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地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邹东涛教授等学者商榷_价值理论论文

科学地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邹东涛教授等学者商榷_价值理论论文

科学地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与邹东涛教授等学者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者论文,教授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也会不断地进步,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也会不断深化,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和劳动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是剩余价值、资本主义本质和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等一系列理论的基础,也是正确分析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因此,《建议》必将会推动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目前,已发表了不少文章对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进行探讨,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也有些观点值得商榷。例如,一些文章认为,劳动、土地和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都在价值创造中做出了贡献,并以此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例如,关于金融、保险、信息业等部门是否生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参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邹东涛》,《人民日报》2001年1月16日,第九版:“从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和财富创造中的实际贡献来看,……应鼓励和保障资本、技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邹东涛等:《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2月6日,第五版:“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在当代经济科学研究中,第三产业的劳动被公认为是生产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文将说明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劳动理论的几个基本命题,以求在科学地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中发表一孔之见,与各位学者商榷。

一、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

(一)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1.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劳动价值学说的根本命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从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导出这个命题的,然后,以此为基础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导出这个命题的逻辑过程如下:

(1)不同的商品能够按一定的比例相交换,其中一定有共同的东西,正如,一个等式要成立,其两边的项的量纲一定要相同一样。

(2)这种共同的东西不要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因为,商品的物体属性只在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方面应予以考虑,而不是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应予以考察的。

(3)在撇开商品的这些属性后,商品体就剩下了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只有表示在其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劳动作为商品共有的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商品的价值。这里的劳动是抽象的人类劳动。

可见,价值是一个表达在生产商品中人类所从事的活动即劳动的范畴。(在这里,我们将劳动界定为:在产品生产中所必需的人类活动,或,为生产产品人类所必须付出的活动)价值范畴是这样一个抽象的范畴:在这个范畴上,商品仅仅被看作劳动的凝结,即生产商品人类活动的凝结。因此,这个范畴使得研究在商品生产中人类的活动的交换和分配成为可能,也就是使研究商品经济中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成为可能。

2.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物质财富的生产过程有三要素: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后两者又称为生产资料,是非劳动生产要素。(西方经济学中讲的三要素是劳动、资本和土地。其中的资本由劳动资料和经过劳动加工的劳动对象构成,土地是未经劳动加工的劳动对象。至于生产要素的划分和构成,以及管理、知识、技术在生产要素的地位和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我们将另文说明)劳动通过使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使劳动对象发生对人类有用的形态变化,即生产出产品来,产品在商品经济中表现为商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三要素构成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物质财富的源泉。劳动对象的物质内容构成物质财富(使用价值)的物质内容,劳动使这个物质内容具备了对人类有用的形态,劳动资料使劳动能够有效地进行。自然界是所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所以,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物质财富的源泉是劳动和自然界,而不仅仅是劳动。虽然,生产三要素是物质财富的源泉,但是,就人类自身来说,只有他的活动即劳动参与财富的生产。价值就是这种活动即劳动的凝结。因此,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我们可以用百米短跑竞赛来做个比喻,这一运动需要人的活动、跑鞋和场地,这些相当于生产要素运动成绩相当于产品。从这一运动的物理过程来看,人的活动、跑鞋和场地都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在这个意义上都是成绩的源泉;但是,运动竞赛考察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只有运动员(人)的活动被看作是成绩的源泉,光荣与成绩只属于运动员,而不同时属于跑鞋。

财富(产品)从不同的角度看,可以是不同的事物,从物理角度看,是一定的物质量(例如,重量、体积等);从生产财富(产品)的人类活动来看,是人类活动即劳动的凝结,也就是价值。价值是计量人类在生产过程中活动(劳动)即贡献的范畴。因此,虽然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三要素构成物质财富的源泉,但是只有劳动才构成价值的源泉。

财富的分配,从物理角度看,是一定物质量(例如,重量、体积)的分配;从生产财富的人类活动来看,是凝结的劳动即价值的分配。因此,只有基于价值范畴上才能阐明生产社会财富的人类活动的分配,也才能真正地阐明社会财富的分配。从这个角度讲,价值构成社会财富分配的实体。

(二)生产要素所有权是价值分配的决定因素

1.价值的分配是由生产要素所有权决定的。

正是由于生产的三要素构成物质财富(使用价值)的源泉,而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正是由于非劳动生产要素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在有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经济制度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有权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从财富生产的人类活动看,就是都有权参与生产中人类活动即劳动凝结的分配,也就是有权参与价值的分配。其分配的形式由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形式决定。因此,生产要素所有权是价值分配的决定因素。

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的价值分配。

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所有,劳动力为劳动者所有。劳动者没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只能将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由资本家将生产的三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生产出的新产品,补偿劳动力再生产的部分分配给劳动者,其余部分归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所有。从物理角度看,生产出的新产品是自然物,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劳动分得这个自然物的一部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由于占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而占有这个自然物的另一部分。从生产财富的人类活动看,生产出的新产品是劳动者劳动的凝结,即是一个价值量。在这个凝结的劳动量即价值量中,劳动者由于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分到了等于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而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由于占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占有劳动者凝结的另一部分劳动即价值,这就是剩余价值。

所以,可以近似地说,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劳动而占有自然,而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则由于占有自然(和物化劳动)而占有劳动。劳动力天然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劳动者的自身活动;而自然(和物化劳动)则并非天然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只是由于特定的社会制度才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所占有。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由于占有生产资料,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参与价值的分配,占有别人的劳动凝结,占有别人在生产财富中的活动,占有别人创造的价值。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称其为剥削。称其为“剥削”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其合理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剥削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这时它是合理的;当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剥削阻碍生产力发展时,它就成为不合理的。同样,也不能因为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合理的,就否定其是剥削。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价值分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并存在多层次,相应地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在公有制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在其他所有制形式中,由于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一些人具有对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此,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要参与价值的分配,要得到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以利润等形式存在,这就是现在所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因此,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结构。至于这里的按非劳动生产要素分配是否剥削,我国经济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我们在这里暂不讨论。

(三)用价值分配来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退化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价值是从人类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动来考察财富的范畴,是计量生产过程中人类活动的范畴,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因此,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由于各种生产要素共同是物质财富(使用价值)的源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权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即有权参与价值的分配,因此,生产要素所有权决定价值的分配形式。正是价值这一范畴使得我们能够通过价值实体的分割,清楚地阐明社会财富在各社会集团和阶级之间的分配。所以,用价值按生产要素分配来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理论上,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一方面,在探讨深层次生产过程的本质时,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利润、利息和地租都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在描述经济现象时,说明利润、利息和地租构成价值。他没有能够将生产过程的表面现象通过中间环节与深层次的本质联系起来。萨伊在其1803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中,沿着亚当·斯密描述经济现象的方向“发展”,错误地认为,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都创造价值,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息(利润)、土地创造地租,工资是劳动的报酬、利息(利润)是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土地的报酬,工资、利息(利润)和地租三者加起来构成价值。这就是著名的“三位一体”公式。萨伊由此否定斯密在探讨经济本质时所建立的劳动价值学说。后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以此来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否定了劳动价值论,也就否定了剩余价值理论,进而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对于这个“三位一体”公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已经给予了充分、透彻的批判,阐明其错误的本质和来源。因此,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并将其与分配联系起来,不是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深化,而是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退化,是退化到马克思以前,退化到萨伊。

二、关于生产劳动的内涵和性质

(一)生产劳动的内涵

高级的科学范畴,是辩证的范畴,往往具有两重性。例如,物理学中的光具有波和粒子的两重性,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两重性。生产劳动就是这种高级科学范畴,也具有两重性。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生产劳动时,马克思就指出了这一点,他说:“……两个问题,一个是从资本观点来说什么是生产劳动与生产工人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是一般的生产劳动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100页,人民出版社,1982)在生产的一般过程中,生产劳动以具体劳动存在,我们称为生产的具体劳动;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生产劳动以抽象劳动存在,我们称为生产的抽象劳动。生产劳动是生产的具体劳动与生产的抽象劳动这两重性的统一。(详见白暴力著:《政治经济学若干重大争论问题研究》,第七章,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

撇开生产的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就生产的一般过程来讲,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因此,生产的具体劳动就是改变物质形式以适应人类社会需要的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具体劳动。

本文仅考察生产的具体劳动,为了方便,简称为生产劳动。

(二)生产劳动的性质

1.生产劳动的人类需要性。

生产劳动首先是一种人类活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需要的自身活动,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动。其他生产要素都是劳动手段(资料)和劳动对象。比如,某种动物,如果在生产中作为动力,那么它是劳动手段,是人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工具;如要在生产中作为原料,那么它是劳动对象,是人的活动作用其上的物。因此,动物在生产中的活动不是生产劳动。同样,机器设备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运动也不是生产劳动。这就如同在百米赛跑中,只有人的跑步被看作运动,而不将跑鞋的位移看作运动一样。

因此,只有人的活动——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这种劳动对应的抽象劳动才创造价值,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西方经济学中的“资本”就是机器设备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因此“资本”不创造价值。

其次,生产劳动生产的使用价值是“人类需要对象,最广义的生活资料”。这种劳动的最终目的是要满足人类的消费需要,其产品构成人类的生活资料或消费对象。然而,生产这些生活资料需要必要的生产资料,因此,生产劳动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不仅包括人类直接的消费资料,而且也包括生产这些消费资料所需的生产资料,是“最广义的生活资料”。因而,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生产消费资料的劳动,也包括生产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这是因为生产生产资料的劳动是由生产消费资料的生产过程本身引起的必需的劳动。

由此可见,生产劳动是生产人类消费对象以及生产这些消费对象的生产过程本身所必需的人类活动。

如果某些活动的结果既不满足人类的直接消费,也不是由生产过程本身引起的,而是由生产的社会形式引起的,那么,这些活动就不是生产劳动,也就不创造价值。例如,律师的服务,既不是人类的消费需要,也不是生产过程本身必需的,而是由生产的社会形式引起的。再如,为商品形式转化而进行的活动,是由生产过程的商品生产形式引起的,随着商品生产形式的消失,这些活动也消失了。金融和保险等行业也不是人类的消费和与此相关的生产的需要,而是由商品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发展引起的,因此,其活动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

2.生产劳动的物质性。

生产劳动是通过“改变物质形式”来满足人类的需要的。也就是说,生产劳动的过程是作用于物质、改变物质形式的过程,它的结果或产品总是以物质的某种形式存在的。

要把握生产的具体劳动的这一性质,必须弄清什么是物质,物质都有哪些存在形式。科学地讲,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存在,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也就是说物质不过是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物质的存在形式是无穷多样的,就现在人们的认识水平而言,物质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实物形式,如宏观物体、分子、原子、基本粒子……是物质存在的间断形式;一类是非实物形式的“场”,像电磁场、引力场等,它们连续地弥漫在空间之中。这两大类物质形式各自又都有无限多的存在形式,例如,最简单的实物形式——宏观物体,在分子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就有三种状态:固态、液态和气态。所有这些物质的存在形式都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在考察生产劳动范畴时,要注意:这里的“物质”应该是指物质的一般概念,而不是指物质的个别形式,千万不可把物质的个别存在形式——例如,实物,甚至宏观物体——当作物质的一般概念。

确定某种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不是根据这种劳动的产品以物质的这种形式还是那种形式存在作为标准,而是以其物质产品是否满足人类社会需要作为标准。

例如,各种有形货币,在执行货币的职能并且作为流通手段专门留在流通过程中时,既不进入个人消费,也不进入生产消费,耗费在这种流通工具生产上的劳动力和社会生产资料总量是一项巨大的非生产费用,所以,这些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虽然以看得见、摸得着并能保存相当长时间的物体形式存在,但是生产它们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再如,一些广告,虽然也以有形物体形式存在,但是它是生产的一种社会形式——商品生产所引起的,而不是生产过程本身所必需的,所以生产它们的劳动也不是生产劳动。

另一方面,客运业和通讯业,虽然它们的产品不是以看得见、摸得着并能保存相当长的时间的物体形式存在,但是,它们的生产过程,也是改变物质形态的过程,在这里,劳动对象发生某种物质的变化——空间的、位置的变化,并且它们的产品是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所以这些劳动是生产劳动。以上这几种劳动的产品也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不过这些产品的特征是生产过程、产品和消费过程三者在时间上不可分离罢了。

服务业,也是改变物质形态的,其产品实质上是无形物质产品。那些形成整个人类社会必需品的服务业部门中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我们举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如唱歌,也是一种改变物质形态的过程,它使物质的一种形态——空气发生一定规则的震荡,假定歌曲的欣赏已经形成整个人类社会的必需品,那么唱歌也会是生产劳动。科技产业和信息产业的产品是多样的,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但都是物质产品,而且,多是形成人类社会必需品的,因此,相应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创造价值。

3.生产劳动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1)生产劳动具有社会性。

生产劳动生产的使用价值是“人类需要对象”,或者说是社会需要对象。因此,只有生产社会中多数人的需要对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生产个别人或少数人的需要对象的劳动都不是生产劳动,都不创造价值。例如,黄、赌、毒只是人类社会中少数腐朽分子的畸形需要,因此,从事这些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都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

(2)生产劳动具有历史性。

首先,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消费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动力。”(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202页,人民出版社,1976)因此,社会消费的范围、人类需要对象的范围、从而生产劳动的范围,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对应,并且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消费对象会不断地增加,生产劳动的种类不断增多。例如,当人类生产出电子计算机时,电子计算机成为人类社会的消费对象,生产电子计算机的劳动就成为生产劳动。

其次,我们知道,工人阶级必要生活资料的范围,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同理,“人类需要对象、最广义的生活资料”的范围也是历史的产物,也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因素,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是不同的,因此,生产人类需要对象的生产的具体劳动的范围也是历史的产物,也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因素,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也不相同。例如,有些产品,在劳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时期,只为少数人所消费,这时,生产它的活动不是生产劳动。当社会生产力提高到一定阶段时,这种产品为社会大多数人所消费时,它已成为人类社会的消费对象,生产它的劳动成为生产劳动。

因此,生产劳动是个历史范畴,是个辩证发展的范畴,而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永恒不变的、超历史的范畴。

下面,我们简单地讨论一下人类需要对象和生产的具体劳动发展的阶段。(人类需要的层次与满足这些需要的具体物质形式和具体劳动形式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专门课题。这里,我们仅作一个非常初步的讨论)

当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生产主要向人们提供吃、穿等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时,人类需要的对象主要限于农业产品,生产劳动的范围也就主要限于农业劳动。重农主义就是这种经济条件的产物。当时(18世纪)法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因而,重农主义者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一切非农业劳动都是非生产劳动。当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社会生产向人们提供的产品大大超过农业产品,但仍主要限于物体产品(物体产品是物质产品的一种形式,或称为有形产品,其特点是:看得见、摸得着,能独立于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而存在)时,人类需要对象的范围就扩大为主要限于物体产品,生产劳动的范围也就扩大为主要限于生产物体产品的劳动。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思想就是这种经济条件的产物。当时(18世纪中叶)的英国,虽然未完成产业革命,但基本已发展成为工业国,因而,亚当·斯密认为:一切生产物体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不生产物体产品的活动是非生产劳动。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更高水平,社会生产能够向人类提供的产品不再仅限于物体产品时,人类需要对象的范围就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物体产品,而是也包含大量的无形物质产品。因而,这时,生产劳动的范围也就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生产物体产品的劳动,而是也包含大量的生产无形物质产品的劳动。当前,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就进入了这种经济阶段。因此,对应于当前世界生产力先进水平,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再仅限于生产物体产品的具体劳动,而是也包含相当比例的生产无形物质产品的具体劳动。

生产劳动的这种社会历史性,使其成为一个矛盾的范畴。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就世界先进生产力来说,生产劳动的种类有着较宽的范围;另一方面,就本国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来说,生产劳动有着较窄的范围。因此,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从本国的生产力水平出发,正确认识生产劳动这一范畴的矛盾性,确定自己的生产劳动范围,不要盲目地将发达国家的生产劳动范围直接移植到中国来,更不要把非生产劳动当作生产劳动。否则,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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