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劳动价值论研究中的几个关系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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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80(2002)05-0037-04

如何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把有关研究不断推向深入,为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是当前我国理论界特别是经济学界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近年来这方面已有一些著述问世,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是,也有不少观点值得商榷。本文就这一问题所涉及的若干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关系谈一些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基本方法和根本观点的同时,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大力推动理论创新

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发展,如何认识和处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发展这一理论的关系,是对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特别是经济学界智慧和勇气的历史性考验,也是能否确实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关键环节。我认为,要处理好这一关系,最重要的是弄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核心,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方法和根本观点,任何撇开这个另搞一套的做法都是不科学的,也是行不通的。现在的问题是,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方法和根本观点,理论界的认识存在很大分歧。不止一位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人类一般抽象劳动”,“如果否定了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就等于否定了劳动价值理论,也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经济学说”①。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价值作为社会关系来看待”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中“最根本的东西”②。我同意后者的观点却不能同意前者的。的确,马克思是提出一般人类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实体这一观点的第一人③。但是,正如陈征教授所指出的,仅认识到“价值不等于抽象劳动、而是抽象劳动的‘凝结’”,还没有“领会马克思关于价值范畴中最根本的东西”④。马克思的“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⑤。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也曾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可是他们把现实的经济关系颠倒过来,把商品的社会属性看成是自然属性,因而也就不能揭示价值的本质。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同,凡是他们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马克思却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⑥。因此,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即基本方法和根本观点,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考察交换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本质,把价值看作一种社会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就是要坚持用唯物史观考察价值的决定及本质这个根本。

唯物史观是我们解开价值决定这一谜团所不可缺少的科学方法。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要正确了解这些现象,就要具体地、历史地分析其形成和变化的条件。作为商品经济中一般的和普遍的现象,交换价值是建立在要素个别占有基础之上以交换为媒介的特殊经济形式的必然产物。大量事实说明,商品作为用来交换的具体使用价值实体,是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因而作为决定交换价值的价值实体,它也只能是以包括活劳动在内的全部要素占用和耗费为物质内容的人类一般生产的“凝结”。也就是说,决定交换价值的那个“东西”是由要素共同创造的。从根本上说,商品交换关系也就是占有一定生产要素的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生产的关系,只有要素共同决定价值的法则才能全面反映商品生产者的利益要求和经济关系。把价值仅仅视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割断了价值决定与商品交换所发生的历史条件的内在联系,是不科学的。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在私有制统治下,劳动决定价值“是虚假的抽象”⑦。

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过程,也就是在理论上再现交换价值决定及其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过程。从根本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必须以商品交换的客观事实验证已有思想成果和理论体系的真实可靠性及其程度,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在坚持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理论的创新和发展,通过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不断赋予它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更好地坚持它,绝不应拘泥于经典作家的个别观点和某些具体结论,把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僵化。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过程中,只要充分发挥唯物史观的认识工具作用,沿着马克思追寻真理的道路继续探索,就一定能够真正揭开价值决定的神秘面纱。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本本与事实的关系:如果本本与事实不符合,应按照劳动价值论的本质要求,用事实去发展本本,开辟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新境界,而不能用本本去框事实

从商品交换的实际出发,还是从本本出发?是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科学与否的分水岭。无论是古典劳动价值论,还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其研究对象都是客观经济活动中决定交换价值的那个“东西”。李嘉图价值理论体系之所以最终破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化解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这一事实与价值规律之间的矛盾。要不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最根本的就是按照劳动价值论的本质要求,深入地考察和概括商品交换现实的和历史的全部事实,进而对传统观点进行全面反思和比较彻底的扬弃,坚持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和反映论。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为己任的著述,存在着无视劳动价值论客观性的倾向,只唯书,不唯实。

不少学者认为,说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是一个“模糊的甚至错误的看法”⑧,“与事实不符”⑨。可是,在我所阅读过的这些学者的有关大作中,却从来没有看到这方面的事实。相反,面对每投入一定量肥料每亩可增加产值若干的事实,持上述观点的有些学者断言,施肥所增加的产值,是从肥力较低的土地的产品中转移而来的”(10)。我们不禁要问:劳动已经凝结在它与生产资料所共同创造的商品中怎么会转移呢?是谁把它转移了的?是什么时候转移的?是怎么转移的?如果价值的确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是人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那么,生产资料的投入是不可能使产值增加的。“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1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资料投入的变化能够导致产值的变化,那只能推断价值并不或不仅仅是由劳动量所决定的。“转移说”不过是为了抹平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而提出的一种毫无根据的“假说”。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这就是不能用本本去框事实,只能用事实去发展本本。

从大量现象来看,决定交换价值的是以要素个别占有为基础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如果进一步加以分析就会发现,供求关系的实质是商品或劳务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亦即商品使用价值的转化形式。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要素分别被不同的个体或群体所占有,构成产品使用价值的两个方面,即物与需要不能无偿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转化为供给和需求。因此,我认为,交换价值实际上是由商品一般使用价值决定的。换言之,价值也就是商品一般使用价值。商品是具体使用价值与一般使用价值的统一。由于供求通常由供给量、需求量和供给费用三个要素构成,因而其中

任一要素的变化都必然引起商品一般使用价值亦即价值量的变化。需求及劳动以外的其它要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是不能抹杀的。

在价值理论学说史上,使用价值决定交换价值的资格之所以长期被“剥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认为它有质的差别,不可比。其实,使用价值是异质与同质的统一。作为认识对象,任何使用价值首先都是异质的、具体的。然而,不同的使用价值也有同质的一面。如果我们把使用价值的具体性和个别性舍去,那么一切使用价值都是同质的、一般的。一般寓于具体之中。作为人脑对认识对象的主观反映,“使用价值”这一概念是对物品或活动与人的需要之间关系的抽象概括,它首先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同使用价值在进行量的比较时,异质的一面被舍弃了,比较的是同质的一面。从本质上说,商品一般使用价值反映的是地位平等的要素占有者相互交换生产活动这样一种经济关系。

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是一切科学获得真理性认识的基本途径。对交换价值的共性和本质的抽象必须以大量交换价值决定的感性经验材料为基础。如果不顾客观经济事实,把思想观念局限于本本,禁锢在对前人的一些具体观点的教条式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中,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不可能的。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问题与课题的关系:认识的深化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展开,但是不能就事论事,必须着力研究它所涉及的价值理论的基本课题,对重大现实问题从根本上作出科学的回答

当前,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根本目的,是为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理论上的说明和指导。因此,认识的深化要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离开我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谈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化没有意义。但是,这并不是说认识要撇开价值理论的一些基本课题,只纠缠于那些细枝末节。已有的一些研究表明,虽然我们面临的问题是现实的具体的,课题却要从基本的深层次的做起。否则就不能满足回答这些问题的需要,有关理论就不能很好地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基本理论不彻底,必然导致对具体问题认识的肤浅,甚至自相矛盾。

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的关系,是当前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必须搞清楚而又涉及基本理论的一个问题。现在理论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即“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观点“并不矛盾”(12)。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看来,“既不能用价值创造去规范价值分配,也不能用价值分配来解释价值源泉”(13)。我不能同意这一观点。事实上,价值决定是价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础,若撇开价值决定,价值分配就无法落到实处;价值分配是价值决定的表现和归宿,若撇开价值分配,价值决定就没有任何意义。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这种前者为里后者为表的关系,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表现是赤裸裸的。对于小商品生产者来说,所谓价值决定,就是他的商品的价值量多少的问题;而所谓价值分配,就是他的商品转化为价值形态后在社会全部商品价值总量中所占份额大小的问题,二者所涉及的“价值”,在质上是同一的,在量上也是完全一致的。即使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分配仍然是通过价值决定实现的(14)。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二元论根本站不住脚。

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二元论在逻辑上也是矛盾的,按要素分配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普遍现象,其基本要求是等量要素取得等量价值。由于生产的物质条件和行业的技术构成不同,不同生产部门乃至同一部门不同企业,等量活劳动所推动的非活劳动要素是不等的,有的甚至相当悬殊。如果价值仅仅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等量要素的所有者就不可能取得等量的价值,也就是说在客观经济过程中不可能实现按要素分配的要求。如果等量要素的所有者在事实上能够取得等量价值,而价值又仅仅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交换就不可能是等价的,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就无法兑现。坚持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观点的学者,试图通过将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生硬地割裂开来以化解理论与现实的矛盾,殊不知这一做法在逻辑上已经否定了他们所持的观点。可见,不把价值决定的真实面目搞清楚,就说不清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也就不可能达到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根本目的。把“深入研究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性工程”定位于“对劳动含义进行拓展”(15)值得商榷,“在坚持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前提下”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的主张”(16)是行不通的。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旧话”与“新话”的关系: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原则,反对“唯成份论”,大胆吸收非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中的合理认识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

非活劳动要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而相当一些学者却极力否定它。这些学者的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要素价值论”是西方庸俗经济学的“旧话”,肯定非活劳动要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是“倒退”(17)。在他们看来,如果“认为资本也在创造价值过程中做出了‘实际贡献’,认为‘价值创造是离不开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作用’,那么他所说的‘价值’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中的‘价值’了”(18)。

无庸讳言,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最早是由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系统加以论证的,斯密关于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的思想(19)是其理论渊源。但是,不能仅仅因为它的“出身”不好,就一定要把它晾在一边。人类认识史一再表明,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认为是真理的“颗粒”,往往掺杂着错误的“沙子”;同样,长期被认为是错误的认识,往往也会有其真理的“副产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在克服其不完善性的过程中发展、成熟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其它理论一样,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吸取包括“庸俗经济学”价值理论具体观点在内的前人的思想成果,以纠正劳动价值论的缺点和错误,点石成金,是真理发展的正常现象,也是完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必然要求。价值理论作为真理,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对象的客观存在,因而与所有真理一样,只具有全人类的、一般的主体性。在真理问题上,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历来反对“唯成份论”。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就是在资产阶级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创立的。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讲新话,不能离开人类文明大道孤立兀出,要正确对待非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具体观点,大胆吸收、借鉴一切有益的思想成果。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吸收非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有关观点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不能没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史观的指导,不能鹦鹉学舌般地重复“西方庸俗经济学”的“旧话”。资产阶级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某些具体观点虽然不乏合理的成份,却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只有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以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这一标准对其进行取舍和马克思主义的改造,才能引入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体系,成为恢复它的真理性青春的新鲜血液。如果原封不动地“拿来”,难免产生排异反应,也就算不上是“新话”。要真正把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就应该有经典作家那样宽阔的眼界和博大的胸襟,而不应设置种种可能妨碍认识深化的框框,至少应当允许人们做各种突破的尝试。如果论者证明价值的确不是仅仅由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就没有理由指责为“倒退”,就没有根据定性为“旧话”。实践证明,把马克思主义孤立起来,搞封闭运行的结果,不是维护马克思主义,而是窒息马克思主义,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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