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工作,密切关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果的努力*_反腐论文

深入工作,密切关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果的努力*_反腐论文

深入工作 狠抓落实 努力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效论文,狠抓落实论文,努力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4年,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作了一系列部署。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从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加强了领导;反腐败斗争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中央部署的反腐败各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地方和部门在一些方面的成果较为明显。这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

领导干部以中央1993年和1994年两个“五条规定”规范行为,廉洁自律的意识有所增强。各地区各部门的党组织普遍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自查和纠正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政策界限和行为规范,普遍受到了一次党风廉政的再教育。许多地区和部门根据两个“五条规定”,针对自律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制度。

案件查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查案工作的领导。执法执纪部门密切协作,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群众举报保持了良好势头,来信来访总量上升,而且出现了举报领导干部问题、贪污受贿问题、徇私枉法问题增多,署真名举报的人数增多的现象。许多办案人员秉公办案,坚持原则,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使立案、结案的数量明显增加,查处大案要案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对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许多地方通过内部通报或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形成了反腐败的一定声势和威慑力量。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成效。明令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基本上得到了控制。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的问题初步得到清理和清退。一些群众反应强烈的不正之风受到遏制。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和总结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

(一)全党动员,党政一起抓,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格局开始形成。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明确提出:“反腐败要从我做起,从领导班子做起。”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败工作,许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并协调好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使之形成合力。这种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

(二)专门机关监督同群众监督相结合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些地区和部门将纪检、司法、监察等机关的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相结合,注意发挥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人民信息员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注意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例如,在廉洁自律方面,许多单位把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坚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把纠风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如有的地方推行“电价上墙”的做法,有的地方给农民发放“收费监督卡”,有的地方和部门发放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发动群众监督,制止乱收费等。许多地方和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一些部门和行业的风气进行评议,推动了纠风工作;一些地区和行业开展“论是说非”活动,增强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了监督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责任感。

(三)既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又要根据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的状况和特点,选择群众反应强烈、又有条件取得成效的突出问题,从上到下,集中力量,同步狠抓,形成反腐败斗争的一定规模和声势。如去年6月,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分别召开全国电话会议后,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大案件。又如对一些领导干部配车用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问题,加强检查,除中央纪委常委分别到部分省(区、市)进行检查外,还派出专门检查组到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省(区、市),首先对党政主要领导配车情况逐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督促其纠正。这种把反腐败的经常性工作与在必要时抓住一个突出问题加强工作力度相结合的做法,有利于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四)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既努力抓好各项工作,同时注意从建章立制来减少和消除发生消极腐败现象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少地方通过纠风和查办案件,注意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出台经济改革措施和行政措施的同时,制定了一些监督、防范的措施和制度,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较好地将反腐败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些做法体现了制度建设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保证作用。

在实事求是肯定1994年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部分领导同志没有按廉洁自律的规定自查自纠。有些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够认真。有的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了检查,但没有纠正。一些单位办案不力,有的甚至压案不办,执纪不严。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说情风干扰严重。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办案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正之风如乱收费在有些方面纠而复生,甚至有所蔓延。有些地方对部署的工作,监督检查跟不上,抓得不够有力。有些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出台滞后,与工作部署不配套,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广大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既给予肯定,又还不满意。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实践表明,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够有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往往同那里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缺乏正确认识密切相关。这些领导同志对于反腐败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成败的大问题,对于处理好反腐败同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把反腐败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采取“不可不反,不可真反,不可大反”的消极态度,不能坚定不移地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因此,提高领导干部对反腐败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仍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关键问题。

1995年是“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改革开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年。党的建设以及改革、发展都面临好的形势和机遇,也给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995年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三项工作的大格局,落实中央提出的新的要求以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部署的各项任务,着重在深入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约束机制,使斗争取得新的成效,为维护“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根据这个要求,1995年反腐败的任务是: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今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要着重在深入上下功夫。

1.继续落实两个“五条规定”,同时就其中几个方面作出以下补充规定:在住房方面补充:不准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在使用小汽车方面补充: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在不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方面补充: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在参加宴请方面补充: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作出易于操作的明确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还可从实际出发,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适当补充内容。

2.继续坚持以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要对照两个“五条规定”及相关的补充规定,逐条检查是否已经做到;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和处理,有无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还要检查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和单位是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提出了解决办法。

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处于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直接同群众打交道,他们廉政勤政状况如何,对党群、干群关系,对基层组织建设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为此,今年要求他们参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结合实际作出的补充规定,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律检查。

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受国家委托负责所在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担负着坚持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他们的廉洁自律,至关重要。因此,本着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原则,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作出规定,并要求他们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汽车。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参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执行。

4.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监督约束机制。今年建立以下制度: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制度;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的制度。这两项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还要建立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以上三项制度,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具体的实施办法。不少地方和部门制定和实行了一些廉政制度,要支持他们积极试点,并注意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查办案件

查办案件,打击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也是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要继续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同时要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比较多的领域,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使办案工作有新的突破。

继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听取汇报,帮助排除阻力,保证办案工作正常进行;要加强办案力量,充实办案第一线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下级机关对于阻力大、难以突破的案件,应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直接查办或协助查办;对发生重大案件而查处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上级机关要派人参加办案;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执法执纪;要适时召开审判大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

积极主动查办案件。要在发案率高的部门、行业、重点岗位以及非政策性亏损的国有企业,通过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清理、专项审计等办法,进一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发现串案。要加强执法执纪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形成办案合力。要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举报人,奖励有功人员。

总结办案经验。要分析新形势下违法违纪的特点,不断总结办案中好的做法,制定有效的对策;要加快查案、结案进度。在一些多发案、发大案的地方和部门,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案犯的作案手段,找出在业务管理、监督机制、领导作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监督措施,减少和抑制大案要案的发生。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条块紧密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负责,确定重点目标,提出治理办法,继续刹风整纪。对于已经部署的清理乱收费、公款出国(境)旅游、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以及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等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

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纠正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三股不正之风。一些部门和行业要继续抓好自身存在的突出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可从实际出发,把清理“小金库”,即清理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未在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清理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群众反应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任务。

维护民主集中制,执行政治纪律,对于加强党的建设至关重要。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全面贯彻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履行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职能,充分履行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贯彻执行情况的职能,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在维护民主集中制,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县及其以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查处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地方、部门和小团体的利益,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各种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拉关系、走后门、伸手要官,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行为;个人专断,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为,对抵制和反对改革开放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今年都必须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就遵守、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政治纪律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作为考评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要紧紧围绕党的建设以及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要着重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以及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和任务的情况,如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体制;增加农业投入,确保农副产品供应;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等。通过执法监察,促其贯彻落实,以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任务相当艰巨,必须深入工作,狠抓落实,并注意抓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这是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建设,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洪流中,既造就了一大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人,也可能毁掉一些意志薄弱者。”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受住了考验,但也有一些人经不起执掌政权的考验,在金钱、物质和女色面前打了败仗。严峻的现实说明,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是一个十分重大而又严肃的政治课题。各级党委一定要按照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结合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艰苦创业,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抵制铺张浪费、奢侈腐败的恶劣风气,防止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侵蚀。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廉政勤政方面作出表率。

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制定监督的规范和标准;二是要建立健全防范滥用职权的制度,如对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干部交流和轮换,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三是要有一套能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的办法,使信息通畅,监督到位;四是监督要以纪律作保证,对违纪的必须及时处理。要加快这方面的法规建设,抓紧起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规定。

用改革的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新的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善于从服从全党工作大局、加强党的建设、维护政治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反腐败斗争;同时,要学习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继续加强党性修养,发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锐意进取;要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开展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好各级领导班子,抓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好、业务精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任务紧迫,时不我待。我们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发扬求实精神和务实作风,同心协力,努力奋斗,克服各种困难,取得新的成果,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政治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注释:

*此文是作者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报告,发表时作者作了删节和修改。

标签:;  ;  ;  ;  

深入工作,密切关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果的努力*_反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