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绝对历史理性到交往理性--近代西方社会历史观的转向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从绝对历史理性到交往理性--近代西方社会历史观的转向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从绝对历史理性到交往理性——论西方近现代社会历史观的一个转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论文,历史观论文,近现代论文,社会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理性精神是西方哲学的一个根本特征,而逻各斯与自我超越性则构成理性精神的两翼。无论是古希腊存在论哲学,还是近代认识论哲学,都深深浸透着这种理性精神。文艺复兴之后,西方社会进入了一个动荡与变革的时代,与此相应,在哲学上,社会历史领域逐渐成为哲学家们关注的中心议题之一,由此而先后形成各具特色的社会历史观。在这些不同的社会历史观中,有一个共同的内核,即对历史理性——作为理性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表现和变体——的肯定。不过,对于历史理性的特点、它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机制及其与社会历史主体的关系问题,不同的哲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历史理性观。本文通过考察历史理性观的主要形态,试图阐明西方近现代社会历史理论在历史理性问题上转向的内在逻辑。

一、绝对历史理性观

近代以来,西方社会步入了一个动荡与变革的时代,以西欧为主导的世界文明进程逐渐从自发的历史阶段进入了理性自觉的历史时代。社会的变革与转型,激发了哲学家们的研究兴趣,他们把目光从外在自然转向人自身,转向人的活动、人类社会与历史。社会是人活动的舞台,而历史不过是人类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社会和历史有没有内在的规律与必然性?人们能否期望与设计一个理想的社会?这些时代的紧迫问题展现在哲学家的面前。不同派别的哲学家从各自的哲学立场与前提构造社会历史理论,力图回答上述问题。但撇开其理论的诸多差异,可以看到,这时期的哲学家在社会历史问题上都坚持和弘扬实践理性、历史理性,认为实践理性、历史理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支配力量。按照启蒙思想家的见解,人类社会和历史本质上是一个合乎理性的过程,而它之所以合乎理性,正因为它以历史理性、实践理性为依据。历史理性或实践理性作为社会历史中的结构要素,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终极目标。理性是贯穿整个世界、体现于全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和历史的本体结构,正如作为自然界的本体结构的理性使自然界表现为一个合乎规律、有内在逻各斯和必然性的客观过程,作为社会历史的本体结构的历史理性则使社会历史体现为一个合乎规律的必然过程。理性不仅有逻各斯的功能,而且还具有自我超越性的特点。理性的自我超越性表明社会历史的进展不是普通的客观进程,而是不断地趋近完善、朝向进步的必然过程。因此,在社会历史领域,理性表现出同人类的目的性要求的一致性。在这一意义上,理性不仅是世界的本体结构,而且同时也是人类的一种伦理设定,是符合人性的要求。人类按其本性就是一种理性的动物,其行动以合乎理性为至善。

因此,理性在社会历史领域体现为一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作为合规律性的历史理性,它表现为社会历史发展有其自律性,理性在历史中的实现表现为自己替自己开辟前进道路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作为一种客观的发展趋势,历史理性往往表现出同历史主体的异在性,它可称之为天意、命运、宿命。同时,历史理性的实现又是合乎人性的,是朝着人的自由、完善而进行的历史化生成。用维柯的话来说,历史是从神的时代—英雄时代—人的时代的发展,历史的发展最终必然高扬人的价值。用康德的话说,历史的目的不过是大自然赋予人的禀赋的完全实现,是理性、人性的充分实现。而在黑格尔看来,历史是自由的渐次实现。

蕴含在近代社会历史理论中的这一历史理性观,在历史实践中显示出其明显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它以其理性原则的抽象的普遍性否定了盛行于传统社会的宗法等级制、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蒙昧主义、信仰主义,以普遍的人性、自由、平等、民权对抗神性、等级、王权教(神)权,以理性之光照亮人类社会和历史进程,以历史进步性和必然性鼓舞了千百万人。

然而,这种历史理性观也蕴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按照这种历史理性概念,理性是宇宙的一种本体结构,整个世界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客观过程,社会和历史本质上同自然界遵循着相同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同时,历史理性又体现为人类实践意志中的合目的性和共同性,在现实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历史理性以公意、时代精神的面目和身份出现。于是,这种历史理性观就面临着一个内在难题,即历史理性作为本体的结构和客观必然性为何与作为伦理设定的合目的性、应然道德要求二者合乎一致。为了解答这一难题,近代启蒙思想家曾求助于人性的普遍性,即抽象的人性。在他们看来,人皆有自然之性,它或者体现为自我保存(霍布斯)、自爱(爱尔维修),或者体现为爱人(费尔巴哈),或者体现为善良意志(康德)。人性体现出某种齐一性、普遍性,从而保证了从人性出发的道德应然必定可以同客观的历史必然性、规律性内在沟通和合乎一致。

由此,我们可以推知近代历史理性观的两个前提设定。首先,它把历史理性的最终根基奠基于宇宙的必然性、重复性与齐一性上。近代思想家看到历史的必然性、前进性必定要求一种稳定的、有规则的结构与运动节律,却把这种结构与节律纳入自然过程,似乎社会历史过程中有一种独立于社会历史过程并支配着它的内在自律结构,即不依赖于具体社会历史却又表现于其中的历史理性。其次,启蒙思想家离开社会历史过程的具体性、历史性来构思,必然会把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作两种抽象化理解,即要么把人类无差别的总体、全体作为历史理性的代言人与执行者,认为只有人性之普遍性、无差别性才能保证历史理性的合法性、正当性,要么把历史主体中的一部分人排斥在历史理性的承担者之外,认为只有某些特殊群体如受过启蒙的人、或者非特权者、非有产者才是真正禀具历史理性之历史主体,只有他们才是时代精神、历史变革的代言人与执行者。由于上述前提设定,近代历史理性观总体上是一种绝对历史理性观。近代思想家把历史理性加以抽象化、绝对化,使历史理性成了外在于人及其社会历史活动的绝对实体。正是由于绝对历史理性观前提设定的可疑性,为后人超越这种绝对历史理性观提供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二、以实践为基础的相对历史理性观

对于近代思想家的绝对历史理性观,马克思展开了深刻的批判。马克思首先批判了启蒙运动以降西方近代社会思潮中历史理性概念的抽象性和非历史性。他认为现实的历史总是现实的人的活动的历史,人的本质、人的本性也是具体的和发展变化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 正因为历史是人的活动的历史,所以,“历史从不实现什么,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146页。)。社会历史过程作为一个合乎目的的过程,只在于它是人们自己活动的历史过程,这种目的性并不外在于、先在于人的活动,而是内在于、产生于并表现于人的活动。现实的历史理性并非某种预成的绝对实体,而是现实历史实践中不断产生的行动意志与行动力量。其次,马克思还从现实的劳动出发,阐明了历史理性的客观物质基础和现实主体基础。在他看来,社会历史发展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这样,他科学地阐明了历史理性的现实客观基础。同时,他也阐明了历史理性的现实主体基础,即参与历史活动的行动者均为历史主体。有意识的行动主体追求着自己的目的,在活动中把自己的意志、需求实现于活动之中。行动主体虽在其行动中有其伦理意志与需求,但这种自主意志既非任意,亦非按照某种先天设定的伦理目标进行筹划,而是基于一定的现实实践之上的某种选择意志与行动取向,它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根据马克思对西方近代历史观和历史理性观的批判,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马克思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历史理性观。按照这种新的历史理性观,历史理性不再是那种抽象的、脱离具体历史过程的、离开具体历史主体的绝对理性,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有其客观物质基础并在主体间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理性。

国内外有些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片面理解马克思对西方近代历史观的批判,认为既然社会历史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既然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而经济基础不过是一定生产力的产物,上层建筑不过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物,那么,个人的、主体间的意志、伦理需求与相互期望也就不能作为历史发展中的能动因素。这样,通过提升经济因素、物质生产的作用,就最终把历史主体的意志、需求完全视为一种消极的甚至否定性的因素。于是,经济、物质因素就获得了拟自然的性质,社会历史的规律性被认作同自然界的规律性毫无差别了。同时,这种观点虽然否认个人的意志和实践理性、历史理性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但又不得不看到,客观的物质力量对社会历史的作用总是要以人这一历史主体为中介,社会生产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上层建筑的确立及其稳固化无不通过人的意志而实现。因此,它又不能不以某种形式承认历史主体的作用。但与马克思之前的近代传统作法不同,它并不承认抽象的人性、抽象的理性,因为马克思对抽象理性的批判使人们不能继续理直气壮地从抽象的普遍理性出发阐述历史发展。相反,人们在主体的意志作用问题上采取一种非普遍化的抽象形式,即认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并非禀具普遍人性、普遍理性的个人或者被启蒙、被教化的所有人,而是某一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潮流、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发展要求的特定阶级。他们才是历史进步的化身、时代精神的代言人和实现者。这样,除了代表社会历史进步方向的阶级被认作是历史主体外,其他阶级就被认作是历史的看客、历史的客体,是历史理性所照耀不到的黑暗角落。

由于坚持上述观点,国内学术界传统的做法是要么根本不承认社会历史发展中有什么作为社会历史构成要素的历史理性,要么把它仅仅归结为非普遍性的阶级理性。就其实质而言,这种阶级理性事实上是一种绝对的历史理性,因为它一方面把客观的物质因素视为一种独立自在的、似乎无需人的参与就能起作用的自足力量,另一方面又把某一特定阶级的意志、需求提升为一种独断的主宰意志。事实上,只要深入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我们并不难逻辑地推导出上述观点。相反,马克思虽然以其历史唯物主义同旧的历史观划清了界限,但他并未否认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理性的作用。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曾批判黑格尔所谓“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合乎理性的)”这一命题。马克思以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为论题,指出:“这种现实性也被认为是合乎理性的,但它之所以合乎理性,并不是由于它本身的理性,而是由于经验的事实在其经验的存在中被附加了一种超出其本身范围的意义。作为出发点的事实并不是被当做事实本身来看待,而是被当做神秘主义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2 ~253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在这里,马克思并未否认社会历史中理性因素的存在,只不过认为历史理性并非一种先在于历史过程的、纯粹主观的、没有任何客观基础的理性,而是产生于一定客观物质条件和具体历史情景中的现实的相对理性,只有它才是事物“本身的理性”。马克思还在其他著作中,着力批判了近代历史理性观本质上的主观性、抽象性、绝对性和非历史性,但他并不否认历史理性在历史中的作用,而是充分肯定各个主体的能动作用,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的目的与欲求的人的活动的历史,历史的目的内在于并生成于历史活动之中。正像恩格斯所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的……各个人的意志……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下,第478 ~479页。)。可见,历史的合理性、历史中的理性既不是预成的,也不是外在于人的东西;历史过程并非“无主体的过程”,也并非某一特殊群体意志的产物,而是众多历史主体意志相互作用的结果。

因此,现实的历史理性作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其合规律性只在于活动主体均在一定的现实物质生产条件下展开其活动,客观的物质条件,特别是生产方式是人们活动的制约条件,这种客观制约性决定历史理性的合规律性,使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展现出某种重复性、常规性与齐一性。而历史理性的合目的性则在于社会历史运动与变革无不是各主体间相互作用的产物。正是在主体间利益的差异、斗争与相互冲突过程中,一种既能有效地适应物质生产水平、又能代表社会不同主体间的基本需求和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的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社会规范与价值观念得以产生。正是客观的现实实践,孕育了一定时代的历史理性,造就了历史理性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着力强调历史理性的客观基础,而对历史理性如何在主体之间建立起来并未作出深入阐述。这就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经济的必然性作为一种支配力量能够独立、自足地形成历史运动而无需任何中介因素,似乎历史中的行动主体不过是经济必然性的傀儡。

事实上,如果在社会历史领域排斥能动主体,或者只是独断地把某一特殊群体视为社会历史主体,就会遇到无法克服的理论困难。首先,历史理性的客观基础虽是历史进程的最终动力根源,但它无法作为一种独立自足的力量起作用,它必须同社会历史主体联系起来,构成活动的制约条件,才能对社会历史起作用。其次,每一个活动参与者都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他被其他主体作为实现其意志与欲求的对象与工具。但他同时又是主体,是有自身需求、自主判断与行动能力的主体。虽然历史参与者的活动离不开特定的物质条件,但这些条件只能决定其行动的大致可能空间,而具体的历史行动轨道则有赖于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历史理性,乃是各主体间相互作用以取得协调一致的倾向性。主体之间的这种理性并非基于抽象的人性或人的类特性。因为,现实中物质条件和利益结构的差异必然形成各个主体意志的差异、矛盾与冲突。这样,从各个不同主体的意志中,我们不可能直接抽取出一种普遍的历史理性,也不可能将某一特殊群体的意志等同于历史理性。

在历史理性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从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特别是从生产劳动的角度来论述实践理性、历史理性的客观基础,而对于现实的历史理性如何在多个行动主体间建立起来却着墨不多。当然,马克思也高度重视历史过程的主体性质,他把人的活动的目的性本身提升到“规律”的高度,认为活动目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202页。),并认为在资本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支配力量后,“全部生产的联系是作为盲目的规律强加于生产当事人,而不是作为由他们的集体的理性所把握,从而受他们支配的规律来使生产过程服从于他们的共同控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286页。%>(—着重号系笔者所加)。这样,人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主意志,只能屈从于“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发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146页。);而一旦“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受奴役的经济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146页。),人们的主体性发展到能够掌握自己生存条件从而掌握自己命运的地步,表现为外在必然性亦即自发联系的社会规律,就会转换为服从于人的目的亦即表现为“自觉联系”的社会规律。显然,马克思把社会历史规律起作用的经济条件看作历史主体性和集体理性起作用的前提条件,这为正确地理解社会和历史指明了方向。不过,对于这种现实的主体性特别是历史行动者的“集体的理性”在历史中起作用的具体机制,他并无明确论述。

三、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历史理性观

现代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正是以交往理性概念来弥补马克思的历史理性观的不足,提出了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历史理性观。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概念以他对人类行动的分类为基础。他把人类行为区分为劳动与互动两大类。劳动行为主要言指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相当于马克思所讲的生产实践,是人以自身行为引起、控制与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活动。在劳动过程中,人类发展出以科学合理性为典型的工具理性,即以最有效的手段达到预定目的以及在诸种有效策略中进行选择的合理性。互动行为则言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注: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第144、158~160页。)。 在互动交往中,人们按照一定的规范结构调整自己的行为,并期望交往对方也能遵从同样规范的指导。这种规范既可表现为法律规范,亦可表现为道德规范,它构成交往主体间行为达成协调与一致、社会达致整合与团结的前提。这类规范本身又是可争辩、容许批评与反驳的。社会规范本身也是历史化生成的产物。它的产生依赖于交往主体间以言语交往为基础在社会交往中形成共识的意向与选择行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各行为主体一方面坚持主体自身的需求与意志,但同时又能自觉地把交往对方的需求与意志表达视为一种具有同样有效性、合理性的声称,或要求其声称有其可以争辩与反驳的有效性、合理性根据(注: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第10、85、95页。)。这样, 交往双方能在一种沟通与对话的环境中,通过不断地调整自我并促使对方调整自身的立场、需求及其自觉意识,而逐渐形成一种共同的规范,达成意见一致的共识,从而形成个体之间的同一性与社会集体的同一性(注: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第86页。)。 哈贝马斯把这种达成共识、形成一体化的意向与趋势称作交往理性。正是它造就了社会历史过程中基于一定物质生产水平的、合规律性的社会制度、规范、生产方式,而正因为这些社会建制是主体之间通过交往而建立起来的,所以它们也是合目的性的。

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社会历史领域的实践理性、历史理性就是交往理性。它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交往、对话、商谈并遵从一定的互相认同的规范而达成合作与协调、寻求共存、互利发展的心理趋向、认知构架与行动取向。总的来看,交往理性概念揭示了在充满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是如何消除冲突、达成协调和寻求互利发展的,它较合理地解释了历史理性的作用机制。最重要之处在于,它真正突出了社会历史共在主体的作用,它不再把社会历史主体看作先天的内在同一的普遍化整体,也不再把某一特殊社会群体提升为社会历史的唯一主体,而是在承认各个行动参与者的内在差异的同时,找到了社会历史共在主体获得内在同一性的根据及其现实途径。作为历史理性观的现代形式,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概念为基础的历史理性观较好地说明了物质生产对社会发展起作用的中介环节。

总之,历史理性观经历了一个内在的逻辑演变过程。近代思想家的绝对历史理性观把历史理性作抽象化、外在化的理解,认为历史理性是外在于人的活动的、自足的、绝对的实体因素。马克思以社会实践为基础提出了相对历史理性观,认为历史理性乃是具体的、相对的。它内在于人的社会历史活动,产生于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是人们在社会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行动力量与行动取向。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概念为基础建立了自己的历史理性观,认为历史理性即交往理性,它是社会各共在主体间通过交往而达成协调的心理趋向与行动取向,正是这种交往理性导致社会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在西方近现代历史理性观的这一转变过程中,人们对历史理性之主体的认识也经历了从抽象的类主体到特殊化的历史主体再到具体的包含丰富差异的共在主体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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