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支付中存在的问题与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支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金支票支付中的问题
(一)变造用途大额套取并支付现金。按规定单位从开户行除提取备用金支付现金外,都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支付大额现金要由本单位出具证明,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并且现金只能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和差旅费等支出。而有的单位变造用途,出具虚假证明,开户银行又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审核,致使单位套取大量现金用于他途,甚至出现私分、贪污公款等个人经济问题。如某印刷厂给某机关支付印刷费回扣27万元,以劳务费的名义分次用现金支票支付,并用该机关提供的自购收款收据作为支付的依据,该机关收到现金后没有按规定入账,而将部分资金集体私分,某处长个人涉嫌贪污。审计发现后,及时向纪检部门移送,并得到了应有的处理。
(二)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按规定,单位的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不能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更不能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但在审计中发现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问题。如某局的出纳私自为其亲属套取倒卖钢材现金45万元,其亲属存在非法经营和偷逃国家税款等问题,审计发现后按规定给予了处理。
(三)用现金支票支付不真实的经济业务。如某单位用税务代开和商店虚开的办公用品发票共计12万元,用现金支票套取现金后私分,对此,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
二、转账支票支付中的问题
(一)支票头与支票的单位名称不一致,存在偷逃国家税款和个人经济等问题。按规定,用转账支票支付时,支票头与支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且支票头要有收款单位的签名和盖章,同时要有符合要求和审核无误的原始票据才能支付。但在审计中发现,有的单位支票与支票头的单位名称不一致。如某学校在支付75万元建设工程款时,支票头的单位是某国有建筑公司,而支票上的单位名称是该建筑公司承建该校的负责人,将款项直接进入该负责人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信用卡,并且该校用此负责人提供的水泥和钢材发票作为支付的依据,涉嫌偷逃税款和个人经济问题等。
(二)用转账支票转入个人信用卡套取现金,存在偷逃税款、公款私分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如某国有公司用虚假的运输发票支付运输费86万元,用转账支票将资金汇入该公司出纳的个人信用卡后,套取现金并私分。
(三)超越转账支票支付范围,为收款单位设置账外账提供便利。按规定转账支票支付的范围是同城或特定地域,超越此范围应该用电汇或信汇等方式支付。如某单位从南疆某国有单位购入一批水果,并签有购销合同,本应将水果款用信汇等方式支付到南疆的合同单位,而该单位却用转账支票支付到乌鲁木齐市的一个单位,经核实这个单位为该公司设置了账外账。
(四)单位内部用转账支票互相结转,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审计进点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书面承诺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而有的单位抱着侥幸心理,对有的账外账不予承诺。审计中只要发现用转账支票“不明用途”的互相结转,往往就是该单位的账外账或“小金库”。如在审计某单位时用这种方法发现了5个账外账。
(五)用转账支票支付不真实的经济业务。如某单位用转账支票支付餐费6.5万元,在原始发票上只有办公室主任签字,没有单位主管财务领导的签字。经调查实际只发生餐费3万元,该宾馆将多付的3.5万元分两次退到个人信用卡上,涉嫌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要点
上述问题,审计时要作为重点。首先,对用大额支付现金的要引起高度重视,核实支付的合规、合法和真实性;第二、在审计银行日记账和对账单时,只要发现同一笔资金一进一出的,就要核实是否有出借账户问题;第三、不管是用现金还是转账支票支付的,要特别注意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发现有怀疑,一定要调查核实;第四、只要发现支票头没有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就要到被审计单位开设的银行进行查证,核实是否将款汇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等;第五、要注意用转账支票进行“不明用途”的互相结转,可能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第六、要注意用转账支票支付时,合同单位、开具发票单位和支票支付单位必须一致,否则可能就有问题。
审计中发现支票支付中的各种问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涉嫌偷逃税款和个人经济问题的,要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