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殷末周初之管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殷末周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宰椃角》是商代晚期铭文较多的一件青铜器,其铭文在研究殷商史方面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特别是它直接关系到郑州商城的定性问题。
关于《宰椃角》铭文可见于以下著录:
钱坫:《十六长乐堂古器款识考》(1796年)1卷9页,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1804年)2卷16, 吴式芬:《捃古录金文》(1895年)二之三、80,吴大微:《愙斋集古录》(1896年)21、15,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选》(1902年)6、23, 朱善旂:《敬吾心室彝器款识》(1908年)下、54,罗振玉:《殷文存》(1917)下、23,又下9,吴闓生:《吉金文录》(1933年)下3、14,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1937年)16、48,容庚:《商周彝器通考》(1942年)379:4 图446。此外,还有滨田耕作:《泉屋清赏》, 陈梦家:《海外中国铜器图录》等几家著录,不再一一列举。
该器流入日本后,现存日本京都泉屋博物馆。笔者1986年在京都泉屋博物馆演讲时,承馆长樋口隆康先生展示,幸见其器。器铭全文如下:
《戍嗣鼎》为出土青铜器,是商代晚期的标准器。与《宰椃角》相勘,两者皆为同一时代器物。至此,《宰椃角》才有了确切的断代。
在殷彝中铭文较长的不多,《宰椃角》铭文30字,实属可贵。它对晚商的揭史有不可低估的价值。
二
《宰椃角》本身的文字,并不难读,但其中的“”字,则关键全文,也与晚商文字研究与揭史有密切关系,不可不释。
“”字从束从间(即门下一月字)实为一个字。旧释有误:钱坫释“王在东间”将此字析为“东间”二字;阮元又曰:“案夕字旧释合上门为间字,非也。周明堂有四门,殷重屋之制当亦如之。东门,青阳门也。”〔2〕是阮元将此字析为“东门夕”三字。皆不确。
三
据《汉书·地理志》“河南郡·中牟”下班固自注曰:“管在荥阳京县东北。”《括地志》则更明言管在“郑州管城县。”据此可知,管叔鲜所封之管地,应在现今的郑州市区。今由《宰椃角》、《戍嗣鼎》、《父己簋》等铭文中记载可看出,至迟在商代末年就有了管地的称呼,并且是商代末年的一个重镇,以致商王经常到此地巡视。这与夏商时期都城制度有关,那时是两都或数都并存,其说详见拙著《南毫、北毫与西毫的纠葛》一文〔7〕。迄至武王伐纣以后,由于此地的重要,又将其分封于管叔鲜以做为三监之一。可知,管叔鲜是由于封于管,而后称为管叔,也就是说,在商末已先有了管地,尔后,周初分封时,此地的封君才称之为管叔。此类实例,在周初屡见,如《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曰:“以太王所居周地为其采邑,故谓周公。”又《燕召公世家》曰:“召公奭与周同姓,姓姬氏。”《集解》引谯周曰:“周之支族,食邑于召,谓之召公。”凡此说明,是先由其地名,因封于其地而得名。所以《管蔡世家》则直接记载说:“武王已克殷纣,平天下,封功臣昆弟。于是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封叔振铎于曹,封叔武于成”云云,此更是明证。
四
在现今的郑州市区东部,亦即在《括地志》所说的:“郑州管城县”范围内。自1951年以来,发现和发掘了一座建筑规模宏大、文化内涵非常丰富的商代城市遗址。城址的总面积约300万平方米。 其中有周长6960米的城墙,有宫殿(宗庙)遗址,有制骨、制陶、青铜器工作坊和墓葬,在杜岭张寨墓葬中还发现了两件宗庙重器,其中一件高1米, 重86.4公斤,非王室重器莫属。城墙、宫殿以及庙堂重器等发现,都表明这里是一座商代的重要城址〔8〕。 再从地属关系和出土器物特征分析并参考古代有关文献记载判断,这里应是商代第十一个国王仲丁所迁之隞都,其说详见笔者所撰《论郑州的商代文化》一文〔9〕。 近年来,又在这座城址西北20余公里处,发现了另一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小双桥遗址,出土有特磬、石圭、原始瓷器以及大型的青铜建筑饰件,无疑,这里也是一处重要的商代遗址〔10〕,其具体年代为二里岗上层,即是说略晚于隞都的年代。由上述考古发掘可知,郑州商代遗址在商代确实占有重要地位。可惜的是,郑州商代遗址发现的商代早期、中期的遗址、遗物较多,特别是中期为最多,而至商代晚期,即相当于安阳殷墟时期的遗址、遗物较少〔11〕,周初的也不多。这一现象说明,这里本是商代中期的都城,而到商代晚期虽然失去了都城地位,但仍不失为一个军事重镇。此可由商代晚期《戍嗣鼎》的“(王)才”可作进一步说明。当此之时,商王不断到管地进行巡视、赏赐等重大活动。既至周代初年,因其地位之重要,武王伐纣后,在回师的第六天途中,曾到管地小驻并进行赏赐等活动。《利簋》所言之“辛未,王才(在)”即是证明。又《逸周书·大匡解》记载说:“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监,东隅之侯,咸受赐于王,王乃旅之以上东隅。”《文政解》也记载说:“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蔡开宗循。”这些记载无不说明管地的重要地位。但这里的商代都城地位失去后,何以由隞都改称为管,其间必有一个演化过程,或许先称隞,后又改称管,亦未可知,因史载之匮乏,更无文字为证,故不可妄言,有等进一步探讨。但这里在殷末周初确实是管地,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
注释:
〔1〕近来松丸道雄先生寄赠所著《中国法书选——甲骨文·金文》一书(日本二玄社1990年版)的27页收有《宰椃角》,其中“”字释为“羽”。
〔2〕钱坫说见《十六长乐堂古器款识考》(1796年)1卷9页; 阮元说见《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1804年)2卷16页。
〔3〕吴孟复:《〈利簋〉释文商榷》,《安徽大学学报》1980 年2期68页。
〔4〕蔡运章:《〈师〉新解》,《中原文物》1988年4期57页。
〔5〕陈邦怀:《金文丛考》,《文物》1964年1期。
〔6〕田宜超:《虚白斋金文考释》,《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4辑8页。
〔7〕李民:《南毫、北毫与西毫的纠葛》, 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东方文化》1983年2期136页。
〔8〕近年来在城坦的南部和西部又发现了一部分商代外廓城的夯土城垣遗址,详见安金槐《试论郑州商代城址的地理位置与布局》,载《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集》(1995年)。
〔9〕对郑州商城年代的确定, 主要有两种不同说法:一是“郑毫说”,即认为它是商汤所居之毫;一是“隞都说”,即认为它是仲丁所居之隞都。笔者以为后一说法至确,说详《论郑州的商代文化》一文,《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论文集》(1983年,加拿大·温哥华)。
〔10〕此遗址范围,据最近资料,要比原来确定的范围大得多。详见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小双桥遗址的调查与发掘》,载《郑州商城考古新发现与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
〔11〕据最近考古学家、郑州商城主要发掘者安金槐先生转告作者,认为殷墟时期的遗物、遗迹并不少,但未出发掘简报,若然,则有力地支持了本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