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与我国所有制结构创新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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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点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不仅科学地揭示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的关系,而且揭示了所有制演变的一般规律。归结起来,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基本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包括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从一方面看,所有制就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从另一方面看,所有制又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任何生产总是社会的生产。任何可以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就是以上两个方面的统一。离开自然,没有人对生产条件的占有,当然谈不上生产,也就谈不上所有制。但是离开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难以存在,任何所有制性质都不能得到说明。因此,所有制实际上是通过人对自然的占有关系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第二,所有制在法律上表现为所有权。“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①。“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②。

第三,所有制存在于它的具体形式之中,每一个社会形态总有一种所有制形式处于优势地位,并由这种所有制形式决定该社会生产的性质。马克思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③。

第四,在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的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相互关系构成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例如列宁在《关于俄国现时经济》中把1918年俄国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列为五种,即:(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各种所有制形式既然存在于一个社会中,它们之间必然要发生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同它们各自的性质有关,也同它们的数量和质量有关。

第五,所有制变化趋势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④人类经过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种私有制社会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劳动条件互相分离,“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第一次作为大工业所产生的结果表现出来;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在大工业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⑤。“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那种建筑在阶级对抗上面,即建筑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上的生产和产品占有方式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⑥。

第六,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是社会公共占有生产资料。马克思讲到,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消亡以后,“设想有一个自由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⑦。恩格斯也曾说过,随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不断激化,“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使它们的社会性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⑧。作为社会公共占有的生产资料,它的具体存在形式将分别采取无产阶级的国家所有制和劳动者的生产合作社两种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中,国家所有制是基本形式,生产合作社是走向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恩格斯说:“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⑨

二、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演变

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主要依据。解放之前,我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所有制结构由外资即帝国主义经济、封建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及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其中,帝国主义经济、封建主义经济和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以下几次大的变革。

一是建国初期,剥夺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以国有国营经济为主导、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有关资料表明,到1952年,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国有国营经济占19.1%,集体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6.9%,农业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占71.8%。

二是从1952年到1956年,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资料表明,到1956年,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国有经济占32.2%,集体所有制经济占53.4%,公私合营经济占7.3%,私营经济占1%,个体经济占7.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得以确立。

三是从1958年到1978年,刮共产风,搞穷过渡,急于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转变,形成了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形式。在这期间,虽然作了一些局部调整,但直到改革开放前,这一单一公有制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有关资料表明,到1978年,我国的国有经济占56%,集体经济占43%,个体经济占不到1%,基本没有私营经济。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对待马克思主义所有制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个认识误区:一是把所有制标准置于生产力标准之上,简单地把社会主义同公有制、资本主义同私有制等同起来;二是僵化看待公有制实现形式,把公有制的某一种形式看作是公有制的唯一形式。这些错误观念在实践上导致了所有制关系的不断革命。在城市,大力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并要求集体企业向全民企业过渡;在农村,大搞“一平二调”和“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不顾生产力水平,错误地认为所有制越大越公越纯就越好。实践证明,这种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不符合我国现实生产力的状况,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20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⑩

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果断作出决策,对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进行改革。其改革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所有制改革的序幕。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改革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传统公有制形式的突破。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继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为劳动者集体所有,农民个人获得了直接支配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所有权,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村这种集体所有、个人经营的新型公有制形式,适应了当时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1979年到1984年的短短5年时间内,中国广大农村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第二阶段,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把中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个体私营外资经济有了较快的增长。同时,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从1984年到1988年的4年中,我国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以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了重新定位,促进了包括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新突破:(1)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对公有制经济的内含作了新规定。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3)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4)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5)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6)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在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7)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属新型集体经济,尤其要给予鼓励和提倡;(8)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新中国60年来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可以发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两个最好时期,一是“一五”时期,一是改革开放时期。而这两个时期都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时期。所不同的是,前一个时期的推动力,是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所释放出的能量,而后一个发展时期的推动力,则是由单一公有制向多种所有制转变所释放出的能量。但是不管从什么角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什么时候坚持多种所有制结构,什么时候就能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经济就能得到较快的发展,什么时候是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不管是单一私有制结构,还是单一公有制结构,都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就是现阶段中国的国情。这就是生产关系一定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规律客观要求。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实践结论。

经过30年的探索,在所有制变革的问题上我们已经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

第一,在思想方法上,突破了原有单纯依据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预测构建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教条主义方法论,确立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方法论。恩格斯在讲到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时说过,为了使社会主义变成科学,就必须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同样,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也必须把它置于我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所采取的经济形式的现实基础之上。

第二,在所有制形式的衡量与取舍标准上,突破了单纯依据社会主义抽象原则进行衡量和取舍的理想主义标准,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现实主义标准。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才是好的,反之,就不是好的所有制,此外没有其他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即生产力标准。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种从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来思考所有制改革的态度,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集中体现,也是基于我国所处阶段深刻认识作出的清醒判断。

第三,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关系上,突破了传统的对立论,把非公有制经济从“异己”力量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融合成长的认识,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成功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一项创新成果。

总之,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日益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已经日益多样化,由一元静态封闭的所有制结构向“一主多元”动态开放的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基本实现。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

三、正确理解公有制为主体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明确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以及怎样理解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虽然从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换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竞争关系,它们之间没有高低主次之分,但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明显区别的。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协调和统一;有利于推动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道路。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和自主发展的重要条件。

那么,怎样理解公有制为主体?我们认为,第一,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各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整体,而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公有制。所谓公有制,是指生产的物质条件归社会(或集体)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制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它既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也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因此,公有制为主体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国有经济为主体,更不应理解为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为主体。

第二,公有制为主体,是针对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的,并不要求国民经济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之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企业,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不同。

第三,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它要求公有资产有一定的量,但重在质。没有一定的量难以成为主体。但是单从量上来认识,就容易引起错觉,似乎公有制比重越大,其主体地位就越牢固;一旦数量减少,就担心会丧失其主体地位。这种担心看起来有道理,如仔细分析,就显得没有必要。比如,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经济不仅是主体,而且是全部,但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快,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断降低,社会生产力却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

第四,公有制为主体,必须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联系在一起。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和保证,没有主导难保主体。从我国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如何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我们始终面临的一项必须加以解决的艰巨任务。对此,国务院明确表示,不仅金融、铁路和邮政,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也应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国有资本要保持控股。中央提出,到2010年中国将推进国有资本向以上行业和领域集中,将中央企业调整重组至80到100家,并培育出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第五,公有制为主体,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依靠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一样,都面临着两种命运选择:要么适应市场竞争,以自身的优势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要么不能适应市场竞争,逐渐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公有制经济不应长期依靠国家的特殊政策来发展,只有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其活力,才能在与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中,真正坚持其主体地位。

四、正确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能否正确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发展,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公有制经济的调整和改革,关系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它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自主的经营决策、灵活的运行机制,这些特点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天然吻合的。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而且有助于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体系的形成。

第二,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三资企业”,在国际竞争大舞台上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范围内的信息、资本和技术的快速流动,各国资本的相互融合,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大趋势。国外资本和技术与国内资本和技术的融合,是我国市场经济溶入世界经济大市场实现加速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三,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是依附于公有制经济的。虽然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本身带有资本主义剥削性质,带有强烈的自发性和功利性,因而要对它们的发展加强引导和管理,但它们的存在与发展,不但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反而有利于市场的充分交换和平等竞争,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内部产生激励机制和活力,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增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它们适应市场的内在经营机制,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提供了借鉴;它们为吸收国有经济下岗职工和社会大量剩余劳动力开辟了广阔的就业领域;它们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新的动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从这些方面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没有多种多样的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国民经济的繁荣。

第五,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长久的生命力。首先,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很强的兼容性。它不仅生长在市场经济的环境里,而且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而没有非公有制也难以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其次,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不仅在企业之间并存,而且在企业内部融合,而这种融合日益具有国际性质。最后,经济发展本身具有集中与分散两种并行不悖的趋势。一方面生产规模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社会分工也在不断深化,不仅生产部门之间的分工扩大,而且各种产品的生产甚至一种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成为专业化生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这种特性,造成了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关系的企业并存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倡的决不是搞私有化。历史证明,在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里,生产资料总是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多数人因为失去生产的客观条件而不可能成为经济上独立的生产者。因此,社会基本构成就必然是:少数的资本所有者和受他们支配的大多数劳动者,劳动者总是要以不同形式为资本的所有者提供剩余劳动。因此,私有制是一切剥削制度和社会不公平现象产生的制度基础。不管私有制的存在有多么的必要,也不管它的发展对现时的生产力能够起到多么大的促进作用,它的存在绝不会是永恒的,而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生产关系。因此,我们决不能只看到私有制经济对生产力促进作用的一面而忘记它自身的社会规定,更不能将私有化作为我国改革目标的制度设计。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真的搞了私有化,结果又将会怎样呢?可以肯定,大多数劳动者势必会基本上或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导致少数人拥有大量资本和地产,而多数人陷于赤贫,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社会和谐发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能否找到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关系到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及其存在的历史命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企业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常常遇到一些思想疑虑,甚至误认为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就是搞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其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区分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没有认识到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可以有同一种实现形式。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可以而且必然有各不相同的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判断一种具体的实现形式的优劣,不能以人们的主观好恶为标准。凡是能够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我们都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用。

在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中,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可以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形式。股份制是一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企业曾利用股份制这一新的实现形式,大量募集资金,迅速扩大资本,加强大资本对社会经济的统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也可以而且应该运用这种现代企业形式,发挥其独具的优势,通过募股、合资、融资等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以壮大自己实力,增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实践证明,这是加强公有制主体地位,特别是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的有效途径。今后应继续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步伐,尽快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我国广大城乡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在实践中的新创造,是改革中出现的崭新事物。它把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它以劳动合作为基础,职工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它的职工同时又是出资人,一方面为劳动合作提供了资本条件,另一方面也为闲置的资金找到了增值的机会。劳动合作与资本联合的统一,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强化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经营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股份合作制已经成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重要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这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中包含的积极因素,有可能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提供借鉴。

注释:

①②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615、141页。

③④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178、238、28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5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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