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集聚回应与社会管理创新——基于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宁波论文,民意论文,管理创新论文,社情论文,街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3)03-0079-07
建立健全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事关社会秩序与稳定大局,是当前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议题。在其中,既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集聚社情民意,又要不断完善诉求回应体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难题。
本文试图立足中国国情与现实,揭示民意表达与政府回应诉求的可能性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基于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和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的案例研究,提出政府有效集聚并回应社情民意的重要条件。
一、社情民意集聚回应的分析框架
1、当前我国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
在社情民意集聚回应研究中,西方学者多从选举制背景出发,倾向于将参加选举视为公众表达诉求的主要手段,并且认为,竞选压力将自然而然地促使政府及其官员关注民情,主动拉近与社会的关系①。在他们看来,官员的竞选压力是确保政府听取民意,并为之做出回应的必要条件。
然而,也有研究发现,公众权益诉求表达不仅限于参加选举,选举制也并非是实现政府集聚并回应民意的唯一选项②。有论者就选举制之外的政府与社会沟通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③。在这些学者看来,要让政府更好地集聚并回应公众诉求,并非一定要专注于官员竞选问题,相应的行政体制改革及治理方式创新也可提高政府对公众的回应性④。相应地,在当代中国,政府通过制度设计、组织结构调整等方式,主导构筑公众诉求表达平台也有可能。但是,当前我国社情民意集聚回应领域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性缺陷。有学者对信访等诉求渠道开展研究,指出这种制度安排在客观上成为国家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⑤。在现行制度安排下,不仅利益表达者是弱势群体,处于消极、被动地位,政府方面的处境同样也是消极、被动的,甚至部分地方政府行为还因此而出现了“异化”现象⑥。而且,如果制度性参与无法解决现存问题,就可能迫使社会力量采取“抗争性”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⑦。在“官民博弈”模式下,地方政府也不可能置之不理,而会采取合理或者不合理的手段予以回应。在这种模式下,问题觉察及政府回应行为的消极性、被动性与滞后性特征显著。而且,利益诉求方一旦采取极端手段表达与争取利益,将对社会稳定和秩序带来冲击。此外,还有研究指出,中国事实上还存在着大量的半官方或者准官方的社会组织⑧,但这些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它们与体制的间距较短,便于向体制内传递诉求信息,但它们往往被行政体制“吸纳”并“消解”意愿,利益表达与争取功能相对较弱⑨。
可以看到,我国实际存在着公众表达利益与政府回应诉求,但现行体制的问题与不足较为严重。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试图提出新的理论假设,即政府可能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以及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畅通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实现公众与政府的良性沟通。
2、新分析框架
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是政府与社会相互“博弈”与“联动”的过程。建立完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既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成长和参与,又离不开政府治理改革和创新。
集聚社情民意首先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成长和参与。当前,我国公民权益意识不断觉醒,并以监督、批评、甚至抗争等方式表达并维护私权,这可视之为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维护私权并非是公众权益诉求的全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系列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即公共问题,而公共问题增多一方面可能将政府推向不可治理的困境⑩;另一方面,也将改变社会“原子化”状态,公众不仅重视私权,而且还要关注共同话题,并经过辩论形成妥协和广泛的同意,在体制外发展出“一致”,影响政府决策(11)。可见,在当代,公众诉求内容已不仅限于因维护私利需要而产生的消极、批评声音,还包括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集聚社情民意也离不开政府治理方式改革。除了社会主体表达利益诉求,政府也需要以比较主动的方式排查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一方面,借助基层政府组织与部门,直接调动政府力量来获取民情信息;另一方面,社会协同政府治理是社会力量参与的可行路径(12)。为此,政府需要调整自身与社会的关系,激发社区、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协同政府更加全面、准确地集聚社情民意。
集聚社情民意的最大意义在于支持政府及时处理信息,有效回应诉求,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民意表达,激发民间智慧。无疑,任何一个社会都面临各种挑战,但政府应付挑战的资源是有限的(13)。而且,现代政府有着一定的职责边界,而非面面俱到地应付所有的问题与挑战。因此,政府首先要分类处理相关信息,以差异化方式回应不同类别的问题(如表1所示)。
这就是说,政府要恰当、有效地回应社情民意,首先需要厘清自身职责边界,根据问题性质和类属,分门别类地给予落实处理,而非包揽所有社会问题。在此过程中,政府系统内部需要进行相应的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完善科层结构,实现不同层级间、不同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整体行政效率。同时,政府还需要在重构自身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新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回应社情民意中的积极作用(见图1)。
图1 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
在这里,社情民意集聚回应的新分析框架不再局限于体制内或体制外、政府主导或社会主导的对立与争论。我们尝试着以体制内与体制外、政府与社会之间相互联动和动态平衡的眼光来考察社情民意集聚回应问题。建立完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的过程,即是社会力量成长和参与的过程,也是政府治理变革和创新的过程。那么,这样的分析框架能否在现实中得以检验?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的正常运转是否存在着适用条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案例研究验证并拓展这一分析框架。
二、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的案例(14)
海曙区位于宁波市中心,白云街道位于海曙区中心,总面积6.6平方公里,下辖10个社区,39个小区,总人口6万余人,已完全实现城市化。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区居民利益诉求日趋多元,需求更加多样,社会状态更为活跃,以民生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而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联系,居民的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白云街道通过建立完善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来化解日益加大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压力。
1、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的形成
白云街道2008年6月在浙江省率先成立了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它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维稳工作室基础上,整合信访、综治、人民调解等相关职能,并吸纳了“两代表一委员”共同参与的“大信访”、“大调解”窗口平台。同时,区政法委还专门开发了社情民意信息系统软件,为受理、解决社情民意提供网上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支持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建设。
在建立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的基础上,2011年,白云街道又率先启动了“组团式、零距离”服务,按照“民意传导零距离、解决落实零距离,督查评议零距离”的工作理念,从完善组织设置、整合各方力量、畅通民意渠道、构建调处机制、健全激励考核等要求出发,以组织网络、民意传导、解决整改、督查评议和满意测评五大机制为支撑,在区域内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社情民意“收集—受理—处置—反馈”体系,组团开展“零距离”服务。
2、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的运行模式
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整合多元力量,通过四级体系开展社情民意接待服务。具体而言,第一级力量以300户居民为基本单位,由包片社工为组长,由楼群支部书记、居委会成员、业委会成员、和谐促进员、责任医生、协管员等成员组成的片区网格服务团队;第二级力量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组长,街道联居干部、城管、律师、民警、物业、“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志愿团队等成员组成的社区服务队。第三级力量,由街道党工委邀请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管、环保等部门组建成白云街道“组团式、零距离”服务团队,共同服务辖区居民。第四级力量是针对社情民意疑难杂症的定期会商制度,由区级领导定期下访基层解决问题。
接待服务站通过架设多元渠道,拓宽社情民意表达途径,主要表现在构建“一线、一网、一册、一日、一恳谈”为核心要素的社情民意收集体系。“一线”就是开通一条电话服务热线,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到5分钟内响应,能即时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则明确最后答复期限或提供相关信息。“一网”是指设立一个民情在线网站,面向辖区所有群众开放,基本做到所有受理问题24小时全程受理,规定时限答复。“一册”即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人手一本“民情日记”手册,走访居民、了解民意、记录民情。“一日”是区级领导每季度一天到基层接访群众;街道班子成员每周六在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接待群众;街道班子每月一天开展民情分析,联居领导每个月固定一天到社区现场办公。“一恳谈”就是由街道党政班子邀请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社情民意大接待活动,与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恳谈。
接待服务站还着手构建多元处置机制,确保问题有效解决。由街道党工委牵头,协调区级职能部门、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力量共同参与,通过三个层面解决民众反映的问题。在社区层面,由社区党委牵头,建立社区民主议事厅,定期组织召开民情碰头会—民情恳谈会—民情分析会—党群联席会,化解社区内部各类矛盾纠纷,强化社区的民主自治。在街道层面,对于较易解决的社情民意,当场给予答复、办理;对于相对复杂的意见建议,由街道联系居委会的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对于街道无法解决的疑难杂症,则由区级领导或街道主要领导牵头,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包案处置。
合理的监督评议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是确保服务质量的必要条件。为此,白云街道不断完善多元督查评议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服务绩效。首先建立及时反馈机制,每件社情民意都有明确的包片联户社工、责任科室和责任领导,并由专人上门将办理进程和办理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反馈,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询问和质询。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取得理解。其次,建立时效督查机制,成立专门的“组团式、零距离”服务督查组,每月定期督查街道干部、社工“社情民意”走访情况和社情民意限期办结情况,并定期将督查结果向街道党工委班子和社区居民代表定期报告。再次,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成效评价体系,成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和当事人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全程参与社情民意受理处置监督,通过网上评议、绩效评估等多种方式客观公正地评议服务成效。上述评议结果也是街道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的成效
自2008年成立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以来,公众反映情况更加便捷,信息反馈更加灵敏,矛盾纠纷化解更加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与调解社会纠纷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底,白云街道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共收集居民意见建议587件,内容涉及交通混乱、违章搭建、小区环境脏乱、小区安全、教育咨询等各方面。587件意见建议中,已经顺利解决581件,解决率达98.9%。近年来,街道呈现“两个上升”、“两个下降”趋势,即街道受理的社情民意数量、信访数量逐年上升,赴区、市信访的数量、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已连续4年没有发生赴省进京信访事件,街道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全部化解。
同时,群众对街道党委政府满意度不断提高。为正确评估服务水平和成效,2011年白云街道引入第三方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街道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成立后,96%的居民对社区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效率表示满意,92%的居民对街道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质量表示满意,95.3%的居民对街道党工委总体工作表示满意。
2008年以来,白云街道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调处社会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得到包括中央政法委在内的高层党政领导人的肯定和赞赏。基于白云街道的成功经验,海曙区于2009年9月向全区推广“白云经验”,全区各街道社区先后建设了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室),社情民意诉求及处置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形成,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2年底,全区范围内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室)受理案件共计2467件,解决率约98%。2012年,海曙区成为宁波全市唯一的省党代会期间实现“零上访”、全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实现“零进京”的城区。
三、案例分析与分析框架的验证和拓展
1、案例分析
相比于信访等传统维权模式,白云街道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所获取的信息不仅包括民众对政府消极、负面的意见,而且包括来自民众的积极、正面的建议。比如在白云街道联丰社区,小区群众经由接待服务站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小区消防设施陈旧,安全隐患严重,并因经费紧张而又无法及时维修或更新。该意见引起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的重视,最后决定专门为老小区设立“公共物业维修基金”。可见,接待服务站工作机制不仅激发了公众关注“共同问题”、贡献民智的热情,而且经由政府系统内的协调和联动,将“共同问题”列入政策议程,最后形成公共政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课题组的实地调研发现,海曙全区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室)受理的2467件案件中,民间纠纷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超过60%;其次是治安类问题,占22%左右;与此相比,政策建议类、批评意见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小,两项总和不足2%。此外,经济纠纷、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和咨询服务等类别案件也占有一定的比重,这在客观上有助于畅通政府与社会沟通渠道,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宣传普及。但不可否认,在已有的社情民意诉求中,社会对政府积极、正面的建议数量还是偏少,消极、负面意见仍占多数。
另外,党委政府主导是服务站(室)体系的重要特征。在海曙区,这样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工作机制有助于政府不同层级间、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以及资源的快速调动,确保回应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但是,政府力量过大往往会压缩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社情民意集聚回应领域也不例外。这将会造成民情信息内容的片面性与狭隘性。而且,接待服务站所集聚的部分社会问题与社会纠纷实际上并非政府职责,但迫于社会评议与上级考核的压力,街道不得不以各种方式介入其中,从而浪费政府资源,影响行政效率,并且在客观上挤占社会力量成长和参与的空间。
作为一个比较,这里可以提到杭州市上城区的“湖滨晴雨”工作室。杭州市上城区于2009年底整合“社会舆情信息直报点”、“社情民意直报点”、“草根质监站”、“老钱热线”等民情民意平台,在湖滨街道成立“湖滨晴雨”工作室,通过打造公民参与平台,构建起党委政府、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市民群众四界联动的社会管理复合体。与接待服务站不同,“湖滨晴雨”工作室是政府引导下的半紧密型社会组织。相比于白云经验,“湖滨晴雨”工作室的特点在于它注重调动党员骨干、社区居民、辖区企业等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社情民意的收集、处理、处置及反馈过程中,推动社会管理朝着参与、协商、共治的方向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湖滨晴雨”工作室收到社情民意、舆情信息共计1615条,并向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上报专题信息156篇,当年全区信访下降率25.2%。但是,与党委政府主导的服务站(室)体系不同,“湖滨晴雨”工作室乃一社会组织,回应功能相对较弱。
2、分析框架的验证与拓展
与信访等现有制度安排相比,白云街道(和湖滨街道)案例中所集聚的社情民意不只是民众对政府的消极、负面意见,它还包括了民众对开展基层社会管理、提升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积极、正面建议。因此,建立完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对于政府听取民意、汲取民智、改善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畅通民意渠道、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又促使基层管理者转变工作思维和角色,从传统的“为民做主”转变为现代的“民众做主”,从过去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搜集者”。
同时,上述效应的产生离不开相应的工作机制创新。白云街道和湖滨街道的工作机制创新在一定程度上都激发了居民、志愿者、社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力量自我组织、自我协调、自我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而且两地都力图整合多元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机制在获悉民情与回应诉求领域中的协同治理作用。此外,联丰社区的故事还告诉我们,白云街道工作模式具有较强的回应性正取决于海曙区政府不同层级间、部门间良好的互动与协调,或者说,这正得益于当地政府系统内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毋庸讳言,无论白云街道或是湖滨街道,它们的经验都存在着某些限度。作为社会组织的“湖滨晴雨”工作室不可避免地与体制内的决策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决定了工作室所反映的民意诉求未必能引起相关领导重视。相比于“湖滨晴雨”工作室,白云街道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的“体制内”特征决定了它所获悉的民情信息更容易进入政策议程,而相应的监督评议与责任追究机制又决定了它更易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给予回应。然而,接待服务站的“体制内”优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劣势。政府可能挤占、压缩社会力量作用空间,一方面,导致了它所获取的社情民意具有一定局限性,纠纷类、维权类案件仍占多数,而积极的、正面的建议所占比重不高,另一方面,这样的工作机制导致政府疲于应对所有的社会问题,包括部分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客观上造成政府“越位”现象的发生。
由此可见,案例研究结果验证了分析框架的预设。建设完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既需要社会力量的成长和参与,也离不开政府在厘清职责范围的基础上,重构自身与社会间、政府不同层级间、不同部门间的关系,变革和创新治理之道。同时,案例研究还发现,现实经验的复杂程度远胜于理论预设,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的正常运转还离不开若干适用条件。
在白云街道,社会力量协同参与是确保接待服务站工作机制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在海曙区,政府层面早就意识到“政力有限而民力无限”,发掘并培育社会力量,构建集成化社会力量联动体系。2008年,海曙区启动了“基层和谐促进工程”项目,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和谐促进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敦促各街道社区挖掘社会力量,组建了一支由1.3万名和谐促进员组成的队伍,并在企业、楼宇、社区、街道成立和谐促进小组(或和谐促进联谊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社区民警或企业领导担任负责人。与此同时,海曙区还专门出台《社区和谐促进联谊员队伍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谐促进员队伍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每年约500万元,由区和街道两级财政给予全额保障。此外,区政府还制定了《关于全面推广“和谐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和谐促进员队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此外,通过出台《和谐促进工作考核及记分考核标准》、《和谐促进员队伍工作规范化建设五项标准》等文件,以记分量化方式加强对和谐促进员各方面工作的考核激励。可见,海曙区政府通过确定负责人人选、经费支持、完善管理规范与激励考核方式等途径,培育社会力量,建设集成化社会力量联动体系,从而更好地促使社会力量协同政府获悉民情与回应诉求。
在海曙区,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有助于拉近社会力量与体制内领导人的“距离”,增强政府回应性,但是,这也可能导致社会力量对政府依赖性过强,而自主性较弱,并造成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部分“失效”,比如民情信息内容狭隘、政府职责边界模糊等。在上城区,作为社会组织的“湖滨晴雨”工作室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间距”,但也不可避免地发生某些“失效”现象,即政府可以选择不予重视、不予回应。因此,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合理关系是实现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有效运作的又一重要条件。基于当前我国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失衡的现实,可以看出,只有提高社会“博弈能力”,将社会与政府间“距离”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才能改变当前局面,而这又离不开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创新。在海曙区,包括社会力量、当事人在内的多元参与监督评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倒逼着相关部门重视民情信息,打开了社情民意进入体制内的大门,提高社会力量的“博弈能力”,增强接待服务站的回应性。
最后,要有效地回应公众诉求,确保“体制外”声音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经由“体制内”协调和互动,最终实现政策产出,也离不开政府系统内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在海曙区,围绕建设“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要求,政府不断完善区政法综治领导管理体制,配齐配强街道综治委(办)领导和综治工作人员,并落实相应待遇;同时,完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工作述职制度、实绩档案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还特别构建了“三级联动”的信息上报处置机制及层级式矛盾过滤处理机制,确保民情信息得到及时处理。可见,唯有政府体制改革以及“科层组织”整体结构的日趋合理与完善,才能确保政府不同层级间、不同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从而强化接待服务站回应功能。
可以看到,社情民意集聚回应分析框架的适用性取决于一系列现实条件。具体而言,只有社会力量的健康成长,才可能协同政府获取并回应民情;社会力量与政府之间必须保持合理的“距离”,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自我发现问题、自我协调并处理问题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明确政府职责边界,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要有效地回应公众诉求,需要政府不同层级间、不同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相应地,政府既要通过加大财政资源、行政资源等支持,培育社会力量,促进形成社会力量协同政府治理的局面,又要改革和创新监督评议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社会力量“博弈”能力,改变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对比失衡的现状,同时,政府还要厘清自身职责范围,退出自身职责边界以外的领域,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自我治理功能。
四、结论
民意表达方式并不只限于选举,官员竞选压力也并非是政府回应公众诉求的唯一条件;制度建设和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亦可实现有效的社情民意集聚与回应。当前我国实际存在着公众表达与争取利益的方式方法,但从实际效果看,已有方式方法有着明显的问题与不足,对政府合法性与社会稳定都带来了挑战与冲击。建立完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凸显,它对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与以往“打压”式、“治标”式工作方法不同,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应实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治本管理,说到底,就是以民生为重点,实现制度安排的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应体现源头治理、治本管理的要求,通过创新工作手段与工作方法,全面集聚民情,及时回应诉求,应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风险,从而有效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
与以往消极、被动的管理方式相比,通过建立完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公众表达不只是对政府批评、负面的意见,更包括了公众对开展基层社会管理、提升基层政府社会服务能力的积极、正面建议。这对于政府听取民意、汲取民智、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这也有助于推进公共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为政府公共管理赢得更多的合法性支持。
与以往单向、强制的管理方式相比,民众意愿的充分表达、民众主体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完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的必要前提。相应地,政府工作思维和角色需要从传统的“为民做主”转变为现代的“民众做主”,从过去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搜集者”,与此同时,政府职责范围需要明晰,政府职能及其治理方式需要改革和创新。
事实上,建立完善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是加速社会力量成长壮大的重要契机,它有助于加强公民权益意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同时,政府必须不断地转变社会管理理念,超越现有治理方式,创新治理体制机制,从而更好地集聚并回应公众诉求。可见,社情民意集聚回应机制建设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经历这个过程,政府与社会力量关系将变得更加合理,政府治理也将变得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注释:
①[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②Verba,Sidney and Norman H.Nie,Participation in America.New York:Harper and Row.1972.
③Kuklinski,James H.and John E.Stanga,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Government Responsiveness:The Behavior of California Superior Court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79(4),p1090-1099.
④Riggs,Fred Warren,Administrative Reform and Political Responsiveness:A Theory of Dynamic Balance.Thousand Oaks,London & New York:Sage Publications.1970.
⑤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中国改革》,2005年第2期。
⑥封丽霞:《应纠正地方维稳工作中的“异化”现象》,《学习时报》,2011年3月7日。
⑦O'Brien,Kevin J.and Li,Lianjiang,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2006.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⑧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⑨Fu,Diana,A Cage of Voices:Producing and Doing Dagongmei in Contemporary in China.Modern China,2009(5),p:527-561.
⑩王诗宗:《地方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其限度——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政策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4期。
(11)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12)郁建兴、任泽涛:《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一个分析框架》,《学术月刊》,2012年第8期。
(13)王绍光:《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14)参看郁建兴等著:《让社会运转起来:宁波市海曙区社会建设研究》第六章第二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这里做了改动并更新了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