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承认:中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发展方向论文,中国论文,走向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3)06-0108-06
一、中国的社会工作需要更多的承认
1.社会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专业社会工作有了令人鼓舞的大发展。特别是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要进入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来,在有关党政部门和社会工作教育界、实务界的共同推动下,中国的社会工作事业得到了实质性发展,但在发展中遇到很多问题。从全局来看,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而且政府部门(系统)之间的差距也很大。一些后发达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很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缓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未得到有效利用,且人才流失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基本上不了解社会工作,缺乏适合当地有效发展的社会工作政策,中央发展社会工作的政策在这些地方基本上未落实。一些政府部门,包括参与联合签署社会工作发展政策的部门,其发展社会工作的行动也相当迟缓和无力。另一方面,社会工作教育群体、在校师生,某些已经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人员,对有效地介入社会、开展社会服务的底气也不足。一些社会工作人员未能明确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未能有针对性地回应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社会工作还没有被广大民众普遍接纳。这些问题的出现既与社会工作在中国仍属于新生事物有关,与政府和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理解、期望的恰适性有关,也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经验少、阅历浅有关。总的来说,社会工作的发展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2.社会工作发展需要更多的承认
在宏观政策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某些地区和部门发展社会工作的动力不足,主要是领导人没有认识到社会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促进作用。对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来说,第一重要的是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本部门的中心工作,而发展社会工作似乎与此没有什么关系。地方政府领导的急功近利、快出政绩的意识,使他们不大重视具有“慢变量”的社会工作。当然,社会工作不被重视也与社会工作群体的努力有关,与中国社会工作还没有找到更好展示其功能的岗位和机会有关,与社会工作还无法向政府和社会展示其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有关[1];同时也与中国社会工作尚未形成易被社会所接纳和承认的理论、方法及模式有关,其发展基本上是嵌入型的[2],其发展程度与实践相关,也与社会工作群体的专业认同和实际努力相关。
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社会工作界进一步形成共识和合力。为此,本文借用承认理论对社会工作发展的结构做一些分析。承认理论是近些年来社会哲学领域比较热门的理论,是法兰克福学派用来解释和批判当代社会中不公正的一种理论,后来被应用于政治学、社会学、社会福利等领域。在中国,承认问题是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如进城农民工的公民权和社会地位问题即与承认有关[3](P20)。同样,中国社会工作要发展,也需要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或承认,更需要社会工作群体的自我承认,并在实践中证明自己。而政府要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也需要得到社会工作界的承认和响应。
二、社会工作中的承认问题
1.承认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承认理论,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在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不公正中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霍耐特被认为是现代承认理论的创造者。霍耐特受社会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影响,将黑格尔早期关于承认的理论与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米德的理论结合起来,形成了自己对当代社会公正、社会不平等的看法。黑格尔早期在耶拿的著作中谈到了人类社会的生活共同体问题,他不同意霍布斯的“人对人是狼”的假设,认为现实社会的基础实际上是各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应该是相互承认的关系,一个和解的社会应该是由自由公民组成的伦理共同体[4](P18)。黑格尔阐述了自己的承认关系结构:一个主体自我认识到在主体的能力和品质方面必须为另一个主体所承认,从而与他人达成和解。在他看来,只有得到承认,才会得到正常的发展。黑格尔在其《伦理体系》中,从社会历史形态的角度指出了社会承认的不同阶段,包括家庭的情感承认关系、法律的形式—认知承认关系和由国家承载的承认关系。霍耐特从承认对象、承认方式等角度对此作了梳理:家庭中的承认对象是个体,承认方式是其具体需要;市民社会中的承认对象是个人,承认方式是形式的自主;在国家层面承认的对象是作为主体的个人,承认方式是个体的特殊性[4](P29—30)。黑格尔承认理论的核心是人的主体性、主体间性和人类共同体,这些主要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论述的。但是,霍耐特认为,黑格尔的理论牺牲了人类原始的主体间性理念,他找到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米德的理论补充和改造黑格尔的承认理论。米德从现实人的成长(社会化)的角度来说明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其关于主我—客我关系的理论,将自己的成长同他人的成长联系在一起,认为两个主体间的沟通互动是他们自我成长的前提[5](P178)。这样,米德就从现实的角度论证了人的主体性和互为主体交流的重要意义。霍耐特指出,米德有三种承认关系:感情关怀、友谊、赞许[4](P102)。这就使米德与黑格尔的承认理论搭上了关系。
霍耐特希望解决现实问题,在其承认理论中,他认为人们之间是互相依赖的,这来自于人的主体性和社会的主体间性,社会是由互为主体性的人组成的共同体。他提出了承认—蔑视的社会动力结构,阐述了承认关系的结构——承认方式包括感情上的支持、认识上的尊重、社会交往中的重视,主体间的承认形式包括爱(友谊)、法律(权利)、团结,指出要用承认去消除社会的不公正[4](P100—135)。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把黑格尔的承认理论从纯理论的论述变为社会现实中普遍关心的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理论。
一些学者受霍耐特的启发或针对霍耐特的理论发表了赞同或反对的观点。比如,美国学者弗雷泽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根源与核心是社会经济的分配不公,因而再分配问题比承认更为基础、更加重要[6](P19)。泰勒则分析和论述了“承认的政治”,并从“本真性”的角度研究承认问题,区分了“程序性承认”和“实质性承认”,深化和拓展了承认理论的解释范围[7](P290—337)。保罗·利科通过对承认史的文献研究,指出了承认的发展过程—作为认同的承认,对自我的承认,相互承认[8](P16)。在与不同学科和现实问题的结合中,承认理论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多方面启发。
2.社会工作发展的承认视角
在中文语境中,承认基本上是指人们对某事物的认可或对自己的态度和行动的确认。承认有主体和客体之分,前者指“谁承认”,后者指“承认什么”。按照社会哲学的说法,“谁承认”是指主体性问题,“承认什么”是对象性问题。在社会工作中,承认主要表现为一种相互关系,即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的承认。比如,社会工作中的接纳、认同、尊重都包含承认之意,这里要求的是平等、共识与合作。在以服务为本的社会工作中,如果做不到承认——包括服务对象的认可、信任和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接纳、了解以及设身处地,社会工作就不可能获得成功。所以,社会工作中的承认实际上是双向的承认关系,这与承认理论中所说的人们都具有主体性、交往(互动)双方的关系具有主体间性是一致的。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对于霍布斯“人对人是狼”的命题的批判,认为社会应该是伦理共同体的观点更符合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
那么,霍耐特等人的承认理论对理解社会工作及其发展提供了什么样的可能性呢?笔者认为,承认理论中相关各方都具有主体性的思想,在主体性之下承认政治的观点和承认—共同体的观点,对于理解中国的社会工作及其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平等、尊重、理解、合作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在走出传统的专业主义(唯科学主义)的社会工作框架之后,以行动理论为代表的现代社会工作实践更强调对服务对象的承认。笔者认为,循着霍耐特把黑格尔与米德联系起来的思路,我们还可以往前再走一步,将这一思路同埃里克森的人类成长理论结合起来。埃里克森的人类成长理论把人的成长分为八个阶段,认为人在每一阶段都会遭遇危机和挑战,人的成长就是通过学习、努力和调整克服危机、达致同一性的过程[9](P42—46)。同一性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强调的是两个部分之间的和谐、一致与不可分离,既包括内在的同一性,也包括外在的同一性。内在同一性,指一个人(群体)的内部(内在)观点、行为之间,观点与行为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外在同一性,指一个人(群体)与外部关系的协调性、整合性及相互依存性。社会工作是助人的,但其更高目的是在个人发展、社会公正的层次上实现个人与社会环境的同一性。这与主体性、互为主体性及共同体都是相通的或一致的。
笔者认为,做黑格尔—米德—埃里克森式的连接,对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从实务层面来说,这种连接可以实现对社会工作在社会哲学、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心理等层面的一致性解释和支持。对于专业和事业发展来说,这种连接可以阐释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专业权力与合作、专业共同体和事业共同体的形成,进而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毫无疑问,第—个层面的工作量十分浩大,第二个层面的工作则相对容易一些。本文讨论的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局势问题,并希望在第二个层面上做一些工作,即借用承认理论来分析、解释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关系格局,期望以此来推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三、社会工作的承认结构
1.社会工作发展视角下的承认含义
在社会科学中,对于概念常常有着近似但并不完全一致的解释,在哲学、法律、政治学、社会心理学等领域,人们对承认的理解和解释各不相同。本文着重讨论对推动社会工作应负主要责任的政府部门与社会工作群体方面的问题,所以,承认就具有更多的认同、承认地位和平等合作方面的含义。它与承认的主体性、主体间性相联系,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工作群体对社会工作的看法和促进发展的行动,双方在发展社会工作中的相互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在这里,承认是主体对客体的认同、认可与支持行动,是主体对社会工作的认同和促进,也是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关系。就核心问题而言,社会工作发展中的承认是围绕着社会工作发展行动而产生的,它包括某一主体的自我承认、对他人行动的承认,包括这两种承认之间的互动及其效果。可以发现,我们这里所讨论的社会工作发展中的承认与黑格尔、霍耐特等人的承认理论有相同性,即承认双方的主体性和承认的相互性。这在更大意义上与黑格尔的承认具有相似性,而与霍耐特等人强调不平等的视角有差异。
作为一般的承认,既有主体问题、对象性问题,也有程度问题。主体是指谁的承认,对象性是指承认什么,程度是指在多大程度上承认某对象。研究社会工作的承认问题,其对象是指社会工作,包括它是一个专业吗?我们认同它吗?这需要以事实来表征。主体指的是社会工作专业群体和政府部门。前者指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学生,也包括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至于政府部门,应该包括很多部门和系统,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把它简化成最能代表政府此项职能的部门。承认程度自然是有差别的,我们在此借鉴韦伯的实质性法律和形式化法律的概念[10](P139),做一个粗略划分,提出形式的承认和实质性承认的概念,并赋予它们以新的含义。形式的承认,指有外在形式的、倾向于表达的、实际意义不强或非本质意义上的承认。实质性承认,指的是在本真意义上的承认,即非形式化、非单纯宣称的见诸行动的承认。当然,从现象学的角度来看,任何形式表达都可能有实质性的内容。但我们认为,实质性承认比形式性承认的承认程度要高。
2.中国社会工作的承认结构
本文认为,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得到承认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首先由社会工作群体特别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教师启动,是他们首先进入这一领域,与此直接相连的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政府部门及社会是社会工作服务的使用者,是承认的重要方面。社会工作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困难群体和社区,对分析社会工作的承认问题至关重要,但加入这一要素之后,模型相当复杂而难以处理,所以笔者不得不把他们暂时不恰当地忽略(或搁置)了。
运用理想的类型分析方法,可以形成如下理解中国社会工作承认过程的框架(见下图1)。框架的横轴是简化了的社会工作的承认主体,一端是社会工作群体,包括教师和学生,另一端是政府和社会(本文主要指政府)。纵轴是承认的程度,一端是形式的承认,表示比较初级和初步的承认,实质性承认表示比较高级和更重要的承认。横轴与纵轴的交叉点是各种承认的汇合点,不管是形式的承认还是实质性承认,越靠近交叉点,其承认程度就越高。各象限是主体代表性的承认内容,即能够反映承认的行为和活动。各承认行为和活动附近的圆点(“·”)是一个承认空间中的位置变量,它表示的是该承认行为和活动距离承认交汇点的距离或靠近程度,圆点距离交汇点越近,则该种行为和活动对社会工作的承认程度越高。
图1 中国社会工作承认过程的框架
下面对承认过程的框架作一阐释。按照分析逻辑与事实逻辑相一致的原则,分析的思路应从承认的初级形式到高级形式,从社会工作群体的行动到政府的行动。先看社会工作群体与形式的承认交叉形成的承认空间。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源自社会工作学科的重建。1980年代,国内一些社会学家首先呼吁重建社会工作学科,在1980年代末开办此专业时,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处在朦胧之中。通过与国外和境外交流,社会工作专业的师生逐渐获得了专业符号和专业知识上的认同。这种认同经历过思想斗争,比如要不要进入社会工作这一行,使用社会工作还是应用社会学的名称,这都是用符号表现出来的认同,也是最基本和最初步的认同。随着社会工作教学的发展和对社会工作专业重要性的强调,师生的专业价值观进一步巩固,致力于社会工作的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在困境中积极进取,努力建构和促进中国的社会工作成为这一专业群体的自觉选择。这是社会工作群体承认社会工作专业并自我承认的表现,并使社会工作的承认进入更高一级。但这些承认还都是概念性、理念性、理论上的,是由概念、价值观来表达的。
社会工作专业的群体的社会服务实践促进了他们对社会工作的实质性承认。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是实践,社会工作专业的师生是否进行社会工作实践以及怎样进行实践是其认同和承认社会工作的本真表达。社会工作群体首先认同的是社会服务,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尝试,也是专业要素的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价值观、伦理观和工作方法。如果社会工作者能够自如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并有所创新,这种实践就会达到较高和自觉的水平,即走出了形式化阶段。
在政府方面,认识、理解并承认社会工作,一直是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从最关心社会工作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来看,对社会工作的最初承认是接受这个概念,并从部门工作的角度宣传社会工作知识,进而一般性地倡导社会工作。其后,是在本部门、本系统出台相关政策,力图推进社会工作,但成效不大。到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如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和后来的各种相关政策)之后,政府对社会工作的承认在理论上达到了最高级别。
政府对社会工作的真正承认反映在使用社会工作的行动上。例如,一些部门在系统内出台了推进社会工作的政策设计,但初期效果并不明显,因为有些问题是这些部门无法解决的。2006年以后,利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这柄尚方宝剑,中央相关党政部门办地方干部培训班,举行全国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通过试点,逐步推广,较大地促进了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央十八部委文件、十九部委文件的发布,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的接纳、认同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与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关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践,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了政府对社会工作的承认度。政府对社会工作承认的最高水平是解决了社会工作的经费和岗位问题。2012年以来,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着手政府拨付经费,支持和购买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服务,对社会工作的承认达到了新高度。但与国(境)外比起来,仍有很大差距,比如社会工作者的合法地位尚未完全确立,社会工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但毕竟迈出了一大步。
3.社会工作承认中的主体性
在研究社会工作的地位时,与其相对应的是社会工作相关群体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是社会工作群体与政府/社会在承认社会工作问题上的相互关系,双方通过社会工作的中介,形成承认关系。
从总体上看,社会工作的承认之路实际上是一个社会性承认的过程,是社会工作群体与政府围绕承认而开展活动和互动、促进共识形成、使社会工作落地和制度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群体和政府部门都是主体,双方的行动共同建构着对社会工作的承认。如果从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进程来看,社会工作承认关系并不是对等的。社会工作群体对社会工作的承认早于政府,也强于政府,而政府对社会工作的承认至今还存有不少差距。社会工作群体对政府的政策抱有很大期望,但一些地方政府却对社会工作仍不感兴趣。另外,不对等关系还表现为,政府的承认对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社会工作群体的作用却弱得多。但在此过程中,双方又互为主体性。如果社会工作群体只认为政府决定着社会工作发展的命运,看淡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和角色,就难以真正有效地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从发达地区的经验来看,社会工作的发展是社会工作群体与政府部门合作的产物,一个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没有基于主体性的实践,做不出令人欣赏的社会服务,便不会有政府积极发展社会工作的举措。反过来,如果政府(某些地方确实如此)缺乏互为主体性的思维,把专业社会工作当作工具,甚至对社会工作做“扭曲的承认”[7](P324),漠视或“蔑视”[4](P140—147)社会工作,例如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当作志愿者,把社会工作当作维稳的工具,社会工作事业也不会在那个地区健康、有序地发展起来。
由是说来,政府在社会工作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的承认程度决定性地影响着社会工作的发展。但社会工作群体的自我承认,在社会工作发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换句话说,社会工作的被承认和发展,必须以社会工作群体的自我承认为基础。自我承认是社会工作群体自主性的表达,是对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工作方法、服务实践的正确认识。有了这种自我承认,社会工作群体才会有底气与政府谈合作,才会在与政府的互动中提出平等的、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要求,真正促进社会工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如果社会工作群体在承认关系上缺乏主体性,总以为政府的态度决定一切,那么,社会工作的合法性和应有地位就难以建立起来。在社会工作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有社会工作群体和政府两方面的合作,即两个方面都基于其主体性对社会工作加以承认。社会工作群体要有专业认同和自我承认,政府要承认社会工作的地位和自己对发展社会工作的责任。
四、处于多元变动中的社会工作的承认过程
1.社会工作群体的自我承认
黑格尔的承认理论主要探讨社会共同体和伦理共同体,对主体的自我承认问题分析并不明晰和透彻。米德的主我—客我理论突出了这一点,即在与他人交往、互动的过程中,各方的主体性也在进一步确立,这是在与他人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主体性,或者说是理性的主体性。霍耐特指出了承认中的“自我尊重”[4](P126)问题,认为要承认关系的形成也需要“实践自我关系”,这包括基本自信、自尊、自重[4](P135)。这些对促进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均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社会工作群体对社会工作的承认链条是:符号性认同—→专业学习—→实习与实践—→社会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这实际上也是社会工作群体自我承认的发展过程,因为所有这些都是社会工作群体自己的作为,是专业思想、价值、方法与某种行动的结合。也就是说,社会工作群体对社会工作的承认实际上包含了对自己的专业行为的承认。如果社会工作群体(教师、学生、社会工作师持证者)不能说服自己,不能自我确认专业行动的价值,便不可能产生坚定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行动。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初期,社会环境还不十分有利的情况下,社会工作群体需要自我承认,而且是一个较强的自我承认。有了这种较强的自我承认才会加以坚持和拓展,才会通过努力改变环境,并在改变和建构外部环境中实现社会工作者与政府/社会的多重认可与承认。
社会工作群体的承认包括自我承认与被承认。被承认是自己活动结果(具体的服务或各种参与)的被认可,可以称之为社会的承认或简称社会承认。社会承认是多重的,可能是一个伴有多重要求的过程。这里既有对社会工作服务的正当要求,也可能会有不甚适当的要求——比如要求社会工作人员去直接维稳、参与社会控制式的社会管理。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社会工作群体必须在多重的实践中完成正当的服务,并在参与其他活动中扩大社会工作的影响,建构个人(专业)与政府/社会的协同活动和认同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会逐步走向和实现实质性承认,这也是包含了自我承认和社会承认的实质性承认。
2.政府和社会的承认
政府和社会的承认对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他们对社会工作服务效果的判断是社会工作获得承认的决定性条件。政府和社会对社会工作的承认首先是承认社会工作的价值,并为社会工作发挥作用创造现实基础。实质性承认表现为政府要为社会工作提供服务岗位,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包括为社会工作从业群体提供适当的“人事制度”安排。但是,这一进程是复杂的,因为中国的社会工作所解决的问题是“先在的”,这些问题也有“先在的”责任承担者。在许多地方,社会工作群体的服务与这些“先在”责任者的行为形成对比,进而影响着社会工作的被承认。诺斯的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即使在社会工作得到中央文件承认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的社会工作仍裹足不前的现象[11](P126—143)。在很大的意义上说,专业社会工作所应处理问题对追求政绩(特别是短期效果)的政府官员来说并不是要优先考虑的,发展社会工作对他们来说并不具有“紧迫性”。再加上对发展社会工作机会成本的考虑,直接影响了政府对社会工作的支持和承认。但是,面对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必须真正承担起发展社会工作、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会工作制度的职责,必须对社会工作有实质性承认,实质性地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因为这是政府的责任。
3.承认的相互促进性
上述两个方面的承认实际上是以双方对社会工作的承认为中介而连在一起的,可称之为承认的“责任共同体”或“功能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强调双方都认识到自己有承认社会工作的责任,二者的责任也是有关联的;“功能共同体”,是指二者承认社会工作行动的相互影响,这两种承认是可以互相促进的。在中国当前的社会体制下,如果没有政府逐渐清晰的认识和相关的功能让渡与支持,社会工作群体的自我努力和建构的承认感会弱得多,并影响其后续的行动。反之,如果没有社会工作群体在参与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中作出创新性的实绩,政府也不可能出台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政策,因而难以更实质性地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说,社会工作群体的承认(自我承认)与政府的承认(承认社会工作和自我责任)是相互促进的。
这也是一个互为主体性的过程。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完整承认必须以社会工作的自我承认为基础,而且在自我的实质性承认过程中,同政府合作、协作,促进政府和社会对社会工作的承认。政府对社会工作的推动,除了对自己责任的认同外,必须全面考虑社会工作群体的专业追求和他们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与特点,从各方面加大对社会工作支持的力度,从而实现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整体性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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