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相关性及其功能应用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论税收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相关性及其功能应用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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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为顺利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那么,如何正确认识税收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相关性,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切实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服务,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的问题。

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实现税收有效增长的前提

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包含着许多丰富的内涵。简单地说,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重量轻质、重外延轻内涵、重数量扩大轻投入节省、重增长速度轻综合效益的观念和方式,而确立经济增长适度、产业结构合理、内涵重于外延、速度效益统一、管理科学有效的观念和方式,实现其经济增长中的数量与质量的统一,速度与效益的并举。

税收是由经济决定的。坚持从经济到税收是我国“九五”时期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确定的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观念必须成为各项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否则税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税收的分配职能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由经济与税收的关系决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然对税收的分配职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并直接制约着税收的有效增长,这包括收入的比重、规模和结构等各个方面。

应该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是1980年的4.3倍,经济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这为税收的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1980年全国工商税收仅几百亿元,而1995年已达5402亿元,翻了好几番。尤其是1993年以后,由于生产的增长和税制的改革等因素,工商税收连年大幅增长:1993年为3596.93亿,比上年增长38.1%,增加993亿元;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工商税收达4553亿元,增长26.6%,增加956亿元;1995年达5402亿元,又增加849亿元,增长18.6%;今年上半年增幅达22.4%,无疑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然而从辩证的观点来分析,这种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背后,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其一、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问题。一般而言,在税制和税政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税收收入总量的变化应该大体上与经济总量的变化是相互协调的。如果税收的增长严重脱离经济的增长,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税收增长持续过快,可能会严重削弱经济增长后劲,不利经济发展;税收增长持续过慢,又可能会严重削弱财政功能,影响宏观调控。从1993年到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增长13.4%、11.8%和10.2%,而税收增幅翻番有余,这种情况虽然有征管因素和其他原因,但是长期而言是值得充分注意的。因为离开了经济速度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税收长期高幅增长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适的。

其二、税收增长与经济质量的相关性问题。在我国双主体税制结构中,出现了严重的税收收入结构偏离。特别表现在,在税收总额连续大幅增长的同时,流转税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所得税尤其是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税的比重越来越小,有的还在绝对额上呈下滑趋势。1984年利改税后,全国企业所得税占工商税比重达30%左右,而目前只占10%多一点,今年上半年还不到10%,而且比去年同期下降2.1%。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说与我国经济运行的质量尤其是企业效益的不高是有直接联系的。今年上半年全国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36.3%,亏损企业亏损额增长50.5%,其中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下降70.3%。武汉市上半年工业生产增长15.6%,而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面达54%,亏损额增加52%。一贯讲求产品质量和效益的武钢从1994年实现利润达20.82亿元的顶峰,降到1995年的13.26亿元,今年上半年,虽经艰苦努力,仍仅实现利润1.6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2亿元。这些不能不给税收收入的增长质量带来消极的影响。

其三,税收增长与经济结构的适应性问题。经济结构包括地区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等多方面的内容。一般来说,税收收入结构应该是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但是目前也反映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税收收入主要来源的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不够;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过大;非国有经济税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实际税负过轻等,都需要我们结合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以逐步调整。

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应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作用的有机结合。在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市场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需要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措施,以控制、减少和克服其弱点,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特别是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更应通过经济杠杆作用的运用,使其在经济总量、经济结构、经济效益、经济利益等方面实现其最优化。这对税收而言,关键就是应该通过中性和非中性政策的结合运用,从宏观和微观上调节经济关系,使之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为此,当前需要有效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抓紧完善税制,为经济的发展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新税制运行两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已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新税制仅仅只是建立了一个框架,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极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加以解决。

完善税制涉及的内容较多,从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的角度,我认为:一是要大力规范和简化税制尤其要完善增值税的征税办法。如需从税负上体现支持一产业,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适当限制商业零售业的发展;要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进行周密地考虑,步子不宜过大,不影响三产业的发展;要对小规模纳税人在加强征管的同时实行定率征收,同等税负抵扣办法,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要对专用发票探索一条既严密、又简化的路子,以提高征税效率等等。二是要在合理界定总的收入规模和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尽早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并配合新税制的调整来实现“保证中央税,减少共享税,稳定地方税”。对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要尽快改进办法,扩大规模,完善控管;对教育费附加应改换成税种,可以结合企业办学问题一并考虑解决;对社会保障税应尽早出台,以利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对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应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一些调整,有的税率要降低,以更好发挥作用;同时对有些税种如遗产税等的出台应予慎重,以避免征税的低效率。三是要合理平衡各类企业的总体税负。目前国有企业在经济增长份额中仅占五分之一,而在上缴税收总额中却接近三分之二,这应该说是不太正常的。武汉市1995年乡镇企业完成产值584亿元,而上交税收不足亿元,其中所得税仅几百万元,税负之低是显而易见的。而更大的问题是涉外企业和内资企业税负的不平衡,外资企业的非国民待遇,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也导致了竞争的不公平。因此,必须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两方面的要求,统一内外企业的税制,尤其是所得税制和地方税制,同时适当降低国有企业过高的税收比重。这样,才能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二,要合理调整税政,逐步建立一种既符合统一税法的原则要求,又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各种特殊需要的灵活调控机制。

有效地调整税收政策,是实现税收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目标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手段,在税收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诸如税目、税率、税基的调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运用,存货税款抵扣和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以及其他各种具体措施的实施等办法,及时灵活处理和解决一些相关问题,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当然在实施政策的调整过程中,一要注意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既有层次性又有统一性,还要注意处理好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要有普遍的统一,也要有特殊性的灵活;二要注意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政策的调整固然要考虑效率,同时也应相对公平。基于以上认识,结合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难点问题,我认为,当前调整税收政策关键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1、运用税收政策的倾斜作用,着力促进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武汉市仅武钢、石化、烟厂三大企业1996年上交工商税将达29亿元左右,占全市40%以上,加上所得税将近占一半。因此,虽然目前国有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但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解决机制、负担、管理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促进其搞好搞活,加快发展。作为税收,一是要通过公平税负,强化征管,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平等的税收环境。在这个问题上特别要注意通过各种有效措施逐步提高非国有经济的实际税负水平,使各类经济真正能平等竞争。二是要运用税收政策的引导,促进企业加快改革、改组和改造,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真正能够“壮大放小”。对具体实施的改革措施,如发展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有效兼并联合、实施企业剥离、完善社会保障等都要研究和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给予一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照顾。三是要用好用活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前企业亏损情况较为严重,其中80%以上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是国有企业一大重点课题。对此,税收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加以配合,包括大力涵养和培育税源,适当安排收入任务,合理规范所得税前扣除,有效确定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正确兑现存货税款和企业亏损的税收抵扣,及时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优惠等等,并确保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2、运用税收政策的激励机制,继续大力推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科技的进步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推进器。目前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在我国不到30%,而发达国家却高达60——80%。在武汉市也极不平衡,如武钢已达到60%以上,而有的企业根本就谈不上科技贡献。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和激励机制来加以促进。一是要大力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大力扶持名牌产品。对新产品的减免税政策应考虑予以恢复;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及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费用在所得税计税上要适当从宽处理;对少数名牌精品在创立初期也应给予必要的照顾。二是要积极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上给予优惠;对高新技术和经济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兑现和落实;对一些有关的办税程序要适当简化。三是要继续鼓励科技合作和技术成果的转让,促进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进程。对“四技”收入所得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的限额就适当放宽;对从事科研和成果转让收入在个人所得税上应增大扣除,对相关的个人奖励也应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等等。

3、运用税收政策的调控优势,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逐步实现经济布局和结构效益的最优化。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建立是一个涉及宏观的大问题,作为税收应该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在政策上因势利导。一是要极力缩小东部与中西部、沿海与内地、开放开发区与非开放开发区的政策差距,要反过来给内地发展予以适当的倾斜。比如可延长内地开发区的税收返还期,允许内地灵活酌情征免地方税等。二是要适当调整税收优惠,鼓励发展农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部分三产业,使税收优惠从区域优惠、单个优惠向产业优惠、群体优惠转变。同时还应积极推动资产的重组和产权的流动,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是要配合分税制财税体制和政策的完善,充分考虑地方尤其是内地在收入规模、税收征管、增量分配等各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利于两个积极性的调动。

第三,要有效强化监控,运用必要手段,逐步营造一种公平法治、有利竞争的纳税秩序。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重要的是法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税收应该也有可能与其他经济手段一起,通过其监控职能的运用,促进经济运行轨迹的正常。这里,一切要切实有效地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把各项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在正常情况下,税收政策是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要求基本一致的,但也可能有些不适应的地方,因此一方面政策一经确定,就必须认真执行;而另一方面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也需要我们及时去研究、反映和解决。这样,才能通过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来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状况,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转变。二是要切实有效地严格税收执法。要强化税收的执法保障,建立税收司法体系,增强税收刚性;要坚决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行为,堵塞各种税收漏洞;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切实有效地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做到依法办事,以率计征。该管的管好,该收的收足,该支持的支持,该限制的限制,以真正能营造一种公平、法治、竞争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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