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道”而不思“文”:朱熹美学的总体视阈_朱熹论文

重“道”而不思“文”:朱熹美学的总体视阈_朱熹论文

重“道”而兼顾“文”:朱熹美学的整体视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朱熹论文,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44.7;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13)06-0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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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南宋绍兴十八年进士,官至华文阁待制,谥曰文。著作甚富,影响较大的有《四书集注》、《诗集传》、《楚辞集注》、《朱子语类》等。诗文则有后人编纂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一百卷、《续集》十一卷,《别集》十卷。《宋史》卷四百二十九《道学传》有传。

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其美学思想以“道”为根本,反对“文”的独立价值和地位,不过他并不像周敦颐和程颢、程颐那样认为“作文害道”,认为“文”与“道”势不两立,彻底否定文辞的形式美、艺术美,而是在坚持道德美的前提下,对诗的赋比兴创作方法和审美方法作了有益的探讨,体现了比较圆通全面的美学视阈。与宋代古文家比较,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正如古文家以文学家自命而大力倡导道德美一样,宋代理学家以道德家自命而对文辞美实际上亦有所贡献。在道本文末这一基本倾向上,二者实无质的分别,尽管理学家一再强调这种分别。

一、“道者文之根本”

理学家的美学即道德美学,朱熹的道德美学是在论述“道”与“文”的关系时集中展示的。唐宋古文家要求“文以贯道”,说到底是为了通过“贯道”提高“文”的价值,着眼点在“文”。朱熹的着眼点、立足点则在“道”,他只能容忍从“道”中自然流出之“文”,而不能容忍“贯道”之“文”,虽然在文本上二者看不出什么分别。《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云:

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三代圣贤文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今东坡之言曰:“吾所谓文,必与道俱。”则是文自文,而道自道,待作文时,旋去讨个道来入放里面,此是它大病处。……说出他本根病痛所以然处,缘他都是因作文(按:立足点是“文”)却渐渐说上道理来,不是先理会得道理了方作文(道先文后,道本文末),所以大本都差。

才卿问:“韩文李汉序头一句(按:即李汉《昌黎先生集序》首句云:‘文者,贯道之器也。’)甚好。”(朱熹)曰:“公道好,某看来有病。”陈曰:“‘文者贯道之器’。且如六经是文,其中所道皆是这道理,如何有病?”曰:“不然。这文(六经之文)皆是从道中流出,岂有反能贯道之理?文是文,道是道,文只是吃饭时下饭耳。若以文贯道,却是把本为末,以末为本,可乎?”因说苏文害正道。

圣人之言,坦言明白,因言以明道。

《与汪尚书》云:“若问惟其文之取,而不复议其理之是非,则是道自道、文自文也。道外有物,因不足以为道。”《读唐志》云:“古之圣贤,其文可谓盛然矣,然初岂有意学为如是之文哉!有是实于中,则必有是文于外,……圣贤之心既有是精明纯粹之实以旁(磅)薄充实乎其内,则其著见于外者亦必自然条理分明,光辉发越而不可掩。盖不必托于言语、著于简册而后谓之‘文’,但自一身接于万事,凡其语默动静,人所可得而见者,无所适而非‘文’也。”朱熹说的“因言以明道”,与李汉说的“文者,贯道之器”、柳宗元说的“文以明道”表面上确难看出什么不同,不过在出发点、立足点、侧重点上,朱熹认为确有本质不同。古文家所云“文是文,道是道”,“是二本,非一本”(《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评苏轼语),把“文”与“道”看成两个可以独立的东西,首先陷入了二元论。其次,为了“作文”,临时讨个道放在文里,以提高文的价值,还是以文为本,以道为末,本末倒置了。朱熹则认为,“文”与“道”是不可分开的“一本”,“文便是道”;若要分出轻重,则“文”不过是“道”之“本”上长出的“枝叶”,“道”是“本”、“文”是“末”。不只文辞之“文”是道的表现,人生的一切文饰之美无不是道的光辉显现。朱熹认为,这就是理学家与古文家道德美学的根本不同。

二、“文词,一小伎耳”

理学家的人生追求,是“太上立德”,做一个道德君子。与这个远大目标相比,舞文弄墨,就显得是雕虫小技,仅以此为务,只能是与道德君子相距甚远的“小人”。朱熹说:“至于文词,一小伎耳。以言乎迩,则不足以治己;以言乎远,则无以治人。是亦何所与于人心之存亡、世道之隆替,而校其利害,勤恳反复,至于连篇累牍而不厌耶?”(《答汪叔耕》)“‘辞欲巧’乃断章取义。有德者言虽巧,色虽令,无害。若徒巧言令色,小人而已。”(《答范伯崇》)因此他批评舍道德义理而唯文词是务的纯文学倾向:“文字之设,要以达吾之意而已。政(正)使极其高妙(指文词高妙)而于理无得焉,则亦何所益于吾身,而何所用于斯世?”(《答曾景建》)“用力于文词,不若穷经观史以求义理,而措诸事业之为实也。”(《答汪叔耕》)“文而无理,又安足以为文乎?”(《与汪尚书》)“今人作文,皆不足为文。大抵专务节字,更易新好生面辞语。至说义理处,又不肯分晓。”(《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他与唐宋古文家的分歧亦在于此:“予谓老苏,但为欲学古人说话声响,极为细事,乃肯用功如此。……如韩退之、柳子厚辈亦是如此。……然皆只是要作好文章,令人称赏而已。究竟何预己事,却用了许多岁月,费了许多精神,甚可惜也。”(《沧洲精舍谕学者》)“……韩愈氏出,始慨然号于一世,欲追诗书六艺之作,而弊精神、靡岁月,有甚于前世诸人之所为者。……自是以来,又复衰歇数十百年,而后欧阳子出。然考其终身之言与其行事之实,则恐其亦未免于韩氏之病也。”(《读唐志》)朱熹特别指出,韩愈倡导的古文运动虽然标举“古道”,但“他只是要做得言语似六经便以为传道,至其每日工夫只是做诗博弈,酣饮取乐而已”,本色上还是文学家,“古文之与时文,其使学者舍本逐末,为害等尔”(《答徐载叔》)。

由此,朱熹进而追根溯源,批评这种形式主义的唯美倾向其实在孟子死后就一直存在着:

孟轲氏没,圣学失传,天下之士背本趋末,不求知道养德以充其内,而汲汲乎徒以文章为事业。然在战国之时,若申、商、孙、吴之术,苏、张、范、蔡之辩,列御寇、庄周、荀况之言,屈平之赋,①以至秦汉之间韩非、李斯、陆生、贾傅、董相、史迁、刘向、班固,下至严安、徐乐之流,犹皆先有其实,而后托之于言;唯其无本,而不能一出于道,是以君子犹或羞之。及至宋玉、相如、王褒、扬雄之徒,则一以浮华为尚,而无实之可言矣……东京以降,讫于隋唐数百年间,愈下愈衰,则其去道益远,而无实之文,亦无足论。(《读唐志》)

在朱熹看来,战国以后愈演愈烈的“去道益远”、“浮华为尚”的风气虽然遭到韩愈的矫正,但韩愈并未真正解决问题,其以“古文”相号召,把人们带入了另一种形式主义歧途。影响之大,延及当朝,“诸公文章驰骋好异,止缘好异,所以见异端新奇之说从而好之”。朱熹强调美学上的道德一元论,不仅为了取代战国以来美学上的形式一元论(其实这种观点并不准确),而且要堵死唐宋古文家在美学上的文、道二元论。

三、诗之美丑在志之高下

诗是“文”的一种形态。基于对“文”的上述美学见解,朱熹不赞成以“辞”为据论诗之工拙,而主张以“志”为本论诗之美丑。《答杨宋卿》云:

熹闻:“诗者志之所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然则诗者岂复有工拙哉?亦视其志之所向者高下如何者。是以古之君子,德足以求其志,必出于高明纯一之地,其于诗固不学而能之,至于格律之精粗,用韵属对、比事遣辞之善否,今以魏晋以前诸贤之作考之,盖未有用意于其间者,而况于古诗之流乎?近世作者,乃始留情于此,故诗有工拙之论,而葩藻之词胜,言志之功隐矣。

同理,为诗所配的音乐也不能作为评价诗的审美价值的根本。《答陈体仁》批评“诗本为乐而作”的浅薄之见:

来教谓诗本为乐而作,故今学者必以声求之……然愚意有不能无疑者。盖……诗之作本为言志而已。方其诗也,未有歌也;及其歌也,未有乐也。以声依永,以律和声,则乐乃为诗而作,非诗为乐而作也。……是以凡圣贤之言诗,主于声者少,而发其义者多。仲尼所谓“思无邪”,孟子所谓“以意逆志”者,诚以诗之所以作,本乎其志之所存,然后诗可得而言也。得其志不得其声者有矣,未有不得其志而能通其声者也。……故愚意窃以为诗出乎志者也,乐出乎诗者也。然则志者诗之本,而乐者其末也,末虽亡不害本之存。

从“志”之“高下”出发,朱熹评价诗歌发展,提出“古今之诗,凡有三变”说:

……尝问考诗之原委,因知古今之诗,凡有三变。盖自书传所记、虞夏以来,下及魏晋,自为一等。自晋宋间颜、谢以后,下及唐初,自为一等。自沈、宋以后,定著律诗,下及今日,又为一等。然自唐初以前,其为诗者,固有高下,而法犹未变。至律诗出,而后诗之与法始皆大变。以至今日,益巧益密,而无复古人之风矣。故尝妄欲抄取经史诸书所载韵语,下及《文选》、汉魏古词,以尽乎郭景纯、陶渊明之所作自为一编,而附于《三百篇》、《楚辞》之后,以为诗之根本准则。又于其下二等之中,择其近于古者,各为一编,以为之羽翼舆卫。(《答巩仲至》)

朱熹认为诗的最高典范是《诗经》、《楚辞》(所以他著《诗集传》、《楚辞集注》)。它们所以是典范,在于《诗经》如孔子所云“思无邪”,《楚辞》“皆出于忠君爱国之心”。这以后,诗就随着“志”的失落和文辞声律的提升逐渐走下坡路,魏晋之前总体情况尚可(故他对陶渊明多有所肯定),齐、梁间已经不行,如《清邃阁论诗》云:“齐、梁间人诗,读之使人四肢懒慢、不收拾。”唐初律诗定型后,人们把整个心思用在声律上,全不知诗为“志之所之”,诗道因之大丧(虽然他对其后个别人的个别诗有所肯定,如李白、杜甫等)。

朱熹的诗歌发展论与他的文学发展论在总体评价上几乎是一致的,即今不如昔、古胜于今。这一评价并不否认诗文在形式美方面取得的成就,但他认为,恰恰是这些成就牺牲了诗文所以为诗文的义理道德根本,而古代诗文恰恰不是这样的,所以古胜于今,今不如昔。

四、不废文辞之“文”

朱熹的文艺美学是道德一元论的美学。不过,他并没有将道德一元论推向极端。正如孔子所说的“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一样,哪怕是道德义理的文字表现,也有一个文字表现的规律、技巧问题。只要与文章打交道,就回避不了这个问题。朱熹不仅给《诗经》、《楚辞》、《四书》作注,而且一生写下了上百卷文章,其中包含多卷诗歌,他也绕不开这一问题。所以同一个朱熹,有时又表现出兼顾形式美的意见和思想,这些意见甚至与道德一元论有些矛盾。

比如他对韩愈、苏轼等古文家,既有所不满,又有所肯定。肯定者主要着眼于其文辞:“韩退之议论正,规模阔大,然不如柳子厚较精密。文字到欧、曾、苏……方是畅。……东坡文字明快,老苏文雄浑,尽有好处。如欧公、曾南丰,韩昌黎之文,岂不可看?柳文虽不全好,亦当择。”(《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苏氏文辞伟丽,近世无匹,若欲作文,自不妨模范。”(《答程允夫》)因此,朱熹曾倾力于韩文,著《昌黎先生集考异》[1]。

关于咏物抒情的闲适诗,朱熹也不像程颐那样一刀切,而表现出一定的宽容。《清邃阁论诗》云:“作诗间以数句适怀亦不妨,但不用多作,盖(多作)便是陷溺尔。”他自己的诗作中也不乏这样的“闲言语”,试举几首为例:“幽壑潺湲小水通,茅茨烟雨竹篱空。梅花乱发篱边树,似倚寒枝倚朔风。”(《梅花绝句》之二)“山中绿玉树,萧洒向秋深。小阁芬微度,书帷气欲侵。披怀清露晓,遇堂夕岚阴。珍重王孙意,天涯泪满襟。”(《岩桂》)“井梧已飘黄,涧树犹含碧。烟水但逶迤,空斋坐萧瑟。”(《秋怀》)“冲飚动高柳,渌水淡微波。日照秋空净,雨舍寒草多。”(《喜晴》)不仅创作上如此,而且评论中亦流露过声律美追求。《朱子语类》卷一百四十载:

举南轩诗云:“卧听急雨打芭蕉。”先生曰:“此句不响。”(先生)曰:“不若作‘卧听急雨到芭蕉’。”

为什么“打”不如“到”呢?因为“打”为上声字,“到”为去声字。“打”与“雨”上声叠用,音节的高低没有变化,所以“不响”。而在上声字“雨”前置一去声字“到”,音节上显出高低抑扬,所以“响”[2]510。宋人论诗,注重音节的抑扬顿挫,追求音韵的响亮美,如严羽《沧浪诗话》说:“下字贵响。”姜白石《白石道人诗说》:“句法欲响。”吕本中《童蒙训》:“潘邠老言七言诗第五字要响……五言诗第三字要响。”朱熹情不自禁地受到形式主义诗学的影响,亦以“响”求诗,从而表现出与“道胜文至”、不必在文辞声律上用功不同的旨趣。

五、论赋、比、兴

赋、比、兴作为创作方法,也属于形式美学的范畴。由于它们为《诗经》所运用,便披上了一层道德美学的外衣,然而这并改变不了其形式技巧的美学实质。朱熹吸收以前的训诂学成果,对此作了重新解释,成为这方面研究的集大成者。此后,朱熹的解释成为诗学界通行的权威解释。

何为“赋”?朱熹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楚辞集传》卷一)“赋则直陈其事。”(《诗集传》卷一)“直指其名,直叙其事者,赋也。”(《朱子语类》卷八十)“赋”的对象是“事”,“赋”的手法是“直陈”、铺叙、不绕弯子。这层意思,前人都这么说,没有异议。

何为“比”?朱熹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诗集传》卷一)“比则取物为比。”(《楚辞集注》卷一)“引物为况者,比也。”(《朱子语类》卷八十)“比”就是以同类事物比同类事物,即比喻。《楚辞辩证·离骚》[3],分析王逸《楚辞章句序》关于《离骚》比喻用法评论的得失:

王逸曰:“《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即喻也,比也),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今按逸此言,有得有失。其言配忠贞、比谗佞、灵修美人者,得之;盖即《诗》所谓“比”也。若“宓妃佚女”,则便是“美人”,“虬龙鸾凤”亦“善鸟”之类耳,不当别出一条,更立他义也。“飘风云霓”,亦非“小人”之比。逸说皆误。

朱熹批评王逸涉及两方面:一是不同类的事物不能用作类比,如以为“飘风云霓”比喻“小人”就犯了这种错误,而《离骚》中并非如此。二是概念重复,如“美人”包括“宓妃佚女”,“善鸟”包括“虬龙鸾凤”,在“善鸟香草以配忠贞”之外再说“虬龙鸾风以托君子”,在“灵修美人,以媲于君”之外再说“宓妃佚女,以譬贤臣”,有重复之嫌。

何为“兴”?《诗集传》卷一谓:“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楚辞集注》卷一谓:“兴则托物兴词。”《答何叔京》谓:“兴乃兴起之义。“本要言其事,而虚用两句钓起,因而接续去者,兴也。”可见“兴”即起兴、发端的方法。它可以用于一篇的开头,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中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朱熹说:“兴也”。也可以用在一章的开头,如《风·周南·关雎》中第二章“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朱熹认为这里就用了“兴”法。结合作品,朱熹指出:“《诗》之兴多而比、赋少,《骚》则兴少而比、赋多,要必辨此,而后词义可寻,读者不可不察也。”

朱熹“赋比兴”论的最大贡献,是将过去纠缠不清的“比”、“兴”方法明确区分开来,从此,“比”就是比喻,“兴”就是发端这种观念凭借朱熹在儒学和诗学界的地位和影响被确定下来,从而推动了宋人关于赋、比、兴的研究。李仲蒙云:“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胡寅《致李叔易书》,《斐然集》卷十八)。对比、兴的区别与朱熹大致相同,但对“赋”的解释则比朱熹全面。朱熹认为赋只是言事,李仲蒙认为赋是通过“叙物”(即陈事)来“言情”。而赋、比、兴都是诗歌言情的方法。这种解释,体现了中国诗歌美学的表现主义精神。陈骙(1128—1203)的《文则》深入分析了比喻方法,指出诗文中的“取喻之法,大概有十”,标志着比喻研究在中国美学史上的高峰。这十种比喻方法是:

一曰直喻。或言犹,或言若,或言如,或言似,灼然可见。《孟子》曰:“犹缘木而求鱼也。”《书》曰:“若朽索之驭六马。”《论语》曰:“譬如北辰。”《庄子》曰:“凄然似秋。”此类是也。

二曰隐喻。其文虽晦,义则可寻。《礼记》曰:“诸侯不下渔色。”国君内取国中,象捕鱼然,中网取之,是无所择。《国语》曰:“没平公,军无秕政。”秕,谷之不成者,以喻政。又曰:“虽蝎谮,焉避之。”蝎,木虫。谮从中起,如蝎食木,木不能避也。《左氏传》曰:“是豢吴也夫。”若人养牺牲。《公羊传》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言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其双行匹至似兽,《山海经》有兽名双双。此类是也。

三曰类喻。取其一类,以次喻之。《书》曰:“王省惟岁,乡士惟月,师惟日。”岁、月、日,一类也。贾谊《新书》曰:“天子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堂、陛、地,一类也。此类是也。

四曰诘喻。虽为喻文,似成诘难。《论语》曰:“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欤?”《左氏传》曰:“人之有墙,以蔽恶也,墙之隙坏,谁之咎也?”此类是也。

五曰对喻。先比后证,上下相符。《庄子》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荀子》曰:“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此类是也。

六曰博喻。取以为喻,不一而足。《书》曰:“若金,用汝作砺;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若岁不旱,用汝作霖雨。”《荀子》曰:“犹以指测河也,犹以戈舂黍也,犹以锥飧壶也。”此类是也。

七曰简喻。其文虽略,其意甚明。《左氏传》曰:“名,德之舆也。”《扬子》曰:“仁,宅也。”此类是也。

八曰详喻。须假多辞,然后义显。《荀子》曰:“夫耀蝉者,务在乎明其火,振其树而已,火不明,虽振其树无益也;今人主有能明其德,则天下归之,若蝉之归明火也。”此类是也。

九曰引喻。援取前言,以证其事。《左氏传》曰:“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礼记》曰:“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此类是也。

十曰虚喻。既不指物,亦不指事。《论语》曰:“其言似不足者。”《老子》曰:“飂兮似无所止。”此类是也。[4]

六、诗的审美方法:“沉潜讽诵”、“咀嚼滋味”

诗是“言志”、咏情的。诗在言志咏情时又常常通过赋物、比兴之手法,这就使得诗意的表现“委曲折旋”、不够明显。所以朱熹强调,诗的审美方法是从容不迫,优游涵泳,沉潜讽诵。《朱子语类》云:“读诗正在吟咏讽诵,观其委曲折旋之意。”(卷八十)“问《野有死麕》,曰:读书(按:此指诗)之法,须识得大义,得他滋味。没要紧处,纵理会得也无益。大凡读书,多在讽诵中见义理,况诗又全在讽诵之功,所谓清庙之瑟,一唱而三叹。一人唱之,三人和之,方有意思。”(卷一百四十)“当时解诗时,且读本文四、五十遍,已得六、七分,却看诸人说与我意如何,大纲都得之。又读三、四十遍,则道理流通自得矣。”(卷八十)“诗……须是沉潜讽诵,玩味义理,咀嚼滋味,方有所益。若只草草看过,一部《诗》只两三日可了,但不得滋味,也记不得,全不济事。古人说:‘诗可以兴。’须是读了有兴起处,方是读诗。”(卷八十)又据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三,朱熹曾说过这样的话:“诗须是沉潜讽诵,玩味义理,咀嚼滋味,方有所益。”“看诗不须着意去里面分解,但是平平地涵泳自好。”“须是先将诗来吟咏四五十遍了,方可看注。看了又吟咏三、四十遍,使意思自然融液浃洽,方有见处。”朱熹还指出,读诗之法与一般的读书之法不同。“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余也”(《诗集传序》),“《三百篇》,情性之本”(转引自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三),“如《春秋》、《书》、《礼》”这样的书,“一字皆有理”,“如诗亦要逐字将理去读,便都碍了”(《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易言之,读《春秋》、《尚书》、《礼记》是识理的活动,读诗是人情的活动,诗中即便有义理,亦融化在情性中。

朱熹倡导的这种优游涵泳、反复咀嚼的诗歌审美方法切合诗歌的审美特质,在当时和后世发生了很大影响。陆游《何君墓表》指出:诗“有一读再读十百读乃见其妙者”。刘开《读诗说》云:“读诗之法奈何?曰:从容讽诵以习其辞,优游浸润以绎其旨,涵泳默会以得其归,往复低徊以尽其致……是乃所为善读诗也。”元好问《与张中杰郎中论文》云:“文须字字作,亦要字字读,咀嚼有余味,百过良未足。”清人贺贻孙《诗筏》曰:“李杜诗,韩苏文,但诵一二首,似可学而至焉。试更诵数十首,方觉其妙。诵及全集,愈多愈妙。反复朗诵,至数十百过,口颔涎流,滋味无穷,咀嚼不尽,乃至自少至老,诵之不辍,其境愈熟,其味愈长。”这些言论,与朱熹何其相似。

注释:

①朱熹这里虽对屈原表示不满,但在《楚辞集注序》中又肯定其作品是“皆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有助于“增夫三纲五典之重”,而不同意把屈赋视为“词人之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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