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中性论:--重新认识伯恩斯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伯恩斯坦论文,股份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前苏联的完全计划经济体制及它对股份制的完全否定,在理论上,一方面是对列宁晚年"新经济政策"的抛弃,另一方面则是对列宁十月革命前后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设想及其对股份制批判的继承发挥。写于1919年的《帝国主义论》在总体上把股份制论定为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实际上也是列宁与当时所谓的第二国际"修正主义"思潮论战的需要。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代表人物之一,就是伯恩斯坦(1850-1932年)。他曾多年担任德国社会民主党负责人。"股份制中性论"是他被斥责为"修正主义"的根据之一。七八十年之后,再来阅读当年论战的有关资料,人们可以发觉,我们今天对股份制的一些最基本的看法,在某些方面与伯恩斯坦很相似;他似乎把该说的话大体都说了。这的确很值得反思。看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反修斗争",可能也是导致社会主义走向僵化之路的诱因之一。
2、"工人阶级伟大解放斗争的历史性权利和目的不取决于任何现成的公式,而是由这一阶级的历史的存在条件和由此产生的经济的、政治的与道德的需要决定的。工人阶级所必需实现的是理想,而不是教义。如果有人要把这种观点称为'修正主义',那末他尽可以这样做。不过他就不应当忘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当时也是修正主义者。他们是社会主义历史上所遇到的最大的修正主义者。任何一种新的真理,任何一种新的认识都是修正主义。既然发展不会停顿,既然斗争的形式也要随着斗争的条件一同受变化规律的支配,那末在实践中理论中也就永远会出现修正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编《伯恩斯坦言论》,三联书店1966年版第341页)伯恩斯坦写于1908年的这些话,作为一种认识论观点,确与我们今天防"左"的看法颇为相近。
伯恩斯坦写这些话时,恩格斯逝世已十多年。在当时国际共运内部,出现了尖锐斗争。斗争是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的:在新条件下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究竟是一切从经典本本写好的结论出发呢,还是一切从实践出发,必要时修改本本上的某些过时的结论?伯恩斯坦是力主后一种观点的。在恩格斯逝世后的第二年,他就说过,时代和实践条件已发生变化,"检查一下我们用来迎接这个时代的精神武器,可能不是多余的"。(同上第27页)由此出发,他指出:"马克思主义实践主要是政治性的,它以夺取政治为目的",因而马克思对于经济组织经济建设问题的研究展述有所忽略,(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157页)其中包括,马克思从"剥夺剥夺者"的需要出发论述经济组织经济建设问题,难免出现片面和失误,(同上第159-160页)例如,马克思有时"甚至对股份公司也仅仅从资本积聚和集中的角度来论述",往往有偏颇,(同上第99页)他也忽略了"小企业和中等企业表明自己完全有能力同大企业并存",(同上第113页)等等。现在看来,伯氏的这种思路并非一无是处。从"劳动价值论"开始,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着力点,就在于揭示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不平等榨取,动员工人阶级夺取政权。这种情况,的确决定了它不可能充分地研究经济组织和经济建设问题;当涉及到股份制等问题时,往往难免首先注目于其中与阶级斗争密切相关的"资本积聚和集中"的方面(须知,当时对"资本"的界定与我们今日理解也不同)而忽略其它方面。伯氏较早清醒地看出了这一点并明确指出,不仅并无大错,而且有功德于后人。
3、经典作家观察股份制有时只从阶级斗争入手,这在当时国际共运中还被看成"正宗"。针对伯恩斯坦关于股份制的新见解,卢森堡1898年写了《社会改良还是社会革命》,提出股份制由于其"资本积聚和集中"的特点而只能"复制"资本主义主要矛盾,"推动它们达到极端",从而使资本主义走向"崩溃"。在这位激烈的女革命家笔下,信用制度促生的股份制,只能被当作资本主义发展新形式,它的本质只能是为剥削者提供新形式的更有效的服务,从而成为资本主义走向崩溃的经济载体。正是针对卢森堡代表的这种看法,伯恩斯坦提出了"股份制二重属性论"。他说,股份公司"是在经济本身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它是一个在本质上同经济一样的,使生产适应市场变动的手段。至于它同时也是或者能够成为垄断剥削的手法,那就不用说了。但是同样不用说,就它的前一个属性来说,它意味着一切从前的对抗生产过剩的手段的提高。它能够在市场充斥时转入暂时的限制生产,危险比私人企业要小得多。比起私人企业来,它能更好地对付外国的倾销竞争。否认这一点,就意味着否认组织对于无政府竞争的优越性";(《伯恩斯坦言论》第148页,参见第145页)"像信用这样的能够具有多种形态的事物在不同条件下一定会起不同的作用,马克思原来也决不是仅仅把信用当作破坏的观点来讨论它的。它认为信用除了别的职能之外,还有'形成到一个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态'的职能,并且就这一方面明确地强调了'信用制度的两性质'",而卢森堡征引马克思时,却只说明"信用的破坏的一面,一句话也没有提到它的生产和创造的能力",这显然是对马克思"断章取义"。(同上第138-139页)
伯氏当年的这种"股份制中性论",很值得我们今天重视和借鉴。
第一,在伯氏那里,"股份制中性论'是以马克思有关论述为根据的。被它征引的马克思肯定股份制的论述出自《资本论》第三卷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今天看,它实际上是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精髓之一。马克思在其中指出,信用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流通费用的减少",它的发展具有必然性,股份公司也是它的必然产物;由于股份公司的形成,"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化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分离",它是"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化职能的过渡点",因为,其中"没有私有财产的控制","已经存在着社会化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对立面","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的非所有者使用,这种人办起事来和那种亲自执行职能、小心谨慎地权衡其私人资本界限的所有者完全不同"。马克思的结论是:股份制具有"二重性质",它也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进步,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另一方面,它在资本主义体制下当然又只能为剥削服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2-499页)
仔细领会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这段十分著名的论述,人们可以发现,他把股份制确实是看作中性事物的。伯恩斯坦由以亮出"股份制中性论",并不是对马克思的误解,更不是篡改。
第二,伯恩斯坦根据当时股份制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股份制及其产生的大企业集团已经形成对生产的有意识调节,因而,它有助于克服经济危机的看法,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事实真相是:计划不是社会主义的专利,资本主义也会对经济实施计划控制,股份制也可能是其实施这种控制的微观基础。伯氏从股份制可能消除危机的功能中,发觉它是一种"使生产适应市场变动的手法",也是一种防止危机的新型"组织"形式,这是很可贵的见解,构成了"股份制中性论"的主干之一。它的某些提法,在我们今天的文献中也频繁出现,确实说明它经得住岁月激流的冲涮。
第三,伯恩斯坦并非像过去的批判者所说的那样"美化"资本主义。从其表述即可看出,一方面,它明确认定"股份制中性论";另一方面,它又由此出发,明确承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可被用来为剥削服务。今天看来,他的这种分析也是对的。一切出于理论批判的激情而形成的对伯氏看法的误解、曲解和附加,均应被剥除。"我们对一切均应实事求是。
4、股份制"这个经济形式本身向着公有化前进。"(《伯恩斯坦言论》第318-319页)这是伯氏更进一步的见解。在他看来,分析股份制的唯物主义方法首先应当注目股份制导致的"生产和流通的社会化"。(同上第51页)他说,股份制企业"容许已经积聚的资本进行广泛的分裂,并且使各个巨头为了积聚工业企业的目的而占有资本成为多余的事",(同上第125页)"股份在社会阶梯上再现了由于企业积聚而产生的生产头领被工业中排除出来的中间环节"。(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第109页)伯恩斯坦在这里实际上重申了马克思的如下见解:"两权分离"即股份制产生的财产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支配)权相脱离,使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逐渐成为不可能的事情,进而会使资本家被从生产过程中排挤出去而仅仅成为获取股息的食利者。正是基于这一理解,伯恩斯坦说,"从工人的立场出发,始终记住卡特尔和托拉斯的能力,比去预言它们的'无能'更为重要得多"。(《伯恩斯坦言论》第150页)本世纪20年代,他又认为1918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执政时颁布有关推进股份制的法律,"为工人和职员开辟了从工厂的附庸变为在社会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或同伙者的可能性。"(同上第466页)显然,他支持工人推进股份制,通由股份制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这已经相当靠近"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了。不过,伯恩斯坦当时还被传统观念束缚而不可能十分明确地形成"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伯恩斯坦的悲剧在于他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同时又未能把"股份制中性论"贯彻到底,在逻辑上也自相矛盾。对于生活在近一个世纪之前的这位有远见的智者,我们当然也不能苛求。
5、从"股份制中性论"出发,伯恩斯坦的又一功绩,是实际上触及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当多样化的思路。1899年,在反思"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的困难"时,伯氏指出;"国有化或地方公有化是公有化的标准形态,当然,它们本身不是目的;它们也只不过是达到以争取最大可能的普遍幸福为最高任务的那一目的的手法。达到这一目的的保证是,在经济领域中,在生产、贸易和交通中能带来最大可能的经济效率。如果我们着手进行社会化,那末我们就应当不断地问自己:我们所采取的以及能够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能使我们达到更高的经济效率?"(同上第383页)显然,他是把效率(实即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生产关系的最高尺度来看待的。这使他可以避开脱离生产力标准而只求生产关系"一大二公"的误区,对公有制实现形式抱一种科学冷静的态度。在这种态度的烛照下,他明确提出"使经济转归社会领导并且为社会服务,可以通过各种道路来实现,并不是只有一条固定的道路可走";(同上)"不管我们面向哪里,我们都看到,事物比用集中、剥夺、组织、联合这几个字眼所能解决的要错综复杂得不知多少,无论如何,联合也罢,不联合也罢,首先仍旧有非常多的、数以十万计的营业不是由公家负责经营而不自负盈亏的",(同上第49页)等等。可以设想,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史上,伯恩斯坦恐怕是第一个大胆地明确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元化的人。虽然他的这种观点并非直接地以"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托,但它至今对我们的国企改革却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价值。
我注意到,很可能也是伯恩斯坦首先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地方公有、社团公有、社会调控等概念直接联系在一起并把后者均作为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来看待的。例如,他提出了"市政社会主义"的概念,把城市公共设施的占有使用及其所有权归社会拥有视作公有制实现的形式之一;(同上第320页)他还把卫生事业的社会化管理也与社会主义相联系,等等,并归总说,"目前的社会本身正以日益增长的规模发展着那些合在一起有朝一日将形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的经济因素以及政治、社会和道德因素,这一点是绝对不可否认的"。(同上第14页)在他看来,国家依法干预调控经济,以及存在一般的国营企业,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途径之一。他指出:"社会化有种种途径","它也可以这样进行,即由整个通过法律和法令而愈来愈多地干预企业的经营","分享它的赢利,也参加决定价格,以杜绝一定会抬高物价的垄断"。(同上第385页)他还说:"要用像国家资本主义、市政资本主义这些词来称呼这种完全显而易见的正在实现着的发展(指"由国家和地方经营"而"摆脱了私人剥削的企业"--引者),就是用强力来阻碍对它的历史意义的理解。因为它是坚决反资本主义的,是反对由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的,而这种占有正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和基本的方面";如果我们离开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和使用而"把分配形式看成决定性的标准,那末这决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恰恰是以把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看成决定性标准的这种认识为基础的。在'国家资本主义'的说法背后隐藏着一种完全空想主义的思维过程,这个思维过程不从社会发展的规律出发,而是从任意一个设想好的,具有自己分配形式的未来国家出发"。(同上第29-30页)现在看,对伯恩斯坦的这些话,也是可以继续讨论的。在批判修正主义的时候,这些见解均被当作马克思主义的"背叛"而长期受到"口诛笔伐",似乎也应停下来。因为,在这里,至少伯氏是紧紧抓住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使用和控制问题来展开自己论述的,这是符合唯物史观对所有制的说明的。援引国家政权的性质或生产资料的法权属性来批驳伯氏,就会陷入一个可怕的唯心主义陷阱;似乎不是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控制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一个社会和国家的生产关系性质,而是某种既定的国家政权性质或生产资料的法权性质可以从根本上不顾人们实际占有(使用、控制)生产资料的方式而自行决定国家和社会性质。当然,作为上层建筑,资本主义政权也具有经济意义,不可漠视,但它毕竟不具有最* 的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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