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所有制论文,准确论文,完整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多彩。它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极为重要 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毕生研究经济社会问题而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马克思的所有制概念,从横向说,包括生产资料(生产条件)所有制、劳动力所有制,以及 产品和消费资料所有制,等等。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当然是所有制中最主要的部分和核心。 我们平常所说的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因为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 而要生产,没有生产资料是万万不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状况、形式、发展水平,不仅制 约和影响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而且决定和制约一切社会生产关系。 从纵向说,马克思的所有制概念包括所有制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所 有制产生、发展、变化和消亡的规律,也包括他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的预见性论述。其中,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结构和运转的分析,是他的所有制研究的核心和精彩杰作。其成果 的集中代表就是《资本论》。
马克思的所有制概念内涵,包括所有、占有、支配、使用这四者的完整关系。它们都带有 排他性,但又是可以分割的,形成各种分割和组合关系,甚至所有权还可以分割为经济上的 所有权和法律上的所有权关系,以及所有制的分类和形式、内容,等等。所以,马克思的所 有制理论是一个庞大而完整的体系,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所有制改革的实质是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微观基础。而在这项改革中,当然要以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同时汲取和运用 西方产权经济学的积极成果。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要指导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然后又运 用于实践,如此循环往复,才会不断前进。
二、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主要之点
尽管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表现为多方面内容,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 把它概括和归结为若干主要之点,以便于把握和实际运用。
我以为在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中,以下几个思想观点最为重要: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唯物主义观点。换句话说,生 产力状况和水平决定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形式又反作用于生产力。所有制作用于生产力可以 有三种状况:或者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或者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或者是二者兼有。在社 会主义条件下,调整和变革所有制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能把所有制 本身是公是私,是这种形式还是那种形式,作为目的去追求。这也是判断所有制是否先进的 惟一标准。但是这个基本观点,正像“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一样,确实是说起来 容易做起来难,在行动中往往被忘记而做不到。我以为50年代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所以 需要重新认识、重新评价,就是因为通过二三十年实践来看,它脱离了生产力标准,而孤立 地把“一大二公”作为标准,给我们的实践带来了负面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所有制 形式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和调整方面所以取得一系列成就,正是因为否定了“一大二公”标 准,坚持了邓小平所说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在我看来,正是马克 思的生产力标准的具体化。
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的思想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著作中都有过精辟的论述。特 别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讲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 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 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
)是很能说明这些问题的。
第二,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总和的思想。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说,“在每个历史时代 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 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0页。
)又说,“私有制不是一种简 单的关系,也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52页。
)对马克思这一 说法,我国经济学界是有不同理解的。有的说是完整的定义,有的说马克思后来还有把所有 制 当做生产关系的基础的论述。但是不管怎样理解,都认为斯大林把所有制归结为财产归属关 系太简单化了。所有制不仅是人与物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何况马克思 研究资产阶级私有制而写作的《资本论》,就是生产关系总和论的具体应用。
所以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总和论的思想,对于我们开阔思路,深 化所有制改革,有重要的意义。包括我国农村推行的家庭承包,城市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都得承认它们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制改革,都有一个产权关系重组问题,所有者 或经营者主体的确立和到位问题,以及在分配关系上得到体现,等等。这样才能调动他们的 积极性,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区分现实经济关系上的所有制与法律形态上的所有制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都讲 过财产关系是国家和法的基础这个意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 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 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42页。
)研究所有制,首先要研究现实形态上的所有制关系,客 观存在的财产关系,而不是法律形态上的确认,或它的法权形式。当然法律表述和法权形式 也是重要的,但它不能成为出发点。因为现实形态是第一性的,法律形态是第二性的,法律 形态的所有制要反映现实形态的所有制。何况法律形态的确认有人的意志包含其中,有一个 正确与否的问题,还有一个确认与否的问题。例如我国现实中存在社区所有制、集团所有制 等,但法律上没有确认,能说它们不存在吗?我们现在探索所有制关系的改革,实际上就是 探索解决现实中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种种问题,出发点是实际经济关系,而不是法律形态, 不 是法权关系。但是,由于所有制关系多半采取了所有权的表述,而法权二字又很容易被人理 解为上层建筑概念,因而难免出现种种误解,例如把法权形式上的所有制当作现实的所有制 ,忽视对于现实所有制关系改革的深入研究,等等。
第四,所有、占有、支配、使用这四种权益关系可以分离和组合的思想。四权可以分离的 思想,马克思在研究历史上的地产关系时就有明确的论述,例如地主在保持对土地所有权的 情况下,把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民耕种,自己只获得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甚至提出 名义所有权和实际所有权等的区别。后来他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时,把这种关系运用于 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资本家之间,认为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资本家获得利润,都是四权可以 分离使用的例证。在《资本论》中,他运用这个原理来分析资本的所有者把对企业的指挥、 监督权让渡给管理人员行使,认为这种关系是一种进步,因为资本家未必是管理的行家里手 ,说明资本家可以完全脱离生产过程。但是企业的指挥、监管人员同工人一样,只获得工资 ,是雇佣劳动者。然后马克思在分析金融资本家把货币财产借贷给产业资本家使用时,又提 出了单纯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以及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的分离等概念。单纯所有权的 含义,大概是处于生产过程之外的意思,是资本与自己的运用过程相分离的所有权。单纯所 有权只获得利息。经济所有权因为是实际地使用资本,所以获得平均利润,利息是平均利润 之 上的余额。马克思在四权分离关系上的一系列论述,把对所有制权能的认识深化了。
马克思的四权可以分离,包括所有权本身可以再做各种分离的思想,对于我们研究和深入 探索所有制改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家知道,我们是直到1984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 制改革的决定时,才认识到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然后才有承包、租赁 经营的广泛推行,然后才有股份制改造的试验。股份制实际上是把所有权再分割,使投资者 只保持资本的终极所有权(股权),而把称为法人财产权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企业法人行使的 一个成功实例。探索所有制的深入改革,不仅离不开四权分离的实际运用,而且要把法律概 念引进来,研究如何界定,如何确认,如何立法,等等。最近几年,一部分理论工作者在研 究农村土地问题时,建议立法,给农民以长期土地使用权,我非常赞成。我也是这样认为: 农村的家庭承包应当给予高度评价,但不能认为它是目标模式,更不能认为农村的土地所有 制已经从根本上解决了。应当如何解决?恐怕就要研究和运用马克思的四权分离和组合的理 论了。
第五,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出现的合作制和股份制,马克思认为它们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的扬弃和向未来社会生产方式的过渡点。
马克思高度评价欧文的合作经济思想。但他在具体论述合作工厂时,主要是认为工人是他 们自己资本的所有者、平等的联合体,证明在这里没有资本家同样可以生产、经营,从而实 现自己解放自己。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有个别企业的合作劳动,不仅不能改造资本 主义社会,也达不到解放劳动群众的目标,所以,他才说:“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 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3页。
)同时,恩格斯还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当我们掌握了 国家 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而是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把他们的 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对于股份公司,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更多。归结起来说,他们认为股份制可以容纳更高 的生产力,股份制企业的出现能集中更多的资本,办更大的事业。例如马克思说,“假如必 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 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
)而且股份制的出现,终于使 一个个孤立的私人资本,实现股份公司的集中使用,终于变成了社会资本。例如马克思说: “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 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 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讲过,股份制是共产主 义的。
马克思、恩格斯对合作制和股份制的深刻论述,不仅为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直接推广这 些所有制形式提供了理论的武装,行动的指导,而且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就是说,即使 是在两种对立的社会制度下,在所有制上也存在某些连接点和共同点,也有许多东西是中性 的,可以沟通和应用。
第六,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的预测和论述。严格地说,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并 没 有专门的著作,多半是在分析和对比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时,预测未来社会生产资料 所有制的某些特征。其中最有名的即《资本论》中这段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 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 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 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
显然,这是一种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但它们是什么样的公有呢?应该说是全部生产资料归社 会所有的公有。因为只有社会所有才能同历史上的诸多的公有制区别开来,才具有社会主 义的基本特征。但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段话有种种不同的理解。于光远同志认为,联合起来 的个人所有就是社会所有。“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就是生产资料归社会这个主体所有。社会 所有是公共所有中的一种,但不等于公共所有。或者说公有比社会所有的外延更宽,社会所 有的内含比公共所有更丰富。”(注:《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五),人民出版社,第226页。
)并且他在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大量原著之后指出:“马 克思、恩格斯用德文写作时用的就是Gesellschaftlich Eigentum一词。德文中还有一个词G em eineigentum。这个词应该译成‘公共所有’。我国在翻译马克思、恩格斯著作时,对马克 思、恩格斯使用的这两个词常常都译成‘公有制’,而未加区别。而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 的原著中却是严格区分、从不混用的。”(注:《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五),人民出版社,第160页。新出版的《马克思恩格 斯全集》把应该订正的,都订正过了。上述引语是在这之前。
)联系到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 所说的,“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 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21页。
),以及在《资本论 》另一个地方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等论述,可以认为,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社会的组织 就是自由人联合体,联合体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就是社会所有。
至于社会所有制究竟是一种类型,还是一种具体的公有制形式,因为马克思仅仅是预测, 我看就没有必要去推敲和争论了。尽管如此,在一百多年前就作出这样深刻的判断,其意义 也是十分重大的。他比迄今为止的许多思想家都考虑得深远。
三、如何正确理解“消灭私有制”的结论
在讲如何完整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时,无论如何不能回避对马克思、恩格斯 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消灭私有制”的正确理解。因为第一,这是他们两人在分析 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后最后归结的一句话,这句话不是随便说的;第二,我国和其他社会主 义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所采取的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行动,所依据的正是这样一句 话;第三,根据我们后来的实践,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现阶段是消灭不了的,不仅不能消灭, 而且还要发展,这样才能建成社会主义。因此就有一个如何正确理解的问题。我们必须根据 实践,作出新的认识、新的判断。
(1)马克思、恩格斯是在具体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私人占有 与生产的社会化的矛盾之后,当他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解放生产力变为严重地阻碍 生产力发展的时候,才归结出“消灭私有制”这句话的。换句话说,他们是坚持了生产力标 准的。他们并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不断的、在一定范围内的 调整以后,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我们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必须要有 一个重新认识的问题。正因为这样,我们也就可以大胆地设想,如果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到 现在,看到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种种变化以后,也许未必会直截了当地说这句话。
(2)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消灭私有制”这句话不仅没有错,而且是绝对正确的。因为任何 所有制都是历史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也不例外,它既然有产生,就必然会有灭亡,决不可能 万古长青。只不过现在还没有走到马上就要被消灭的地步。再说,尽管现在的资本主义私有 制经过不断的调整,它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它的基本矛盾并未解决 ,它总得解决。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就看到了、提出了“消灭私有制”,应该说他 们看得更远、更深刻。因此,“消灭私有制”这句话,完全可以从根本的意义上、长远的意 义上来理解。这样理解,其意义更伟大。
(3)马克思、恩格斯写作《共产党宣言》的时间是1848年。1883年马克思去世,1895年恩格 斯去世。在这段时间内,凡《共产党宣言》再版,他们差不多都要作序,而作序时自然要讲 一些新看法。到了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甚至说:“《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 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历史条件 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所以这个纲领 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恩格斯晚年甚至说:“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 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 义生产方式的程度。”这就告诉我们,即使是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也不认为“消灭私有制 ”是马上要行动的纲领。
(4)资本主义私有制,乃至一切私有制,将来肯定是要消灭的。但将来是否要采取原来的那 种办法消灭,例如剥夺、改造,或者行政手段,大搞群众运动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并没 有规定得很死,要后人只能照办,而我们的实践又证明,过去那种办法并不成功,因此我们 才敢于说,历史不会重演,将来也不会再采取50年代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那样的行动 了。
(5)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去世以后这一百多年的实践,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在不断调 整,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例如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当分散化,资本主义企业 员工持股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所有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另 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改革,在原来的公有制中出现了混合所有制趋向,国有企业产权 多元化的趋向势不可挡,等等。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可否使资本主义私有制根据其自身发展 规律发生质变,变革为相互接近的社会所有制,我觉得不是不可以作这种设想的。当然,马 克思、恩格斯并没有讲过这样的意思。但他们确实讲过,所有制要按其规律自行发展。
四、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在所有制理论上的独立贡献
在所有制理论方面,特别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方面,恩格斯、列宁、毛泽东也有他们各 自的贡献。这些都是宝贵遗产,值得我们在所有制改革中继承、发扬和灵活运用。
前述的马克思的许多理论观点,有一些是同恩格斯共同提出的。因为有的著作是这两位大 师共同署名的,例如对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看法,对“消灭私有制”的论述,等等。除此之外 ,有的观点和思想是恩格斯独自提出的。这里我指出的,主要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关于国家所有制的论述。其主要论点有:(1)无产阶级夺 取政权以后,要以社会的名义,占有从资产阶级那里剥夺而来的资产,因此国有制是必然要 采取的形式;(2)但国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因为其他社会制度下也有国有制;(3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有制只是一种过渡形式,因为国家本身最终也是要消亡的,或如恩格斯 自己所说,“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 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0页。
)。我的理解,国有经济就是权力 经济,它不是最好的所有制形式,而是有一部分经济必须要采取的形式,即由国家来掌握。
由于列宁亲自领导过革命和改造的实践活动,因而他在所有制理论上的贡献也就更加实际 和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问题上:(1)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即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 的条件下,可以把一部分国有资产,租让或租赁给国内外资本家经营,实行联合、合作和联 营。主要是利用资本家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使企业能正常运转起来,使工人不失业, 使企业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他认为这是可以由社会主义国家调节和控制的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的概念,除了租让制和租赁制形式以外,凡接受和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的私人资本 主义,他也视为国家资本主义。列宁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具有开创性。尽管当时在列宁领导 下的苏联,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贡献不是十分巨大,但其深远的意义不可低估。我的看法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大胆地引进外资,办“三资”企业,发展“三来一补”经济,实际 上就是运用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2)合作制理论。当然列宁在合作制问题上也有一个 认识过程,开始强调的是共耕制,后来才强调互助合作,特别是流通中的合作。他在著名的 《论合作制》一文中,甚至直接把文明的合作社制度,视为社会主义制度,说“社会主义社 会就是一个统一的合作社”(注:《列宁全集》第35卷,第201页。
)。国家应该从财政上和组织上广泛帮助农民的合作组织。吸引 农民参加合作社,必须采取说服、教育和示范的方法,“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 础”(注:《列宁全集》第42卷,第190页。
)。“合作社不应该收归国有”。列宁的合作制思想,对于我们总结以往的合作化的经 验教训,对于我们今后如何正确地发展新型的合作制,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毛泽东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贡献,主要是提出了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人民民主专政的 条件下,要实行国家所有制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模式的思想。他的这一思想观 点,集中表现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他说,“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 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经济之外,一定要 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 展。”(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61、962页。
)到建国前夕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他甚至归结为新中国应是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 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可惜他后来 改变了看法,把多种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共同发展,改变为要让小生产和资本主义绝种,但 他提出并论述的这一观点,是具有开创性的,在他之前还没有人明确地讲过,并且实践证明 是 完全正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 展,难道不是他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具体运用吗?
以上这些观点,当然是指主要的,而不是全部。所谓主要的,就是基本的、开创性的,并 且是经得起历史的实践检验的,几百年以后回过头来看也是正确的。
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所有制理论上的贡献和发展
在我国,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确立,由 于改革开放的实践的推动,我们在所有制理论上也有一系列突破和进展。因为改革开放,特 别是所有制改革,完全是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我们的所有制改革, 既遵循了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又发展了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因此,当我们在谈论完整、 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时,这一部分内容是不能不论及的。
但这方面的内容太多了,这里只能列举几点开创性的、最重要的:
(1)提出了所有制结构的概念,并对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所有 制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内涵,实际上相当于马克思、列宁所讲的经济结构,即一 个社会有哪些经济成分及其相互关系,何者为主导,等等。但所有制结构概念比经济结构概 念更明确、具体。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单一的公有制,因而在经 典作家那里并没有对这一概念在社会主义社会具体运用的论述。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也不可 能有这样一个概念。明确地说,我国经济学界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明确提出所有制结构概念的 ,并且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概念,所以当时就明确提出了发展个体经济 问题,国有制可以采取多种经营形式问题,以及对承包制要充分肯定,等等。稍后,当实践 中引进外资,出现“三资”企业以及“三来一补”经济时,当在家庭承包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的基础上出现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时,理论界立即加以研究,高度评价。并且提出了 公有制实现形式多种多样的概念,股份制可以推行,等等。这样才逐渐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 同发展的提法。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 理论的突破和发展,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概念的形成。这是两个互相联系,但内涵有别的概念。混合经济 指的是我国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它们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才能极大地发展生产力。与它对 立的是单一的公有制或单一的私有制概念。这一概念是80年代初由董辅礽同志提出的。国 外也有这一概念,但它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高于单一的私人资本主义的经济。而混合所有 制,指的是相对于基本所有制的另一种类型的所有制,即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所有制 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所有制,例如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等。这一 概念也是在实践的推动下,在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就由一些学者论述过的。党的十五大报 告 中肯定了这一概念,当然也是对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的发展。
我以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然要实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但在多种所有制中,由 于混合型的所有制具有比基本所有制的诸多优势(例如资金来源多种多样,更加灵活广泛, 以及优势互补等等),可能比基本所有制的发展更多、更快。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打破了原 来基本所有制之间的界限,使得社会上的所有制关系出现了更加复杂、多样,更加适应市场 经济需要的新情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私有并存的论点。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 的设想,是单一的社会所有,即全部是公有制。我们原来也是这样实践的,50年代对私有制 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想直接建成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但这样做的结果不是生产力 大发展,而是生产力的大倒退。邓小平同志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理论,实行市场经济,才有了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这里面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正 确看待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绝对不能不要资本主义。在这个问题上,胡绳同志在 他晚年的文章中作了明确的论述,他认为毛泽东原来讲的我们党同民粹主义的区别,就在于 要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 本经济制度,当然包括了公有、私有并存的意思。但报告所讲的是初级阶段,而初级阶段结 束以后怎样呢?于光远同志在他近年来的文章和讲话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公有、私有并 存,将来初级阶段结束以后也应当是公有、私有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在保护公有财 产的同时,保护私有财产。我以为这是一个大胆的理论创新。将来的实践会证明,他的这个 观点是正确的,对我们建设和建成社会主义是有深远意义的。
以上这些观点,纯属个人的看法,不一定对,完全可以讨论。尤其是我用了“完整和准确 理解”的提法,可能有人会问:你敢说这就是完整和准确的吗?不敢。所以我还要附加一句 :完整和准确是要求,是我们的学风,是要力争做到的。我不敢说已经做到了。但要求做到 、力争做到总应该是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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