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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师资流向问题。教师需要流动,但这种流动不应是单向的,因为教师无论是单向上位流动还是在同级同类学校连续流动,都会造成教育领域“马太效应”,对教育的均衡发展无益。为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国外政府对于师资均衡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实行同工同酬,出台特殊津贴政策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是国家用税收养活的。法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直接由国家教育部发放,德国的中小学教师是州公务人员,还有像韩国、日本、菲律宾等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配备标准,保证农村偏僻地区教师与城市教师收入待遇一致,消除教师流动的后顾之忧。
其中,日本政府对于流动到偏僻地区学校的教师还有专项津贴。为了吸引教师流动到偏僻地区工作,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的待遇。早在1954年出台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1974年第四次修订)中就规定,日本的市、町、村的任务之一是“为协助在偏僻地区学校工作的教员及职员的住宅建造及其他生活福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该法还规定,日本都、道、府、县对在法律指定的偏僻地区学校或与其相当的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发给“偏僻地区津贴”,月津贴额在工资及扶养津贴月额总数的25%以内。当教职员工因工作地点变动或随校搬迁到偏僻地区任教时,从变动或搬迁之日起3年内,对其增发在本人月工资和扶养津贴总额的4%以内的津贴。此外,还有其他形式的津贴,如寒冷地区津贴、单身赴任津贴等。
国外政府一般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各项措施,统一配置教育资源,逐步统一各校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并通过建立一种收入平衡机制,即在适当地抑制过高的教师收入的同时提高过低的教师收入,最终实现不同学校之间、不同地区学校之间同级别教师同工同酬,为实现教师流动创造条件。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偏僻地区学校任教,应该以学校的位置、交通、医疗、工作环境等实际条件确定若干类别,分别按教师职务工资和津贴部分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专项津贴。
改革人事制度,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
法国是中央集权型国家,法国的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人员,中小学教师的聘任权在国家,而不在学校。美国作为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国家,联邦政府没有管理教育的权限,教育管理权主要在各州,各州的教育行政机构组织包括州教育委员会和州教育厅。事实上,美国许多州把教育管理权都委托给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学区来行使。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师属于公务雇员性质,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招聘由各州学区负责,由各州学区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合格教师。对于美国的中小学校来说,在聘用教师方面,学校要向各州学区的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对教师的需求,由各州学区派教师来学校任教。虽然教师的招聘和辞退一般是各州学区的职责,但校长对教师的招聘、工作安排、能力开发及辞退也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实现教师的定期交流这一问题,国外政府认为,将教师的聘任权限收回到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使教师全部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是一个途径。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统一管理人事、工资,统一配置师资,便于师资队伍的优化组合,按需设岗,严格考核,科学管理。这样学校之间师资力量就容易出现均衡,为教师的定期流动创造条件。
推动教师流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要推进教师合理流动,必须进行相关立法,制定相关政策,设立实施程序,构建一套由政府机构组织和主导的、行之有效的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要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教师流动的义务性、流动的定期性、流动者的待遇等问题。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操作,从根本上改变教师流动的盲目性、单向性、无序性,杜绝暗箱操作,促进教师流动的规范性和公开透明,保障教师流动的公平和有效。在这一方面,日本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经验。
早在二战结束不久,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就已经出台,但直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营运法》《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行政不服审查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出台后,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制”才得以逐步推行,到上世纪60年代初趋于完善,并一直沿用至今。日本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是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实现多样的经验积累;二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保持学校之间的平衡;三是打破封闭状态,使学校办学始终充满活力。
日本教师的流动是由政府主导的,法律规定了教师流动的义务。日本法律规定,一名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年。这就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教师流动的义务性,使教师基本处于流动的状态,同时,也规定了流动的定期性,因而,教师流动的比例很大。另外,对不应流动者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任教不满3年的教师、57岁以上未满60岁的教师、妊娠或休产假的教师等。
日本每年的教师定期流动按以下程序逐步实施:首先,每年的11月上旬,由都、道、府、县一级的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要旨,会整体考虑到都市和乡村之间、偏僻地区和非偏僻地区之间教师的交流,主要内容包括地区的指定,有关原则、要求等。其次,全体教师都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流动的意向。再次,由校长决定人选(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并与之商谈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批准。到来年4月新学期前,教师全部到位。
由于是政府直接组织和主导,日本的教师流动一般能满足各地各校的需求,特别是偏僻地区学校教师在质和量上的动态平衡,避免这些地区学校优秀教师的单向流失。因此,日本中小学教师的流动具有多向性的特点,日本教师在多向流动的过程中,一般都要在条件好的地区和学校与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之间轮换流动。
鉴于法规、政策合理完善,操作过程又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因此,广大日本教师乐于参与流动,不会产生不满情绪和反对意见,从而极大地改善了薄弱学校的师资状况,缩小了地区间、校际间师资水平的差距,进而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