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的酿酒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酿酒业论文,清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酿酒业是一门古老的手工业。到清代,酿酒至少已有一二千年的历史。清代,在农产品加工各业中,酿酒业也是重要行业之一。每年有大量粮食耗于酿酒,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
酒不是人们生活必需品,却历来是日常重要饮品。按照现代分类法,酒的种类分为白酒、黄酒、果酒、药酒、啤酒五大类。在传统手工酿酒业中,除了啤酒,其它几类都可以生产。古代的酒都是米酒。至少在唐代就有了烧酒(即白酒)。传统医药书籍中记有加工药酒的方法。至于果酒,山楂、柿子、葡萄等都是传统造果酒的原料。如以葡萄造酒,在中国有着很久历史,并产生了“葡萄美酒夜光杯”的著名诗名。清代山西有专种葡萄用来酿酒的,解州安邑县北部一些村庄大量种植葡萄,“土人种葡萄如种田,架不及肩,青虬元珠应接不暇,惟杜村近杜康祠者尤佳,酿以为酒,甘于曲蘖”①。不过,传统酒品还是以粮食酒、即烧酒、黄酒为主。大小麦、稻、黍、高梁、玉米、红薯等都是造酒原料。烧酒多为曲酒,其酿造分为踩曲与酿酒二个主要生产过程,故历来提到酿酒,都是踩曲造酒并提。
酒的需求量很大,踩曲造酒是一项获利丰厚的事业,吸引了较多财力人力。另一方面,酿酒需耗费大量粮食,而粮食则关系到社会、民生,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尤其重要。因此,与其它手工行业相比,酿酒业更多地受到政府政策的干预。宋代实行官榷政策,踩曲酿酒成为官商垄断的特权,民间酿酒业难以正常生长。明代起开放民营,民间酿酒业开始发展,但政府仍实行严格控制。清代随着人口增长,酒的生产与消费也大量增加,“用酒之人比户皆然”②,从而加重了日益突出的粮食问题。因此,至少从康熙朝起,政府就采取了禁酒政策。终清之世,禁酒禁曲政策始终未变。③但官员们对这项政策一直有所争议,执行起来也时紧时松。而且,由于只禁止曲坊烧坊大量踩曲烧造,不禁止酒店、家户自造自用,这也为大肆踩造造成可乘之隙。因此,清代实行的禁酒政策,尽管在某些时候起到了一定限制作用,但却始终没能够禁绝。商人富户的大量踩造从未停止。
二
清前期,酒的生产遍及各地。在几个主要粮食产区,如直隶、河南、山东、陕西、江苏、四川、湖南、安徽、以及东北几省,踩曲造酒尤其盛行。
北方酿酒业以直隶、河南、山东、陕西、山西五省为盛,时人惯称为“北五省”,“北五省向多开设烧锅,以酒为业”④。乾隆时有人说,西北五省“烧坊多者每县至百余,其余三斗五斗之谷则比户能烧”⑤。反映了北方酿酒业的普遍。河南为大小麦、高梁产区,高梁用以造酒,麦子为踩曲原料。河南的踩曲造酒很盛,特别是踩曲,“每年二麦登场后,富商巨贾在于水陆码头,有名镇集,广收麦石,开坊踩曲,耗麦奚啻数千万石”⑥。祥符、陈州、南阳、新蔡、滑县、内黄等地,都是商人聚集处所。即使在官府严禁踩曲之时,“造曲之弊犹未尽绝”,在归德、南阳等地,造曲者私入乡村,“每于麦熟之后,假扮客商,广为买麦,运出境外潜行踩造”⑦山东省“烧锅踩曲者,习俗相仍,颇不为少”⑧。鱼台县有谷亭地方,“一聚落也,贾人陈椽其中,鬻曲蘖岁以千万”⑨。滕县,“下地多麦,而商人市之为曲蘖,贱其贾,农民病焉”⑩。当乾隆初禁酒最严的时候,仍有很多“私踩私烧聚集三所,如阿城、张秋、鲁桥、南阳、马头镇、景芝镇、周村、金岭镇、姚沟、并界联江省之夏镇,向多商贾在于高房邃室踩曲烧锅,贩运渔利”(11)。直隶的顺天、宣化、河间、保定等府州,踩曲烧酒也很普遍。宣化盛植高梁,高梁“不宜于作食而宜于烧酒,闾阎藉此易银易粟,以资日用,故烧锅独宣府最多”(12)同河南、山东一样,在厉行禁酒的时候,畿辅地方“私开烧锅者颇多”(13)。陕西也是有名的踩曲造酒之地。乾隆时有奏报称,除了零星踩曲烧酒,又有商民每年于二麦收获季节,买积麦石,“开行踩曲烧锅贩运”(14)。关中一带是产粮区,三原、咸阳、渭南、富平、朝邑等县都是踩曲造酒集中的地方。陕南山区种植包谷,“为酿酒饲猪之用”,南郑、紫阳、定远等县厅都惯以包谷造酒。(15)山西地宜植秫,以秫造酒为多。汾州府烧锅业盛行,“晋省烧锅,惟汾州府属为最,四远驰名,所谓汾酒是也”,“民间烧造,视同世业”(16)。清代东北地区得到开发,成为重要粮食产区,盛产高梁、玉米、大小麦,烧锅业随之发展。雍正时,盛京及口外地方烧锅禁而不止,“今闻盛京地方仍开烧锅,盛京口外蒙古交界之处,内地人等出口烧锅者甚多”(17)。嘉庆时,每年自吉林伯都讷运往齐齐哈尔的烧酒,“岁不下数十万斤”(18)。
南方各省中,江苏、浙江、安徽、四川等省酿酒业比较发达。这些地方本是产粮区,然而每年有大量粮食耗于造酒,加上其它因素,以致有的地方造成粮食不足,还要从外地输入,如苏州。苏州造酒相当盛行。明清时,苏州“新郭横塘李墅诸村比户造酿烧糟为业,横金下保水东人并为酿工,远近皆用之”(19)。木渎镇、横金乡一些地方集中了一大批酒坊和造酒工人。嘉庆时有人估计,苏州消耗于造酒方面的粮食每年不下数百万石。(20)无锡、如皋等地造酒也盛,如皋所产烧酒、药酒、果酒,见于记载的有20余种。(21)江苏、安徽又是踩曲集中地。镇江、淮安、徐州、凤阳、颍州等处,是“向来著名踩曲地方”,每当麦秋之际,富商大贾“挟持重赀、赴各处大镇,多卖[买]麦石,广为造曲。而地方嗜利之人,亦多买麦石,广造以货卖”(22)。两江地方踩曲酿酒谋利,“获利既重、为业日多。约计岁耗糯米数百万石,踩曲小麦又数百万石”,以致农民“将肥田种糯,竟有一县种糯多于种稻者”,踩曲造酒已经妨碍民食,官府不得不严禁种糯稻。(23)湖南是产粮区,民间将大量粮食用于造酒,“民间踩办谷酒,糜费无穷”,长沙县“沿乡村落之间,青帘相望,所遗糟粕积若邱山”(24)。嘉庆时,善化县城内烧酒,“每日用谷约千余石”(25)。衡阳造酒历史很久,“衡阳擅酒名久矣”,“衡酒”为当时名酒,每年酿酒耗费米谷,官府屡禁,而“民间固若不闻之,……商贾廛肆恃贩酿为食者殆万人”(26)。到同治初,湖南造酒“每岁耗谷不下数百万石”(27)在四川、贵州交界的黔北川南一带,气候水质均适于造酒,自古就有造酒传统,但其盛期是在清代。清代随着航路开辟,随着“川盐入黔”,这一带成为必经之地,来往客商多,酿酒业随之兴旺。贵州遵义府、四川叙州府、泸州府,都成为酿酒之乡,酒坊遍布,并产生不少名酒。道光时,四川“各州县开设醩坊,多者千座”(28)。遵义董公寺产小曲酒,清后期该地小曲酒作坊密布。(29)仁怀县茅台村制酒“黔省称第一”,道光时该村有茅台酒作坊20余家。(30)此外,像福建、湖北,踩曲造酒也多,有的地方也比较集中。
总之,自明代开放民营,到清代酿酒业已遍及城乡,形成“糟坊酤于市,士庶酿于家”(31)的局面。从地域发展上看,清前期酿酒业呈现出向原料产地集中的趋势。踩曲酿酒最集中的地方都是粮食产区。
三
酿酒业历史悠久。长期以来,随着经验积累,各地产生了不少名酒。清代名酒品种增多。其中著名的如,贵州茅台酒,创于清代,其制造至少在嘉庆年间。(32)成都薛涛酒(今全兴大曲前身),创于乾隆年间,被时人吟咏不绝。江苏双沟镇的双沟大曲,有文字可查的历史至少在雍正年间。湖北园林镇的园林青酒,也是创于清代。(33)还有许多名酒则是源于清代以前,到清代经过改良加工,更加名重一时,飘香各地。如安徽口子镇的口子酒,宋代有糟房10余家。清代由于河道疏通,商船往来,市镇愈益繁荣,有糟房30余家,酒销往河南、河北、山东、山西、辽宁、江西等地。河南濮阳的状元红酒,乾隆时皇帝特赐黄马褂。(34)江苏洋河镇的洋河大曲,雍正间行销长江淮河一带。(35)浙江绍兴酒,明末已盛行京师,清前期达到盛期,“绍兴酒各省通行,吾乡之呼之者,直曰绍兴,而不系酒字”(36)。四川的绵竹大曲,清初有诗咏为“天下名酒皆尝尽,却爰绵竹大曲醇”(37),酒销成都、重庆。山西汾酒“四远驰名”。其它如四川杂粮酒(今五粮液前身)、泸州大曲、安徽古井贡酒,贵州小曲酒(今董酒前身),陕西柳林酒(今西凤酒前身),都有着长久历史,清前期进入盛期,造酒的烧坊都有增加。(38)
清代由于人口增长,酒的消费量扩大,刺激了酒的生产,酒产量大为增加。农业生产发展为其提供了物质条件。由于生产分散,酒的确切产量无法知道。有人估计,光绪时,东北三省每年以酒税计算的酿酒量约在7000万斤以上(39)。就全国来说,这里权以消费量来估算生产量。清代饮酒者数量众多,民间“待宾客,犒工作,莫先于酒”(40)。有人曾估计饮酒者的人口比例,“今天下自通都大邑以及穷乡小聚,皆有酤者。饶沃人聚之区,饮酒者常十人而五,与瘠土贫民相较,约六人而饮者居其一。中人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又有记为“四人而饮者居其一”)(41)。即以乾隆前期的一亿人口来计,假如饮酒者占1/10,则全国饮酒人数约1000万人。每人每顿“饮黄酒五六斤者不为大量”,“常人饮烧酒亦可斤余”(42]。按每人每日饮烧酒1斤计,全国每日消费烧酒1000万斤,全年消费烧酒不下35亿斤。清代以粮食造烧酒的出酒率为,“高梁一石得酒35斤,大麦40斤,小麦60斤”(43)“每粳米一石得酒80余斤”(44),以平均出酒50斤计,全年用于造酒的粮食不下7000万石。这还不包括大量饮用的黄酒、甜米酒等,也未考虑乾隆中期以后人口愈增达到4亿这个因素。这一估计并不精确,不过可以认为,清前期每年酒产量至少有30多亿斤。这一产量恐怕是史无前例的。
清前期随着酿酒业发展,酒的商品量也有扩大。许多地方志记载中,“货属”类里都有“酒”,如江苏吴县、六合、江都、江宁、仪征、江阴、金坛、清河、溧水、浙江临安、富阳、安吉,福建龙岩、古田,广东开平、新会等等,酒是这些地方的重要商品之一。酒不宜于长距离运输,多为就地或近距离销售。明代有的名酒进入长距离运销,如绍兴酒销往京师,苏州酒“转贩地方,……齐汴间尤贵之”(45)。清前期名酒的长距离运销已如前述。除了名酒,在集中产区,一部分普通酒也超出本地区销售范围,进入长距离运销,不过看来数量还不大。江苏无锡有惠山三白酒,“三白”为米白、曲白、泉水白,康熙时酒已出名,“酒作则无锡最擅名,所云惠山三白,腊月酿成,以味清冽者为上,奔走天下,每岁数十万斛不止”(46)。苏州米烧“每年数百万斛之酒,售于本地者无几,而消于外路者最多”(47)。山西秫酒销售,“远至直属,西至秦中,四外发贩”(48),汾州酒销往甘肃,“来路甚遥,价亦昂贵”(49),孝义县酒为“货财”之一,“酒之名色甚多”,有一种“羊羔儿”酒,“名重海内”(50)。江西乐平县有烧酒,每年秋后,连同其它货物一道,销往江苏、湖北等地。(51)湖南的衡酒长期运销省外,“广西、四川犹重之”(52)。
以上事例大概多为水路贩运。清前期酒也进入海路贩运。嘉道时,福建商船到天津贸易,返程时往往装酒回去。如嘉庆18年,福建同安县船户吕接等自台湾载糖到天津贸易,贩回红枣、黑枣、烧酒等货物,船上载有“烧酒20缸”。道光16年,福建诏安县船主沈拙等,“到天津卖粮装酒”,船上装有“烧酒50壶”(53)。天津不是产酒地区,天津的酒恐怕也多是从别处运来的,如道光6年,浙江镇海县一商船“自镇海装酒放洋,往天津交卸”(54)。大概还有来自东北的酒。有的酒运销距离相当远。如嘉庆时,齐齐哈尔市场上售有南酒,“南酒来自奉天,岁不过数缸”(55)。奉天的南酒又来自南方,这些酒几经辗转运到黑龙江,数量虽不多,也可谓不易。鸦片战争前,在各省运往广州的商品中,有浙江、山东、山西、直隶的酒,福建、陕西则从广州将酒运回。又有自天津、辽东南下的北洋船将醇酒、烈酒运到上海。(56)至于酒曲,本属宜于长途运输的商品,清前期在河南、直隶、江苏这些酒曲集中产地,每年有大量酒曲运销各地,所谓“车载船装”、“驴马驮负”的记载很多。
四
清前期酿酒生产仍沿袭传统方法,设备简单,锅灶、桶、缸即可。这种生产力状况决定了其生产的组织方式。清前期酿酒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作为农民家庭副业的酿造。农民利用自产的粮食,自酿自食,有余出售。这种形式普遍存在于各地乡村。有人说,“尝往来经齐鲁燕赵间,五里十里三堠,三家四家之村,旷荡萧条一无所有,惟烧酒鸡卵则家蓄而户累焉”(57)。西北五省“三斗五斗之谷则比户能烧”。陕西定远厅“家家皆有酿具,包谷成熟,竟糜于酒”(58)。河南民间惯常饮用一种“明流”酒,以高梁酿制,味道较烧酒稍淡,“此酒家常率能自造,随处俱可零沽,几于比户皆然”(59)。山西据称禁酒之后,酒铺减少,民间酿酒多是“粮食有余之家自行制造,以备祭享之用,间有多余,零星沽卖”(60)。江浙农村祭祀、宴客都少不了酒,“苏、湖、绍、金人家无不酿酒者”(61)。浙江俗饮黄酒,“冬至前后农家多酿之,俗名陈酒”(62)。这种自酿自食、有余出售的方式,基本上属于自给性生产。
有的地方农民家庭酿酒的商品性更强一些。农户造酒是为了出售,以换取日用品并完纳赋税。直隶宣化府广种高梁,用以酿造烧酒,“闾阎藉此易银易粟,以资日用”。山西植秫,“粗而粝,不可以食,于是民间不得不以岁收所入烧造为酒,变易银钱,……稍得润余,上完钱粮,下资日用”(63)。河南产高梁,农民“多用以造酒,资其利以济日用之需。相沿既久,习以为常”(64)。江西乐平县农民出售烧酒等物,“稍获赢余,赋税日用咸取给焉”(65)。这些农户造酒已转化为小商品生产,有的酒销售超出了地方范围。江南农民造酒出售,有的还以此致富“民间尤好酿酒、榨油,或致殷富”(66)。康熙时有绍兴人沈载华,原系自耕农,每年酿酒数千斤,供应附近集市村庄,后来在开封开设宝泰号酱馃店,专门贩运绍酒、火腿、茶叶等南货。(67)在酒的集中产区,这种农民的小商品生产可能比较常见。然而作为一种农民家庭副业,其商品量毕竟有限。
再一种是城乡酒店铺户造酒。酒店铺户自踩自酿,零星沽卖,按照清代政策,也属于自造自用,不是兴贩图利,因而不在禁止之列。酒店铺户普遍合法存在,也是清代酿酒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北方的酒肆,“凡有村落之处,即有开造之家,其沽之也甚便”(68)。山东“三家之村,亦有酒肆”(69)。江浙鲁豫乡村,“荒郊野巷,莫非酒店”(70)。无锡酒“山中卖者比舍皆是”(71)湖南衡州府有“十家七酒店”之谣。(72)善化县到同治初年,“嗜酒之风,有加无已,……而乡村为多。小民射利,添设店铺,数倍从前”(73)。嘉庆时,沈阳城里“酒肆几及千家”(74)。这些是专门酒店。还有杂货铺、米店等附带零星造卖的,“凡城市村镇卖烧酒者多与油盐杂货同一店”(75),嘉庆时,奉天省造酒之家有本地旗民开设杂货铺附带造卖,所需粮食均系本地所出。(76)广东番禺县“昔日米店多兼蒸酒,大糠当柴,米糠搅槽,事甚便也”(77)。无论是专门酒店铺户,还是附带造卖,都是一种前店后厂形式的小作坊生产,规模都不大。其造酒多是“本地零星沽饮,计其可卖若干零星制造”(78)。酒店造酒也有雇工,但数量大概不会多。嘉庆时,浙江海宁州有陈张氏开设一酒店,“托张澄波经管酒店,……又雇陈有得在店做酒”(79)。真正从事造酒的只是一人。从性质上严格地说,这种前店后厂的形式应属小商人的小本经营,兼生产与商业双重性质,生产还隶属于商业,没有与商业分离。
第三种是专门从事踩曲、酿酒、以酒谋利的曲坊、酒坊。这些曲坊酒坊往往开厢大踩,大开烧锅,兴贩图利,糜费米谷。所以,政府禁酒禁曲主要是针对这些曲坊酒坊而言的。但是,“利之所在,人所必趋”,通常是“此处之烧锅方经查拿,而又闻彼处复行开设,……虽经严禁,终莫能断绝也”(80)。“虽查池之禁岁岁举行,然循例而输,循例而报,奉行故事,久为具文”(81)。所以,清代的曲坊酒坊一直存在。这些曲坊酒坊已摆脱了自造自用的局限,形成自产自销的商品性生产,并成为酿酒业的主要生产形式。
踩曲与造酒是酿酒的二个主要生产过程。清前期,在一些粮食产区,踩曲与造酒分离,成为一种专门生产,“专于踩曲贩卖之坊”(82),即曲坊,成为专门的生产组织。曲坊专靠踩曲谋利,有的地方则靠买曲来造酒,“江西所属,素不踩曲,皆由外省买来”(83)。酒曲市场的存在也刺激着曲坊生产。踩曲酿酒虽贫民小户都可从事,但开设专门作坊必须一定资本,“非本多者不能成坊”(84)。开坊踩曲的都是巨商富户,从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看,大商人开设的曲坊似为更多。商人开设曲坊,是商人资本支配生产的一种形式。集中踩曲的季节性较强,每年夏熟时节是踩曲盛季,所以这种曲坊多为季节性的。
踩曲需麦,曲坊多集中于麦产区,“向来山东、河南、山西、江苏数省地方,多有商贩囤卖麦石踩曲,最为耗费”(85)。河南是开坊踩曲最集中的地方之一。每年麦收季节,“富商大贾挟其厚赀,乘麦收价贱之时,在于马头集镇,广收麦石,开坊踩曲,每商自数十万以致百余万块不等,车载船装,贩运他省”(86),“凡直隶山陕等省需用酒曲,类皆取资于豫”(87)。江苏踩曲仅次于河南,“踩曲坊肆,惟河南江苏为多,各省皆取资焉”(88)。镇江、徐州等地“均多造曲之家”,这些“造曲之家”大概多为当地富户,同时,富商巨贾也聚集到这里,开坊大踩,“远商盈千累万,水用船装,陆用车载,贩往北直、山西等处”(89)。安徽曲坊也多,凤阳、颍州等地,“向多聚客踩曲,贩卖别处,岁以为常。所耗地方麦石,不可胜计”(90)。在陕西关中麦产区,“民间每于麦收之后,不以积贮为急务,而以踩曲为生涯,所费之麦,不可数计”(91)。咸阳、朝邑等县居民,“开设曲坊,伊等并不自己造酒,只踩成曲块发往外省”,这些曲块多通过山西、河南商人运销,“盈千累万,骡负船装,每年耗费之麦,不下数十万石”(92),曲坊主人可能为地方富户。山东省“每年麦熟后,富户客商在水陆城镇地方开客收麦,立舂踩曲。每一舂收麦多可数千石,少亦不下几百石”(93)。此外,直隶、山西、湖北等省也都是商人富户聚集,大肆开厢踩曲的地方。乾隆初厉行禁曲,在这些地方都查获出大量囤积的曲块,多者数百万块,少的也有数十万块。
曲坊踩曲的时间、地点都比较集中,而且曲块需求量大,易于存贮,又可以长距离运输,贩运利润大,所以曲坊的生产规模都比较大,资本比较集中。各地“造曲之家,盖成坵房,广收麦石,惟恐其不多”(96)。直隶涞水县清初有“京商下县造曲,每商用至百人或七八十人,群趋而饘粥于斯,为曲佣”(96)。陕西民间“专于踩曲贩卖之坊,踩曲之人则成群逐队,来往之客则结骑连樯”(97)。河南商人开坊踩曲,每个商人一个夏天造成曲块自数十万以至百余万块不等,踩曲时间“全在五六两月”(98),即以三个月计,则每个商人每天踩成曲块达数千块至万余块,曲块“每块需麦三四升不等”(99),每个商人踩曲耗麦每天至少在数百石。这样大的生产能力,其雇佣工人数一定不少。商人雇工生产的性质比较明确。至于本地富户开厢造曲,显然是季节性的雇工生产。清代酿酒业中的曲坊生产看来已具备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性质。
清代踩曲生产中,商人支配生产的又一形式是预买。在河南、山东,当夏熟五月,“每见富商大贾,厚挟资本,身赴麦多之地,或先期放银,或临时籴买,盈千累百,开厢踩曲。而地方即有惯能踩造之人,利其工食,自备器具,代为踩造”(100)。陕西咸阳等地的曲坊,每年有“晋豫客商预先持银来陕定造”(101)。这里的“放银”、“定造”看来不是借贷,而是预付曲价,即商人发价预买,如果是向小生产者预买,那么还算不上是性质上的变化,如果是向富户曲坊预买,则情况就不同了。
与大曲坊集中踩曲相比,清代的酒坊分布更为广泛。酒坊不仅造酒,很多也兼踩曲,特别是名酒酒坊,制曲有着特殊工艺,多是自行踩曲造酒。农民家庭、城乡酒店的酿造虽例所不禁,普遍存在,但毕竟生产规模狭小,产量有限,销售不广,清代酒的生产,特别是商品酒的生产,还是以这种专业性酒坊为主。酒坊又称为“烧锅”。
西北五省的酒坊很多,乾隆时,“烧坊多者每县至百余”。陕西关中一带,“三原、泾阳、咸阳、渭南、富平等县烧锅各以千计,其余州县亦皆有之”(102)。直隶宣化府11州县,乾隆时有领帖与无帖缸户1000余座。(103)山东“十室之聚,必有槽防”(104),嘉庆时,禹城县“邑百里地,计烧锅40余所,每年败毁米麦高梁不下数千石。山一邑抵之通省,不胜计矣”(105)。江苏的造酒之家,“酿酒谋生,沿为世业”(106)。苏州附近村庄,“比户造酿烧槽为业”,地方志“造作之属”中专有“酒坊”一项。木渎镇酒坊集中,“止以米麦烧酒”,乾隆初,“造酒者已2000余家,而附近村市,更不可以数计”(107),所烧的酒色清味醇,通行南北。横金乡方园20里,共70余图,“道光年间有‘横一万’之谣,言日出烧酒10000斤也”,(108)反映了这里相当大的生产能力。据《横金志》记,烧酒“以出于横金者为贵。……横金西南北此者居十之四五”(109),这至晚是同治时事。又两江地方乾隆时“酿酒数千家”(110),四川各州县醩房,道光时多的达千座。这些说法有的虽有夸大,但反映了酒坊数量之多。清代名酒酿造已完全过渡到作坊生产,如贵州茅台酒作坊道光时有20余家,小曲酒作坊清后期有10余家;四川绵竹大曲康熙年间有作坊4家,清末有作坊18家,陕西柳林酒作坊48家。(111)与酒店零星造卖不同,酒坊造酒也兼零沽,但主要是批量销售,销地以本地区为主,如四川酒坊除零售外,其余批发给零酒店销售。(112)有的也超出了本地区范围,前述进入长距离运销的商品酒,恐怕主要是酒坊的产品。
传统手工酿酒受到气候条件限制,冬夏酷寒盛暑时节都难以生产,故烧酒有淡旺季。直隶“一年内开缸停止虽无定期,而暑月易于作酸,寒天又不能发变,又每当青黄不接之时,粮价既昂,烧缸减利,往往自行停止。大率一岁中,二三八九十月蒸烧为多”(113)。这是北方,南方旺季会长一些。同时,淡季可能也不会全部完全停烧。一般来看,酒坊生产时间至少在半年以上。一部分城镇酒坊及集中产区酒坊,造酒大概基本上是常年生产。可以说,清代的酒坊,有一部分已从农业、商业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生产。这些酒坊中的造酒工人,有一部分也成为专门的手工业人口。乾隆时,北方五省之民,“执此业者不可胜计”(114)。这些人“以酒谋生”、“以酒为业”,一但禁酒,就失去谋生手段。山东济宁州曾因灾议行禁酒有人持异议说,“民间卖酒为生者甚多,若概行禁止,则俱失业矣。……贩卖之辈与造酒工作之人,不皆驱而为饥民乎。”(115)镇江也有这种情况,当时造酒的“槽户工役不下万余人,若竟除此一业,则恐无生计可图”(116)。苏州的“横金下保水东人并为酿工,远近皆用之”,鸦片战争前后,横金业造酒的居十之四五。这些酿工与业酒者已基本上放弃了农业,而以造酒为专业,有的虽有田地,却不自耕,“乡民造酒为业者,恒以已田雇人代耕,是以田事卤莽,收获无多”,所以有人提出加重征收酒税,这样,横金等处就可省出一半人工专心务农。(117)说明至少有一部分人口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酿酒业工人。
开设酒坊的有商人,也有城乡地主富户。乾隆间,山东阿城等地,“向多商贾在于高房邃室,踩曲烧锅,贩运渔利”(118)。滕县武进士胡昉,“尝酿酒服贾,奔走峄阳间”(119)。贵州的茅台酒,就是由山陕商人传入并改良创制的。(120)光绪时有人说,直隶开烧锅者,“业此者皆厚赀大贾”(121)。这些是商人开设酒坊。又有富户开坊造酒。西北五省“造酒之家类皆富民,……豪富之家高墙深院,查拿不所不至”(122),“开烧锅者,非大有资本不能具,房仓什器,屯积梁谷”(123)。南方“酿酒皆在深宅”(124)。酒坊酿酒所用粮食,或在市上购买,或利用自家所产。
有关清代酒坊生产规模的记载较少。一些资料可以反映出清代酒坊的一般生产能力。乾隆时,西北五省烧坊“本大者分锅叠烧,每岁耗谷二三千石,本小者亦二三百石”(125),如以每年开工300天计(下同),则每个烧坊每日耗谷,小者在1石左右,大者六七石以至十余石。直隶宣化府缸房,“其缸房一座中,少者数缸,需七八日转轮一次,而缸口又有大小,每日每缸所烧粮石自六斗至一石二斗不等”(126),大体算来,每个缸房每日耗粮,小缸房在一二石左右,大缸房在四五石至六七石。又据光绪初记载,直隶“通省烧锅约计千余家,每日需用高梁20000余石,每月共需六七十万石”(127),平均每家烧锅每日需粮约20石。道光时,山东滕县酿户,“大者池数十,小者三四,池日一酿,酿费粟一石二斗”,(128)同上述宣化府缸户一样,为保持连续生产,酒池要轮流周转,每个酿户每天酿1池至数池,耗粮至少在1石至数石。济南“境内烧锅百余家,家以二池综计之,约糜粟50760石,麦17280石”(129),每年共耗粮68000余石,即二池的酒坊每日耗粮二三石。直到民国初年,泰安县的酒坊平均每家有酒池三四个,每日出酒50~70公斤,(130)按手工造酒的粮食出酒率,即每家酒坊每日耗粮一二石。苏州木渎镇乾隆时有烧坊2000余家,“每户于二更时起火,至日出而息,可烧米五石有奇,合计日耗米万石”(131),木渎镇以粳米造酒的出酒率为80余斤,每个烧坊日产酒400余斤。湖南湘潭县乾隆初有“糟房酒店百十余家,用谷米烧酒,日需千余石”(132),平均每个槽房每日用粮约10石。道光时,贵州的茅台村有“烧坊不下20家,所费山粮不下20000石”(133),平均每家每日耗粮三四石。四川泸州大曲酒作坊,乾隆时有酒窖8个,光绪初有酒窖14个,年产酒10吨,(134)即日产量约六七十斤,折日耗粮一二石。综合各地情况,清代酿酒作坊的生产能力一般为,小者每日消耗粮食一二石、三四石,大者达到十数石,20石以上的比较少。按照当时的粮食出酒率折算,日产酒量小烧坊在数十斤、一二百斤,大烧坊达数百斤。有的大烧坊规模相当大。光绪初,直隶“烧锅之家灶大如屋,突烟腾上,数里外皆见之,与轮船烟筒相似”(135),清前期的大酒坊大概也有这个规模的。
就上述酒坊的生产能力看,大概多是雇工生产的。有关酒坊雇工人数的记载很少。乾隆时,镇江槽户工役不下万余人,镇江府辖下3个县,就算有酒坊1000个,平均每个酒坊人数不下■0人。四川泸州大曲酒作坊,按当地习惯,每坊平日只雇用有技术的长工一名,忙时雇用零工。从上述泸州大曲作坊的生产能力看,它在当时只是一个小作坊。贵州茅台酒作坊的生产能力也不大,雇用人数也不会多,可能因为都是名酒的缘故。那些日产酒数百斤的大酒坊,雇工人数肯定要超过它们。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认为,泸州大曲酒作坊的生产方式可以说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136)那么,在一些基本上是常年生产、雇工人数更多的大酒坊中,有的很可能也具有了这种性质。
清前期的酿酒业是在官方禁酒政策的夹缝中生长发展的。政策上的限制对其正常发展发生了一定影响,一些地方的酿酒业曾受到扼制,如甘肃、陕西、河南、山西等地都有这种情况。清前期的酿酒业总体上还停留在分散的小生产状态。另一方面,民间酿酒业也多少冲破了这种限制,在曲坊、烧坊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然而直到近代早期,传统的手工酿酒一直是酿酒业的主要生产方式,生产组织也没有发生变革。第一家近代酿酒厂是1892年建立的烟台张裕葡萄酒厂,规模较小,年产量仅几百吨。(137)以后近代酿酒厂陆续建立,手工酿酒的地位开始下降。
注释:
① 乾隆《安邑县志》卷2,物产。
②(90)(100) 乾隆3年8月13日,孙国玺奏,载《历史档案》87年1期。以下简称《档案》。
③ 参见范全民《清代禁酒禁曲的考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92年3期。
④⑤(84)(103)(113)(121)(125)(126)(127)(135) 光绪《畿辅通志》卷107,胡聘之、方苞、方观承、黄体芳、李鸿章疏。
⑥(59)(64)(87) 乾隆2年7月17日,尹会一奏。《档案》87、3。
⑦ 乾隆9年6月11日,硕色奏。《档案》87、4。
⑧ 乾隆6年2月18日,朱定元奏。《档案》87、4。
⑨(96)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30;卷72。
⑩(69)(81)(104)(119)(128) 道光《滕县志》卷3;卷12;卷8。
(11)(118) 乾隆8年11月6日,喀尔吉善奏。《档案》87、4。
(12) 《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七辑,康熙56年,赵弘燮奏。
(13)(16) 乾隆7年12月18日,严瑞龙奏。《档案》87、4。
(14) 乾隆11年6月28日,陈宏谋奏。《档案》87、4。
(15)(58) 卢坤《秦疆治略》。
(17) 《清世宗实录》卷42,雍正4年3月。
(18)(55) 《黑龙江外记》卷6。
(19) 乾隆《吴县志》卷24,风俗,引旧志。
(20)(31)(42)(43)(70)(124)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齐民四术二。
(21) 嘉庆《如皋县志》卷6,物产。
(22)(89) 乾隆3年7月6日,那苏图奏;乾隆3年9月28日,许容奏。《档案》87、1。
(23)(85)(95)(110)(116) 《清高宗实录》卷319,68,65,69。
(24)(132) 《湖南省例成案》刑律卷1,乾隆10年8月,李文昉呈;户律卷8,乾隆4年,张璨呈。
(25)(27)(73) 光绪《善化县志》卷16;卷20,恽世临文。
(26)(40)(52) 同治《衡阳县志》卷11,货殖4。
(28) 《清宣宗实录》卷356,道光21年8月。
(29) 《贵州传统食品》中国食品出版社,1988。
(30)(133) 道光《遵义府志》卷17,物产。
(32)(120)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页608。
(33)(35)(36)(37)(38)(111) 《中国酒文化和中国名酒》,中国食品出版社,1989。
(34) 《轻工史话选编》,轻工业出版社,1986。
(39)(74)(76) 孔经纬:《清代东北地区经济史》第一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
(41)(57)(88)(122) 《皇朝经世文编》卷51,方苞、陈兆仑、孙嘉淦疏。
(44)(47)(106)(131) 乾隆5年闰6月11日,张渠奏。《档案》87、1。
(45) 嘉靖《吴邑志》卷14,物产。
(46) 康熙《常州府志》卷10,物产。
(48)(63) 光绪《平遥县志》卷12,康熙34年,王绶疏。
(49)(80)(114) 乾隆2年8月5日,德沛奏。《档案》87、3。
(50) 乾隆《孝义县志》第4册,物产民俗。
(51)(65) 道光《乐平县志》卷1,风俗。
(53)(54) 日本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第18辑,松浦章文。
(56)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页305,554。
(60) 乾隆3年9月28日,萨哈谅奏。《档案》87,3。
(61) 张履祥:《补农书》下卷。
(62) 民国《钱门塘乡志》卷1,土产。
(66) 同治《清河县志》卷2,土产。
(67) 沈安卿:《开封宝泰号酱馃店250年史》。
(68) 民国《华阴县续志》卷7,乾隆年间,李天秀文。
(71) 康熙《无锡县志》卷10,土产。
(72) 雍正《禹城县志》卷4。
(75)(123) 《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1,“请禁烧酒事宜札子”。
(77) 宣统《番禹县续志》卷12,实业。
(78)(82)(92)(97)(101) 乾隆3年10月11日,查郎阿奏。《档案》87,3。
(79) 经济所藏刑部抄档。
(83) 乾隆25年2月21日,阿思哈奏。《档案》87,1。
(86) 乾隆3年12月6日,尹会一奏。《档案》87,4。
(91)(102) 《皇朝名臣奏议》卷31,雍正11年,史贻直奏。
(93) 康熙《续修汶上县旧志》卷6,岳峰秀疏。
(94) 《档案》87年1,3,4期,乾隆朝踩曲造酒史料。
(98) 乾隆6年3月13日,雅尔图奏。《档案》87,4。
(99) 乾隆6年9月17日,范璨奏。《档案》87,1。
(105) 嘉庆《禹城县志》卷5,物产。
(107) 乾隆5年9月19日,杨超曾奏。《档案》87,1。
(108)(117)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5,金文榜文。
(109) 民国《吴县志》卷51,物产。
(112) 杜受祜、张学君:《近现代四川场镇经济志》第一集,页89,四川社科出版社,1985。
(115) 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1,吴柽文。
(129) 张鹏飞:《皇朝经世文编补》卷28,马国翰文。
(130) 民国《重修泰安县志》第3册,杂税。
(134)(136)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页344,人民出版社,1985。
(137) 《当代中国的轻工业》下册,页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