘地为坎之形,所以它们在古文字有混用的情况。例如从“臼”声的(注:《甲骨文编》180、181页,中华书局,1965年。)。上文壹曾经指出,包山遣册中的“臼”等的“臼”,应当读为新旧的是作为“臼”字来用的,也应当读为新旧的“舊”。
在(3)、(5)中,与(2)的“面”相当的文字作“晧面”、“锆面”。“晧”、“锆”二字皆从“告”声。“告”、“臼”二字古音相近。“告”属见母觉部,“臼”属群母幽部。见、群二母都是牙音,幽、觉二部阴入对转。疑“晧面”、“锆面”即“臼面”的异文,“晧”、“锆”二字也应当像“臼”字一样皆读为“鞙”。
(3)还记有“告。
其次讨论“”和“枆”。
(1)、(2)的“臼(鞙)”与(5)的“角镳”所处的位置相同,都位于“面”之后。“”当从“毛”得声。《说文》衣部:“表,上衣也。从衣、毛。古者衣裘,故以毛为表。,古文表从麃。”段玉裁注说“毛亦声也”。案“表”、“毛”二字上古音都属帮组宵部,读音十分相近,段氏的说法显然是可信的。“表”字古文“”毫无疑问从“麃”声。据此,疑简文“”应当读为“镳”。
(4)的“枆”也是从“毛”得声,也可能应当读为“镳”。《玉篇》木部“”字重文作“枆”,当与简文“枆”字无关。
此墓出马镳二十六对,计骨质的十对,角质的六对,木质的八对,铜质的二对,其中二十对套在马衔两端的环内(注:《包山》245页,图一六二,图版七七、七八。)。《说文》“镳”字重文作“”,前者从“金”,后者从“角”,当是分别为金镳、角镳而造的专字。简文“”从“骨”,“枆”从“木”,大概是分别为骨镳、木镳而造的专字。
再其次讨论“拜”。
(1)、(2)的“紫拜”之“拜”,原文的写法与《古文四声韵》卷四怪韵所引《说文》古文“拜”和魏正始石经古文“拜”相近,从二古文“手”(注:商承祚:《石刻篆文编》12.10,科学出版社,1959年。)。
(1)、(2)的“紫拜”都紧接在“镳”之后,说明它是跟镳有关的器物。根据这一情况,我过去认为“拜”是缠在镳上的(注:容庚:《金文编》774-776页,中华书局,1985年。)。饰也。人君以朱缠镳扇汗,且以为饰。”
从表面上看,把简文“拜”读为“幩”似乎很有道理,如果把(1)、(2)与(5)的文字仔细对照一下,就会发现(1)、(2)的“紫拜”就是(5)的“紫辔”。上古音“拜”属帮母月部,“辔”属帮母物部(注:古音学家对“辔”字的归部有不同意见,此从黄侃的归部。参看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3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二字声母相同,月物二部字音关系密切。《说文》“拜”字正篆(注:参看吴九龙《银雀山汉简中的古文、假借、俗省字》,《出土文献研究续集》222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汤漳平《论唐勒赋残简》,《文物》1990年4期49、50页。)。此字从(拜)”声。据此,我现在认为简文(1)、(2)的“紫拜”应当读为(5)的“紫辔”。“面”是马勒之当面者,“镳”、“辔”都系于勒,所以简文(1)、(2)把“紫辔”与“面”、“镳”记在一起。
最后讨论“鍳”。
简文的“鍳”在(8)位于“面”、“勒”之前,在(9)位于“面”、“勒”之间,说明“鍳”的用途与“面”、“勒”有关,显然不能从字面上把它解释为照人的鍳或盛水的鍳。马具中的衔系于勒。“鍳”、 “衔”二字古音相近,可以通用。例如:银雀山汉墓竹简《唐勒赋》“衔辔”之“衔”作“嚂”(注:参看汤漳平《论唐勒赋残简》,《文物》1990年4期49、50页。)。《释名·释水》:“水正出曰滥泉。滥,衔也,如人口有所衔,口闿则见也。”据此,疑简文(4)、(8)、(9)的“鍳”当读为“衔”。
肆
包山277号简说:
(1)苛郙受(授):一, 《包山》图版二一○
“”字不见于字书,《包山》认为读为“簎”。按简文“”是名词,而“簎”在古书中训为“刺”,是动词,词性不同,其说非是。
我认为简文“”是“笮”字的异体。古代“昔”、“乍”都是铎部字,可以通用。《说文》齿部《集韵》铎韵“”字的重文作“”。此是见于异体字的例子。《老子》第二章“万物作焉而不辞”,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作”作“昔”(注:《马王堆汉墓帛书[壹]》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书图版二一九下行,释文95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仪礼·有司彻》“尸以醋主妇”,郑玄注“今文‘醋’曰‘酢’”。此是见於异文的例子。《说文》言部“諎”“读若笮”;《汉书·王莽传下》“迫措青、徐盗贼”,颜师古注“措,读与笮同”。此是见于注音的例子。因此,从“乍”声的“笮”可以写作从“昔”声的“”,它们的关系犹的关系。《仪礼·既夕礼》“役器,甲、胄、干、笮”,郑玄注:“笮,矢箙。”《释名·释兵》:“其受矢之器,以皮曰服(箙),柔服之义也;织竹曰笮,相迫笮之名也。”
“”是一种鼠名,见《尔雅·释兽》。但是《汗简》卷上之一齿部引《义云切韵》和《古文四声韵》卷四效韵引《石经》,皆以“”为“豹”。简文“”很可能也是作为“豹”字来用的。
“盾”字原文的写法与曾侯乙墓竹简“瞂”字所从的“盾”旁相近(注:《曾侯乙墓》下册图版一七一.6,一七二.10,一八一.37等。)。《包山》释为“冒”,非是。根据文义,“豹韦之盾”是属于“笮”的,并非指另有一种用豹皮作的防御武器“盾”。关于这点我们在下面还要谈到。
“鉃”字原文所从“矢”旁是倒写的。165号、188号简的“矰”,38号、60号、138号简的“矤”、36号、38号、60号、190号简的“”(注:“矤”字亦见于鄂君启节,是“射”字的异体。说见朱德熙、李家浩《鄂君启节考释(八篇)》,《纪念陈寅恪先生诞辰百年学术论文集》65、6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包山138号简“坪矤(射)公”之“坪射”,疑是楚国文字中常见地名“坪夜”的异文。),所从“矢”旁也都是倒写的,可以比较。《玉篇》金部收有一个“鉃”字,注云“箭头”。从《玉篇》对“鉃”字的注音来看,其读音与“矢”十分相近。“鉃”食指切,神母旨韵开口三等;“矢”尸视切,审母旨韵开口三等。因此我认为“鉃”就是“矢”字的繁体。因为矢的镞是用铜作的,故在“矢”字上加注意符“金”。这与古文字“戈”或加注意符“金”作“鈛”属同类情况(注:《金文篇》822页。)。大概后人不明白这一道理,见“鉃”字从“金”,遂误认为是指矢的金属部分“箭头”(注:刘钊《包山楚简文字考释》(1992年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九届学术研讨会论文)也认出简文“鉃”、“矰”、“矤”、“”等字。)。
《集韵》屋韵“镞”字下也收有一个“鉃”字,原文说:“镞、、鉃,作木切。《说文》‘利也’。一曰矢末也。或省;亦作鉃。”“或省”是指“镞”字或省写作“鉃”。那么“鉃”是“”字的进一步省写,当与简文和《玉篇》的“鉃”字无关。
此墓南室出土一件“竹箙”,内装有二十支箭(注:《包山》212、213页,图一三六·1,一三五·4,图版六四·4、5。),与简文所记的“一笮”、“二十矢”相合。“竹箙”由“箙座,前、后壁板,左、右挡板构成。箙座及前、后壁板是木质,左、右挡板是竹质”。后壁板比前壁板长,从《包山》的线图看,它们的比例约为四比一。黑漆。通长79.6厘米。箭镞菱形两刃,苇杆。标本265-1通长72厘米。像这样长的箭插在前壁板仅有后壁板四分之一的“竹箙”里,箭杆很容易向外倾斜、散乱;如与敌人作战奔跑,箭还容易掉出。南北朝墓葬出土许多负箭箙的武士俑,其箭箙的形态与包山“竹箙”相似,但在箙的上部都有一较宽的带状物以约束箭杆(注:河北省沧州地区文化馆:《河北省吴桥四座北朝墓葬》,《文物》1984年9期34页图四○、36页图六三。)。据此,我认为包山“竹箙”上部原来也应该有像南北朝武士俑所负之箙上的那种带状物,以约束箭杆向外倾斜、散乱,而那种约束箭杆的带状物,就是简文所说的“盾”。因为是用豹皮作的,故称为“豹韦之盾。”《史记·袁盎传》“百金之子不骑衡”,司马贞《索隐》引《纂要》云:“宫殿四面栏,纵者云槛,横者云楯。”“竹箙”上部横的皮带叫“盾”,犹建筑物横的栏杆叫“楯”。建筑物的栏楯除了具有装饰性以外,“亦所以防人坠堕也”(注:见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栏楯”注。)。笮的“盾”是为了防止箭外逸的,其性质跟栏楯之“楯”也很类似。
“”不见于字书,根据汉字结构的一般规律,此字应当分析为从“戈”从“骨”声。或作“旒”,是古代旌旗旗幅末端的下垂饰物(注:《周礼·春官·巾车》“建大常,十有二斿”,郑玄注:“大常,九旗之画日月者。正幅为,斿则属焉。”《诗·商颂·长发》:“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郑玄笺:“旒,旌旗之垂者也。”)。从简文。
附记:
1993年10月,香港中文大学为庆祝建校三十周年,举办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我提交的论文是《包山楚简研究(五篇)》,因篇幅过长,未收入研讨会论文集,仅以单篇的形式发给与会者。后来,该会筹备委员会拟出论文集续编,我选出《包山楚简研究(五篇)》中的第一篇,名为《包山楚简的旌旆及其他》,刊于1995年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发行的《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续编》。1998年,《郭店楚墓竹简》出版后,发现未发表的四篇中有错误,于是在该年年底对其作了修改,改名为《包山遣册考释(四篇)》。今年东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董莲池教授,多次来函征文,惜无暇撰写,今仅将《包山遣册考释(四篇)》修改稿找出呈上,聊以应命。
[收稿日期]200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