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为中心的美国援助制度转型_国民政府论文

以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为中心的美国援助制度转型_国民政府论文

国民政府接洽美援体制的转变——以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政府论文,会为论文,中国论文,体制论文,委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抗日战争时期,美国通过借款、租借、赠与等方式向国民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军事和经济援助,这种援助延续到战后。以往学界在讨论美国援华问题时,对美国政府的对华施援政策着力较多,而对国民政府的对美求援活动关注不够。且既有研究大多聚焦于美国援华政策的内容与决策过程,对政策实施时,美援接洽和物资购运的具体操作却鲜有论及。①实际上,尽管美国在中美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美国对华援助并非美国政府单方面决策的产物,而是中美双方从决策到执行各个层面互动的结果,因此国民政府方面在接洽美援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实际作为不容忽视。国民政府为争取美援做了哪些努力?其对美求援体制经历了哪些变化?交涉借款、购运物资等具体事宜如何操作?这些问题均有待进一步考察。

      抗战结束前后,国民政府不断调整接洽美援体制,先后在美设立多个求援机构,几经变更求援模式。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Chinese Supply Commission,下文简称物供委)前承中国国防供应公司(China Defense Supplies),是国民政府在华盛顿设立的接洽美援、购运物资的专门机构,在争取美国对华经济与军事援助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多年以来,由于缺乏相关史料,国内外学界有关物供委的研究付之阙如。②物供委见证了这一时期国民政府接洽美援体制的转变,为解答上述问题提供了绝佳个案。本文通过考察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档案馆藏中国国防供应公司档案、宋子文档案,哥伦比亚大学珍本手稿馆藏陈光甫档案,台北“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蒋介石档案,以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等,在考察物供委成立、改组、撤销的基础上,讨论国民政府接洽美援体制的转变问题。

      一、接洽美援中心的转移与物供委的成立

      1941年3月11日,美国《租借法》正式出台之后,以蒋介石私人代表身份驻美的宋子文,运用在美政商各界的人脉关系,于4月底在美国注册成立中国国防供应公司,作为接洽和管理美国援华租借物资的专门机构。美军加入中缅印战区的对日作战后,为便于根据战场形势配置租借物资,美国军方于1942年5月秘密指示中国战区美军司令兼参谋长史迪威(Joseph W.Stilwell)接收、分配援华租借物资,使中方失去租借物资的直接申请权和分配权。③

      就是否撤换史迪威问题,蒋介石与美国政府及宋子文均产生剧烈矛盾。④史迪威撤换危机之后,美方力主将重庆作为中美租借交涉的中心。而代表国民政府接洽租借物资的国防供应公司却集中在美国活动,在中国仅设有一个重庆办事处,充当国内各机关和美国陆军部及租借物资管理局的联络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⑤再加上史迪威事件激化了蒋宋矛盾,⑥1944年4月底,蒋介石决心停办由宋子文一手创立、直接掌控人事和业务的国防供应公司。⑦

      为接管国防供应公司的业务,物供委于1944年7月1日正式成立,由驻美大使魏道明担任主任委员。物供委下设五个部门,均由富有美援交涉经验的专业人士和技术官僚负责。其中,毛邦初掌航空处,江杓管兵工处,王守竞主工矿处,王国华掌交通处,刘瑞恒主卫生处。⑧该委员会接收了国防供应公司的档案材料、部分财产和大部分人员。⑨

      就在物供委与国防供应公司交接前夕,孔祥熙赴美参加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基金会议,会后即作为蒋介石私人代表常驻美国,负责与美方交涉财政、金融、经济等事宜。⑩早在1943年底,世界贸易公司(Universal Trading Corporation)创始人陈光甫就曾建议孔祥熙对美借款时采取世界贸易公司的运作模式。(11)孔祥熙赴美后,意图整合国民政府驻美购料机构,最终未能实现,(12)但他仍成功介入物供委的成立与运作。在孔祥熙推荐下,前财政部参事、甘肃财政厅厅长梁敬錞出任物供委秘书长。主任委员魏道明在接洽美援事务上也与孔祥熙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1944年8月5日,经与魏道明商议后,孔祥熙致电蒋介石,提议国防供应公司驻印和驻渝办事处事务应由军事委员会(下文简称军委会)接办,“藉使机关简化,效率增加”。(13)依此,蒋介石命军委会接管了国防供应公司驻印办事处,同时将该公司驻渝办事处改组为军委会运输会议的国际物资组。(14)至此,接洽租借援助被纳入国民政府的行政工作,在华盛顿由魏道明领衔的物供委负责,在重庆和印度则由蒋介石直接掌控的军委会负责。对于中、印、美三地的关系,国际物资组的组织规程规定,“本组业务应与驻美物资供应委员会及本会驻印总区代表处保持联系,驻美物资供应委员会并得派员驻在本组联系”。(15)

      孔祥熙赴美期间,美国副总统华莱士(Henry Agard Wallace)、战时生产局局长纳尔逊(Donald M.Nelson)和总统私人特使赫尔利(Patrick J.Hurley)先后于1944年6月和9月访华,宋子文再次成为蒋介石对美交涉的主要助手,不仅负责安排他们的在华活动,还就美援问题多次与之会谈。(16)有在华美国人士认为:“纳尔逊访华的真正效果之一,就是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宋子文的显要地位。宋子文受委员长指派同纳尔逊讨论问题,并担任委员长和纳尔逊谈话的翻译。当然,这些使得宋子文的声望有相当的提高。”(17)12月,蒋介石任命外交部长宋子文,而不是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代理行政院长。(18)宋子文的东山再起为他重掌美援交涉机构埋下伏笔。

      根据纳尔逊的建议,国民政府于1944年11月16日在重庆成立战时生产局,作为统筹战时经济生产的最高机关,由经济部长翁文灏兼任局长。《战时生产局组织法》规定,该局承担军械以外进出口器材核定之责。据此,翁文灏向蒋介石提出:“美国供应我国之物资,可分为两类,一为军械,应由军事机关核定,二为有关工业之器材,应由各有关机关就实际需要开送战时生产局核定,知照国防物资供应委员会向美提请供应。”(19)几乎同时,魏道明另向蒋介石提议,国民政府对美申请租借物资的清单,应由华盛顿的物供委和重庆的军委会运输会议国际物资组,于两地同时向美方提交。(20)而长驻美国的孔祥熙更是将接洽美援的重心放在美国,提议在美邀集专家顾问编制对美申请物资的统一表册,伺机向美方提交。(21)对此,何应钦、陈诚、翁文灏均不赞成,认为“如此双方竞提,不相统一,易滋分歧”。(22)宋子文也指出:“租借法案物资之审核及接洽,其重心应在重庆,因需要机关在渝,各项材料集中,易于询明,如在华盛顿接洽,则稍有疑问,必须函电重庆询洽,既费时日,复难获得要领。”(23)

      权衡两种方案之后,蒋介石正式规定国民政府申请美国租借物资的新程序:制成军械由军委会所属的军政部会同军令部审核,制成军械以外包括航空、兵工及交通通讯器在内的所有物资由战时生产局审核,审核时可邀请美国对外经济管理局代表参加,“俟将各机关清单核定后再寄由供应委员会在美提出”。蒋介石特别指示魏道明不必单独在美自提清单,“可俟生产局及军事委员会寄到清单后再向美方提出,以免分歧”,但为兼顾战时需要,仍保留其“随时补送清单之权”。(24)而制成军械申请清单经军委会核定后,亦抄送一份给战时生产局,由该局汇核后分送美国对外经济管理局重庆办事处及华盛顿物供委,“以资统一而便联系”。(25)至于孔祥熙在美提交物资申请统一表册的提案,宋子文、翁文灏及行政院秘书长张厉生会商后,建议孔祥熙遵照既定申请程序,将在美准备之表册寄回重庆,与战时生产局及军政部所拟定的表册对勘后,再由物供委向美国提交。(26)此外,蒋介石根据翁文灏建议,将原由军委会运输会议国际物资组经办的物资内运优先管制业务移交战时生产局,并将此后各机关存印物资之请运(包括印境运输)及向美购料、请发空运吨位证明书等事务均交由战时生产局办理。(27)从上述新规定可以看出,物供委接洽、管理美国援华租借物资的职能被军事委员会和战时生产局分割,远不如昔日的国防供应公司。而战时生产局在美援交涉中的地位愈趋重要,接洽美援的中心从华盛顿转移到重庆。

      由于缺乏租借物资的直接申请权与分配权,物供委在华盛顿的主要任务是配合重庆方面向美国租借事务管理署提出清单,再与美国陆军部等相关机构联络,争取援华租借物资的配额与优先权并安排物资的营运。1944年7月从美国运出的援华租借物资共计4481吨,另C47运输机4架,总价值达6054022美元。(28)8月由美国运出的援华租借物资共计2560吨,总价值达3783824美元。当月国民政府除收到4架运输机之外,还陆续收到美国运来的轰炸机50架,价值总计达7023400美元。(29)与国防供应公司相比,物供委营运援华租借物资的内容有所变化。根据魏道明的报告,物供委成立前一年(1943年5月至1944年6月),美国援华租借物资中“军事与非军事部分之物资,价额为六与一之比”,考虑到战后非军事物资的重要性,国民政府向纳尔逊提议“此项比率应使提高为三与一之比”。(30)比较7、8两月的运华租借物资,交通、卫生和工矿类物资所占比例确有提高。此外,物供委还负责“就近对美国新式技术器材随时留意汇集情报,通知各有关机关”,并代各机关征集资料,查明所需特种器材最近出品情形。(31)

      然而,物供委成立初期的工作并不尽如人意。负责国防供应公司与物供委交接的杨门曾对宋子文坦言:“秘书长梁敬錞对其工作一筹莫展,物供委的运输、守卫、电话、电报等多项服务的质量都急剧下降,而且该机构对美国陆军部简直无计可施。尽管航空处主管毛邦初继续款待美国陆军航空兵团的高级官员,但仍一无所获。即便对于此前国防供应公司已经为中国空军争取到的援助,毛邦初交涉的进展也极为缓慢。”(32)物供委成立后的5个月都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国民政府所需的援助未被列入美国新制定的援外计划中。因此,不但通过滇缅公路运输的物资难以获得,一些优先空运的物资甚至还可能出现短缺。(33)为此,杨门曾一度希望宋子文重返华盛顿,亲自主持对美交涉。(34)他还提议,强化物供委的最好办法就是调换一名忠于宋子文的驻美大使,与前国防供应公司的核心成员合作。而陈长桐、王守竞和尹仲容都是理想人选。(35)

      1945年5月宋子文正式出任行政院长后不久,便试图将身兼驻美大使与物供委主任委员的魏道明调往法国。(36)他向蒋介石进言:“中国内政未能尽善,驻美代表不够得力,实为主因”,而“中国供应委员会为向美政府获取物资之主要机构,主任委员尤宜专任”,请蒋介石准予改派。(37)蒋介石最初对此表示反对,但3个月后终予应允,去电劝说魏道明使法,(38)之后又征询宋子文意见,请其就近派适当人员代理驻美大使。(39)此外,宋子文还提出改组物供委的两项建议:“(一)驻美供应委员会应仿照印度供运机关办法隶属战时生产局;(二)我国在美接洽事项往往一事有五六人代表各机关出面接洽,致美方无所适从,印象不佳,似应由行政院电令国内外各机关,无论现款或信用借款或租借法案购料均应经国内战时生产局审核,转令供应委员会分别办理。”(40)5月9日,物供委即按照宋子文的建议改隶战时生产局。(41)

      二、战后寻求美援的新局与物供委的运作

      国民政府对美援的需求并未随抗战的结束而减少。据美国经济学家雷麦(Charles F.Remer)估计,战后中国经济重建需要280亿法币(相当于85亿美元),而中国从出口、侨汇和外国在华开支得到的收入,仅能满足进口和偿债的需要。因此,中国每年至少要新借10亿美元的外债。(42)加之国民政府战后的军费开支逐年增长,年均财政赤字比例高达66%,(43)对外援的需求亦愈发迫切。而战后经济实力位居世界第一的美国无疑是国民政府的首选求援对象。

      然而,战后初期美国的援华政策和市场状况却向国民政府的对美求援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对华援助成为美国干预国民政府政治、经济决策的重要政策工具。杜鲁门总统于1945年12月18日通令财政部、进出口银行、航运委员会等八个与中国有关的政府部门,告以马歇尔使华调处期间,所有对华财政、商务、经济之接洽一律暂停,全部以马歇尔之建议是瞻。(44)1946年1月14日,美国国务院进一步指令驻华大使馆,美国对华借款不但要经过马歇尔批准,而且必须满足以下前提,即国民政府同意将之用于抵偿租借物资、购买剩余物资,并在美国购买交通及电讯设备,才能逐个方案进行协商。(45)

      其次,以往通常认为战后美国生产过剩,急于对外输出商品,但实际上由于罢工频发、原料短缺、库存不足等原因,战后初期美国恢复生产要比预期缓慢。与此同时,美国国内市场的需求却急剧增加,国内物资短缺导致战时出口管制的政策延续。除政府的限制外,许多美国供应商也更倾向于保护国内既有市场,不愿冒险接受出口订单。此外,不仅是中国,其他遭受战争重创的国家也都希望从美国得到战后重建所需的物资,这更加剧了美国物资的紧缺。(46)

      为适应战后对美求援的新局面,物供委于1945年9月10日正式改组,王守竞奉宋子文之命,接替魏道明担任主任委员,(47)江杓为副主任委员。(48)除秘书长梁敬錞、(49)航空处主管毛邦初(50)相继请辞之外,其他雇员继续供职于物供委。(51)王守竞甫经上任,宋子文即通知美国有关方面,中国政府在美订购物资的所有事宜将由王守竞负责,并表示自己对他充分信任,美方可以通过他与自己联络。(52)宋子文还安排由杨门领导的国防供应公司清理处,在美协助王守竞。(53)在关于对美借款、购买船舶、接管剩余物资、对日索赔等事务的交涉中,清理处的美籍雇员为物供委分担了大量工作,其骨干同时也在物供委任职。(54)王守竞在任期间一直与宋子文和杨门密切联络,就物供委的业务随时征询其意见。杨门在给宋子文的信中,高度评价王守竞和江杓的表现,指出在他们和新任驻美大使顾维钧的密切合作下,物供委的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55)

      抗战胜利后,1945年底,国民政府最高经济委员会决定撤销战时生产局。1946年初,行政院提出政府在国内外承购物资的机关“不下数十单位,手续既难,效率亦低”,为此决议另外设立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56)1946年3月27日,行政院公布《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除“掌理各机关物资供应之审核、调整剂分配事宜”之外,还“对驻在国外之物资供应机构,有指挥、监督之权”;该会置主任一人,由行政院长兼任,置委员六至八人,也由行政院长聘任。(57)由此,驻华盛顿的物供委从隶属于战时生产局改为受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指挥监督,由行政院长兼该会主任宋子文直接掌控。

      抗战胜利后,物供委的主要活动由营运美国援华租借物资转变为交涉美国对华借款,用于购运中国经济重建所需的物资。据物供委工作报告,该委员会主要致力于以下几项工作。

      (一)交涉美国对华借款

      从1945年抗战结束至1949年国民党政权垮台,国民政府共举借美债11项,共计22129.3万美元。其中,中美棉花借款、中美铁道借款、中美租借物资借款、中美发动机借款、中美购船借款、中美采煤设备借款、中美四批船舶借款、中美购买轮船(N3)10艘借款等8项借款均由物供委与美方达成,并由主任委员王守竞代表国民政府签署。(58)

      战后初期,美国政府机构的大规模调整、对华政策的不确定性、进出口银行业务的急剧扩张,都严重影响物供委对美借款的效率。但物供委始终与管理美国政府外债事宜的进出口银行,以及决定对华经济政策的国务院、财政部和商务部联络密切。按照进出口银行的借款申请程序,物供委需提供关于中国资源、财政收支、重建计划、进口需求、内外债等问题的报告。(59)在办理每项借款时,物供委除了完成例行的调查、联络、洽商、申请等工作外,有时还会根据当时国民政府的实际需求,对借款条件做出灵活机动的安排。例如,1946年在与进出口银行洽商中美四批船舶借款时,上海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煤荒”。为满足上海对燃料的迫切需求,物供委说服航务委员会,根据租借协定,先调派10艘自由轮从美国北部港口向上海运送煤炭。鉴于租借权将于当年6月终止,中美另外达成协议,由中方将购买这些船只的全额款项550万美元,交给航务委员会保管,待中国政府购买这批船舶的申请获准后,以这笔资金的25%支付购买这些船舶的头期款,其余的75%支付购买其他船舶的头期款。(60)这一安排,既不影响中国利用借款购买美国船舶的正常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的用煤之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举借外债本应由财政部经办,但战后的美国对华借款,都是在行政院长宋子文的直接过问下,由物供委与美方交涉达成的,没有经过俞鸿钧主管的财政部,仅在财政部洽询时,才告知借款的有关情况。对此,财政部甚为不满,曾在1945年9月签呈行政院:“拟恳钧院通令所属,嗣后不得迳洽外资,举筹内债。如有必要,应先商由本部会同洽办,呈核施行。”(61)1946年6月财政部再次提出:“查对外借款合约,暨修正合约、完成立法程序手续,系属债务行政范围,似应由本部主管。物资供应委员会系主办借款项下之物资,关于此类债务行政事项,是否应函请该会注意,以后应函转本部办理之处,理合签请核示。”(62)同年12月,财政部又曾发出警告:其他部门事先未与“本部会商洽办”所借之外债,“其运用偿还,自难与本部政策配合,且日后尚有基金无着、偿付愆期情形,其最后整理清偿之责,恐仍将转归本部承办。困难情形,不难逆睹”。(63)至1947年1月,财政部公债司为战后新借款的动支及偿付问题应向何机关接洽,仍“复感茫然无头绪,办理实感困难”。(64)对此,宋子文指示财政部向物供委主任委员王守竞洽询。(65)尽管财政部为了明确其举借外债的权力,先后颁布《国外借款动用偿还办法》、《外债事务处理办法草案》等规章制度,(66)但直到宋子文1947年3月1日辞去行政院长一职之前,洽谈美债的事宜仍由物供委掌管。

      物供委之所以绕过财政部,越权接洽美国对华借款,主要原因在于国民政府的美债事务实际上由时任行政院长的宋子文主持,他人均难以插手。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宋子文执掌财政部,当时对美举债、争取援助都由财政部经手。40年代初,宋子文担任蒋介石的驻美私人代表,特别是出任外交部长后,举借美债的主要决策人仍是宋子文,而非财政部长孔祥熙。宋子文正式出任行政院长后,将对美交涉借款交由直属行政院的物供委负责,随时向王守竞了解借款进展情况并对之下达指示,从而继续掌控国民政府的美债事务。

      (二)购运美国物资

      物供委的另一项主要工作即利用美国对华借款与国民政府拨付的现款,帮助国内机关在美采购物资,继而将之营运回国。(67)

      1.接购租借剩余物资

      租借法案取消后,美国对外经济局决定“所有已在印缅及运输制造中之物资克均允继续供给”,(68)并表示“如我方准其购置可按成本折半作价,并分三十年偿还利息二厘又八分之三”。(69)1945年9月,宋子文约集王守竞、江杓、钱昌照,及熟悉租借法案的美方人士会商后决定,由于租借剩余物资转运困难、价格过高,且破损严重,不宜向美方整批购置。(70)

      但至1946年初,为改善中国市场物资匮乏和通货膨胀的问题,宋子文一改此前审慎的态度,转而倾向于大批购入租借剩余物资。(71)在宋子文的催促下,物供委与美国国外资产清算委员会于1946年6月14日签订《租借物资接购合同》。(72)尽管这些物资分散在中国境外各地,运输极为不便,但在物供委的努力下,宋子文任内的物资移交仍取得相当进展。从1945年11月至1947年2月,物供委负责营运62批物资,共计63219吨,加上海运运费,其总价值高达49947296美元,占租借剩余物资总量的98%。

      2.借款购料

      与进出口银行达成借款协议后,物供委根据国民政府各部门提交的需购物资清单,挑选适合的美国供应商,然后动用借款订购物资并营运回国。由于战后初期美国市场物资紧缺,采购铁轨、枕木、钢缆等多项物资均极为不易,中美铁道购料借款和发电机借款都因美国供货商交货迟缓而延期。(73)为买到国内机关所需的物资,物供委不仅必须完成繁重的调查和洽商工作,还需要采取变通手段,以适应美国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以物供委在中美铁道购料借款项下的枕木购运为例,战后初期,美国国内市场对建筑木材的需求量激增,以致物供委的枕木订单在美国的大厂商中无人问津。物供委转而以专门生产的规模效应,以及将边角料卖给建筑商的可观收入为由,说服美国内地的小厂商接受他们的枕木订单。在物供委的不懈努力下,至1947年底,美国厂商已完成订单总量的74%,即1090000条枕木,其中81000条已运往中国。

      3.现款购料

      物供委还动用现款购买汽车、汽油和润滑油、活动房屋等多项物资。在采购过程中,美国市场的物资紧缺,以及由此导致的出口管制问题一直困扰着物供委。而严峻的价格形势是其面临的又一难题。限价期间,强大的需求压力已促使美国厂商提高价格水平。而美国政府在1946年秋解除限价之后,平均价格陡增约30%。为此,物供委不得不向厂商贴补价格增长的部分。

      与国防供应公司时期一样,宋子文掌控下的中国银行为物供委在美的物资购运提供资金保障。(74)办理借款购料时,物供委须先垫付料款、运费及保险等费用,待各单据齐全、申请归垫手续办竣、经进出口银行审核后方能归还。因此,宋子文批准纽约中国银行拨付20万美元作为物供委的周转金。物供委凭月支实数连同代付各款,开列支出经费简明表,按月向纽约中国银行领还资金。办理现款购料时,中国银行向物供委垫拨现款外汇,之后由国内承收机关与中国银行结算;或由用料或请购机关在国内申请外汇后,交物供委购运。若国内机关暂未申请外汇,或数额估计不足,物供委可暂为移用其他料款先行垫付,之后再行请款归垫。(75)

      (三)其他工作

      除负责洽商美国对华借款和购运援华物资外,物供委还参与许多和战后中国军事及经济建设相关的项目,主要有如下几项。

      1.购买美国战时剩余船只

      1946年春,物供委受命与美方洽商购买太平洋剩余物资中的坦克登陆舰、中型登陆舰、拖船、驳船等小型船只。为此,物供委特在交通处之外增设航运处,由谭伯英主持。(76)1946年8月13日,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和美国国外资产清算委员会在上海正式签订合约,购买价值2800万美元的小型船只。在中美洽商过程中,物供委不仅向上海方面及时传达从马歇尔将军的代表、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下文简称联总)、国外资产清算委员会和海军部等处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还设法查明中国购买登陆舰所需的零件在美国剩余物资中的存货情况,为进一步的采购做好准备。此外,物供委还与国外资产清算委员会商定,美方须在登陆舰交付以前加以修缮,并由美国政府承担维修费用,从而为国民政府节省了大笔开支。

      2.聘用美国专家

      物供委代表国民政府行政院,在美物色并聘用财政、税收、货币方面的专家。由于战后世界各地都亟需这些领域的人才,物供委拟聘的很多专家最终并未到国民政府就任,但也不乏成功案例。例如,在杨门和王守竞推荐下,曾供职于纽约美联储的经济学家弗兰克·塔马那(Frank Tamagna)1946年5月来华,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顾问;(77)鲍里斯·古特曼(Boris E.Gutmann)曾于1946年7月至1947年7月在华担任咨询分析师;(78)所罗门·特朗(Solomon Trone)曾于1945年9月至1947年9月在国民政府担任顾问。(79)

      3.与莫里森—纳德森公司合作

      1946年2月6日,宋子文授权物供委与美国莫里森—纳德森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派遣顾问团来华考察。该顾问团撰写了关于粤汉铁路、塘沽港和黄河大桥的报告,为物供委向美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相关借款奠定基础。同年,物供委聘请该公司协助国民政府在长江流域管理联总提供的约140艘登陆型船只。为此,物供委每月支付25000美元佣金,并设立一项50万美元的滚动基金,用于支付必要的费用。俟中国方面熟悉了这些船只的操作后,物供委于1947年4月1日,与莫里森—纳德森公司终止了这项合约。

      4.与加拿大物资供应处合作

      1945年底,宋子文委派王守竞和江杓协助中国驻加拿大大使刘锴,交涉中加信用借款。(80)借款于1946年2月7日正式达成后,王守竞被授权管理中加信用借款,任何动支都要经过他的批准。同年,国民政府在渥太华设立加拿大物资供应处。(81)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成立后,物供委与加拿大物资供应处在其统辖下密切合作,定期交换美国和加拿大的市场信息,以便作出最有利于中国的购料决定。此外,物供委还负责支付加拿大物资供应处的开销。该处经费最初由纽约中国银行按月垫拨,由物供委转发,自1945年10月起改由物供委在周转金内拨付,按月向纽约中国银行报支,中国银行不再另行拨付。(82)

      5.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合作

      物供委利用地处华盛顿之便,与联总广泛合作,将自身物资购运计划与联总的援华计划相互配合。1947年初,为缓解中国市场对棉布的迫切需求,物供委与联总积极交涉,为中国多争取了价值1000万美元的棉布。物供委还促使联总开创了向中国转让在华零件、轮胎和汽车设备的先例,为国民政府节约超过100万美元的资金。此外,在美籍雇员乔治·弗劳曼(George Fraumann)的带领下,物供委的交通处准备了向联总申请汽车零件、轮胎和维修车间、公路及铁路建造设备、钢筋桥等物资的大量细目,为联总成功执行交通物资计划作出卓越贡献。(83)

      6.参与远东委员会事务

      1945年12月,中、美、苏举行三国外长会议,决定成立远东委员会,作为占领日本的共同决策机构。物供委负责协助驻美大使顾维钧处理日本对华战争赔偿问题和相关经济事务。(84)应宋子文的要求,物供委主任委员王守竞安排美籍雇员大卫·戈登(David Gordon)协助顾维钧在远东委员会的工作,并赴华两周,帮助国民政府制订日本赔偿政策。(85)而王守竞本人也代表国民政府,出席关于战争赔偿的第一委员会与关于经济和财政事务的第二委员会会议。1946年6月26日,王守竞在第一委员会第26次会议上,提交中国向日索赔的提案。此外,王守竞还就台湾银行在日本的资产、中国公司的资产、日本公司已收款但尚未交付的订单、两艘“满洲国”的船只,以及大量中国钱币等特殊赔偿问题,与美国国务院进行非正式会谈,并取得积极成效。

      三、对美求援受挫与物供委业务的移交

      实际上,战后美国对援华的重视程度远低于国民政府的预期。尤其在1947年初马歇尔调停失败后,美国政府更是采取了观望的援华态度。在4月29日的参谋长联席会议上,美国国务院将援外对象按照战略重要程度排序为:西欧、中东、西北非、拉丁美洲、远东。在国务院按需求迫切程度排序的受援国名单中,中国仅位列第14位。(86)而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恢复,美国厂商急于发展对华自由贸易,于1946年底通过美国对外贸易协会(American Foreign Trade Council)和中美工商协进会(China-American Council for Commerce and Industry)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撤销外国政府代理,使外贸回归正常的私人渠道。(87)随后美国政府即向各国政府提出撤销他们在美设立的购买委员会,或“限制其业务至专为各该政府从事一有限期并经由私人商业途径之各项购买”。(88)美国商业政策司也向物供委主任委员王守竞传达了这一信息。(89)

      除美国援华政策的影响,战后物供委的命运还与宋子文休戚相关。宋子文担任行政院长后,独揽交涉美援的大权,往往未与蒋介石充分协商就擅作决定,从而引起蒋介石的不满。顾维钧曾记述,由宋子文直接领导的物供委不仅多次得罪国内的行政部门,而且与驻美大使馆、世界贸易公司等屡有摩擦。(90)1945年5月,毛邦初经与朱霖、戴安国研究后,呈请蒋介石安排世界贸易公司承办购运美国战后剩余物资。(91)宋子文与他面谈时,以个别接洽“所获甚微,且价格较高,对以后整个接洽极属不利”为由,“告以可稍缓进行”,(92)但随即将购运美国战后剩余物资的事务交由物供委办理。据顾维钧回忆,1946年5月,魏道明回国述职时,蒋介石曾授意他返回华盛顿全盘接管物供委。而“此事未经宋子文同意,他甚至连知道也不知道”。自此,与物供委有工作联系的几个部门都预料到物供委迟早会被撤销。(93)

      由于中国财政、金融和经济局势的恶化,1947年3月1日宋子文辞去行政院长一职。此前,王守竞已向宋子文提出辞去物供委主任委员的职务,(94)并奉命从3月开始削减物供委的开支。中国银行也计划从4月30日起停止承担物供委的开销。(95)张群接任行政院长后,于7月22日下令在8月1日前撤销物供委。据说“这个命令得到委员长的完全赞同,事实上非常合乎委员长的心意”。(96)根据行政院的安排,物供委所有的案卷、财产和账目,以及对外订购业务都移交给世界贸易公司;代表政府对外交涉事项则移由驻美大使馆承办,并从世界贸易公司的董事中指定一人专责襄助;技术人员由世界贸易公司择优留用,其余一律解任遣散。(97)

      接替物供委购运美国物资的世界贸易公司是陈光甫赴美交涉桐油借款时,为避免借款的政治效应而在美注册的商业机构。(98)1940年4月陈光甫奉召回国后,世界贸易公司继续在美购料。宋子文达成钨砂、金属两笔借款之后,曾将借款项下除飞机以外的物资购货工作集中于世界贸易公司。国防供应公司成立后,代表国民政府统一接洽美国援华租借物资,并负责购买租借法案之外的军需品,而商用品仍由世界贸易公司经办。(99)此外,世界贸易公司在战时还曾代一部分半官方或私人工商机关在美购料。截至1942年底,世界贸易公司接受15个政府部门及机构的军用和民用物资订单,其拨款总额高达4500万美元,实际购买支付额也达到2800万美元。该公司致力于与美国各行业的厂商接洽,并将小到疟涤平药片,大至蒸汽涡轮机的各类物资运往中国。(100)抗战结束后,该公司恢复太平洋战争前的业务,集中为国民政府在美购销物资。

      世界贸易公司自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获得了国民政府的认可,央行总裁张嘉璈评价“该公司对于美国商业情况,交易程序以及技术方面之各项细节,至为娴熟,而于中国政府各部门之切实需要,尤能了解,其本身实不啻中美贸易商之一联络机构,一面以各种有关情报供给美国工商界,一面并收美国各项新出品之最近发展报告中国政府各部门”。(101)1944年陈光甫曾向孔祥熙进言,鉴于世界贸易公司对桐油和滇锡借款的成功运作,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及众多厂商建立的良好关系,以及在美国政界和工商界取得的卓越声誉,世界贸易公司的运作模式将是战后中国促进对美借款与中美贸易的最佳途径。(102)1947年4月,陈光甫又向张嘉璈建议,将世界贸易公司作为国民政府驻美接洽借款和购运物资的专门机构。(103)不久,当行政院决定撤销物供委时,即以世界贸易公司取代,并规定该公司:受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的监督指挥,每月营业报告及年终结算须分报该委员会和财政部备核;承办中央各机关在美一切购料业务,以及国营事业机关在美售卖输出品事务;可按承办业务征收不超过购料价值百分之一的手续费。(104)

      1947年8月1日,物供委与世界贸易公司举行交接仪式,物供委主任委员王守竞与世界贸易公司董事长洛克海德签订契约。8月15日,双方将账目清册移交清楚,由王守竞与世界贸易公司协理任嗣达签字盖章。(105)物供委撤销后,世界贸易公司不仅接办了一切在美购料业务,还保留在华盛顿的办事处,并邀请王守竞协助该公司继续与进出口银行接洽借款。(106)

      至于原先由物供委负责的加拿大贷款购料审核事项,因世界贸易公司系在美注册,在加拿大无法律身份,且并无在加拿大设立分公司的打算,(107)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与任嗣达及驻加大使刘锴协商后决定,对加申请借款由驻加物资供应处专责办理,无需再由世界贸易公司审核;“至加处由本会核定,或受国内各机关委托购料事项,及加贷合约有关该项动支之条件,仍由该公司依照授权函电及合约副本,予以校核。”(108)

      然而,国民政府安排世界贸易公司接办物供委的业务,并非美国方面希望看到的结果。1947年7、8月间,魏德迈调查团向杜鲁门总统汇报,1947年上半年,世界贸易公司向美国输出中国产品的数量已达到同期上海向美国输出额的33%。世界贸易公司和中央银行下属的中央信托局对中美进出口贸易的参与,已经损害美国在华贸易公司的利益。魏德迈在这份报告中称:“中国政府最近决定8月1日撤销在华盛顿的物供委,假如不是把它的业务移交给世界贸易公司的话,这个决定当为美国在华商人所欢迎。”这份报告还预测:“鉴于美国商业和政府官员,对于上项业务移交所怀的关切,国民政府可能对于世界贸易公司和中央信托局拟议的业务有所修改。”(109)美方的担忧从另一角度而言恰好证明世界贸易公司在战后中美贸易中取得的成功。

      国民政府在物供委的移交问题上并未遵从美方意愿,而是根据国内机关在美购料的需求行事。因此美国政府又于10月对世界贸易公司在美经营的必要性提出质疑。鉴于美方对世界贸易公司营业性质的顾虑,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遵照中央银行总裁张嘉璈的意见,在回应美方时强调,世界贸易公司是美国政府准许设立的普通商业组织,以寻常商业途径为中国政府及商人在美购料,“并非各国政府在美所设置购买委员会之性质可以相提并论”,对中美贸易实无妨碍,据此坚持该公司“自有继续设立必要”。(110)

      抗战结束前后,国民政府的接洽美援体制发生重大改变。物供委成立、改组、撤销的经过,本质上乃是这一体制转变的产物。

      在美国援华政策与市场状况限定的范围内最为有效地争取美援,是国民政府变更美援接洽体制的根本动因。1942年6月2日《中美租借协定》签订后,接洽租借物资在国民政府对美求援工作中的地位愈趋重要。但美国援华租借物资的分配权与直接申请权,却被美国政府从华盛顿的中国国防供应公司剥夺,转而授予长驻重庆的中国战区参谋长。加之主持租借交涉的宋子文也返回重庆,管理援华租借物资的中心从华盛顿向重庆转移。此时与其让远在华盛顿的物供委代为申请与分配租借物资,显然不如由蒋介石亲自坐镇的军事委员会与战时生产局与美军代表直接交涉,并由重庆方面统一提出租借申请更加行之有效。因此,国民政府以位于重庆的军事委员会与战时生产局分割国防供应公司原来承担的职能,而物供委虽在名义上接办了中国国防供应公司的业务,其接洽美援的权限实质上却被严重削弱。此时国民政府已正式与美国结盟,无须以在美注册的商业公司掩护美援交涉,物供委因而得以作为国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在美运营。

      抗战结束后,美国国务院和国会在援华事务上掌握主要发言权,中美两国政府之间的沟通显得尤为关键。因此,国民政府将物供委置于行政院直接管辖之下,继续以行政力量和政府资源来保障和提高美援交涉的效率。宋子文虽然两次改组物供委,并在美国重启国防供应公司清理处和中国银行,为物供委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但仍以行政手段驾驭之,其隶属关系与运作方式已与国防供应公司时期大相径庭。随着战争的结束,物供委的工作重心从争取美国援华租借物资转移到交涉美国对华借款与购运美国物资。相应地,该委员会主要接洽的美方机构,也从决定租借物资去向的陆军部转换为审核对外借款的进出口银行,以及相关物资的生产厂商。尽管物供委的工作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美国的援华政策和市场状况,但无论对借款条件的安排、接购剩余物资的时机,还是采购物资的途径,物供委都表现出高度的能动性。

      马歇尔调处失败后,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急剧恶化与国共矛盾的不断升级,美国政府的对华援助趋于全面收缩。然而,基于对中国战略价值的误判,国民政府的决策者普遍坚信,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政治考量,足以构成美国政府援华的充分条件。据此,国民政府继续致力于以行政手段争取政府渠道的美援,但收效甚微。1947年美国国会为减少政府负债,奉行保守主义财政政策,促使美国在援外政策上采取了极为明显的选择性分配原则。按照援外对象的战略重要程度,1947年美国在欧洲启动大规模经济援助计划的同时,却屡次拒绝国民政府的求援请求。与此同时,随着美国经济的复苏,美国私人厂商对减少政府干预、恢复对华自由贸易的要求愈趋强烈。(111)最终,国民政府调整了对美求援体制,撤销作为行政机构的物供委,但仍在美方的压力下坚守底线,以商业性质的世界贸易公司继续办理物供委的业务。

      此外,国民政府内部的权力结构与人事更迭是促使其接洽美援体制转变的直接因素。1940年6月宋子文赴美后,建立了事权相对集中的对美求援体制。但史迪威撤换危机后,蒋介石对宋子文的“政治冷冻”,直接导致驻美求援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的变更。而孔祥熙赴美期间对美援事务的介入,也一度分散国民政府对美求援的主导权。随着宋子文在政坛的东山再起,美援事务的交涉权再次集中到他手中。通过改组物供委,宋子文直接控制了对美交涉借款、购运物资的事务,以致赴美特使孔祥熙和财政部长俞鸿钧都难以插手。为名正言顺地交涉美援,担任行政院长的宋子文“因人设事”,在行政院下成立物资供应委员会,并亲自兼任主任委员,统一管理国民政府的对美求援事务。

      集中而稳定的对美交涉权显然提高了国民政府对美求援的效率。但1947年3月宋子文辞去行政院长后,蒋介石并未任命张群接任物资供应委员会主任委员,继续以行政院长的影响力领导美援交涉,而是立即修订《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组织规程》,将主任委员“由行政院院长兼任”改为“由财政部部长兼任”。(112)致使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的地位随之大幅下降,无法继续以行政手段影响驻美求援机构,国民政府的美援交涉也陷入无人统筹主持的混乱局面。(113)

      王守竞曾将物供委的性质总结为:“一面系与美国机关交涉接洽类,属行政机关;一面办理器材购运类,属事业机关。”(114)无论是代表国民政府对美接洽借款和租借物资,还是运用借款和现款帮助国内各机关购运器材,物供委均取得斐然的成绩。但物供委的作用也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抗战结束前,物供委致力于争取美国援华租借物资,为中美两国结成同盟,共同抗击日本侵略作出卓越贡献。抗战结束后,物供委利用地处华盛顿之便,及其雇员的专业技能和人脉关系,帮助国民政府开展多项与经济或军事相关的项目,但它所争取的美援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民政府发动内战的倚仗。国民政府接洽美援的成效固然受制于美国的援华政策与市场状况,但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国民政府自身对美援的需求,及其内部的权力结构与人事更迭。物供委从成立、改组到移交业务的经过,见证了国民政府接洽美援体制从商业改属行政,再从行政回归商业的历程,展现了国民政府对美求援的能动性与实际作为。

      ①有关美国对华援助的专著主要有:Tang Tsou,America's Failure in China,1941-1950,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1;孟宪章编:《美国扶蒋侵华罪行史》,北京:中华书局,1951年;Kia-Ngau Chang,The Inflationary Spiral:The Experience in China,1939-1950,Mass.:M.I.T Press,1958; Anthony Kubek,How the Far East Was Lost:American Policy and the Creation o f Communist China,1941-1949,Chicago:Henry Regnery Company,1963; Herbert Feis,The China Tangle:The American Effort in China from Pearl Harbor to the Marshall Miss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7; Immanuel C.Y.Hsu,The Rise o f Modern China,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0; Ross Y.Koen,The China Lobby in American Politics,New York:Harper & Row,1974; Michael Schaller,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 梁敬錞:《中美关系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社,1983年;资中筠:《追根溯源——战后美国对华政策的缘起与发展(1945-1950)》,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王立新:《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以20世纪美国对华政策为个案的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李文志:《“外援”的政治经济分析:重构“美援来华”的历史图像(1946-1948)》,台北:憬艺企业有限公司,2003年。

      ②有关抗战时期中美租借关系的研究,仅在谈到国防供应公司的关闭时才对物供委略有涉及,而且对该机构在国民政府构架中所处的地位不甚明确,常将之与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混为一谈。国内外的相关论著主要有:Michael Schaller,The U.S.Crusade in China,1938-1945,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79;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陈立文:《宋子文与战时外交》,台北:“国史馆”,1991年;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任东来:《争吵不休的伙伴——美援与中美抗日同盟》,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杨菁:《宋子文传》,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陈永祥:《宋子文与美援外交(19 31-1945年)》,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杨雨青:《美援为何无效?——战时中国经济危机与中美应对之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学位论文有:李佰娜:《中国国防物资供应公司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1年;曹嘉涵:《抗战时期中美租借关系研究(19 41-1945年)——以中国国防供应公司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11年;等。期刊论文数量较多,恕不一一列举。

      ③参见梁敬錞:《史迪威事件》,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第66页。

      ④参见《史迪威致蒋介石备忘录(1942年7月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第3册,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第609页;齐锡生:《剑拔弩张的盟友:太平洋战争期间的中美军事合作关系(1941-194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387—404页。

      ⑤China Defense Supplies,Inc.,History,Final Report,January 22,1945,China Defense Supplies Records(以下简称CDSR),Box 7,folder 6(以下简为7∶6),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Stanford University.

      ⑥1943年10月,宋子文因撤换史迪威之事与蒋介石爆发激烈冲突,遭到蒋介石长达半年之久的“政治冷冻”。有关史迪威事件与蒋宋矛盾,参见陈永祥:《蒋介石、史迪威矛盾中的宋子文》,《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2期;杨天石:《史迪威事件中的蒋宋矛盾——蒋介石日记解读之二》,《世纪》2007年第5期。

      ⑦参见《蒋介石日记》,1944年1月6日、2月23日、4月16日、4月27日,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

      ⑧参见沈云龙编著:《尹仲容先生年谱初稿》,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2年,第50—51页。

      ⑨Youngman to T.V.Soong,December 2,1944,CDSR 9:9.

      ⑩参见《蒋介石致魏道明电》,1944年12月5日,蒋介石档案002—090103—00004—328,台北“国史馆”藏。

      (11)K.F.Chen to H.H.Kung,November 6,1943,Kwang Pu Chen Papers Box 7,Selected Section of Conference during 1936-1947 Mostly with Generalissimo and Dr.Kung,Rare Book and Manuscript Library,Columbia University.世界贸易公司由陈光甫于1938年10月在美组建,是战时国民政府在海外设立的首个具有官方意义的购料机关。

      (12)参见《任嗣达致陈光甫函》,1944年6月25日,上海银行档案Q275—1—2744,上海档案馆藏。

      (13)《附录:本会要闻及事业消息:运料》,《资源委员会公报》1944年第7卷第3期,第52页。

      (14)参见《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代电》,1944年9月19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5)《军事委员会运输会议国际物资组组织规程》,1944年8月,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16)参见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第377页;吴景平:《宋子文政治生涯编年》,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46页。

      (17)《摩根索日记(中国)》,第1244页,转引自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第377页。

      (18)参见《蒋介石致孔祥熙电》,1944年12月5日,蒋介石档案002—020300—00029—055。

      (19)《翁文灏致蒋介石电》,1944年11月28日,国民政府档案085004144,台北“国史馆”藏。

      (20)参见《魏道明致蒋介石电》,1944年11月24日,国民政府档案085004143。

      (21)参见《孔祥熙致蒋介石电》,1944年12月14日,国民政府档案085004146。

      (22)《何应钦、陈诚、翁文灏致蒋介石电》,1944年12月15日,国民政府档案085004147。

      (23)《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4年12月26日,国民政府档案085004150。

      (24)《蒋介石致魏道明电》,1944年12月30日,蒋介石档案002—090103—00004—329。

      (25)《蒋介石致宋子文、陈诚、翁文灏电》,1944年12月30日,国民政府档案085004144。

      (26)参见《陈布雷呈蒋介石文》,1945年1月8日,国民政府档案085004145。

      (27)参见《抄军事委员会运输会议秘书处代电》,1944年12月,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28)参见《魏道明致蒋介石电》,1944年9月18日,蒋介石档案002—090103—00002—106。

      (29)参见《魏道明致蒋介石电》,1944年10月14日,蒋介石档案002—090103—00002—107。

      (30)《为呈复关于利用美国租借法案以应抗战及战后建设需要研究意见(摘要)》,1944年9月6日,蒋介石档案002—080106—00044—017。

      (31)《资源委员会训令》,《资源委员会公报》1945年第8卷第5期,第59页。

      (32)Youngman to T.V.Soong,July 18,1944,CDSR 9 ∶9.

      (33)Youngman to T.V.Soong,December 4,1944,CDSR 9 ∶11.

      (34)Youngman to T.V.Soong,October 31,1944,CDSR 9 ∶9.

      (35)参见《杨门致宋子文》,1945年1月2日,《宋子文档案》第10盒,第7文件夹,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

      (36)参见王正华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2册,台北:“国史馆”,2011年,第11页。

      (37)《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5年5月10日,蒋介石档案002—080106—00041—014。

      (38)参见《蒋介石致魏道明电》,1945年8月10日,蒋介石档案002—020300—00029—073。

      (39)参见《蒋介石致宋子文电》,1945年9月15日,蒋介石档案002—010300—00057—029。

      (40)《战时生产局代电》,1945年5月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41)参见《驻美物资供应委员会改隶战时生产局》,1945年5月9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42)Charles F.Remer,"Paper on United States Economic Relations with China Ⅲ.China's Postwar International Payments," March-June,1945,Charles F.Remer Papers,Box 3,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Stanford University,pp.9-14.

      (43)参见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第101—103页。

      (44)参见梁敬錞:《马歇尔奉使来华(初稿)(上)》,《传记文学》第29卷第4期,1976年10月,第56—57页。

      (45)U.S.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United States,1946,vol.10,The Far East:China,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6,pp.911-912.

      (46)Report on the Work of Chinese Supply Commission(C.S.C.),September 1945-February 1947,CDSR 2:15,p.2.

      (47)原由王守竞担任的工矿处处长一职由卢祖诒接任。1946年底,卢祖诒辞职回国,钱学景继任工矿处处长。参见《王守竞致宋子文》,1946年12月24日,《宋子文档案》第51盒,第11文件夹。

      (48)参见《附录:本会要闻及事业消息:运料》,《资源委员会公报》1945年第9卷第4期,第59页。

      (49)C.T.Liang,Secretary-General to Members and Staff of C.S.C.,September 8,1945,CDSR 2 ∶10.

      (50)参见《毛邦初致蒋介石电》,1945年9月18日,蒋介石档案002—080200—00550—070。

      (51)Shou Chin Wang to All Staff Members and Employees of the Former Chinese Supply Commission,September 10,1945,CDSR 2:10.

      (52)T.V.Soong to Harold D.Smith,September 15,1945,CDSR 2:10.

      (53)参见《宋子文致王守竞》,1946年10月21日,《宋子文档案》第51盒,第10文件夹。

      (54)参见《王守竞致宋子文》,1946年10月22日,《宋子文档案》第51盒,第10文件夹。

      (55)参见《杨门致宋子文》,1946年10月3日,《宋子文档案》第10盒,第8文件夹。

      (56)《政院将设立物资供应委员会主办政府机构物资供应之审核分配事宜》,《征信新闻》(重庆)第287期,1946年2月22日。

      (57)《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组织规程(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公布同日施行)》,《法令周刊》1946年第9卷第15期,第9页。

      (58)参见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1卷,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477—638页。

      (59)Summary of CSC Operations during 1946,March 26,1947,CDSR 2:17,p.9.

      (60)Report on the Work of Chinese Supply Commission,September 1945-February 1947,CDSR 2:15,p.19.

      (61)《关于径洽外资举筹内债必先商同财政部洽办的文件》(1945年9—10月),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2卷,第568页。

      (62)《财政部公债司公三字第1802号函》(1946年6月1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转引自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第456页。

      (63)《财政部公债司公三字第1960号函》(1946年12月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转引自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第456页。

      (64)《财政部公债司为战后新借款动支及偿付问题应向何机关接洽签呈》(1947年1月14日),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2卷,第581页。

      (65)参见《关于如何办理战后各债还本付息等事的呈文及指令》(1947年2月),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2卷,第589页。

      (66)参见《财政部订立国外借款动用偿还办法致中央银行等公函稿》(1945年9月20日);《财政部公债司拟送外债事务处理办法草案等致国库署函》(1947年10月20日),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2卷,第566—568,603—609页。

      (67)以下有关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战后在美活动的记述,除注明出处的部分外,均参见Report on the work of Chinese Supply Commission,September 1945-February 1947,CDSR 2∶15.

      (68)《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5年8月22日,蒋介石档案002—090103—00005—195。

      (69)《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5年9月6日,蒋介石档案002—090103—00005—205。

      (70)参见《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5年9月6日,蒋介石档案002—090103—00005—205。

      (71)参见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第459—460页。

      (72)参见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1卷,第537页。

      (73)参见《行政院知照铁道借款合同历次修正情形训令》(1948年7月23日),《物资供应委员会为中美电机借款动支期限续延一年公函》(1948年6月11日),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1卷,第532、558页。

      (74)参见曹嘉涵:《宋子文、中国银行与战时美国租借援助的接洽》,《史学月刊》2011年第10期。

      (75)参见《王守竞致财政部》,1947年3月20日,《宋子文档案》第53盒,第3文件夹。

      (76)参见《王守竞致宋子文》,1946年4月13日,《宋子文档案》第51盒,第11文件夹。

      (77)Frank M.Tamagna to S.C.Wang,April 13,1946,CDSR 2:11.

      (78)S.C.Wang to H.C.Kiang,July 17,1946,CDSR 2:11.

      (79)C.S.C.to Mr.Solomon Trone,March 21,1947,CDSR 2:11.

      (80)参见《王守竞致宋子文》,1947年2月1日、11月30日,《宋子文档案》第51盒,第10文件夹。

      (81)参见邓红国:《关于国民党政府物资供应局的若干历史情况》,《中国流通经济》1992年第2期。

      (82)参见《王守竞致财政部》,1947年3月20日,《宋子文档案》第53盒,第3文件夹。

      (83)Summary of CSC Operations during 1946,March 26,1947,CDSR 2:17,pp.5-6.

      (84)Summary of CSC Operations during 1946,March 26,1947,CDSR 2:17,p.8.

      (85)T.V.Soong to S.C.Wang,September 19,1946,CDSR 4:4.

      (86)U.S.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United States,1947,vol.1,General; The United Nations,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7,pp.737-738.

      (87)K.P.Chen,Memo on Loan Management,April 30,1947,Kwang Pu Chen Papers Box 7,US Aid 1947-48 Memos,Diaries,Notes,etc.Special.

      (88)《关于纽约世界贸易公司及其他同样性质之中国政府官方机构将来在美国之营业事节略》,1947年10月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89)参见《魏道明致王世杰》,1946年5月15日,《宋子文档案》第26盒,第6文件夹。

      (90)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6分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84页。

      (91)参见王正华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0册,台北:“国史馆”,2011年,第586页。

      (92)《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5年6月10日,蒋介石档案002—080106—00041—014。

      (93)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6分册,第184页。

      (94)参见《王守竞致宋子文函》,1947年2月20日,《宋子文档案》第29盒,第6文件夹。

      (95)参见《王守竞致宋子文电》,1947年3月26日,《宋子文档案》第29盒,第6文件夹。

      (96)《顾维钧回忆录》第6分册,第184页。

      (97)参见《交通部训令》,《交通公报》1947年第10卷第19期,第78—79页。

      (98)参见郑会欣:《国民政府战时统制经济与贸易研究(1937-1945)》,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第230页。

      (99)参见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第1册,第439页。

      (100)K.P.Chen,Some Notes on Postwar Financing from Foreign Resource,June 28,1944,Kwang Pu Chen Papers Box 7,Selected Section of Conference during 1936-1947 Mostly with Generalissimo and Dr.Kung.

      (101)《张嘉璈致美国大使馆》,1947年11月2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102)K.P.Chen,Some Notes on Postwar Financing From Foreign Resource,June 28,1944,Kwang Pu Chen Papers Box 7,Selected Section of Conference during 1936-1947 Mostly with Generalissimo and Dr.Kung.

      (103)K.P.Chen to Mr.Chang Kia-ngau,April 29,1947,Kwang Pu Chen Papers Box 7,US Aid 1947-48 Memos,Diaries,Notes,etc.Special.

      (104)参见《交通部训令》,《交通公报》1947年第10卷第19期,第78—79页。

      (105)参见《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47年8月5日、2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106)参见《顾维钧呈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公函》,1947年8月1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107)参见《刘锴致外交部电》,1948年2月1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108)《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代电》,1948年2月2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2.33/0002。

      (109)《魏德迈中将致杜鲁门总统的报告》(1947年9月19日),《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第810—811页。

      (110)《行政院指令》,1947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431.1/0017。

      (111)李文志:《“外援”的政治经济分析:重构“美援来华”的历史图像(1946-1948)》,第79—82页。

      (112)《行政院训令:从叁字第九六九四号(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八日):令交通部: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组织规程修正案》,《交通公报》1947年第10卷第10期,第14—15页。

      (113)K.P.Chen,Memo on U.S.Loan PropositionⅡ,April 24,1947,Kwang Pu Chen Papers Box 7,US Aid 1947-48 Memos,Diaries,Notes,etc.Special.

      (114)《王守竞致财政部》,1947年3月20日,《宋子文档案》第53盒,第3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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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为中心的美国援助制度转型_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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